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民主 -啟蒙時代 112-1毛勇文 2任立恆 5施懿展 23陳彥婷 29劉運萱
啟蒙時代 啟蒙時代(法語:Siècle des Lumières)通常 是指在18世紀初至1789年法國大革命間的一 個新思維不斷湧現的時代。與理性主義等一 起構成一個較長的文化運動時期。這個時期 的啟蒙運動,覆蓋了各個知識領域,如自然 科學、哲學、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歷 史學、文學、教育學等等。同時,本時期的 發展特色特為不受束縛地、但常常也是不加 批判地使用理性,勇於質疑權威與傳統教條, 朝個人主義發展,強調普世人類進步的觀念。
啟蒙時代的學者亦不同於之前的文藝復興 時代的學者,他們不再以宗教輔助文學與 藝術復興,而是力圖以經驗加理性思考而 使知識系統能獨立於宗教的影響,作為建 立道德、美學以及思想體系的方式。 啟蒙運動的倡導者將自己視為大無畏的文 化先鋒,並且認為啟蒙運動的目的是引導 世界走出充滿著傳統教義、非理性、盲目 信念、以及專制的一個時期(這一時期通 常被稱為黑暗時期)。這個時代的文化批 評家、宗教懷疑派、政治改革派皆是啟蒙 先鋒,但他們只是鬆散、非正式、完全無 組織的聯合。而當時的啟蒙知識的中心是 巴黎,法語則是共用語言。
啟蒙運動同時為美國獨立戰爭與法國大革 命提供了框架,並且導致了資本主義和社 會主義的興起,與音樂史上的巴洛克時期 以及藝術史上的新古典主義時期是同一時 期。
著名人物 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年6 月5 日(受洗)-1790年7月17日), 英國蘇格 蘭哲學家和經濟學家, 他所著的《國富論》 成為了第一 本試圖闡述歐洲產業和商業發展歷 史的著作。這本書發展出了現代的 經濟學學科,也提供了現代自由貿 易、資本主義和自由意志主義的理 論基礎。
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 在知識論上,洛克與大衛·休謨、喬治·貝 克萊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 物,但他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 貢獻。他發展出了一套與湯瑪斯·霍布斯 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不同的理 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 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 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 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 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 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了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和美國開國元勳。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
讓-雅克·盧梭(法語: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 日)是瑞士裔的法國思想家、哲學家、 作家、政治理論家和作曲家。 描述人和社會關係的《社會契約論》也 許是盧梭最重要的著作,其中開頭寫道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 之中」。這本書於1762年出版,當時無 人問津,但後來成為了反映西方傳統政 治思想的最有影響力的著作之一。與他 早期作品相反,盧梭認為自然狀態是沒 有法律和道德的獸性狀態,好人是因為 社會的出現才有的。自然狀態下,常有 個人能力無法應付的境況,必須通過與 其他人的聯合才能生存,因而大家都願 意聯合起來。人們聯合在一起,以一個 集體的形式而存在,這就形成了社會。 社會的契約是人們對成員的社會地位的 協議。
伏爾泰(Voltaire,原名:François- Marie Arouet,1694年11月21日-1778 年5月30日),法國啟蒙時代思想家、 哲學家、文學家,啟蒙運動公認的領 袖和導師。被稱為「法蘭西思想之 父」。他不僅在哲學上有卓越成就, 也以捍衛公民自由,特別是信仰自由 和司法公正而聞名。儘管在他所處的 時代審查制度十分嚴厲,伏爾泰仍然 公開支持社會改革。他的論說以諷刺 見長,常常抨擊天主教教會的教條和 當時的法國教育制度。伏爾泰的著作 和思想與托馬斯·霍布斯及約翰·洛克一 道,對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的主要 思想家都有影響。
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男(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 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 國啟蒙時期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 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 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 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 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 年12月4日),是英國的政治 哲學家,他於1651年所著的 《利維坦》一書,為之後所有 的西方政治哲學發展奠定根基。 雖然霍布斯最知名的是政治哲 學的著作,但他也有許多其他 主題的著作,包括了歷史、幾 何學、倫理學、和在現代被稱 為政治學的哲學。除此之外, 霍布斯認為人性的行為都是出 於自私(self-centred)的,這 也成為哲學人類學研究的重要 理論。
愛德華·吉朋(Edward Gibbon,1737年 5月8日─1794年1月16日),英國歷史 學家,《羅馬帝國衰亡史》的作者。 托馬斯·羅伯特·馬爾薩斯牧師 (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年2月 13日-1834年12月23日),一般被稱呼 為托馬斯·馬爾薩斯,雖然他喜歡自稱 為羅伯特·馬爾薩斯。他是英國人口學 家和政治經濟學家。他的學術思想悲 觀但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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