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毕业生班会 10级农经、金融、市场、食经 辅导员:刘海为 经济管理学院 2014年4月24日
目 录 毕业前注意事项 1 就业政策 2 经世济民 自强不息 毕业后相关事项 3 信息来源 4 毕业照安排 5
经世济民 自强不息 一 学分认定 三 学位审批 二 四 毕业论文 灵活就业登记表 出国登记表和Offer 考取研究生登记表 一、毕业前注意事项 学分认定 学位审批 一 递交 灵活就业登记表 出国登记表和Offer 考取研究生登记表 三 二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两个原则: 不要欠费(教材费、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 及时归还图书馆借书 经世济民 自强不息 四 毕业论文
二、就业政策 就业协议 报到证 劳动手册 居住证 《就业协议书》是一般的民事协议。 6月15日前签定就业协议,学校统一到上海高校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和通知单。 毕业当年8月31日之前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 凡持有“报到证”的学生,就业后具备干部身份 人才服务机构存档证明,有报到证的档案做为电子档案,至少保存20年,否则5年之内不提档,档案销毁。 报到证 预防和治疗 明确四个概念 《劳动手册》是用来记载劳动者就业、培训、失业等情况的册子。上海生源学生在在常住户口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或社会保障中心办理,需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和证件照片。 劳动手册 外地生源学生留沪工作需要办理居住证,办理该证需要在8月31日前递交就业协议、进沪就业申请表。毕业后与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人才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待遇,缴纳4金,子女可在沪读书并参加上海高考。 已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高校应届生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达到标准分值,申请积分。 居住证
1、信息登记号 2、签订就业协议注意 3、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凡是上海的用人单位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www.firstjob.com办理信息登记。 办理信息登记时,需备齐如下材料: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码的复印件 2、签订就业协议注意 a.服务年限 b.工资 c.福利待遇 d.违约 3、关于劳动试用期的规定 4、第三方城市就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试用期规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需出省就业或去本省其他城市就 业的毕业生,在有接受单位的同时 ,还须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 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就业工作 的盖章同意(上述部门之一),否 则学校将无法派遣。
5、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 社会保险即为四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四金个人与单位的比例为: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2% 失业保险金: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医疗保险金: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12%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7%,单位缴纳7% 2004年7月新增加了工伤保险金,单位缴纳0.5% 2004年8月新增加了生育保险金,单位缴纳0.5% 以上的比例即为上一年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新进人员则按给定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
6、关于申请自费出国的规定 7、关于考取研究生或者报送研究生的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者工作的毕业生,应当向学校递交出国登记表,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毕业时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 申请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申请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申请部门及办法:递交出国登记表、签证或录取通知书 7、关于考取研究生或者报送研究生的规定 凡是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当向学校递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毕业时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录取院校。 申请时间:每年5月底之前 申请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申请部门及办法:递交考取研究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
档案 三、毕业后事项 上海生源 毕业生如在毕业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档案将按协议书上档案接受地址投递; 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即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学生档案一律投递至其户籍 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档案 非上海生源 非上海生源获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及档案转至上海市 学生事务中心 。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其户籍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凭户籍所在地开具的 户籍证明和《进沪就业通知单》,去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居住证。 毕业生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学校通过杨浦区政府机要部门寄送。 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杨浦区政府机要部门寄送学生档案查询的有效期限是从学生档案交寄之日起,一年以内. 在查询有效期内,如需办理查询,请毕业生凭个人身份证至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毕业生事务咨询 毕业生如需咨询事务,请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临港校区地址:上海市沪城环路999号学生事务中心303室 邮编:201306 电话:021-61900279 021-61900619 传真:021-61900150 E-mail:jyzd@shou.edu.cn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下午4:30 军工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18号上海海洋大学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室 电话:021-65711154 021-65710400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 上午9:00-下午4:00 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jy.shou.edu.cn/index.php 毕业生事务咨询
经世济民 自强不息 1、易班 四、信息来源 2、学校网站 http://jy.shou.edu.cn/ 3、QQ群 4、飞信 5、其他网站 2、学校网站 http://jy.shou.edu.cn/ 3、QQ群 4、飞信 5、其他网站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http:// www.12333sh.gov.cn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 应届生求职网:http://www.yingjiesheng.com/ 中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www.myjob.edu.cn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 www.firstjob.com.cn 经世济民 自强不息
五、毕业照安排
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