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社會資源聯結與利用 郭銀漢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通識教育中心
高齡化社會之照顧需求 人口結構高齡化 家庭功能式微 尋求社會資源補足
人口結構高齡化 高齡化、少子化趨勢 台灣是亞洲國家中老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 ,截至2007年11月底,台灣總人口數為 22,945,782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 2,337,932人,佔總人口10.18%,已達世 界衛生組織的高齡化社會標準。 台南市截至2008年2月,全市總人口數764,716人,65歲以上老年人口69,602人,佔總人口9.1%,也超過世界衛生組織高齡化社會標準,推估至2026年老年所占人口比例將超過20%。
家庭功能式微 家庭組織型態,仍以核心家庭為主與子女同 住:1993年69.17%,2002年降至60.19%。 位安養護構構比例:1993年1.04%,提高至 2002年5.62%。 單身、頂客族(DINK:double income no kid)及單親家庭的比重逐年增加:頂客族 的增幅最高,達4.4%,比單人家庭增加 1.9%和單親家庭增加1.7%都還要高。不 婚、晚婚、離婚的單身族群數目已經突破 600萬人。
生育率逐年下降 台灣近三年內,新生兒人數減少了四成以 上,每年新生兒人數屢創新低:2000年的 30.5萬人,2003年下降至22.7萬人。在沒 有重大天災人禍下,出生率下降速度如此 之快,可說是其他國家前所未見的現象。
四個兒女與社會資源
您所照顧的老人需要什麼? ◆ 老人的需要? ◆ 如何評估? ◆ 有哪些社會資源?
社會資源的意義: 廣義:所有可聯結於解決人們社會問題的有形或無形之人力、物力、財力、精神心理等稱之。 狹義:指社會福利資源,含金錢、財物、職業訓練、諮商協談、心理治療、醫護療養、婚姻諮商、福利服務、生活扶助、安寧照顧等,以能滿足社會福利體系中案主的需求。
社會資源的內容: 從內外在區分 外在資源 正式:公共部門、民間部門 非正式:志願服務部門 內在資源 個人:解決問題所需的知識、能力、態度 家庭:忠誠度、同理心、支持度
從性質區分 人力資源 (服務人力、志工、專業、訓練) 財力資源(金錢補助、預算) 物力資源(食、衣、住、行工具) 精神資源 (個人之心理、信仰、人際關係) 安置資源(安置機構) 資訊資源(政府福利服務的消息)
從範圍來區分 個人本身、家庭、社區、政府 從部門區分 政府部門: 營利部門 非營利部門/志願服務部門 非正式組織
社會資源菱形圖 (吳婉莉,930508) 政府 (第一部門) 志願性機構 自助性團體 政府服務 資源使用者 非營利組織 (第三部門) 營利部門 (第二部門) 鄰居 親友 家庭 私人企業 非正式組織
社會資源需求之評定 英國照顧管理係先做需求之評定再提供資源, 其有以下之程序:決定評估之層次為評估前之 過濾行動。一般評估之層次可分為三: 簡易需求評估:於評估較為單純之需求使用 限制需求評估:於評估多種需求服務時使用 整體需求評估:於嚴重、多重、高危險之個案使用(Meredith, B. 1996:81-103)
一、評估需求應獲得以下之資訊: 身家細節現況:包括年齡、家庭情況、宗教、種族 自我照顧能力:如ADL或 IADL之評估標準 自我覺知之需求 生理健康情形 心理健康情形 使用藥物之情形 個人能力、態度、生活型態 種族與文化 個案歷史 照顧者之需求 社會支持網絡 照顧服務 居住房屋 交通 危險性 財務狀況。
二、決定是否安排服務,以滿足案主之需求 三、規劃相關照顧服務計畫
社會福利供給照顧方式 服務性支持:病痛照顧、提供交通、住家 整潔維持 物質性支持:金錢補助 情感性支持:聊天慰藉、提供資訊、外出 旅遊陪伴
現有社會資源連結 社政體系 衛政體系 其他:榮民服務處(行政院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原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 中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農村 社區生活支援中心(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
社會資源運用之限制 一、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 費標準以下(台南市97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 元)。 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新臺幣5萬5千元。 不動產:不超過新臺幣260萬元。 備註:應計算人口 1.配偶。 2.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以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 費用2.5倍者為中低收入戶。 例,9829*2.5=24572元)。 (以台南市97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為 例,9829*2.5=24572元)。
三、身心障者礙手冊 身心障礙鑑定由指定醫院專業醫生認定。 身心障礙者類別共分16類: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 平衡機能障礙、聲語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 智能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損傷、植物人、失 智症、自閉症、多重障礙、慢性精神病、頑性癲癇症、 罕見疾病、其他。 96.7.11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五年 後障礙類別將依八大類區分: (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功能 (5)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身心障礙鑑定由指定醫院專業醫生認定。
社政體系之社會資源 老人搭乘市區免費乘車票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輩,依乘車票 卡免費搭乘市區公車。 重陽敬老禮金 一般戶老人:1,000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老人:2,000元 百歲人瑞:敬老禮金10,000元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每人每月3000元 老人健康檢查:97年700名 包括一般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血液生 化檢查 備註: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 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 臺幣500萬元以上除外。 97.10.1併入國民年金 老人健康檢查:97年700名 包括一般檢查、尿液檢查、血液常規檢查、血液生 化檢查
1.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 2.生活費補助: 一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7,100元。 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4,000元,戶內兒童 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 1.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補助。 2.生活費補助: 一款低收入戶:每人每月7,100元。 二、三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4,000元,戶內兒童 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 學生活補助費4,000元。 3.重傷病住院看護補助:每日1,000元。 註:扶助等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 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 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新臺幣5,000元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每人 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750元整,全年度最高 補助新台幣9萬元。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新臺幣5,000元 備註:受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中低收入老人、失能程度經日常生活活 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直接由 健保局扣除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符合下列條件 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6,000元。 2.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上、未達2.5倍, 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 備註:全家人口存款、有價證券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8萬2,500元者。全 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390萬元者。
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 經特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全 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4萬元;半口活動式假 牙最高補助2萬元。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 提供本市低收入老人生活能自理者及失能老 人,分別安置適當安養機構、長期照顧機構 及護理之家。
居家服務 1.委辦單位:基督教青年會(YMCA)、基督教 女青年會(YWCA) 、家庭關懷協會、吾愛吾 家養護中心 2.服務對象: (1)65歲以上老人及50歲以上(含)之身心 障礙者,經巴氏量表(ADLs)評估進 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 如廁等6項,達1項以上失能者。 (2)65歲以上獨居老人,經工具性日常生 活量表(IADLs)評估上街購物、外 出、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5 項中有3項需要協助,係為輕度失能。
3.服務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 物之洗濯及修補、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 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 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 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2)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 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 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 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4.費用:一般戶,依失能程度補助每月最高 25/50/90小時,民眾自付40%;中低收入 戶,依失能程度補助每月最高25/50/90小 時,民眾自付10%;低收入戶,依失能程 度補助每月最高25/50/90小時,全額補 助。
日間托老服務 1.委辦單位:臺南市松柏育樂中心 2.服務內容:交通服務、營養午餐並辦理 文康活動、知性之課程安排及聯誼活動 3.服務對象:60歲以上市民行動方便者 4.費用:70歲以上,2400/月;60-69歲, 2600/月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94年度起開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業務,截至97年7月,共計有48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立,由社區志願服務人員與相關民間團體結合共同提供社區老人服務,其服務項目包含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等。
獨居老人問安服務 1.服務內容:運用志工,以電話方式,對獨 居長者進行問安與精神支持。 2.服務對象:年滿65歲,列冊之獨居老人 老人緊急救援通報服務 1.服務內容:提供一具緊急救援功能之設 備,在突發狀況發生時能及時與救擾系統 資源連結,並在最短時間內獲得救援與協 助。 2.服務對象:年滿65歲以上之長輩,自費每 人每月700元;低、中低收入戶獨居老人, 經市政府評估後補助。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1.委辦單位:基督教青年會、家庭關懷協 會、吾愛吾家養護中心 2.服務內容:週一至週五中午送餐到宅 3.服務對象:65歲以上失能或失智之中低 收入老人 4.費用:中低收入一餐補助50元;一般戶自 費50元。
老人保護:年滿65歲老人因無人扶養;有扶 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依依老人福利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老人保護:年滿65歲老人因無人扶養;有扶 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依依老人福利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預防老人走失:愛心手鍊服務 97年550條;手鍊上註明當事人姓名、二位緊急連 絡人電話,以供走失時能藉此確認身份,以利尋 回。 備註:65歲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診斷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 症及慢性精神病患者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之醫師診斷證明書。 2.領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失智症及慢性精神病患者輕度、中度、重度、 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3.設籍本市90歲以上老人,記憶退化,有走失之虞而有申請之必要者。
失能老人日間照顧服務 1.委辦單位:基督教青年會、老吾老養護中 心、家庭關懷協會(97.10開辦) 2.服務內容:生活照顧/就醫服務/健康促進活 動/關懷訪視/身體清潔/簡易復健及護理/文 康活動。 3.服務對象: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歲以上身 心障礙者。 4.費用:一般戶,依失能程度補助每月最高 25/50/90小時,民眾自付40%;中低收入戶 依失能程度補助每月最高25/50/90小時,民 眾自付10%;低收入戶,依失能程度補助每 月最高25/50/90小時,全額補助。
衛政體系之社會資源 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與社政體系整合 暫托(喘息)服務 1.服務對象: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由家屬居 家照顧者,每天1000元,輕中度失能每年 最高補助14天;重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21 天。 2.補助原則:一般戶,民眾自付40%;中低 收入戶,民眾自付10%;低收入戶,全額 補助。來回交通補助:一年最多4趟。
居家護理:應優先使用健保,如仍有需求 時,每月最高可再補助2次,每次單價1300 元;中低與低收入戶使用本服務,每次可另 補助居家護理師交通費200元。 居家復健 1.服務對象: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之身 心障礙者,依健保給付規定,如仍有需求, 經照管中心評估核准,每次補助1000元, 一年以補助6次為原則。 2.補助原則:一般戶,民眾自付40%;中低 收入戶,民眾自付10%;低收入戶,全額 補助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補助交通費200 元。
機構安置 1.服務對象:低收入戶重度失能老人及中度 失能經評估家庭支持 2.補助原則:全額補助 交通接送服務: 1.服務對象:低收入戶重度失能老人及50-64 歲身心障礙者就醫或使用長期照顧服務。 2.補助原則:每月最高8趟,每趟以190元 計。一般戶,民眾自付40%;中低收入 戶,民眾自付10%;低收入戶,全額補 助。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礙障礙環境改善 服務 1.服務內容:低收入戶老人及領有中低收入 戶老人生活津貼者,補助改善住宅之給排 水、防水、臥室、廚房、衛浴等設施設備 及住宅安全輔助器具。 2.補助標準:低收入老人最高額度10萬元, 中低收入老人最高額度5萬元。
其他社會資源 一、非營利慈善機構 二、外籍監護工: 1.申請條件: (1)受監護人持有經社政機關核發之身心 障礙手冊屬「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2)受監護人經合格醫院之醫師開具診斷 證明書,簽註有罹患16項特定病症 之情形,且其巴氏量表評分總分為35 (含)分以下者。 2.工作期限:外籍監護工在台工作期限以2 年為限,可展延1年,至多可工作6年。
社會資源網絡的建構 資源網絡建構主導單位的設置 從部門內部的整合到外部整合 網絡資源的盤點與穩定性的確立 網絡建構之願景與目的的釐清 網絡成員間之伙伴關係的營造 非正式支持與正式支持的伙伴關係
社會資源網絡連結:照顧管理 ◆ 照顧管理:所從事的工作並非僅是案主的 照顧/護,尚包括社會資源的管理與整合 (Orme & Glastonbury,1993) ◆ 就照顧管理的內涵及組織運作而言,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是目前各縣市中最具 代表性的照顧管理組織。 ◆ 台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二段500號A棟5樓 電話:06-2359595
照顧管理單一窗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吳婉莉,930508) 1.居家服務 2.日間托老 3.喘息服務 4.送餐服務 5.老人保護 生活照顧 長照中心 社區 資源整合 1.居家護理 2.居家復建 3.日間照護 4.機構安置 健康照護 個案 照顧者 租借 護理之家 生活輔具 1.人員訓練 2.品質輔導 3.督導考核 4.機構管理 機構 安養機構
照顧管理流程圖 個案篩選、接案 建立關係 評量 (社會、心理、醫療與財務) 目標設定 (長期、短期) 介入計畫擬訂 (處遇計畫+服務計畫) 資源確認 (內/部在資源+外部資源) 介入計畫執行 資源連結 (正式與非正式) 直接服務 (治療與諮商) 倡導 (內部與外部) 監管與再評估 結果評估 結案與追蹤
Thanks for Attention. 請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