風險管理(一) 約會強暴、性騷擾、性侵害 組別:第八組 指導老師:蔡素琴 組員:9821073劉書潔9821023李玫潔 組別:第八組 指導老師:蔡素琴 組員:9821073劉書潔9821023李玫潔 9821148林庭禎9821161包亞庭 9821100江維旻9817178胡安琪 9821163王雪帆9817012林祐正 9816118王御鐘
報告大綱 一、約會強暴的定義 二、約會強暴的危險因素 三、約會強暴的預防 四、性騷擾之定義 五、可構成性騷擾的案例 六、性騷擾的類型和防治法 七、性侵害的定義 八、性侵害案例分析 九、性侵害的預防
約會強暴
一、約會強暴的定義 約會強暴(date rape) 約會強暴通常發生在熟識的人之間,與發生在 陌生人之間的性侵害 (稱為典型強暴 〔classic rape〕)是不同的。 (羅燦煐,民 89;Warshaw,1988)。
約會強暴的要件 受害者與加害者兩人彼此認識,兩人可能為男女朋友,也可能只是認識而已。 事件發生在兩人約會之時。 受害者缺乏「極力抵抗」的證據,如,破裂衣物、身體傷痕等。 加害過程通常不需使用武器或暴力,而多憑藉口頭脅迫或其他壓力。(Koss,1988;Muehlenhard & Schrag, 1991)。 性行為的發生,有一方非出於自願。 受害者可能延誤立即報案的時機(Warshaw,1988)。
二、約會強暴的危險因素 1. 約會儀式 2. 溝通不良 3. 情有可原的抗辯 4. 酒和藥物
大學校園約會強暴五大危險因素 1. 家庭父權制的意識型態 指在家中或親密關係中男性的掌控權力。 2.色情書刊 3.男性同儕支持
4. 感情狀態 異性戀關係時間的長短及親密程度與身體、心理及性暴力有強烈相關。 如果雙方感情狀態越正式越認真,男性越有可能暴力或性侵害女伴。高親密度感情狀態的男性比一般普通感情狀態的男性,更情緒性地依賴他們的伴侶。 5. 飲酒 如果同時整合肢體暴力與性暴力,會發現暴力數量會隨著個體喝一點酒到飲酒過量,而有戲劇性地增長。因此,女性經常喝酒、經常與約會伴侶喝酒,都會讓自己暴露在約會強暴的極大危險之中。
三、約會強暴的預防 防暴的安全(SAFE)原則 S (secure) :尋求安全 A (avoid) :躲避危險 F (flee) :逃避災難 E (engage) :緩兵欺敵
STOP原則 S (security) : 安全 T (time) : 時間 O (occasion) : 場所 P (person) : 人物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在平時女性即應思索清楚自己對性行為底線為何,不可裝糊塗,要給對方明確的訊息,不要把太多的控制權交給男性,讓自己身處險境。當他逾越妳能接受的尺度時,就要態度堅定地予以拒絕,千萬不要模稜兩可 。
性騷擾
性騷擾!? 性騷擾定義、案例、類型,申訴方法。
(一)性騷擾的定義 何謂性騷擾?
(一)性騷擾的定義 何謂性騷擾? 一個在性方面令人感到冒犯、敵意或具威嚇的工作或學習環境,亦可構成性騷擾。另外,性騷擾不只存在於異性之間 ,同性之間也可能會發生。不論是哪一種形式,騷擾者通常握有較大的權力,並且使用其權力來騷擾受害者,因此性騷擾通常是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學長姐對學弟妹、但大多是男性對女性。 Ps:(一般是因為男生較具侵略性及主動的社會性別化思維)
(一)性騷擾的定義 何謂性騷擾? 為什麼其中又以男性對女性的性騷擾者居多呢? 男生受到性騷擾甚至感到不舒適時,比較不願意說出來甚至報案,因為社會性別化以及兩性平等教育不夠完全因此導致男性受害人在受到傷害時,大多是忍耐,或者隱瞞。
(一)性騷擾的定義 何謂性騷擾? 性騷擾也可能發生在同儕之間。對同學或同事的口語羞辱(如黃色笑話)、猥褻行為或強行邀約都可能造成性騷擾。 即使是約會中的朋友,如在一方不願意之下強吻、強留乃至強行性行為,都構成性騷擾。 Ps: (所以不要再說強吻是浪漫的唷)
(一)性騷擾的定義 何謂性騷擾? 性騷擾的廣義解釋,是指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遇到性騷擾的情況大不相同,因此臨場的處理方式及應對技巧也不盡相同。 但不論遇到何種情況,切記不要懷疑和壓抑自己的感覺,並應立即採取制止行動。
(二)性騷擾的案例 案例分享,性騷擾案例列舉
(二)性騷擾的案例 案例分享 2010-06-16公視晚間新聞(男性強搭肩.摟腰無罪 婦團異議)
(二)性騷擾的案例 性騷擾案例列舉 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2.為了獲取性方面的好處而提出的不受歡迎的要求 3.不受歡迎的口頭、非口頭或身體上涉及性的行徑 4.涉及性的行徑,使環境存在敵意或具威嚇性 案例分享:職場性騷擾
(三)性騷擾的類型 性騷擾的類型
(三)性騷擾的類型 性騷擾的類型 凡是不受歡迎的性方面示好之舉止、性要求,或其他含有性意涵的語言或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而性騷擾的範圍由較輕微的言語騷擾、性引誘、性要脅到最嚴重的性侵犯等。
(三)性騷擾的類型 性騷擾的類型 1.性別騷擾:因性別而有被侮辱、蔑視的感覺。 2.性引誘、性挑逗或性暗示:指不受歡迎、不適當或帶有性暗示的口語或肢體動作。 3.性索賄:以索求性服務或與性有關的行為,來作為交換權益或處罰的行為。 4.性要脅:以威脅或懲罰來強迫進行性活動。 5.性侵犯:指一般的性侵犯、性攻擊與強制性交行為。
(四)性騷擾的申訴方法 性騷擾防治法暨預防申訴管道
(四)性騷擾的申訴方法 性騷擾防治法暨預防申訴管道 雖然社會上常聽到「性騷擾」一詞,但在法律規範下,原來並沒有「性騷擾」這三個字,當個案發生時,只能依傳統的民、刑事法律規定來處理。
(四)性騷擾的申訴方法 性騷擾防治法暨預防申訴管道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第十三條) 立法院陸續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三章性騷擾之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四章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及性騷擾防治法。 這三個法律是以性騷擾事件中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關係作為區分,將發生在不同人、不同場域之性騷擾事件加以區別,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四)性騷擾的申訴方法 性騷擾防治法暨預防申訴管道 第 13 條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第 33 條 (申訴之處理)
遇到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都可構成性騷擾,除了要大聲說不之外一定要向相關單位申訴。 (五)總結 遇到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都可構成性騷擾,除了要大聲說不之外一定要向相關單位申訴。
性侵害
一、性侵害的定義 在許多文獻中,常以sexual assaults, sexual offences, sexual aggressions, rape來表示性侵害或性犯罪,雖有不同名稱,但所表示的定義卻大致相同。以下由法律、醫學、文獻這三方面來探討性侵害之定義。
(一)法律上之定義 在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指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及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其犯罪內容分為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兩種。所謂強制性交罪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強制猥褻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醫學上之定義: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9)指出,具體的性侵害犯罪行為包括以下兩種: 所有非自願(同意)性的性行為,包括強暴、性騷擾、性碰觸或暴露。 性行為的對象為未成年,即使屬自願(同意)性的性行為仍構成性犯罪(引自薛、文,2001)
(三)文獻上之定義: Groth和 Birnbaum,(1979)認為不論被害人是否在加害人的被迫或暴力下而被迫與其發生性行為,所有非經雙方同意的性行行為皆可稱性侵害。 Finkelhor(1990)等人將性侵害分為十一類行為,從輕微的語言猥褻,被被暴露私處、碰觸身體、親吻、裸露、表演行為、撫摸生殖器、性交、口交、被迫性交並遭性凌虐等行為皆定義為性侵害。 Hillard, Sacks和 Pearson(2001)認為性侵害是一組廣泛的術語,包括多種形式的強迫或不適當的性活動。包括身體上的強破獲心理上的威脅而發生的性行為、觸碰一個人的性器官、碰觸隱蔽在衣服覆蓋之下的身體下的身體等皆稱為性侵害。
性侵害案例分析 性侵長達7年時間 家人外出或深夜時分性侵女兒 向丈夫理論,慘遭蘇男痛毆 擔心報警,經濟頓失依靠
性侵害案例影片
性侵害的預防
要點: 1.保護、珍惜自己的身體,要護衛「身體自主權」。 2.不當的觸摸或言語上與身體上的性騷擾是不應該、不合理的,要當面拒絕、抗議,或告訴師長親友協助處理。 3.當被對方恐嚇要保守秘密時,還是要勇敢說出來,這樣才不會再被對方性騷擾。 4..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物或飲料,中途離座盥洗如廁後,避免食用桌上的食物、飲料。
若無法立即逃脫時: 1.採取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再尋思可用的應變脫身策略。 2.表示自己有病在身,不方便接觸。 3.表示有誠意,可先做朋友;或者表示希望換個地點再說,將歹徒引至對你有利的地方,並可在過程中伺機脫困。
危險的情況下,以保護生命為第一考量 1.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全力一擊,不可 猶豫,並趕緊逃離現場: 1.如決定攻擊歹徒,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全力一擊,不可 猶豫,並趕緊逃離現場: 2.採取低姿態降低對方警戒心。 3.伺機利用身旁的木棍、石塊、雨傘、皮包或高跟鞋跟等尖銳物品,在最短時間內攻擊對方要 害。 4.選擇對方眼、耳、鼻、下巴、印堂、太陽穴、下體等脆弱的部位,奮力一擊後,迅速逃跑。 5.逃脫時,求救以喊「失火、救命」代替非禮,較容易引起注意。
參考文獻 陳金定(2004)。兩性關係與教育。台北:心理。 林慧貞、吳秀峰(2007)。大學生對約會強暴看法之研究-以一所私立大學為例。 現代婦女基金會「約會強暴預防手冊」 性騷擾防治法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言語不只是言語 : 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 / 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著 書名:校園現場性別觀察/蘇芊玲
工作分配 一、約會強暴的定義 林庭禎 二、約會強暴的危險因素 劉書潔 三、約會強暴的預防 林祐正 四、性騷擾之定義 包亞婷 一、約會強暴的定義 林庭禎 二、約會強暴的危險因素 劉書潔 三、約會強暴的預防 林祐正 四、性騷擾之定義 包亞婷 五、可構成性騷擾的案例 王御鐘 六、性騷擾的類型和防治法 李玫潔 七、性侵害的定義 王雪帆 八、性侵害案例分析 胡安琪 九、性侵害的預防 江維旻 Word整理 劉書潔 ppt 整理 李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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