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新制 規劃與推動 內政部社會司
目錄 源起 變革重點 需求評估意義與功能 需求評估作業原則 需求評估流程規劃 身心障礙證明換證規劃 福利服務輸送原則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結語 2
源起 現行身心障礙鑑定,由指定醫療機構之專科醫師1人辦理,外界普遍期待專業團隊共同進行鑑定作業,較為客觀。 現行福利服務之提供,係由身心障礙者取得手冊後,依其申請項目個別進行審核及核定,多有不便,各界普遍期待應考量民眾各面向需求,提供個別化單一窗口服務。
變革重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身心障礙分類,採用WHO所頒布之「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之8大分類,身心障礙鑑定需籌組專業團隊進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後,各項福利與服務,亦需在接獲身心障礙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意義與功能 主動辦理整合各項福利評估,並依據 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簡化民眾申請程序。 主動辦理整合各項福利評估,並依據 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簡化民眾申請程序。 各項法定福利服務合理配置於實際需求民眾,並轉介相關服務提供單位。 持續蒐集各項表達性需求,建構未來法定服務項目發展方向。
需求評估意義與功能(一) 對於福利需求:不再等待民眾上門申請,須對每一位身心障礙者進行個別需求評估,主動提供適切服務。 對於福利提供:由以往針對申請服務的個案提供服務,轉為將每一位身心障礙民眾納入個案管理與生涯轉銜服務及轉介服務,並關注其動態。 對於部門協調:不能再單打獨鬥,必須跨界合作,與府內相關局(處),如衛生(醫療保健)、勞工(職業重建)、教育(就學服務)、建設(道路、建築物無障礙)、交通(運輸工具無障礙)等部門共同合作,並互相瞭解對方服務領域內涵。 6
需求評估作業原則 邀請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依以下因素評估 一、障礙類別 二、障礙程度 三、家庭經濟情況 四、照顧服務需求 五、家庭生活需求 六、社會參與需求 對於設籍於轄區內依前項評估合於規定者,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需求評估流程規劃 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 取得證明及福利 核發需求評估證明 照會服務提供單位 專業需求評估會議 社政單位受理、分案 個人照顧: 家庭支持服務: 核發需求評估證明 一、居家照顧 二、生活重建 三、心理重建 四、社區居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 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 七、課後照顧 八、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 者個人照顧之服務 一、臨時及短期照顧 二、照顧者支持 三、家庭托顧 四、照顧者訓練及研習 五、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 六、其他有助於提昇家庭 照顧者能力及其生活 品質之服務 社會參與: 停車證、陪伴人半價 專業需求評估會議 8
需求評估流程規劃(一) 申請 鑑定 需求評估 主責單位 鄉鎮市區公所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社政主管機關 執行單位 指定鑑定醫院 地方衛生機關 地方社政機關 需求評估團隊 地方社政機關 福利及服務提供單位 照會 民眾申請 機構外 機構內 醫療鑑定 行政 審查 派 案準備評估 需求評估及審查 核定服務 核發證明 作業流程 鑑定 報告書 申覆 原則每5年1次 例外無法減輕或恢復 原則每5年1次 例外依個案個別申請 9
需求評估流程規劃(二)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鎮、市、區)公所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並輸入系統,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報告書及提供鑑定機構或場所之相關資訊,並由申請人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定辦理鑑定。
需求評估流程規劃(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轉之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書後,對於鑑定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者,依其需求辦理需求評估後,填註需求評估表及將結果輸入系統。 籌組專業團隊進行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結果確認。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報告書之記載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並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服務。
需求評估時程規劃 福利服務需求評估、籌組專業團隊進行需求評估結果確認(作業時間為15日。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流程3個工作天(參考公文急件辦理天數)。 12
身心障礙證明換證規劃 二階段換證 修法5年後施行(96年7月11日+5年=101年7月11日) 施行後三年內(101年7月11日~104年7月10日)對申請、申請重新鑑定或原領手冊有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者 前項作業完成後四年內(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對執永久效期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證明換證規劃(一) 發給身心障礙證明前,得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之規定,繼續享有原有福利及服務。 原證明效期屆滿至新證明生效期間,暫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
身心障礙證明換證規劃(二)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福利服務輸送原則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所需之福利及服務。 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個別化、多元化之服務。 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以生涯轉銜計畫銜接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先導計劃 1.先期規劃 2.文獻翻譯 3.各國比較 實證研究 1.福利需求指標規劃 2.資源盤點 3.輸送體系 準備階段 96.7.11~97 規劃階段 98~99 推廣階段 99下半~101上半 執行階段 101.7.11~ 先導計劃 1.先期規劃 2.文獻翻譯 3.各國比較 實證研究 1.福利需求指標規劃 2.資源盤點 3.輸送體系 4.專業人員 5.實驗縣市 6.系統建置 7.輔具及行動不便指標規劃 預擬演練 1.流程操作 2.人員培訓 3.資源整備 實際換證 分2階段共7 年完成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現階段整備工作簡介 研修相關子法 規劃需求評估流程、工具及判定標準,持續進行試辦。 辦理需求評估教育訓練課程。 規劃辦理需求評估新制宣導。 身心障礙者鑑定、需求評估暨證明核發管理系統之建置及訓練。 協助縣市整備人力及預算等資源。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研修(訂)子法 已完成法規審查 已完成法規預告 法規研商中 研修進度 子法名稱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已完成法規預告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 法規研商中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身心障礙者個人及家庭照顧者服務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教育訓練 100年度已完成教育訓練: 101年將持續辦理教育訓練 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窗口人員訓練共15場次 需求評估社工專業人員共473人 101年將持續辦理教育訓練 3月至5月共辦理3場次約計166名需求評估社工教育訓練、督導訓練1場次 持續對各縣市補充人力進行訓練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宣導規劃 製作電視CF、廣播、DM、問答集、影音光碟等多媒體宣導:以一般社會大眾、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家屬為對象 辦理新制說明會 預計於101年5月至6月分區辦理新制說明會 配合各身心障礙團體會員大會派員說明 諮詢專線 整合1957福利諮詢專線提供新制諮詢服務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人員配置 爭取補助地方政府增加執行需求評估人力217人。 100年8月底前各縣市已完成進用166人 101年增編預算進用51人 另各縣市可運用本部補助之生涯轉銜及個案管理社工人員擔任支援人力,合計約269人。
合計約計4億元 需求評估規劃及推動進度- 預算 因應需求評估新制,本部101年度編列公務預算: 開辦新制諮詢服務專線6,201千元 新制規劃推動與個案資料蒐集分析5,232千元 新制宣導工作16,150千元 教育訓練1,900千元 印製身心障礙證明5,700千元 補助地方政府需求評估新制20,000千元 補助各地方政府進用需求評估社工41,824千元 開辦身權法新增法定服務項目(個人照顧及家庭支持服務等工作)300,000千元 合計約計4億元
未來發展-結語 本部將於新制全面施行後3年內(101.7-104.7),依本法第106條規定,持續針對需求評估流程、評估工具等辦理事項,進行驗證、測量與修正,以符實際需求。。 未來將持續透過對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家庭支持,提供社會參與的措施,達致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核心目標。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