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理 課程網頁:http://homepage.ntu.edu.tw/~d97227201/ 第十二週 宗教與道德: 想過有意義、道德的生活,有神論信仰是必要的嗎?
一、前 言 人類宗教性(企盼從無限存有者那裡獲得救贖與肯定)的自然流露,無論在什麼時代或社會,似乎都是無可否認的現象。 一、前 言 人類宗教性(企盼從無限存有者那裡獲得救贖與肯定)的自然流露,無論在什麼時代或社會,似乎都是無可否認的現象。 〔Edward Gibbon:人民看來都是真〕 但是否誠如馬克思所言,人類最終尋求宗教慰藉的現象,只因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哲學家看來都是假的〕 還是我們只要承認宗教至少具有勸人為善、淨化人心的社會作用,而利用它來創造社會和諧或穩定世俗政權的統治? 〔地方行政長官看來都是有用的〕
一、前 言 本文的核心問題:想過有意義、有道德的生活,有神論信仰是否是必要的? 一、前 言 本文的核心問題:想過有意義、有道德的生活,有神論信仰是否是必要的? 如果我們接受宗教信念,那麼就必須說明在什麼意義(或道德推理的必要前提)下,宗教信仰是人類要過道德或有意義生活的可能性條件? 如果我們批判宗教信念為假,那麼我們必須證明宗教與道德,或宗教信仰與人類生命的真實存在是矛盾而不相容的?以說明人類的道德行為另有獨立於宗教信仰的理性基礎。
一、前 言 本文要證成的立場:道德實踐取決於宗教信仰的「弱義依賴論」(終極關懷論)可以成立。 一、前 言 本文要證成的立場:道德實踐取決於宗教信仰的「弱義依賴論」(終極關懷論)可以成立。 介於道德實踐與宗教信仰之間,主要有「強義依賴論」與「弱義依賴論」兩種立場。 本文作者林遠澤教授肯定道德有獨立的理性依據,因而不是全由上帝的命令決定。 但透過宗教信仰對生命之終極關懷的闡釋,可以讓我們確信道德實踐是使人類生命能有意義的活動,故宗教信仰仍是道德所不可或缺的基礎。
反思與討論 請問: 1.你認為有沒有宗教信仰,對於你實踐道德的意圖會有影響嗎? 2.有人主張人類是有限的,不能確定什麼是真正的道德,也不能貫徹地實踐道德,社會因而需要宗教的力量來勸人為善,以維持社會的良善生活。你對這種道德需要依賴宗教的論點有什麼看法?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強義依賴論:主張道德實踐完全依賴宗教信仰,人惟有服從上帝的命令,才能做出正確的行為。 凡是令諸神喜悅的,就是虔敬的;凡不能令諸神喜 悅的,就是不虔敬的。(Pltao, Euthyphro) 1.神律論:以「上帝的命令」來定義道德對錯。 2.神愛論:以「上帝對人的愛」肯定上帝是善的。 澄清:強義依賴論主張道德依賴宗教,意在肯定宗教性在人類生命的意義上,具有高於道德性的地位,而非意在否定道德生活的價值。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一)神律論:主張道德依賴於宗教,或道德判斷應從屬於上帝的命令。 例子:上帝為了試驗亞伯拉罕,要求他殺死獨生子以撒。亞伯拉罕聽從上帝的命令,帶以撒上山去獻祭。 洞見:道德要求我們應超越只是滿足自我中心的個人愛好,而無條件地服從義務。 基本主張:X行為是道德上善的,若且唯若上帝要求(或命令)做X行為。
反思與討論 以聖經《舊約》中,亞伯拉罕所面對的情境為例,請問: 1.你認為亞伯拉罕應不應聽從上帝的命令,去殺害他的兒子以撒? 2.你能同意亞伯拉罕這樣做的理由何在?你不同意他這樣做的理由又何在?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強義依賴論的神學論據:主意志論的上帝概念(Voluntaristic concept of God) 主張上帝沒有任何本質可言,祂做為一種絕對意志的存在。 上帝完全不受限於理性與善的考慮,且正是因為如此,祂才能是所有理性與道德正確性的來源。 人無法瞭解上帝要求(或命令)我們應做某事的理由。上帝的絕對意志構成了祂對人的超絕性與他在性。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神律論的後設倫理學證成: 情緒主義:對錯或善惡這類道德字詞,只是在表達我們個人好惡的情感。 規約主義:對錯或善惡這類道德字詞,只是要求他人必須做某類事情的態度。 (1)凡有法則即必有其立法者,凡有命令即必有其命令者。 〔非認知主義的立場〕 (2)關於道德法則,上帝必然是其立法者。 (3)因而,如果道德法則存在,那麼它必然依賴於上帝的立法。 〔神律論的觀點〕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神律論的完整推論: (1)上帝是善的 (2)上帝要求(或命令)X行為 (3)因此,X行為是道德上正確的 隱藏的前提(1) :亞柏拉罕顯然必須相信上帝是全善全能的,或他信仰的宗教肯定道德行為是上帝意願的,那麼他的行為才不是盲目的信仰。 問題是,無法證成前提(1)。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二)神律論的困難: 1.使得「上帝是善的」這句話成為空話: 若我們認為善惡、對錯的來源都在於上帝的命令,那麼說「上帝是善的」,只是在說「上帝(命令的)是上帝的命令」,這句話其實是重言反覆的套套邏輯(tautology)。 因此,神律論的道德上帝命令說將使「上帝是善的」這句話成為空洞的陳述,而不能證成前提(1)。
上帝對哲學家說:「我是天主,你的上帝,我是所有善的源頭。為什麼你們這些道德哲學家卻忽視我?」 哲學家:「在回答之前,我必須先請教你幾個問題。你命令我們行善,但這些行為是因為你的命令才變成善,還是說,這些行為本身就是善,所以你才命令我們去做?」 上帝:「我想,這些行為之所以是善,是因為它們是我的命令?」 哲學家: 「萬能的天主,這個答案絕對是錯的!如果善之所以是善由你決定,哪天你一不高興,就可能說折磨嬰兒是善。這聽起來很蠢,不是嗎?」 「當然!」上帝回答:「我只是要試探你一下,你的說法我很滿意。真正的答案應該是另一個。」 哲學家: 「你命令我們行善,是因為這些事本身就是善。這表示善並非由你決定,所以我們不需理解上帝就能理解善。」 出處:《自願被吃的豬》,第38頁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歐緒弗洛兩難(the Euthyphro dilemma): 虔敬事物之為虔敬,是因為諸神贊許它;還是因為 它是虔敬的,所以諸神贊許它? (Pltao, Euthyphro) 一個行為是因為上帝要求(或命令)它,所以它才是道德正確的? 〔歐緒弗洛的立場〕 上帝之所以要求(或命令)做這個行為,是因為它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蘇格拉底的立場〕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2.鼓勵專斷而非理性的道德觀: 上帝絕對自由的意志,並不能排除祂有命令不道德行為的可能性。 「主意志論的上帝概念」基本上否定人能以道德理性或善的標準來限制或理解上帝的意志,所以不能排除上帝會做不道德命令的可能性。 (1)謀殺無辜的人,絕非是道德的義務 (2)神律論容許這種可能性 (3)因而,必須否定神律論的主張
上帝對哲學家說:「我是天主,你的上帝,我命令你犧牲你唯一的兒子。」 哲學家:「這似乎不太對,你在十誡裡規定『不可殺人』。」 上帝:「我自己訂的規則,我當然可以取消。」 哲學家:「但是,我怎麼知道你是上帝?」「也許,你是想愚弄我的魔鬼?」 上帝:「你必須相信!」 哲學家:「相信,還是精神錯亂?也許你想用欺詐的方式測試我,想看看我是否已經完全失去道德本質,願意聽任雲端傳來的低沈聲音擺佈,殺害自己襁褓中的兒子。」 上帝大喊:「我是全能者!對你來說,你說的一切固然合理,但你只是個凡夫俗子,怎麼敢拒絕我的命令。」 哲學家:「恐怕就是如此。而且,你一直沒有給我足夠的理由讓我改變心意。」 出處:《自願被吃的豬》,第188頁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3.知識論的困難: (補充資料) 3.知識論的困難: (補充資料) 神律論以上帝的命令來定義道德,那麼若要分辨對錯就必須先辨明神意。問題是,神意飄渺,人類要如何獲知它呢? 基督徒會說,上帝的旨意要在聖經中尋找。然而,其他不同宗教的信徒也能接受聖經啟示嗎?更何況,還有許多人持不可知論或無神論。 聖經中有很多相互矛盾的記載(例如十誡要求「不可殺人」,但要求亞伯拉罕殺死獨生子),哪個表達出上帝的旨意?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三)神愛論:因為上帝對人的愛,所以祂不可能命令人做不道德的事。 神愛論欲從「神愛世人」的觀點,來為神律論建立「上帝是善的」這個必要前提。 就此而言,上帝的絕對意志不會是任意的,祂的旨意對人而言,也不再是超絕而無法理解的。 根據神愛論的觀點,上帝的絕對自由或至高無上性,並不會因為祂愛世人、意願人的善就受到任何限制。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神愛論的德性倫理學證成: 上帝愛人,因而祂必定也要求人應愛他人。上帝命令我們應做的行為可由人與人之間的社群德性要求來加以理解。 義務的社會要求理論(social requirement theory of obligation): Robert M. Adams主張,惟有當我們有「感恩的理由」(reason of gratitude)時,才可能將他人的要求看成是一種義務。 人在社群中相互感恩的關係,即成為實現敬愛上帝,服從上帝命令的具體實踐。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神愛論的完整推論: (1)X行為是道德行為,因為上帝命令去做它 (2)上帝命令X行為,因為X行為是出於愛的行為 神愛論以前提(2)來修正神律論的前提(1)。
二、強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四)神愛論的困難:難以區別道德行為的動機到底是出於「義務」或「愛好」。 一旦將道德義務的基礎從上帝的命令轉向上帝對人的愛,那麼上帝命令的必要性以及道德命令的義務性質便消失了。 因為如果道德行為X本身是來自愛的行為,那麼我們並不需要上帝來命令我們做它,只要追求幸福與快樂,就會是上帝的愛所意願的事。 於是,道德不再具有義務要求的命令涵義,而淪為由愛好自我推動的需求滿足。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弱義依賴論:肯定道德具有獨立於上帝意志之外的理性基礎,但在實現道德的可能性上,仍需要宗教信仰作為實踐的設準或生命的終極關懷。 1.實踐設準論: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所提出。 2.終極關懷論:美國心理學家柯爾伯格(Lawrence Kohlberg)所提出。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一)實踐設準論: 對康德而言,對人性墮落的悲觀主義與對人能自主決定的樂觀主義這種矛盾對立的人性觀,可以在道德自律的實踐理性能力上得到統一的表現。 康德主張,如果人能夠依據正當性的理由來決定自己的行動,那麼他的行動就是自由的。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康德以「可普遍化的測試」來確定一個行動理由是否具有義務正當性。 我們能站在別人的立場來決定自己應該怎麼做,這種可普遍化的思考意味著我們不斷脫離自我中心的思考,不再以個人愛好的滿足作為行動決定的依據,而是根據對他人人格的尊重來限制自己的自私自利。 對康德而言,人必須無條件地遵守義務的要求並非出於敬畏上帝的命令,而是出於對道德法則的敬畏。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在道德實踐中,我們遵守義務的行為使我們能證明自己是不受欲望(或本能)的因果法則所決定的存有者,我們的人格尊嚴因而繫屬於我們在道德自律上的自由。 因此,道德有其獨立的理性判斷依據(即實踐理性的可普遍化立法)。 康德拒絕神律論或神愛論的立場,但他認為道德最終仍需宗教,以作為解決實踐理性之二律背反的必要條件。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康德的義務論強調意圖:一個行為的道德價值不在其結果的好壞,而在存心或意圖的善惡。一個出於善意志的意圖,不論其行為結果的好壞都不影響這個行為本身的道德價值。 德福一致:一個行為若是依據善意志而決定,且其結果能達成幸福,那麼這就是一種圓滿的善。 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實踐理性在進行道德決定時必須排除幸福的考慮,但在追求它的實踐對象時,卻惟有德福一致的最高善,才是實踐理性的最高理想。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理性無法解決實踐理性的二律背反:因為人類無法以其自由介入受因果法則決定的現象世界,從而能實現「使有德的人必能配得相應的幸福」。 最終仍需假定上帝的存在,來確保德福一致:借助上帝的全能、全善,為每個人的德行配與等比例的幸福。因此,必須將上帝存在當成實踐理性的設準。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二)對實踐設準論的批判: 康德雖然強調道德行為不是從能否獲得幸福的結果來決定,但在實踐理性之最高善理想中,卻仍念念不忘德行的回報。 伏爾泰:「如果沒有上帝,那麼我們就應該趕快虛構一個出來」。 根據康德的實踐設準論,宗教對於道德的作用將只限於它能滿足人類要求行為必須有回報的需求。這樣的宗教是否值得信仰,本身值得懷疑。
反思與討論 請問: 1.康德認為道德需要宗教的支持,是因為我們必須確保德福一致是可能的,你是否支持他的觀點?為什麼? 2.如果你在很困難的情境中仍然堅守道德的要求,但得到的結果卻是很大的利益損失,或仍遭受到很不公平的待遇,那麼你會如何自處?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三)終極關懷論: 柯爾伯格主張,宗教對道德的作用在於它能說明為何道德是人類生命存在之所以有意義的活動。 道德之所以需要宗教,是因為道德沒辦法充分證成實踐道德本身為何是有意義的活動。 我們在道德中被要求依正義原則而行事,然而卻也發現充滿在世界中的「受苦、不正義與死亡」,將令我們產生存在性的絕望。 面對生命意義的虛無感,「我為何要行道德?」的強烈質疑將揮之不去。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我為何要行道德?」這個問題要求能對生命的終極意義做出回答,終極關懐論試圖提出解釋。 柯爾柏格引述福勒(James W. Fowler)的觀點,來說明宗教能為道德實踐作為生命之有意義的行為提供最終的基礎。 福勒:每一種形態的道德推理都必須有一種信仰作為基礎。 柯爾柏格:每個道德序階的發展都會在該發展階段中去尋找一種相應的宗教觀。
三、弱義依賴論的證成與批判 區分道德與宗教的不同功能: 道德思考的功能在於依據規範或原則解決個人之間 相衝突的主張,而宗教推理的首要功能則是連繫 於超越的、無限的根據或整體感以肯定生命與道 德。 柯爾柏格以其「終極關懷論」為「弱義依賴論」奠定了心理學的基礎:宗教本身的功能不在提供道德的命令,而在於支持道德的判斷與行動是一項有意義的人類活動。
四、結 論 本文透過從「強義依賴論」到「弱義依賴論」的理論發展過程展示出,宗教與道德可被視為人類不同層次的生命意義觀點,它們因而可以互相補充,而不必然互斥衝突。 問題不在於否定宗教意識或否定道德意識,而在於正確地理解宗教與道德之間的互補關係。
參考書籍 林遠澤,〈宗教與道德〉,《道德推理》,東吳大學哲學系 彙編,2013。 孫效智, 〈神律倫理與理性倫理〉 ,《當宗教與道德相遇》,臺北市:臺灣書店,1999。 朱立安•巴吉尼(Julian Baggini),《自願被吃的豬 :100個讓人想破頭的哲學問題》,黃煜文 譯,二版,臺北市:麥田出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