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慎慶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基本法23條立法與你 陳慎慶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問題: 1.甚麼是基本法23條立法? 2.公眾廣泛關注的議題是甚麼? 3.基本法23條立法後,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4. 在目前階段,我們可以做甚麼?
問題 1 甚麼是基本法23條立法?
背景 『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 “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
一、叛國 1. 與外國人聯手發動戰爭,旨在 (i)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 (ii)以武力或強制手段強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改變其政策或措施; (iii)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施加武力或 強制力;或 (iv)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出恐嚇或 威嚇;或 2. 鼓勵外國人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或 3. 以任何方式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交戰的公敵。
二、分裂國家 1. 把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從其主權中分離出去;或 2. 抗拒經中央人民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行使主權。
三、煽動叛亂 1. 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的實質罪行;或 2. 煽動他人製造嚴重危害國家或香港特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
四、顛覆 1. 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 2.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五、竊取國家機密 1. 就諜報活動而言,受保護的資料應指那些可能會對敵人有用的資料,而有關資料是為了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區的安全或利益而取得或披露的; 2. 就非法披露而言,屬以下類別的資料應受保護 ––––
(i)保安及情報資料; (ii)防務資料; (iii)有關國際關係的資料; (iv)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與香港 特區關係的資料;以及 (v)有關犯罪和刑事調查的資料。
六、本港政治組織和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 從屬於被中央機關根據國家安全理由取締 的內地組織,或支援這些被取締的內地 組織,均可被港府宣布為非法組織。任何 人管理該非法組織或身為其幹事,即屬 犯法。
七、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 組織或支援被禁組織,或運作被禁的非法 組織。
問題 2 公眾廣泛關注的議題是甚麼?
法律界的立場和聲明 陳文敏 張健利 Mark Daly 戴大為 余若薇 梁家傑 李志喜 吳靄儀 湯家驊
『諮詢文件的立法建議卻沒能做到清晰和嚴謹地界定文件建議的罪行,也沒有明確列明怎樣保障《基本法》 所保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政府一直不願詳詳細細地說明犯罪行為與基本權利和自由之間的界線,更莫名其妙地堅拒按照涉及重大立法的慣常程序,發表白紙草案作全面和廣泛的諮詢,令到市民無法知道有關的立法建議將對他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及 行政學系戴大為教授 質疑政府關於「與其 他國家的比較」的聲稱
政府的聲稱 『即使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也有法例防止及懲處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 』 『諮詢文件建議的立法大致與這些國家相同,甚至更為寬鬆。』
政府所說是否正確? 煽動叛亂 『 《約翰內斯堡原則》及美國法例規定,涉及煽動罪行的指控須證明有 “具體和實在” 的危險,訂明發表言論的人須意圖即時導至非法行為,而這非法行為很可能發生,才構成煽動叛亂罪。』
警權 『 美國憲法清楚訂明入屋搜查令的必須,這是基於: “每個人的人身、家宅、金錢和財產均受保障” 。普通法一向實施這個保障。如果美國的執法人員可以到法院申請搜查令,為何香港就不可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戴耀庭提出基本法23條立法不合符「最低度立法」原則
‧ 『香港在審視23條立法時,應按自己的獨特情況,建立「最低度立法」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只做憲法規定所必須要做的; 二、選擇對人權限制最少的立法; 三、若現有規定已符合《國際人權公約》 就不應加 入新法律; 四、立法字眼要盡量清晰,減少執法時 的酌情權。 …... 』
『以上述「最低度立法」的原則去審視政府的建議,明顯有不少內容不符合這個原則。』
教育界的 立場和聲明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的 問卷調查: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於2002年11月14至19日進行電話問卷調查。……調查發現,七成半教師反對基本法第23條現時立法,一半教師表示將不會在課堂上評論國家或香港政府。』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發表的聲明: 『有關建議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意識型態藉立法而強行引進香港特區的法制內,嚴重削弱和限制香港人一向擁有的自由和權利,更摧毀「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
『第23條立法設置種種陷阱,對促進資訊交流、廣納不同言論、奉行學術自由和落實教育理想等構成了有形有實而強橫箝制的威嚇。』
大學教授及研究人員的簽名運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資詢文件,對煽動叛亂、顛覆、竊取國家機密,給予政府有更大的權力來箝制新聞及學術自由,使我們在工作上難以安心。』
『我們重視學術自由及教學自主,深感資詢文件不單只使研究和教學受到不必要的阻礙,還侵犯人民知情的權利。』
在港美國人向美國總統布殊發出的公開信
“Proposed national security laws … represent a new and heightened threat to Hong Kong’s freedom and autonomy. These laws - which include laws on treason, subversion and sedition - will curb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If enacted, they would endanger Hong Kong’s democratic, civil rights, labor, academic and religious communities by exposing them to prosecution and imprisonment.”
“This danger exists even if these laws are narrowly drawn because of the broader political contexts in which they will operate. Hong Kong’s legislature is not fully democratic, its chief executive is chosen by Beijing,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courts is limited. Hong Kong’s system of government gives the central Chinese government control over key levers of power.”
天主教人士對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質疑
『保安局葉劉淑儀最近回答公眾對23條立法的質疑時,曾表示內地宗教人士被捕,全是因為違反宗教政策,並不涉及目前所討論的國家安全問題。這論調與事實完全不符,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一貫說法。』
『大量(內地)宗教人士受「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的不公平對待,可見該罪名確是懸在宗教人士頭上的劍。葉劉淑儀要我們放心的地方,正是我們最憂慮之處。』
『萬一實施《基本法》 23條的建議獲通過,則內地的宗教人士所承受的壓力,會直接或間接地波及香港的宗教團體。』
基督新教人士 的立場和聲明
“As Christians, we believe that freedom of expression, particularly freedom of thought, belief, conscience and speech, are basic human rights. We cannot sacrifice these values in the name of protecting ‘national security’. In particular, the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of Christians flows from our freedom of conscience, which may cause us to hold views that oppose those of the government.”
撮要 1. 在目前,政治架構不夠民主,基本法23條容易被政府作為控制社會的工具。 2.基本法23條有許多地方內容含糊。愈多灰色地帶愈不利保障公民權。 3. 基本法23條的部份內容與人權相衝突。 4. 基本法23條擴大政府和警方權力。
問題 3 基本法23條立法後,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問題 3 基本法23條立法後,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甚麼影響?
叛國罪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 『建議沒有界定哪些是禁止的行為,因此市民無法確定什麼時候犯了罪。』 『將舉報叛國的責任加諸本來沒有這個責任的普通市民身上,原則上不能接受,特別是鑒於叛國罪的定義異常複雜難明。』
分裂國家罪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 『不須證實曾 “發動戰爭” 或 “使用武力”,也可以分裂國家罪調查懲處自願在香港特區的人或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發動戰爭” 可包括組織群眾包圍警署要求釋放被捕人士或上街抗議政府政策。』
顛覆罪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文敏: 『“顛覆罪” 的定義含糊。香港法律從來沒有 “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和 “推翻國家根本制度” 的概念。』 『建議中所謂的 “嚴重非法手段” 含意太廣泛,許多合法活動可能會被納入其中。例如……郵務人員或醫療工作者發起工業行動而 “廢除國家根本制度”。』
『如果有人在維多利亞公園提倡台灣加強軍事力量解放大陸,即使其威脅顯然對政府穩定性和安全沒有影響,也可能會被定罪。』
禁制組織罪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這是資詢文件中最危險的建議,若付諸實施勢將危害「一國兩制」。』 『內地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非常寬鬆,包括國家或政府的「穩定」或「利益」,例如披露有關國家經濟的資料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當局亦可以相同理由限制宗教自由。』
問題 4 在目前階段,我們可以做甚麼?
1. 要求特區政府應先發表白紙草案釐清條文內容,並廣泛資詢公眾。 2. 要求政府刪去基本法23條所有抵觸人權的內容。 3. 即使立法,要依據「最低度立法」的原則以免擴大政府和警方的權力。 4. 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資詢期完結前,向保安局表達個人或團體的意見。 5. 在課堂或課餘活動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的問題,以提昇個人的公民意識、認識人權和培養社會關懷的情操。
有關資料,可參考 保安局網頁: www.info.gov.hk.sb/chi/23/index/html 基本法23(民間團體網頁): www.article23.org.hk 《基本法 23條立法與你息息相關》電子版小冊子,可參立法會議員吳靄儀網頁:www. info.margaret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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