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产品风险管理 企 业 分 类 标 准 操 作 程 序 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 2015年6月 浙江金华
内容提要 一 分类管理目的 二 适 用 范 围 三 职 责 分 工 四 企业分类条件 五 分类评定方法 六 分类动态管理
参考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 分类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4]618号) 竹木草制品: 饲料添加剂: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第45号局令)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质检动函[2015] 51 号) 饲料添加剂: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 118号局令)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一 厂一品一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2]482号) 618号文,2014年11月25日发。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2009年第113号局令) 水果、活动物的管理办法。
与1+3模式改革文件的关系 前提:企业建立风险管理计划(RMP) 承上:在产品分级的基础上 ,对企业实施分 类管理,有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启下:根据产品分级和企业分类的结果,对 不同类别的企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现 差别化监督管理。
一 分类管理目的 在产品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是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检验检疫部门运用风险管理原理和理念指导企业建立风险管理计划,对不同类别企业、不同风险等级产品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在有效控制出口农产品风险的基础上,最大化提高企业贸易自由度。
二 适 用 范 围 本程序建立了企业分类条件、分类评定程序 和分类评价标准,适用于浙江检验检疫局辖 区出口农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三 职 责 分 工 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负责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出口农产品分类管理结果的对外公布。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企业分类的评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 企业分类条件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生产管理、出口产品质量记录等开展企业分类评定工作。 企业原则上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类别。
四 企业分类条件 一类、二类企业分类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2.企业建立并实施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计划。有严格的原辅料合格供应商评价制度,供应商相对稳定;能够规范有效落实自检自控;具有完善的出厂检验检疫和召回制度; 3.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企业落实职能部门负责原料采购验收、农用化学品使用、疫病或有害生物防控、成品检验检疫等工作;
四 企业分类条件 4.一类企业生产出口产品3年以上,二类企业生产出口产品2年以上或上一年度实际出口批次高于当地检验检疫分支机构辖区二类企业平均水平,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 5.企业配有足够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资质、素质满足要求,配备至少1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厂检员; 6.出口食用农产品企业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按规定要求实施注册/备案管理的种植/养殖类原料应来自经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备案的原料基地。 果园注册?
四 企业分类条件 一类企业分类的特别条件: 1.企业能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生产条件、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所在地区行业领先地位; 2.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过去两年每年的出口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9%以上,检出不合格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3.出口产品连续3年未发生过查实属企业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因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问题而发生退货或销毁、召回产品、索赔、境外通报等事件; 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原则上为A级;
四 企业分类条件 5.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根据已建立的风险管理的目标,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6.通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效的其他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建有检测实验室能够按生产批进行自检自控; 7.已列入二类企业满1年。
四 企业分类条件 二类企业分类的特别条件: 1.企业能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 2.企业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过去两年每年的出口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98%以上,检出不合格后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偏措施; 3.出口产品1年内未发生过查实属企业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因检疫、安全、卫生、环保问题而发生退货或销毁、召回产品、索赔、境外通报等事件; 4.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5.企业已建立出口产品风险管理计划,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在自检自控工作中加以控制。
五 分类评定方法 分类评定方式 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分类评定。 坚持“主动分类”的原则。 分支局开展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考核或日常监管的同时,可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要求,填写《出口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暨监督管理记录表》。
五 分类评定方法 分类等级确定 1.出口农产品企业的分类管理等级评定,应在满足企业分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评分结果确定。 2.不满足企业分类条件的,定为三类企业。 3.满足企业分类条件的,填写《出口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暨监督管理记录表》。记录表分设代码1、代码2两个评定内容: 适用“代码1”的,二类企业的评分结果应在75分以上,一类企业的评分结果应在90分以上。 适用“代码1和2”的,二类企业的评分结果应在95分以上,一类企业的评分结果应在110分以上 4.拟评为一类企业的,可征求地方部门关于该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奖惩等方面的意见;一类企业评定的结果,可通报地方部门。 代码1 适用于所有产品。 代码2 适用于质检总局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过程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如出口饲料、水果、植物繁殖材料等企业。 不适用条款直接得分,不扣分。
五 分类评定方法 《出口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评定暨监督管理记录表》 基本情况 评定/监管内容 评定/监管结果 第一部分 质量管理部分 (60分/80分) A 质量管理体系 B 厂区设计和环境卫生 C 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D 溯源管理体系 E 人员要求 F 设施设备 G 国外通报和不合格处置 H 遵纪守法与企业诚信体系 第二部分 风险管理计划(40分) 评定/监管内容 1.代码,表示该条款的适用范围:1代表所有出口农产品企业都适用;2代表质检总局对种养殖或生产加工过程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农产品企业适用,如出口饲料、水果和植物繁殖材料企业等; 2.若出口产品不适用某条款时,该条款直接得分,不扣分。 第三部分 加分项 (6个) 评定/监管结果
项目 一类 二类 1.分类条件 基本条件+特殊条件 2.现场评定考核 90分/110分 75分/95分 (1)出口年限 出口3年以上 出口2年以上 或上一年度出口批次高过辖区/二类企业平均水平 (2)合格率 过去两年99%以上 过去两年98%以上 (3)质量安全事故 连续3年未发生 1年未发生 (4)信用等级 A级 B级或以上 (5)风险管理计划 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 建立风险管理计划 (6)获证要求 HACCP、ISO9000等等效体系,建有实验室 无 (7)其他要求 二类满1年 2.现场评定考核 90分/110分 75分/95分 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要求、组织机构、建立并落实制度、人员稳定,至少1个厂检员等等。 5.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计划,根据已建立的风险管理的目标,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并对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5.企业已建立出口产品风险管理计划,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在自检自控工作中加以控制。
六 分类动态管理 1.企业分类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考核评定一次 2.企业无法满足分类条件的,将做类别降级处理,并下达《出口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降级通知书》 3. 对做类别降级处理的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的,6个月后方可升级。 4.各分支局每季度将新变动分类管理企业情况报浙江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备案。
六 分类动态管理 类别降级条件 1.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 2.厂检员未按要求实施检查与监督或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连续2次以上不合格的; 4.一年内出口检验检疫、风险监控检测合格率达不到所在类别要求; 5.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境外通报、召回、退货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确属企业责任的; 6.发生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属企业直接降为三类企业管理; 7.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小结 主动分类,动态调整 企业必须建立风险管理计划(RMP) 企业分类是CIQ差别化监管的基础 企业分类管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督管 理工作相融合 企业分类管理,是经济快速发展,物流高度组织化发展,信息化社会的一个趋势。也是检验检疫机构现阶段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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