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問責及延續貧窮的人口政策 民間團體關注人口政策聯席
2003年人口政策及措施 背景: 港人生育率極低; 人口老化。這意味非工作人口將越來越倚賴工作人口供養,長者服務需求有增無減; 內地的新來港人士不斷湧入,各項社會政策需要加以配合和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引致社會開支增加
2003年人口政策及措施 在邁向知識型經濟的過程中,人力供求模式轉變; 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人口移動量迅速增長,產生不同的社會和經濟後果; 本地人與內地新來港人士、外地勞工和少數族裔等其他外來社群之間可能出現緊張關係; 有需要挽留和吸納世界各地的優才和專才,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首要商業中心的地位。
2003年人口政策及措施 2003年2月,政府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就教育、人力發展、引入優才、外籍傭工、老人政策、福利等範疇,提出了三十三項建議,隨後大部份已落實執行。 報告書中提及2至3年會作出檢討,然而,政府只在2006年至2007年間透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人口政策社會參與過程」聚焦小組討論,對於上述各項既有措施,政府均採取迴避態度,沒有作出公開的諮詢及檢討,可謂閉門做車…
香港人口政策的目標: 香港人口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香港的人口「質素」能夠維持及推動我們知識型經濟的發展,以達到發展香港成為知識型經濟體系和世界級城市的目標。 是回應前特首在就職演說中提出於2003年內制訂一套全面人口政策,「符合香港社會和經濟長遠發展需要,亦兼顧各方利益和家庭需要」的承諾;
香港人口政策的目標: 有效處理人口老化問題,建立積極、健康老年的新觀念; 推動新來港人士融入社會,確保香港的經濟能夠長遠持續發展; 要確保日後在制訂和推行政策時保持靈活,讓香港能夠因應不斷轉變的人口及市場情況,迅速採取對策。
人口政策與基層家庭 政策建議: 要在港住滿七年才可以申請綜援(未滿18歲者除外) 實際情況: 不少新來港婦女因不合資格領取綜援,唯有依靠子女的綜援過活,「兩份綜援三個人食」,絕非空談。 社會歧視令她們未能在短期內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工資多數亦偏低和工時偏長。 過去在等候單程證批發期間,她們大多長時間留港照顧丈夫子女,長時間沒有工作和積蓄,令她們沒有一技之長,來港後就業更加困難。
人口政策與內地孕婦 人口政策告書認為: 港人既然要回內地成家立室,就有責任維持家人的生活,因此將本港居民在內地的配偶和十一歲以下子女的住院收費,由當時本地人的68元,增加至3,300元一天。至2005年9 月,內地孕婦更培增至3天2晚的套餐收費20,000元。 一方面鼓勵港人生三個孩子,以應付本地下降的出生率和人口老化,但另一方面卻大幅增加內地人來港分娩收費 2007年2月,醫管局藉口審計署的批評,把有關收費再大幅調高至39,000元和48,000元。
人口政策與內地孕婦 實況: 部份婦女無法支付費用而被迫進行流產手術,或不少中港家庭為應急而被迫向銀行借貸,以支付醫院費用。新政策對所有內地孕婦進行一刀切的處理,無論她們的丈夫是否香港居民,均一律要支付39,000元費用 新收費實施兩年,為醫管局增加六億收入。醫院的產科病床只增加了74張,新增的醫護人員只有14名醫生以及31名護士。
人口政策與出入境措施 事實: 兩地出入境部門互相推搪,令中港分隔家庭無所適從,影響在港子女的教育及成長;非成年子女的配額持續出現剩餘,當局卻不考慮將有關餘額給予港人內地所生子女; 政府應接納民間團體及智經研究中心對於縮短夫妻團聚的單程證輪候年期的建議,令不少跨境婚姻及家庭更難以維繫…
人口政策與出入境措施 出入境政策,政府提出: 把“ 長期分隔兩地配偶” 類別的剩餘名額撥給居於廣東省的配偶及其同行子女; 定期檢討每日150 個單程證的配額數目,及配額內三個類別的分配情況,以便在需求下降時縮減配額; 鼓勵內地配偶在提出單程證申請後,先按雙程證計劃來港探親,適應香港的生活方式及環境。
人口政策與新來港人士 在培訓及其他方面的需要,建議: 繼續提供及制訂合適的課程和計劃,以照顧各年齡組別新來港人士的培訓需要 鼓勵政府與非政府機構更緊密協作,以了解新來港人士的需要,並作出配合。 實際情況: 十五歲以上的新來港青年找不到學校升學,政府袖手旁觀。給新來港人士的課程和計劃一個個消失,他們難以適應本地生活和找工作。
人口政策與學生 政策建議: 繼續開辦各類課程,提升教育水平;劃一內地優才與海外優才的入境條件;容許大專院校作出更靈活的安排,鼓勵大專院校吸納內地和海外學者及學生 實際情況: 政府不肯投放資源培育本地學生,人所共知的副學位泡沫接近爆破,不單學費高昂,課程質素和資歷亦令人質疑 內地新移民及少數族裔學童長期缺乏在學支援,政府非但沒有改善,反而持續增加非本地生學額,製造惡性競爭,忽視本地需求
人口政策為專才、富者和專業精英大開中門 政策建議: 輸入內地專才和優才,吸引投資移民,使香港成為「人才匯聚的知識型社會」; 劃一外地與內地專才的入境條件:「專才」和「優才」只要有私人機構聘請便可攜眷到港,連續住滿七年可成為永久性居民,不設任何限額,也不會限定某個行業; 延攬資本投資者:只要在港買樓或買股票,便可申請移民,除了投資金額外,沒有提出其他審批條件; 繼續改善措施,方便內地商人公務訪港。 事實: 內地專才和商人出、入境程序簡便快捷,中港家庭卻長年分隔,苦候團聚之期,兩地政府互相拖搪,推卸責任。
人口政策與外傭 日益增加的暫居人口-外籍家庭傭工,建議: 每月向僱主徵費每月400元,並同時將外傭最低工資減400元,變相扣減外傭工資。 政府承諾外傭稅項將用在培訓本地家務助理上。 實際情況: 「兩星期規則」的入境限制 是外傭的緊箍咒 外傭工資至今以來仍未能回復2003年的薪金水平; 製造分化,把外傭與本地家務助理處於對立位置; 培訓本地家務助理是政府的責任,而非外傭。
人口政策對人口老化的迷思 工作人口減少,令依賴人口增加 退休是社會設計的限制而不是身體機能的限制 退休可以是個人的選擇嗎? 老年人享受社會服務是權利,不是依賴: 香港的退休金制度,不但沒有解決長者貧窮問題,反而將貧窮延續至晚年及下一代 由於沒有的基礎醫療設施,因此香港醫療成本高昂,並非長者的體質問題; 香港的空氣和食物污染問題令長期病患年輕化,不再是長者面對的問題。
人口政策對人口老化的迷思 現實: 人口老化及長者貧窮化問題日趨嚴重,不少年邁長者要拾紙皮打零散工賺取外快;生果金只夠買生果; 強積金問題多多,金融海嘯後,更令不少市民畢生積蓄蒸發近半,政府卻遲遲不願推行全民養老金計劃,反而要推醫療改革私營化,間接將長者塑造成社會負擔。
前設並不成立,人口政策的隱藏議題: 鞏固新自由主義,為工商界服務的人口政策; 向外來人口開刀,製造社會排斥; 執行「強政厲治」,強化行政主導; 新自由主義是指經濟自由或市場自由,自由的競爭,相信「物競天擇」、「淘弱留強」 大市場,小政府:政府的角色只在提供社會基礎建設及市場發展的需要品; 政府的積極不干預被視為效率高的行為。
只講經濟效益、製造社會矛盾、不公義的人口政策 香港經濟及政治權力長年向大財團傾斜,而且稅收偏低,無法有效進行財富再分配,大財團年年盈餘進漲,小市民日捱夜捱卻受工時長、低工資的剝削,勞資議價能力懸殊。 經濟復甦時:政府減免企業及高薪階層稅項,小市民則無法分享成果,或只提供一次性派糖來平息平忿; 經濟危機時:救市不救人,只鼓勵市民自力更生面對逆境,卻不著力增加職位、改善長遠勞工處境。
人口政策缺乏檢討 政府自2003年推出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提出了三十三項嚴重影響弱勢社群生活福祉的建議,隨後大部份已透過行政措施落實執行, 對於報告書中提及二至三年會作出檢討的承諾,政府只在2006年至2007年間透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人口政策社會參與過程」聚焦小組討論,內容只著重探討「生活質素﹑生活下降﹑人力資源和人口高齡化」四個主題。 對於各項對弱勢社群造成深遠影響的既有措施,政府均採取迴避態度,沒有作出公開的諮詢及檢討,例如本地家庭的內地配偶享用醫療及衛生服務、內地新來港人士享用社會福利服務等。
人口政策缺乏檢討 2007年10月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由以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為首的新督導委員會發表了另一份以《優化人口‧匯聚人才》為題的政策文件 我們認為《人口政策》對整體社會的影響甚廣,可是無論是2003年或2007年的人口政策,都是沒有經過立法會及社會詳細討論,只是以化整為零的方法,以行政措施實行,對於一些邊緣社群,如新來港人士﹑外傭﹑中港家庭﹑少數族裔都已經出現了很多負面影響。 政府應對2003年制訂的《人口政策》馬上進行認真檢討。
不平等的「世界級城市」 無論是2003年或2007年的人口政策,都只是著眼蠅頭小利,以經濟發展為主導邏輯,沒有為持續社會和諧發展及公義原則奠基。 人口政策本應照顧社會資源分配及改善不同社群的生活處境,使勞動市場和人力資源能更有效協調本地經濟發展。而且,人口政策作為一個綜合性的社會政策綱領,更應該以維護社會平等公義作指導原則,而不是狹隘的經濟價值。 「知識型經濟」及附之而來的「人口質素」、「優才」等修辭,進一步歧視及壓迫基層及弱勢社群,將「人」化約成純然經濟效益的考慮,只為實現一個表面風光、內裡充滿不平等的「世界級城市」。
人口政策,茲事體大 缺乏性別觀點的人口政策不但隱藏了婦女對照顧經濟的貢獻,也使婦女未能得到適切的社會服務配合發展,正因婦女在現今社會仍然堅負照顧家庭及賺取收入以支援家庭經濟的角色,在連鎖效應下,很多中﹑下階層家庭亦未能得到持續發展。 去年,聯合國更公佈香港為「亞洲區貧富懸殊最嚴重城市」。假如經濟地位和國際形象,要建立在一個官商勾結壟斷、貧富懸殊、不公義的社會制度之上,這是市民大眾的願景?還是政府盲目短視的表現? 人口政策,茲事體大,關乎社會每一個人。齊來關心,了解政策背後真實,共同打造一個平等公義的社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