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税收业务培训 (营业税)
一、营业税基本规定及要求 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三、与营业税相关的税种税费 营业税基础知识 一、营业税基本规定及要求 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及要求 三、与营业税相关的税种税费
一、营业税基本规定及要求 (一)营业税暂行条例出台的背景: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根据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并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 条例中《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9大税目,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三)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四)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五)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六)营业税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七)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八)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税 目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3%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5%-20%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我市娱乐业经营项目营业税税率又分为几类: 1、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 、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等,游戏网吧 税率:20%
2、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飞降、滑道、四轮摩托越野、滚轴滑冰、综合游乐场等,税率:10% 3、台球、保龄球 税率:5% 4、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及其它游艺项目,税率:5%
(九)营业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十)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在北京地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其中: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为1个季度。
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特殊减免税项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 %(含60 %)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残疾人就业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每人每年3.5万。
技术交易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相关政策依据: 1、财税字〔1999〕273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三、与营业税相关的税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娱乐业税目和服务业税目中广告业征税范围内业务。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娱乐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暂限于除仅供少年儿童的游乐场或项目、其他游艺项目外的其他列举娱乐项目。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方法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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