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育部
評鑑的本質 不在於「證明」與「比較」 在於 「了解」 「詮釋」 「提升」
核心議題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引領學校行政走向--教學領導、以教師實際需求為優先 建立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
國內推動的焦點 鏡子→身體檢查
鏡子 從規準的詮釋出發,引發教師對自己的教學作深層的內在審視與反思。
身體檢查 提供一個檢視、對話、反思、回饋的系統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專業上的優點和缺失
基本構想 在教師專業成長整體架構中,建立一個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教學之優劣得失及原因,並且從不斷的自我了解與省視中獲得成長契機的回饋機制。
引領學校行政走向 領導焦點--從行政轉移到教學 聚焦在如何協助教師有效的進行教學 Focus on studants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有效提升
專業成長支持系統 老師們最關心的是: 「發現自己專業不足後,學校或教育局是否確實能夠設法給予支援?」
專業成長支持系統 「以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具有良好的適應性,能因應個別或不同發展階段教師的需求(adaptive, being able to tailor to individual needs)。 著眼於「教師增能」(empowering)而非「補救教學」(remediation)。 能與現有相關資源相容與整合,且不致耗用大量經費與人力資源。
目前實施重點 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 對於教師的個別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策略1 針對評鑑結果表現優異之教師,積極邀請其擔任教學輔導教師及講師儲訓 配合評鑑的實施進程,嘗試結合教學輔導教師、輔導團等現有措施,以建立表現優異教師的專業成長系統,鼓勵教師持續發展並成為教學領域的Leader Teacher
策略2 針對需要協助教師的個別需求安排教學輔導教師給予協助 經由推動經驗的累積,將結合教學輔導教師、專業成長支持系統及行政支援等,嘗試建立依完整的需要協助教師的支持系統
策略3 由學校依據評鑑結果, 針對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安排校內在職進修活動 依據教師個別需求,安排教師參加校外的各項進修活動 鼓勵教師組成專業對話團體,針對個別的成長需求,進行專業成長活動
未來實施方式 配合「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規劃建置「教師專業成長輔助平台」 發展以學校為基地的學習型組織與文化,以組織文化與制度運作,支持教師持續追求專業成長 充實教師專業成長機制,充分提供教師專業成長的支援 充實教師專業成長的法令與制度,持續發展有利於教師專業成長的制度環境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實施 學校運作的架構 各步驟的說明
學校試辦流程1 學校決定參加試辦 研擬實施計畫 校務會議審議 確認教師意願 縣市推動委員會初審各校試辦計畫 教育部複審
學校試辦流程2 各校開始試辦 召開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推薦教師參加各項評鑑研習課程 研訂評鑑規準
學校試辦流程3 評鑑推動小組審議 撰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自評及校內評鑑 評鑑推動小組決定評鑑方式及期程
學校決定參加試辦 透過各種管道溝通 建立互信
研擬實施計畫 承辦主任研擬試辦實施計劃 從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取得資料 網址http://tpde.nhcue.edu.tw/
校務會議審議 實施計劃、評鑑推動小組組成方式提送校務會議審議 必須以正式提案方式於校務會議中討論及表決
確認教師意願 再次徵詢教師參加試辦之意願 請自願參加教師於申辦表格之教師名冊中簽名 請自願參加教師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tpde.nhcue.edu.tw/登錄相關資料
送審 申辦資料於4月15日前送縣市政府教育局初審 初審通過資料於5月5日前送教育部複審
第1次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推派推動知能研習及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受訓名單 研商整年度評鑑執行進程
推動小組的組成 由試辦之學校設置負責推動評鑑工作 小組成員應包括: 校長(召集人) 承辦主任(執行秘書) 教師(會)代表 家長會代表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推薦研習人選1 參加推動知能研習-建立基本共識 參加對象:縣市評鑑委員會成員、推動小組成員、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試辦教師,如有餘額可邀請有意願之教師參加 參加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取得基本的評鑑技能 參加對象:試辦縣市之承辦課長及承辦人、試辦學校之校長及承辦主任、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試辦教師,如有餘額可邀請有教學年資3年以下之試辦教師參加
規準研發 國外的經驗 目前的作法
國外的經驗-規準層面 規準 國別地區數 專業知識 12 教學能力 教學態度 課程設計 11 教學準備 與學生互動 9 應用教學資源 溝通能力 領導能力 8
班級管理 8 與家長溝通 教學情境佈置 與社區合作 7 學生成績表現 進修活動 6 與同事合作 教師出缺勤 5 研究能力 多元評量 行政能力 4 儀態、世界觀 1
國內方式--規準層面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 研究發展與進修 敬業精神及態度
國外的經驗-規準研發 比較項目 國別數量 評鑑內容建構者 政府 日本、法國、澳大利亞、英國、德國、奧地利、美國馬里蘭州、美國德州、俄羅斯、加拿大安大略、美國加州舊金山 11 學術 俄羅斯 1 學校 加拿大加西、德國、比利時、奧地利、美國馬里蘭州、美國德州、俄羅斯、韓國 8 教師 奧地利、俄羅斯、美國加州舊金山、比利時 4 其他 奧地利、美國加州洛杉磯 2
國內方式--規準研發 由參與試辦的教師針對每個指標作深入的探討,最後依據實際的教學情境,作成完整的詮釋或操作型定義 可以分年分層面分領域逐步發展指標 透過研發指標過程中的對話,讓試辦教師對指標的意涵有具體的圖像
規準的執行重點 依據學校發展出來的規準與表格,嘗試進行評鑑 目前第一次試辦之學校,可以依學校實際狀況,選擇課程設計與教學或班級經營與輔導其中一個層面或多個層面的指標,進行評鑑 隨著經驗的累積,各校可以逐年增加評鑑的層面
國外的經驗-表格 比較項目 國別數量 說明 評鑑格式 有 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美國德州、加拿大(安大略)、美國馬里蘭州、美國加州洛杉磯、英國、比利時、美國加州舊金山 日本的評鑑格式是在人事考核的評鑑格式中實施。 韓國:韓國實質上仍屬人事考核,因由各校校長自訂,無法取得評鑑格式。 無 加拿大(加西)、俄羅斯、法國、德國
國內方式--表格研發 可以採用以設計好的表格,在參酌學校規準的需要,作局部的修正 可以依學校需求,發展出屬於學校個別使用的表格
第2次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決定評鑑方式—教學觀察&檔案評量&其他 決定評鑑人員組成方式 決定評鑑執行流程 決定評鑑期程
國外評鑑實施方式 方式項目 國別地區數 觀察後討論會 8 學生學習成就 製作教學檔案 編寫教學計畫 定期教學視察 自我檢核 7 教學觀察 不定期教學視察 個人晤談
觀察前討論會 5 學生作業檢視 教育專業履歷介紹 4 教育專業測驗 2 教師同儕檢視表 特殊貢獻表 1 學生學習進度報告 觀察課外活動 專業成長計畫、與學生、家長、同儕的溝通 教師學科知識、教學表現、專業行為及對學校社區貢獻 不計名家長問卷單 不計名學生問卷單
國內評鑑實施方式 國內目前採用的方式 教學觀察 檔案評量
96年執行重點 如採用教學觀察作為評鑑方式 1.協助安排共同空堂時間,以利進行觀察前及觀察後的對話 2.校長召開教學觀察會議針對觀察次數、運作流程及觀察倫理等建立實施規範 3.各校可彈性運用錄影作為教學觀察的輔助工具 如採用檔案作為評鑑方式時,可考慮使用中教司研發的wideKM電子檔案系統http://elearning.ice.ntnu.edu.tw/
獲邀擔任推動知能研習及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講師 4月份推薦講師儲訓人選 透過成功經驗的傳承,讓未來參與的學校能順利推展本項工作 教育局推薦人選 教育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審查 推薦參加儲訓 通過教師列冊候聘 獲邀擔任推動知能研習及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講師
97年講師儲訓時間表 組別 時間 研習地點 人數 A組 97年5月12-16日 三峽教育研究院 30 B組南區 97年6月23-28日 高雄師範大學 20 B組北區 97年5月17、18、24、25、31日及6月14日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撰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評鑑人於完成評鑑綜合報告表後,應向被評鑑人說明報告表內容 被評鑑人的針對內容表達認同或是提出異議 評鑑人如採那被評鑑人意見時得修正其報告;如不採納則應將被評鑑人異議事項,加註於其報告中
第3次評鑑推動小組會議 審議評鑑綜合報告表 推薦教學輔導教師研習名單
教學輔導教師 針對表現優異之教師給予專業成長的機會 配合教學輔導教師的運作,已委託專家研究建立評鑑表現優異教師進階系統 評鑑推動小組推荐人選 教評(課發)會公開審議 教育局複審 推薦參加儲訓 通過教師列冊候聘 獲聘擔任教學輔導教師
97年教學輔導教師儲訓時間表 組別 時間 研習地點 人數 國高中組 97年6月30日至7月11日 三峽教育研究院 40 國小組 97年7月21日至8月1日 97年7月7-18日 中等學校教師研習 30 60 南區混合組 97年7月7-17日 高雄師範大學 北區混合組 97年6月30日及7月1、2、3、4、7、8、9、10、11日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
建置輔導支持網絡 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參與試辦之縣市和試辦學校 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網址http://tpde.nhcue.edu.tw/
輔導小組 輔導委員:以輔導縣市為主,也 會視學校需要,到學 校進行輔導 輔導夥伴:以輔導學校為主
輔導網站 整合縣市及本部的各項資源,建立完整的溝通平台 進行線上資料填報 評鑑資訊提供
97年輔導業務 邀請輔導委員(夥伴)輔導時,請於輔導結束時,請輔導委員(夥伴)填寫輔導紀錄表, 並回傳新竹教育大學彙整。 97年1月28-29日於教育研究院辦理之輔導夥伴儲備研習,以培養優秀之續試辦教師擔任輔導夥伴
申請文件撰寫 教育部
學校申請表(國中、國小適用) 申請試辦學校名稱: 申請試辦學校地址: 人 全校現有教師數 _____元 試辦教師教學平均年資 全校編制教師人數 人 全校現有教師數 申請試辦經費總額 _____元 試辦教師教學平均年資 年 第1次試辦學校填寫 續試辦學校填寫 參與試辦教師人數 _____人 佔全校現有教師數比例: % 96年試辦教師數_____人;取得初階證書數_____人;3年以上教學年資試辦教師取得證書人數佔學校試辦教師比例 % 97年試辦教師數_____人(續參加人數 人;新參加人數 人);佔學校現有教師比例 %
請逐項檢核學校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1.實施計畫摘要表(表2-1) □2.評鑑實施時程(表3) □3.試辦教師名冊(表4) □4.經費明細表(表5-1或表5-2) □5.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紀錄影本 □1.實施計畫摘要表(表2-2) □4.經費明細表(表5-3或表5-4或 表5-5) □6.評鑑推動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影本
實施計畫摘要表(第1次試辦學校用表)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校長姓名 姓名: 電話: MAIL: 承辦主任 評鑑目的 (請條列) 預定評鑑內容 評鑑規準研發之初步構想(請簡述) 預定評鑑方式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成員 推動小組人數:共 人(欄位請自行增列) 代表類別 姓 名 佔推動小組人數比例 校長 承辦主任 教師會代表 (教師代表) 家長會代表 產生方式 校務會議通過日期 評鑑結果應用之初步構想 (請條列)
已研發之評鑑規準及後續增修之構想(請簡述) 實施計畫摘要表(續試辦學校用表) 學校名稱 學校地址 校長姓名 姓名: 電話: MAIL: 承辦主任 評鑑目的 (請條列) 評鑑內容 已研發之評鑑規準及後續增修之構想(請簡述) 評鑑方式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成員 推動小組人數:共 人(欄位請自行增列) 代表類別 姓 名 佔推動小組人數比例 校長 承辦主任 教師會代表 (教師代表) 家長會代表 產生方式 校務會議通過日期 評鑑結果之應用 (請條列)
實施時程 期程 實 施 項 目 實 施 內 容 (請條列)
教師名冊 第1次參加試辦教師(欄位請自行增列) 序號 教師姓名 自願參加並接受評鑑 (請親自簽名) 實際教學年資 上網填報資料 □有□否 續參加試辦教師(欄位請自行增列)
經費明細表(第1次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委員(夥伴)指導費用 委員(夥伴)輔導費 委員(夥伴)交通費 最多申請 人次 委員(夥伴)交通費 印刷費 規準研發 專家學者輔導費 1.第1次試辦學校申請。 2.最多申請 人次 專家學者交通費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交通費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北、中、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雜支 按5%計算 合計
經費明細表(花東離島地區-第1次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委員(夥伴)指導費用 委員(夥伴)輔導費 最多申請4人次 委員(夥伴)交通費 委員(夥伴)住宿費 印刷費 規準研發 專家學者輔導費 1.第1次試辦學校申請。 2.最多申請 人次 專家學者交通費 專家學者住宿費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交通費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北、中、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住宿費 雜支 按5%計算 合計
經費明細表(續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委員(夥伴)指導費用 委員(夥伴)輔導費 委員(夥伴)交通費 印刷費 最多申請 人次 委員(夥伴)交通費 印刷費 專業成長工作坊費用 講座鐘點費 1.最多申請 元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講座交通費 膳食費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交通費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北、中、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雜支 按5%計算 合計
經費明細表(花東離島地區-續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委員(夥伴)指導費用 委員(夥伴)輔導費 最多申請 人次 委員(夥伴)交通費 委員(夥伴)住宿費 印刷費 專業成長工作坊費用 講座鐘點費 1.最多申請 元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講座交通費 講座住宿費 膳食費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交通費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北、中、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住宿費 雜支 按5%計算 合計
經費明細表(國立大學附屬小學--續試辦學校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備註 輔導委員(夥伴)指導費用 委員(夥伴)輔導費 最多申請 人次 委員(夥伴)交通費 印刷費 專業成長工作坊費用 講座鐘點費 1.最多申請 元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講座交通費 膳食費 參加教育部試辦學校會議及發表會 交通費 每年以校長或承辦主任參加2次試辦學校會議(分北、中、南三區召開)、1次發表會、1次研討會為申請基準 雜支 按5%計算 減授節數之鐘點費 類別 人數 每週減課數 輔導週數 1.依96年參加試辦教師總數之5%核給教學輔導教師之人數 2.實際人數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依據。 國小 小計 總計 新台幣 萬 千 百 十 元
縣市申請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適用) 申請試辦縣市名稱: 申請試辦縣市地址: 參與試辦學校數 □高中、□高職、□綜合中學、□完全中學: 校 □高中、□高職、□綜合中學、□完全中學: 校 □國中:____校、□國小:____校 □合計:_____校 96年參加校數: 校 97年參加校數: 校 參與試辦教師人數 97年參加試辦教師總人數 ______ 人: 第1次試辦教師人數 人 、續試辦教師人數 人 96年度參加教師數: 人 97年參加教師數: 人 學 校 統 計 第1次試辦縣市(依學校符合項目擇一填入) 續試辦縣市(依學校符合項目擇一填入)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之學校數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之學校 96年參與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比例達50%以上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之校數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之校數
請逐項檢核縣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總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已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證書總數: 人 申請試辦經費總額 ________元 97年預計辦理宣導說明會及研習場次 □宣導說明會: 場 人次 □推動知能研習: 場 人次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場 人次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 人次 請逐項檢核縣市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總計畫內容,已檢附者,請勾選ˇ 第1次試辦縣市 續試辦縣市 □1.試辦實施計畫摘要表(表7) □2.推動時程(表8) □3.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表9) □4.經費明細表(表10-1或表10-2) □5.評鑑推動委員會審查紀錄影本 □6.學校申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4.經費明細表(表10-3或表10-4) □5.評鑑推動委員會歷次會議紀錄影本 □6.擬申請教學輔導教師者,應檢附實施計畫 □7.學校申辦計畫及相關資料
實施計畫摘要表 縣市名稱 縣市地址 課 長 姓名: 電話: MAIL: 承辦人 評鑑目的 (請條列) 評鑑內容 評鑑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委員 委員人數:共 人(欄位請自行增列) 代表領域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中小學 教學年資 佔委員會人數比例 教育行政人員 學校行政人員 專家學者 教師會代表 家長團體代表 委員會產生方式 推動委員會職掌 (請條列) 宣導策略
推動時程 期程 實施項目 實施內容(請條列)
符合基本條件學校統計表 第1次試辦學校 序號 學校名稱 申請經費 參加試辦教師比例 參加試辦教師人數 審查結果 % 人 續試辦學校 □達到 □未達到 續試辦學校 96年教學年資3年以上之試辦教師取得初階證書 參加試辦教師 比例 人數
經費明細表(第1次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備註 縣市申請 宣導說明會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講座鐘點費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講座鐘點費 1.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輔導委員輔導費用最多申請 人次 4.後設評鑑費用:依試辦學校數10所以內 萬元 11-20所: 萬元 21-30所: 萬元 31所以上: 萬元 離島縣市如委由大學、學術機構辦理,得增加 萬元,以支應所需之差旅費。 講座交通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推動知能研習 ( 場)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 場、國小 場) --每場最多60人
協辦學校協辦費用 交通費 印刷費 雜支 輔導委員輔導費用 委員輔導費 委員交通費 後設評鑑費用 本項總計 學校申請 學校名稱 內容 申辦經費(元) 國中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請逐校填寫) 國小 總計 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經費明細表(花東離島地區--第1次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備註 縣市申請 宣導說明會 ( 場) --每場最多100人 講座鐘點費 1.交通費及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輔導委員輔導費用最多申請 人次 4.後設評鑑費用:依試辦學校數10所以內 萬元 11-20所: 萬元 21-30所: 萬元 31所以上: 萬元 離島縣市如委由大學、學術機構辦理,得增加 萬元,以支應所需之差旅費。 講座交通費 講座住宿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推動知能研習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場 國小場) --每場最多60人
協辦學校協辦費用 交通費 印刷費 住宿費 雜支 輔導委員輔導費用 委員輔導費 委員交通費 委員住宿費 後設評鑑費用 本項總計 學校申請 學校名稱 內容 申辦經費(元) 國中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請逐校填寫) 國小 總計 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經費明細表(續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備註 縣市申請 宣導說明會 ( 場)-每場最多100人 講座鐘點費 1.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同一縣市之國中及國小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數合計在20人以下時,其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本部統一辦理。 4.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本部統一辦理之縣市,可申請教師參與研習之交通費。 講座交通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推動知能研習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 場;國小 場、)--每場最多60人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每場最多40人 講座鐘點費 交通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作坊 ( 場)--每場最多60人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每場最多40人 講座鐘點費 5.輔導委員輔導費用最多申請 人次。 6.後設評鑑費用:依試辦學校數 10所以內:萬元 11-20所: 萬元 21-30所: 萬元 31所以上:萬元 離島縣市如委由大學、學術機構辦理,得增加 萬元,以支應所需之差旅費。 交通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作坊 ( 場)--每場最多60人 講座交通費 協辦學校協辦費用 雜支 輔導委員輔導費用 委員輔導費 委員交通費 後設評鑑費用 本項總計
學校申請 學校名稱 內容 申辦經費(元) 國中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 國小 小計 減授節數之鐘點費 類別 人數 單價 每週減課數 輔導週數 總價 1.依96年參加試辦教師總數之5%核給教學輔導教師之人數 2.實際人數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依據。 總計 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經費明細表(花東離島地區--續試辦縣市用表) 項目 內容 單價 數量 總價 合計 備註 縣市申請 宣導說明會 ( 場)--每場最多100人 講座鐘點費 1.交通費及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辦理1日者,膳食費以120元為上限,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3.同一縣市之國中及國小教學輔導教師儲訓人數合計在20人以下時,其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本部統一辦理。 講座交通費 講座住宿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推動知能研習 ( 場)--每場最多100人
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國中 場;國小 場、)--每場最多60人 講座鐘點費 講座交通費 講座住宿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國中 場;國小 場、)--每場最多60人 講座鐘點費 4.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由本部統一辦理之縣市,可申請教師參與研習之差旅費。 5.輔導委員輔導費用最多申請 人次。 6.後設評鑑費用:依試辦學校數 10所以內: 萬元 11-20所: 萬元 21-30所: 萬元 31所以上: 萬元 離島縣市如委由大學、學術機構辦理,得增加 萬元,以支應所需之差旅費。 講座交通費 講座住宿費 膳食費 印刷費 雜支5% 教學輔導教師研習( 場)-每場最多40人 教學輔導教師成長工作坊 ( 場)-每場最多60人
協辦學校協辦費用 交通費 住宿費 印刷費 雜支 輔導委員輔導費用 委員輔導費 委員交通費 委員住宿費 後設評鑑費用 本項總計
學校申請 學校名稱 內容 申辦經費(元) 國中 試辦經費(詳各校經費明細表) 國小 小計 減授節數之鐘點費 類別 人數 單價 每週減課數 輔導週數 總價 1.依96年參加試辦教師總數之5%核給教學輔導教師之人數 2.實際人數以上網填報之資料為依據。 總計 新台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說明 97年度複審作業分行政審查及專家審查2部分。 行政審查 1.由國教司及中部辦公室依基本指標及加分指標2項進行預審,審查結果於複審會議中提出報告。 2.本項審查結果佔複審總分之40% 專家審查 1.由教育部委請專家學者就縣市政府簡報內容,進行審查。 2.本項審查結果佔複審總分之60%
1.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2.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並有會議記錄。 項目 對象 類別 試辦型態 指標 行政審查 試辦學校 基本指標 第一次試辦學校(符合右列2項指標,方能提送專家審查) 1.參加試辦教師比例達40%以上或參加試辦教師人數達20人以上。 2.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並有會議記錄。 續試辦學校(符合右列6項指標,方能提送專家審查) 2.參加試辦且具有三年以上教學年資之教師取得初階證書人數達40人以上或比例達70%以上。 3.校務會議正式提案通過並有會議記錄。 4.參加教育部所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術研討會及試辦學校工作會議至少3次。 5. 97年3月底前,至少召開2次評鑑學校推動小組會議,並有會議記錄。 6.承辦主任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及校長完成推動知能研習。 7.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應審議學校研討後之評鑑規準及工具,並附有紀錄。
行政審查 試辦學校 加分指標 續試辦學校具有右列指標者,優先參加97年試辦。 1.參加試辦教師佔學校編制教師人數之比例達80%或97年試辦總人數比96年試辦總人數增加10人以上。 2.校長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3.學校評鑑推動小組成員完成推動知能研習人數比例達80%以上。 4.評鑑推動小組開會達3次以上及教學觀察會議至少召開1次,並列有紀錄。 4.學校配合各項學校活動辦理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業務之宣導說明,並列有紀錄
行政審查 試辦縣市 基本指標 第1次試辦縣市(符合右列2項指標,方能提送專家審查) 1.依規定成立推動委員會,並召開會議做有紀錄。 2.推動委員會委員具有5年以上中小學教學經驗人數達50%以上。 續試辦縣市(符合下列4項指標,方能提送專家審查) 1.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完成推動知能研習。 3.辦理全縣(市)試辦學校工作會議或輔導會議至少2次,並有會議記錄。 4.辦理宣導說明會至少1場,並於相關會議有推廣說明(附有紀錄)。 5.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參加教育部所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術研討會及試辦學校工作會議至少2次。
行政審查 試辦縣市 加分指標 續試辦縣市具有右列指標優先參加97年試辦。 1.推動委員會委員完成推動知能研習人數比例達50%。 2.推動委員會委員之教師會代表及家長代表完成推動知能研習 3.業務主管或承辦人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研習。 4.辦理全縣(市)試辦學校工作會議或輔導會議至少6次,並有會議記錄。 5.配合各項活動辦理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業務之宣導說明,並列有紀錄
專家審查 縣市政府 第1次試辦縣市 以簡報方式呈現,內容包含: 1.縣市推動之基本構想、策略及期程 2.預訂的配套措施 3.對試辦學校的輔導策略與檢核機制 4.對縣市檢附之學校申辦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由縣市人員提出說明。 續試辦縣市 以簡報方式呈現,內容應含: 1.96年計畫之推動成果 2.97年計畫與96年計畫之異同 4.縣市試辦之配套措施與特色等 5.對縣市檢附之學校申辦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由縣市人員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