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選擇權概念的應用
本章大綱 第一節 選擇權在公司理財的應用 第二節 可轉換公司債 第三節 可轉換公司債的套利與資產交換 第四節 認購(售)權證 第五節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交易實務
選擇權在公司理財的應用 以選擇權的觀點詮釋股票與債券 E=Max(V-B, 0) D=Min(V, B) 可贖回與可賣回公司債 認股權證與附認股權公司債
圖14-1 負債到期時的股東權益價值 B E=0 E=V-B 股東權益價值(E) 公司資產價值(V)
圖14-2 負債到期時的負債價值 B D=V D=B 負債價值(D) 公司資產價值(V)
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s)之投資人可按時支領固定利息,債券到期時收回本金,並在發行一段時間後,投資人有權向發行公司申請依契約約定的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將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股票。 以其他公司股票為轉換標的物的可轉換公司債,又稱為可交換公司債(Exchangeable Bonds)
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發行期限與面額 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與到期還本 轉換價格 轉換比率 保護條款 凍結期間 強制贖回條款
可轉換公司債的優缺點 優點 進可攻,退可守 缺點 若股票價格未如預期上漲,甚至下跌時,則轉換的權利將沒有任何價值,此時儘管可以領取固定利息,但由於可轉換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非常低(目前多數可轉換票面利率皆為零),此時投資人的報酬率亦相對較低
如何決定可轉換公司債的價值 轉換價值=轉換比率 ×股票市價 可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Max(一般普通公司債價值, 轉換價值)
表14-3 影響可轉換公司債價值的因素 影響 因素 標的股價 轉換價格 轉換期間 凍結期間 的波動性 現金股利 無風險名 目利率 方向 + - 不確定
可轉換公司債套利 由於時間價值的存在,可轉換公司債的市場價格通常會大於轉換價值,因此當其市場價格低於轉換價值時(亦為轉換時機),即存有套利的機會。 套利者會在市場上買進可轉換公司債,同時融券放空其可轉換的股票,以賺取無風險的利潤。
圖14-3 可轉債資產交換之 交易架構 投資人 可轉債買權 證券商 選擇權交易 權利金 資產銷售及利息交換 可轉換公司債 名目本金 可轉債債息 固定或浮動利息
認購(售)權證 標的股票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即證券商)所發行一定數量特定條件的有價證券,投資人付出權利金買進權證後,即有權在某一特定期間(美式)或特定時點(歐式),按履約價格向發行證券商買進或賣出標的股票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價差。 若為買進標的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Call Warrant);若為賣出標的股票的權證,則為認售權證(Put Warrant)。
認購(售)權證的發行條件 標的資產 履約價格 存續期間與到期日 行使比例 成本槓桿倍數 履約結算方式
認購(售)權證的損益分析 投資認購(售)權證可收到類似股票買權(賣權)的好處,若未來標的股票價格上漲(下跌),投資人可以低(高)於市價的價格認購(賣出)股票,以賺取價差利益,惟投資人的獲利為標的股票市價與履約價格之差額,再扣除期初權利金支出後的數額。
表14-8 影響認購(售)權證 價值的因素 因素 標的股價 履約價格 到期期間 的波動性 無風險 名目利率 現金股利 對認購權 證的影響 + - 對認售權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發行 主要由符合資格的綜合證券商發行,發行之後即在台灣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方式與股票交易類似。 目前證期會只開放個股、一籃子(組合型)認購(售)權證的發行 ,指數型認購(售)權證尚未開放。 證券商通常在發行權證時,均會同步進行避險操作,發行認購權證時,須持有現股部位進行避險,而發行認售權證時,則須放空股票建立避險部位。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交易 認購(售)權證的漲跌幅度則以標的股票的漲跌幅再乘上行使比例為準。 目前台灣認購(售)權證的買賣,手續費為1.425‰;證券交易稅方面,認購(售)權證的賣方須課徵1‰的證券交易稅。
台灣認購(售)權證的交易(續) 當投資人在履約期間內行使權利時,證券交易稅的課徵又分為兩種情況。 證券給付:由認購權證的發行證券商或認售權證的投資人負擔3 ‰的證券交易稅。 現金結算:認購權證的發行證券商或認售權證的投資人依據「履約價格」,而認購權證投資人或認售權證的發行證券商則依據標的股「市價」支付3‰的證券交易稅 。
認購權證交易資訊的解讀 價外(OTM)或價內(ITM)的狀態及程度 歷史波動率 隱含波動率 避險比率值(即Delta值) 溢價
台灣權證商品的創新 價外權證 重設型認購權證 上(下)型認購(售)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