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新型流感 健保給付及費用申報說明 中央健保局台北分局 醫療費用組 組長 陳蕙玲
大 綱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 Tamiflu(克流感)藥品給付規定 Q&A
類流感疾病定義 1.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 症狀者 3.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須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1 實施期間:98/8/15~99/3/31 實施機構: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不含特約交付機構) 實施對象: 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 (ICD-9CM碼047X,323X,331.81, 420X,422X, 460, 462,463, 464X,465X,466X,480X,481X,482X, 483X, 484X, 485,486, 487X,493X,496,518X,7806,786.2 經醫師判斷需進一步檢驗,以視檢驗結果進行投藥者 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日就診原則上申報一次。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2 健保IC卡: 申報及核付: 當次就醫刷卡一次,依正常程序取就醫序號 該筆醫令(KH1N1C) 併當次其他就醫資料上傳。 申報及核付: 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分局申請 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後核付費用。 保險對象合於疾管局規定病例定義,當次就醫經醫師診 療有執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檢驗者,該項 檢驗費用請獨立一筆申報。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3 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總表:該筆篩檢試驗費用併入「 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點數申報。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案件分類: HN (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 2.健保卡就醫序號: ICHN 3.部分負擔代號:009,部分負擔金額填0 4.國際疾病號分類號碼:請依疾管局規定填寫 5.代辦費用點數:300點,每點一元 6.合計點數:300點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4 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支付標準代碼(KH1N1C) 醫令類別:「2:診療明細」 單價請填300 住院病患: 保險對象因疾病需要,於住院中併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檢查者,該筆檢驗費用另以「門診」案件申報 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Tamiflu(克流感) 克流感藥價基準代碼: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快捷查詢\健保用藥品項查詢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1 生效日期: 給付規定: 實施機構: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含特約交付機構) 無論是否經過快篩,不管快篩是(+)或(-)一律都由公務預算負擔 生效日期: 自98年8月25日起至民國99年3月底止 實施機構: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含特約交付機構) 給付規定: 凡符合疾管局規定之危險徵兆之一者(呼吸急促、呼吸困 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高燒超過三日、低血 壓。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 、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前開危險徵兆係參考世界衛 生組織對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建議),經醫師判定需用藥 者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 2 健保IC卡: 費用申報: 當次就醫刷一次卡,依正常程序取就醫序號 快速篩檢或克流感用藥由疾管局支付者,請單獨申報一筆費用 其餘費用,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3 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總表:該筆篩檢試驗費用併入「 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點數申報。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案件分類: HN 2.健保卡就醫序號: ICHN 3.部分負擔代號:009 4.國際疾病號分類號碼:請依疾管局規定填寫 5.合計點數:依全民健保藥價基準 6.代辦費用點數:同合計點數 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1.醫令類別,請填「1 :用藥明細」 2.單價,依全民健保藥價基準填寫
疑似新型流感病患 陽性 陰性 克流感 克流感 克流感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 未進行流感快速篩檢 不須 給藥 (狀況3) (狀況1) 不須 給藥 克流感 克流感 克流感 (狀況1) (狀況3) (狀況2)
狀況1 狀況2 狀況3 其他費用(含診察費) 疾管局支付 健保局代辦 健保局 1.流感病毒抗原 快速篩檢 2.未給克流感藥物 1.流感病毒抗原 快速篩檢(-)(+) 2.給克流感藥物 1.未進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 其他費用(含診察費) 支付單位 疾管局支付 健保局代辦 健保局 支付項目 流感病毒抗原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 克流感藥物 申報方式 1.案件分類:HN 2.就醫序號:ICHN 3.醫令類別:2 4.部分負擔:009 3.醫令類別:1、2 3.醫令類別:1 1.案件分類:09 *其他欄位依現 行申報規
克流感藥品-其他注意事項 不符合上述使用Tamiflu(克流感)藥物,自費使 用Tamiflu(克流感)者,建議審慎使用,以免過 度使用產生抗藥性及其他副作用 有關群聚感染克流感用藥部分,經疾管局98年8 月27日表示,將由該局認定後用藥,暫不委託 健保局代辦
Q&A_1 Q:何種病患可以接受「新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 A:具健保身分,且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 ,即 ICD- 9CM碼為 047X,323X,331.81,420X,422X,460,462,463,464X,465X,4 66X,480X,481X,482X,483X,484X,485,486,487X, 493X,496,518X,7806,786.2,經醫師判斷需進一步檢驗, 以視檢驗結果進行投藥者(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日就診僅能 申報一次快速篩檢)。 Q:「新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實施期間? A: 98/8/15~99/3/31 。
Q&A_2 Q:如何申報「新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費用? A: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分局申請。 Q:所有健保特約院所都可以申報「新流感病毒抗原快 速篩檢試劑」費用? A: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申報,不含特約檢驗機構。
Q&A_3 Q: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部分負擔如何申報? A: (1)就醫而有KH1N1C檢驗案件之該筆醫令碼另以案 件分類HN申報,餘診察費、藥費、處置費等費用, 視其原就醫之案件分類為何,以該原來之就醫案件 分類申報1筆。 (2)該筆KH1N1C之案件分類HN,部分負擔代號009,部分負擔金額填0,餘視其原就醫之案件部分負擔規定收取。
Q&A_4 Q:疾管局聯絡窗口及電話? A:(1)疾管局連絡窗口:蔡小姐 (2)疾管局洽詢電話:2395-9825轉3889 (3)相關專業疑義請上疾管局網站查詢 (http://flu.cdc.gov.tw/ct.asp?xltem=10565&ctNode=856&mp=15) Q:費用申報聯絡窗口及電話? A:(1)費用連絡窗口:各轄區經辦人員 (2)總負責電話:23486450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