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 北宋中期的内外形势 与改革运动 一、宋夏和战 二、庆历新政 三、王安石变法
一 西夏建国及其与北宋的和战
唐末有〔拓跋〕思恭者,镇夏州(今陕西靖边),讨黄巢有功,赐姓李氏,世有夏、银、绥、宥、静五州之地。 〔宋〕太宗用宰相赵普之策,欲委〔李〕继捧以边事,令图之。召赴京师,赐姓赵氏,名保忠,……〔李继迁子〕德明遣使来贡,明年上表归款,……真宗嘉之,以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封平西王,终其身三十余年不敢窥边。 ——《东都事略》卷一二七 雍熙三年(986),辽夏联盟成立。 木板画西夏供养人
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当王霸耳,何锦绮为! ——《西夏书事》卷一一 从古成大事者,不计苟安;立大功者,不循庸众。西平北控河、朔,南引庆、凉,据诸路上游,扼守西陲要害。若缮城浚壕,练兵积粟,一旦纵横四出,关中将莫知所备。且其人习化风,尚礼好学,我将藉此为进取之资,成霸王之业,岂平夏偏隅可限哉。 ——《西夏书事》卷七 李继迁寨
宋夏和议 从此形成北宋、辽、夏三足鼎立之局势。 庆历四年(天授礼法延祚七年,1044 年),夏宋双方达成协议。宋承认西夏的割据地位,册封元昊为夏国主,西夏对宋“称臣”;宋每年“赐”西夏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逢年过节以及元昊生日,另“赐”礼物合计银二万两、银器二千两、绢二万匹、衣着二千匹、茶一万斤。重开榷场。 同年,夏军重创辽师,辽夏议和。 从此形成北宋、辽、夏三足鼎立之局势。
宋夏贸易: 边境设立榷场,大宗货物交易; 沿边开辟“和市”,边民集市贸易; 贡使贸易。 驿道建设:西夏文“火急驰马”铜敕牌
辽 西夏 北宋 西 夏
二、庆历新政
宋初禁军20余万,太宗时30余万,真宗时40余万,仁宗时82.6万 (加厢军则达125.9万)。 “冗官冗兵冗费” 《景文集》卷二六《上三冗三费疏》: 大有三冗,小有三費,以困天下之財。……何謂三冗?天下有定官,無限員,一冗也;天下廂軍不任戰而耗衣食,二冗也;僧尼道士日益多而無定數,三冗也。三冗不去,不可為國。 何謂三費?一曰道場齋醮無日不有,……二曰京師寺觀或多設徒卒或増置官司,衣糧所給三倍他處,……三曰使相節度不隶藩要,貪取公用,全濟私家。 臣伏见景德、祥符中,文武官总九千七百八十五员。今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选人不在数内。较之先朝才四十余年,已逾一倍多矣。……一州一县所任之职素有定额,大率用吏不过五六千员则有余矣,今乃三倍其多。而又三岁一开贡举,每放仅千人,复有台寺之小吏,府监之杂工,荫序之官,进纳之辈,总而计之,不止于三倍。 包拯《论冗官财用等》 蔡襄《论兵十事》、《强兵》: 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 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 。 宋初禁军20余万,太宗时30余万,真宗时40余万,仁宗时82.6万 (加厢军则达125.9万)。
范仲淹庆历新政 庆历三年,仁宗任范仲淹为参知政事, 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开天章阁,责 成条列当世急务,以“兴致太平”。 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择长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
天子以仲淹士望所属,……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为己任。遂与富弼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
庆历五年初,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等相继出朝,新政夭折。 范仲淹墓 庆历五年初,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等相继出朝,新政夭折。
三 王安石变法
变法的指导思想 宋神宗:“卿所施设以何先?”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 天变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流俗之言不足恤 嘉祐四年《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 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 天下之财利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 宋神宗:“卿所施设以何先?” 王安石:“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 之所急也。 ” ——《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史记·平准书》: “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新法内容 以“富国”(“富天下”)为目标者: 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募)役法、 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 以“强兵”为目标者: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设军器监 以培育人材为目标者: 三舍法、铨试、《三经新义》 机构设置与用人原则的调整: 制置三司条例司、司农寺、 检正中书公事仓法(吏禄法) 、祠禄法、增加低级官员俸禄 新法内容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安石拜参知政事。 七月,行均输法。九月,行青苗法。 闰十一月,行农田水利法。 三年十二月,行保甲法。王安石拜相。 四年二月,改革科举。 十月,行募役法、太学三舍法。 五年三月,行市易法。五月,行保马法。 八月,行方田均税法。 六年六月,置军器监。 七年四月,安石罢相。九月,行将兵法。 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 九年十月,王安石二次罢相。 半山园
问:……今之论者或曰:“天地与人了不相关,薄食震摇皆有常数,不足畏忌。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庸人之情,喜因循而惮改为,可与乐成,难与虑始。纷纭之议,不足听采。”……愿闻所以辨之。 司马光 陛下躬亲庶政,无流连之乐、荒亡之行,每事惟恐伤民,此即是畏天变。……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则人言何足恤!……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 王安石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相继失败了。他们做人为学的精神与意气,则依然为后人所师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国。 ——钱穆《国史大纲》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如千顷之陂,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 呜呼!…于三代以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梁启超《王安石评传》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相继失败了。他们做人为学的精神与意气,则依然为后人所师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国。 ——钱穆《国史大纲》
邓广铭
王曾瑜 《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3期 两大派的斗争,本质上还是政策性的分歧。变法派好大喜功,为了宋皇朝的长安久治,富国强兵,不得不牺牲一些官户和上户的利益,也要对广大的贫民下户加强剥削和镇压。反变法派目光短浅,安常习故,他们既反对触动官户和上户的利益,亦反对给平民下户增加负担,不同意用保甲等法加强镇压,认为变法适足以激化阶级矛盾,危害封建统治。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的加深,两派之间又产生许多私人的仇隙,相互进行报复。 大体来说,(变法)是对社会上层的大官僚、大地主、富商们“抑兼并”,同时对社会下层广大贫苦农民的盘剥却也扩大和加深了。相对地说,新法对中小地主、富裕农民则较为有利或影响不大。这就形成了一个宽中间紧两头的“枣核形曲线”。
元祐更化 《宋史》卷二四二《后妃传》: 驛召司馬光、吕公著,未至,迎問今日設施所宜先。又起文彦博於既老,遣使勞諸途,諭以復祖宗法度為先務。 司马温公元丰末来京师,都人叠足聚观,即以相公目之,马至于不能行。谒时相于私第,市人登树骑屋窥瞰。人或止之,曰:“吾非望而君,所愿识者司马相公之丰采耳。”呵叱不退。屋瓦为之碎,树枝为之折。一時得人之心如此。 —《挥麈录》 英宗宣仁聖烈高皇后
蜀洛朔党争 反变法派的内部分裂 变法派的内部分裂 党同伐异 蜀洛朔党争 反变法派的内部分裂 元祐初年反变法派牢固掌握朝政后,开始因人事倾轧与政见、学术主张的分歧而分化为若干小集团。 苏轼、吕陶、上官均等被称为“蜀党”,程颐、朱光庭、贾易等被称为“洛党”,刘挚、梁焘、王岩叟、刘安世等被称为“朔党”,三派斗争被称为“洛蜀朔党争”。 变法派的内部分裂 党同伐异 从绍圣初到元符末至徽宗朝,蔡京、蔡卞兄弟植党,排斥章惇等人;曾布阻止吕惠卿回朝任职。
北宋后期,从朋党之防到党籍之禁,逐步升级,愈演愈烈。当时所谓的“朋党”,并非畛域严格的团体,而是适应政治斗争需要而产生、人为推定的“派别”。 所谓的“新法”继承人,不仅毁掉了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新法,毁掉了不止一代精英人物,也毁掉了赵宋王朝百馀年间养育起来的士大夫政治传统,最终毁掉了北宋 王安石变法:北宋政治的纽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