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第八章 工程保险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于殿江
第八章 工程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 第四节 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第五节 机器损坏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一、工程保险的概念 是指以在建工程(包括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综合性保障险种。 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工程本身物质损失、相关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施工机具保险、完工延迟损失保险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1、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工期 试车期 保证期 第一节 工程保险概述 二、工程保险的特点 1、多个工程关系方组成共同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工期 试车期 保证期 3、风险金额的逐渐积累 4、工程保险是综合保障 5、风险因素复杂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建设工程保险,是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格或概算价格作为保险金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以建筑的主体、工程用料、临时建筑等作为保险标的,对整个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造成的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予以赔偿的保险。 1、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2、被保险人 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其他关系方:工程监理人、贷款银行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1)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并用 (2)物质损失:保险金额 (3)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地震、海啸 (4)有关费用:赔偿限额 清理残骸(Removal of Debris) 专业费用(Professional fee) (5)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累计) (6)施救费用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项目: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安装工程项目 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单) 清理残骸(Removal of Debris) 专业费用(Professional Fee) 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专业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损失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以人民币1,000,000元为限。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标的的费用, 但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人民币20,000,000元)。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物质损失保险金额 工程合同价 工程合同价+业主提供的物料/设备 工程合同价-设计/勘测费用(总承包合同) 物质损失保险项目: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工地内其他财产、施工机具 什么是FIDIC合同条件? Federation Internationle Des Inginieurs - Conseils,简称FIDIC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它是世界上最具有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FIDIC专业委员会编制/许多规范性的文件.其中由FIDIC所编制的《十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合同条件。1945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成立不久。制定了第一个国际件的工程承发包“通用合同条件”。它是在ICE合同条件(此合同时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协会以及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共同发起编制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也是土木工程常用的施工合同格式之一)的基础上制定的,经过10多年的补充和修改,于1957年出版了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此后,每隔10年左右就要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一次修订,现已修订了四版。1987年出版的第四版本是目前最新的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数十年的经验,以其严谨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许多国家和有关业主、承包商所接受。它科学地把土建工程技术、经济、法律有机地结合,并用合同的形式加以固定,详细地规定丁承包人、业主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现在,FIDIC合同条件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标准合同范本,在国际广被广泛采用,所以一般又称之为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英国的JCT合同工程合同 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 1902年编制出版的《建筑合同标准格式》(Standard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s 香港译“建筑标准合约”)是世界上第一部房屋工程标准合同,在英联邦地区有很大影响。该合同后来以1931年成立的“联合合同审理委员会”(JCT,Joint Contract Tribunal) 名义发行,因此一般称为“JCT合同”。JCT由8个机构组成,包括皇家建筑师学会、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咨询工程师协会、物业主联盟、专业承包商协会等。JCT合同实行建筑师和测量师的“双监理”,例如,建筑师审批工期索赔,测量师审批经济索赔。JCT合同有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工程量清单、承包商设计、总包、分包、管理承包等版本,最新版本为2005年的JCT05。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有关物质损失保险金额的具体约定 工程保险金额应是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 若以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在保险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投保人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须对工程细节进行精确记录,保险人有权查验,工程保险实行工期费率; 保险期限届满,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工程最终总造价。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4、不保项目 (1)档案、文件、账簿、票据、图表资料、包装物料 (2)需要另行投保 现金、有价证券—现金保险 车辆、船舶、飞机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5、保险期限 (1)施工周期 起期:工程动工日或首批保险项目运抵工地 止期:工程验收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 (2)试车期 (3)保证期 有限责任保证期 扩展责任保证期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6、保险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 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有关费用 除外责任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6、保险责任 (2)第三者责任部分 保险责任 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 扩展交叉责任 除外责任 (3)总除外责任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 (二)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6、保险责任 (4)试车期和保证期 试车期:二手设备除外 保证期: 有限责任保证期:保证期 扩展责任保证期:保证期+施工期 Maintenance Visits Clause 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人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保证期限:___________个月 扩展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12个月)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保险工程在下述责任保证期内发生的以下损失: - 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 在完工证书签出前的建筑期内由于施工原因导致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 扩展责任保证期限为12个月。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7、费率及保费 建筑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项目 施工机具 工地内原有财产 有关费用 第三者责任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内容 7、费率及保费 风险性质 工程本身的风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 工程及邻近地区的地理条件 巨灾可能性 EML(Estimated Maximum Loss) 现场管理与安全条件 工期(包括试车期)长短及施工季节 保证期长短及责任大小 承包人及其他关系方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 同类工程损失记录 免赔额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1、承保 Survey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组成 工期、试车期、保证期 工程性质/类别 工程复杂程度 EML(Estimated Maximum Loss) 工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 承包人资信及管理水平 工地环境 工程地质、水文和气象环境 再保险市场费率 以往损失情况 市场竞争因素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1、承保 免赔 费率表规定 工程合同的要求 工程实际情况 工程合同价 风险特点 工期类型 保险责任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2、理赔 (1)赔偿的方式 支付赔款 修复 重置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2、理赔 (2)免赔额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恢复” 第二节 建筑工程保险(CAR )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保额的10%) 兹经双方同意,在本公司对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自出险之日起,原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时起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终止之日止恢复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 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如在保险期限内工程总造价超过预计数值,则保险金额应自动增加,但增加部分不得超过明细表中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1、概念 安装工程是指以设备安装为主的工程。 安装工程保险承保的对象是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成套设备、生产线、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各种钢结构构造物、管道安装等工程。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2、 CAR与EAR的区别 (1) CAR随着工期推进保险标的逐步增加,保险金额逐步增加; EAR保险标的从工期开始到结束一直存放于工地,承保公司一开始就承担工程合同价的风险;试车期风险对EAR来说相当大。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2、 CAR与EAR的区别 (2) CAR自然灾害风险大于EAR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3、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施工工期 保证期(缺陷责任期)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4、试车与试生产 试车:对安装过程的检验 试生产:试车成功后对工程项目的产量、效率能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设计目的的检验,是对工程设备性能、容量、效率、匹配情况等生产设备设计方面的检验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一、安装工程保险的内容 4、除外责任 (1)物质损失除外责任 (2)第三者责任除外责任 (3)总除外责任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二、EAR理赔 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以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的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节 安装工程保险(EAR ) 三、工程设计风险 设计及原材料缺陷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原因引起意外事故并导致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重置、修理及矫正费用,包括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
第四节 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一、物质损失部分附加条款 1、扩展保险责任 2、缩小保险责任 3、特殊说明、定义及保证条款 4、保证期责任条款 第四节 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一、物质损失部分附加条款 1、扩展保险责任 2、缩小保险责任 3、特殊说明、定义及保证条款 4、保证期责任条款 有限责任保证期 扩展责任保证期 保证期特别条款
第四节 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附加条款 1、扩展保险责任 2、缩小保险责任 3、特殊说明、定义及保证条款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第四节 工程保险附加条款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附加条款 1、扩展保险责任 2、缩小保险责任 3、特殊说明、定义及保证条款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
第五节 机器损坏保险 一、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 第五节 机器损坏保险 一、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 机器损坏保险专门承保各类安装完毕并已投入运行的机器设备。与火灾保险相比,机器损坏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是保险标的本身固有的危险,即工厂机器内部本身的损失。机器损坏保险业务中,用于防损的钱比用于赔款的钱更多。如果一台机器同时投保了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就能获得完善的保障,因此机器损坏险还可作为财产一切险的附加险来承保。
二、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 (详见教材164页) 教材164-165页 三、机器损坏险的保险金额与理赔 机器损坏保险常根据保险机器的重置价值承保,重置价值包括新机器的价值、关税、运费、保费以及安装费用。 该险中对于保险机器的损坏,还规定有免赔额,多为按每次事故规定。一般在保额的1-15%范围内浮动。
四、机器损坏保险费率与停工退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