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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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流转税处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1、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程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本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以下统称本项政策)。

我市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大地税发〔2014〕194号) 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营业额9万元以下(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于营业额或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其他各项地方税收,按原规定执行。 纳税人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应当作为申报类减免税办理,实行“不征不退”方式。 二、关于税收征管问题 市局将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统一调整征管系统,做好信息化配套工作。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纳税人 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我市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均可享受本项政策。 具体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为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国企业等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企业性单位;同时也包括注册登记类型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单户掌握,以税务登记为准。

营业税小微企业最新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纳税人享受本项政策,是指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0月1日及以后,即税款所属期为10月份,可享受本项政策,从11月份纳税申报期执行。

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业额确认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有《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差额纳税实施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4号)附件《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情形的,允许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小微企业如何掌握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是指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即月营业额小于等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月营业额大于3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款。

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按季申报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季度营业额大于9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税款。

纳税人适用营业税实行按季申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对于实行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如何适用本项优惠政策? 实行连锁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方式的营业税纳税人,汇总纳税总机构本身可单独享受本项政策,其所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一律不享受本项政策;若各分支机构需要享受本项政策,应先申请取消汇总纳税方式。 10、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在享受本项优惠政策计算营业额时,是单独计算还是合并计算? 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其营业额为各项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合计,适用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按单户掌握,以税务登记证为准。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季)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如何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兼有多项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其营业额为各项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合计,适用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按单户掌握,以税务登记证为准。

纳税人出租房屋业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税目:服务业—租赁业。 2.计税依据:出租房屋的为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承租方支付给原出租方的租金不得从中扣除。 3.税率:个人出租住房实际税率1.5%,其他公建性质为5%。 4.优惠政策适用: 对于纳税人一次性预收数月租金的,若租赁合同记载明确的租赁期限,其收取的租赁费可以按月分摊后的租赁费,来判定是否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按月分摊的租金收入,如不超过3万元的,全额免征营业税;超过3万元的,全额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个人取得的月租金未达起征点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取得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已经按照原营业税规定缴纳了税款的,是否可以按照新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退税 自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已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多缴纳的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多缴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附征税费如何缴纳?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符合本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如何进行申报? 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的,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其他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类减免税办理。纳税人必须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营业税纳税及免税申报。办理“正常申报”的,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可以选择适用本项政策,“补充申报”等其他申报类型由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判断适用本项政策。

符合本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如何享受本项优惠政策? 纳税人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中月(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应作为申报类减免税办理,实行“不征不退”征收方式;纳税人同时可以享受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符合本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1)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可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并同时在“申报减免类型”栏次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的,按照系统规则继续操作即可享受本项政策。若当月(当季)营业额超过3万元(9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税款。 (2)若当月(当季)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但未在“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填写减免税额的,申报界面予以提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月(季)申报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您单位本月(本季)申报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如确认享受该项减免政策,请填报‘申报类减免税额’栏次及选择‘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类型,如适用其他减免税政策请填报减免金额及选择相应类型。”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可以按照提示内容选择适用本项政策或不适用本项政策。

纳税申报表演示

纳税申报表演示

小微优惠政策如何选择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示

对于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应如何办理有关开票申报事宜? 代开发票环节按照如下规则办理有关开票申报事宜: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由纳税人合并计算本月全部营业税纳税申报(含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申报缴纳税款)和当月(当季)已开票纳税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适用本项政策。若纳税人确认适用本项政策,应当在向受理机关提出的代开发票书面申请中说明自行确定事项及自行计算的应暂免征收的税种、税额相关数据,并由受理机关据此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审批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次的相应数据;若纳税人确认不适用本项政策,则实行先税后票。

2014年1-11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2014年1-11月所属期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税额为1118 万元。   2014年1-11月所属期享受个体户起征点政策免征营业税税额为14084 万元

营改增情况 大连市“营改增”试点企业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市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分三批进行,即去年8月的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共7个行业)。今年1月的铁路、邮政业以及今年6月的电信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151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069户,占8.93%;小规模纳税人92449户,占91.07%。

“营改增”纳税人税负 “营改增”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 “营改增”后,根据企业规模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简单地讲,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采用税款抵扣制计征,其进项税额凭完税凭证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进销项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可抵扣成本比重大,税负减轻;反之,税负加重。部分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后实际税负降至2.91%,下降了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