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倫胡亂收拾好書本,馬上衝出補習班。急忙趕著下一「攤」! 昨天嘯天說有「好康的東西」可以分享,兩人相約今天見面。 前一陣子嘯天因為某位同學被訓導處處罰,為了幫忙出一口氣,他在學校網頁的公開論壇上,發表辱罵訓導主任的文字,包括「大烏龜」、「老豬哥」等,大家都認為嘯天膽子大,不過要是被查到一定會很慘。 來到約定的網咖,一下子就看到了嘯天,他正專注在線上遊戲呢! 嘯天要捷倫自己先開一台玩玩。捷倫根本沒心情玩,只想快點看嘯天的「寶物」到底是什麼? 嘯天開了一個網址,要捷倫一起看。 捷倫:「這是什麼呀?我還以為你要給我看你的寶物呢!」 嘯天:「放心啦!一定是『寶物』!這可是我個人的網路相簿!」
捷倫:「哇!酷!怎麼會有這麼多養眼照呀!」 嘯天:「那還不簡單!到網路上抓ㄚ!」 捷倫:「可是,這種照片要付錢才看得到吧?」 嘯天:「不一定啦!以我的功力,這會難倒我嗎?」 捷倫:「ㄟ,這不會有問題吧?」 嘯天:「安啦!你把一些朋友的E-mail通通給我!我轉寄給大家!」 捷倫:「聽說這種『東西』有時會有惡意程式,搞不好會入侵我們的電腦,讓我們的資料外洩呢……」 嘯天:「有這麼嚴重嗎?」 捷倫:「我是怕這樣可能會 犯法啦!資料外洩也 會得不償失啊!」
什麼是「網路犯罪」? 網際網路的運用,讓人們的生活型態有很大的改變 。 當使用網路時,是否應注意「倫理與素養」? 是否要注意哪些網路行為會影響或傷害他人? 而何種網路行為可能涉及所謂的「網路犯罪」 (Internet Crime 或 Cybercrime) ?
利用電腦網路的管道侵害(或傷害)他人會有什麼問題? 故事中的主角人物利用網路的匿名性,發表辱罵他人的文字,這是犯法的行為嗎? 某些人在線上遊戲裡,竊取別人的帳號密碼,或盜取別人的「寶物」,這種行為違反法律嗎? 利用網路傷害別人好嗎?例如亂改他人的照片搞KUSO。假如是我們被傷害呢? 對於以上這些行為,我們應該思考的是什麼?
使用網路涉及「色情」會有哪些問題? 利用相簿、部落格蒐集「養眼」圖片,甚至轉寄分享他人,是造福還是陷害別人呢? 有些人將「色情」圖片製成光碟片拿來販賣,會不會有問題呢?
對於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的處理要注意哪些事呢? 使用網路,有些不明網頁或電子郵件,可能導致惡意程式入侵電腦,這會產生何種問題呢? 有些網路駭客,在破解密碼後進而散播別人的隱私照片或資料,又會形成何種問題? 對於自己的E-mail帳號或個人隱私資料,我們要注意哪些保護措施呢?
對於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的處理要注意哪些事呢? 有些網路駭客,在破解密碼後進而散播別人的隱私照片或資料,又會形成何種問題? 對於自己的E-mail帳號或個人隱私資料,我們要注意哪些保護措施呢?
網路犯罪的意義 網路運用的範圍不斷擴大,讓某些有心人藉著網路「隱匿」的特性,結合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的功能,進行各種網路犯罪,已成為我們社會的新興議題。 無論其行為是屬於故意(蓄意)或過失,只要是以網際網路為平台或管道者,即可稱為「網路犯罪」。
利用電腦網路侵害他人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的行為 使用網路時,某些不恰當的行為,有時是會觸犯法律的。例如在網路上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會侵犯他人權益或妨害他人名譽,此時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名譽罪或毀謗罪 (參酌刑法310 條:散布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常 見 的 行 為 犯罪名稱 相關刑法條文 為了謀取利益,利用網路以詐騙方式使別人將自己或其他人的物品 (如帳號) 、財物交給詐騙者的行為。 網路詐騙 詐欺罪章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網路透過不同的公開平台,如部落格、公開論壇等,公然侮辱他人或毀損他人名譽,都可說是妨害名譽的行為。例如惡意亂改他人的照片搞KUSO,有意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網路毀謗 妨害名譽罪章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利用網路進行傳遞恐嚇的言詞,使別人將自己或其他人的物品、財物交給恐嚇者的行為 網路恐嚇 恐嚇罪章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下,竊取、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等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進而產生損害的行為。例如盜取他人線上遊戲的裝備。 電腦竊用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依不同情節,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是利用電腦,侵犯他人的財產、自由等,造成他人的損害,都有可能涉及觸犯刑法。 其 他 電腦犯罪 偽造文書、妨害秘密及妨害風化等罪章
使用網路涉及「色情」會觸犯的法律 當我們使用網路時,若是涉及色情的行為,多數都與刑法「妨害風化罪」以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 以「色情」網站為例,無論是採自行架設色情網站的方式,或者有些人是利用色情網站的資料,蒐集並提供「色情圖片」讓他人欣賞,這一類的行為均可能觸法。
對於他人或自己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的處理,應該注意的事項 生活中,我們有時會填寫個人資料給許多不同單位,讓他們將資料建立檔案或做電腦處理。 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這些單位有義務妥善保管我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若導致我們的權益受損害,就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許多單位目前都會採取資料遺失防護(Data Loss Prevention,DLP)技術,以控管並追蹤重要資料去向,防止客戶資料外洩;所謂 DLP是用來監控、管理資料存取權限的技術。
對於個人資料的處理,我們應該注意… 1.個人資料:是指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2.資料蒐集:同學交換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是很普通的行為;而對於蒐集來的 E-mail帳號或個人資料,我們應該妥善保管。此外,寄MAIL給較多人時應用密件,若轉寄時應刪除原寄件人資料。
對於個人資料的處理,我們應該注意… 3.資料處理:無論個人或組織(如班聯會、校友會等),將蒐集的個人資料轉賣給他人,會有觸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可能。 4.個人權益:對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認識,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個人「隱私」權益的維護。
應付網路犯罪的自我保護—四不 不輕易開啟來源不明的郵件,做好防範網路犯罪的基本工作。 不輕易相信網路上的訊息,避免讓某些人有網路犯罪機會。 不任意下載網路提供的軟體 (尤其是免費的軟體)。 不在網路上輕易透露自己的 個人資料,避免製造機會給 網路犯罪者。
應付網路犯罪的自我保護—四要 要確實做好電腦防毒工作,延遲網路犯罪者的時間。 要在遭遇網路犯罪的傷害時,即時報警處理。 要請警方協助,停止造成傷害的網路行為,阻擋網路犯罪者的動作。 要保留相關證據,紀錄網路犯罪者的犯罪動作,提供警方辦案的線索。
請就下列問題試試看你的功力吧!(敘述正確請回答「○」 ,若錯誤則回答「╳」) 1.網路世界是個隱藏身份的好地方,只要能力夠強,就能在網上中傷別人,而且又不會被發現。 2.盜取別人網路世界中的寶物是「竊盜」的行為,要負法律責任。 3.在網站上張貼別人的色情照片是違法的,但張貼自己的露點照片就不會有問題。 4.在網路世界中提供自己的資訊要很小心,否則很容易被別人利用為犯罪工具。
5.有些郵件雖然寄件人我們不認識,但主旨很讓人好奇,我們可先開啟再說。 6.所謂「個人資料」是指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但不包括職業、教育、指紋等資料。 7.利用電腦傳遞恐嚇言詞,並未直接面對當事人,所以不能算是恐嚇的行為。 8.若擁有我們個人資料的單位,資料被竊取或洩漏,使我們權益受損,我們可要求損害賠償。
本文參考資料 1.吳清基、林宜隆等 (2005)。資訊素養與倫理。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2.刑事警察局‧犯罪預防網。2009年2月27日。取自:http://www.cib.gov.tw/crime/Crime_Book.aspx。 3.林宜隆 (2006)。網際網路與犯罪問題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
本文進一步了解可參閱 1.中小學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eteacher.edu.tw/。主要介紹有關網路素養與倫理等相關課題。 2.臺灣學術網路管理原則。http://www.inmjh.kh.edu.tw/03organization/inmic/inmicreg3.htm。為妥善管理台灣學術網路,落實資訊教育紮根、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資訊、尊重資訊倫理、重視網路禮節之網頁。 3.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1.asp。法務部成立之官方網站,可查詢本文所需要之各種相關法令。 4.法源法律網。http://www.lawbank.com.tw/index.php。 民間成立之網站,可查詢本文所需要之各種相關法令。
學習結語 學習結語 網路本是人間寶 不當使用招困擾 觸犯法律最不智 循規蹈矩真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