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前言 22.2 缺氧與人體的反應 22.3 造成缺氧的原因 22.4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 22 章 缺氧之危害及預防 22.1 前言 22.2 缺氧與人體的反應 22.3 造成缺氧的原因 22.4 缺氧症預防規則
22.1 前言 21% 1/4 地球大氣中,氧氣約佔 氧氣對人類的重要性,在於維持人體組織細胞的新陳代謝。 尤其是腦細胞的一天耗氧量,約為全身需要量的 因此人腦是人體內耗氧最多的器官。 1/4
22.2 缺氧與人體的反應 圖22.1 人體因缺氧所引起的症狀 已達安全界線必須連續換氣。 呼吸脈膊加快、頭痛、噁心、想吐。 圖22.1 人體因缺氧所引起的症狀 1 已達安全界線必須連續換氣。 2 呼吸脈膊加快、頭痛、噁心、想吐。 3 頭暈、想吐、四肢乏力、無法支撐體重而墜落(死亡邊緣)。 4 臉色蒼白、意識不明、噁吐(吐物閉塞氣道窒息而死)。 5 失神昏倒7~8分以內致死。 6 瞬間昏倒、呼吸停止、痙攣、6分鐘即告死亡。
22.3 造成缺氧的原因 化學反應吸收空氣中的氧氣 礦物之氧化 乾性油 金屬之氧化 地下水 還原性物質之氧化 燃燒器具之氧氣消耗
動物及植物的呼吸作用 穀物、種子、 果菜、木材 嫌氧性微生物 好氧性微生物 醱酵過程
惰性氣體、氮氣等窒息性氣體之封入或洩出造 成缺氧 灌裝氮氣洩漏 乾冰 冷媒洩漏 乙炔 滅火氣體之使用
22.4 缺氧症預防規則 缺氧 指空氣中氧氣含量未滿百分之十八 狀態。 缺氧症 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87年6月10日修正發布「缺氧症預防規則」,對於有缺氧危險的作業場所之設施、管理及防護措施予以規範,以下是本規則對相關名詞之定義: 缺氧 指空氣中氧氣含量未滿百分之十八 狀態。 缺氧症 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22.4.1 缺氧危險作業 供裝設電纜、瓦斯管或其他地下敷設物使用之暗渠、人孔或坑井之內部。 【擇要說明】 3 供裝設電纜、瓦斯管或其他地下敷設物使用之暗渠、人孔或坑井之內部。 【擇要說明】 6 密閉相當期間之鋼製鍋爐、儲槽、反應槽、船艙等內壁易於氧化之設施之內部。但內壁為不鏽鋼製品或實施防鏽措施者,不在此限。 13 置放或曾置放氦、氬、氮、氟氯烷、二氧化碳或惰性氣體之鍋爐、儲槽、反應槽、船艙或其他設施之內部。
22.4.2 缺氧場所應設設施 2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擇要說明】 6 雇主使勞工於儲槽、鍋爐或反應槽之內部或其他通風不充分之場所,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等從事熔接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雇主實施前項規定換氣時,不能使用純氧。
22.4.3 缺氧場所之作業管理 【擇要說明】 1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狀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質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前項認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年。
22.4.4 缺氧防護用具及措施 【擇要說明】 1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2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