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保險 郝充仁 淡江大學保險系
壹.年金保險介紹 貳.利率變動年金 參.變額年金
壹.年金保險介紹 年金的意義: 年金保險的意義: 商業保險的角度來說 : 保險人承諾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一特定期間內,支付定期給付契約金額的一種契約。 社會保險的角度來說 : 年金係屬一種長期性定期現金給付。(國際勞工局(ILO)出版「社會安全導論」) 年金保險的意義: 係以年金給付方式,對於被保險人遭遇老年、殘廢或死亡事故時,提供定期性繼續保險給付,以保障本人及其家屬未來生活安全為目的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年金保險之種類 年 金 分 類 躉繳年金 依繳費方法 分期繳費年金 單身年金 依年金受領人數 連生年金 確定年金 定期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 連生及遺族年金 確定年金 定期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 依保險金給付方式 不退款生存年金 確定給付年金 最低保證年金 分期退還年金 退還年金 定額年金 立即退還現金年金 變額年金 依給付額是否變動 利率變動型年金 指數連結型年金 即期年金 依開始給付時間 遞延年金
團體年金是通過退休計劃建立的、承保一組人的年金合約。 年金合約類型 年金合約可以被分爲個人或團體年金: 個人年金是個人購買的一種年金合約。 團體年金是通過退休計劃建立的、承保一組人的年金合約。
年金期間一系列繳納定期收入付款期間的時間間隔。 年金合約的主要分類 即期年金在合約簽發日後,從第二個年金期間開始提供定期收入支付的一種年金合約。 年金期間一系列繳納定期收入付款期間的時間間隔。
年金合約的主要分類(1) 遞延年金定期收入支付在合約簽發日後,超過一個年金期間之後才開始。 從合約簽發日到合約定期收入支付開始之間的這段時間稱爲累積期間。 清償期間對受益人進行定期收入支付的期間。
即期年金合約與延期年金合約的比較 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差別在於定期收入支付的初始期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目的 將給付轉換為收入 合約所有人累積資金, 直到未來某時間點的方法 保費結構 按躉繳保費方式購買 可以按躉繳保費或系列保 費的方式購買
即期年金合約與延期年金合約的比較(1)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累積期間 沒有累積期間,定期收入 累積期間通常持續數年 支付.通常在年金購買滿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累積期間 沒有累積期間,定期收入 累積期間通常持續數年 支付.通常在年金購買滿 一年開始. 但通常至少自年金合約 簽發後超過一個年金期 間
躉繳保費和浮動保費年金 年金合約也可以按繳付保費頻率來分類: 躉繳保費年金透過合約所有人向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保費,所有即期年金都是躉繳保費年金。 浮動保費年金允許合約所有人在規定的限度內,變動保費繳付金額和頻率。
常見的年金類型 躉繳保費即期年金合約(SPIA)是在合約簽發日一次繳清保費而購買的即期年金合約。 躉繳保費延期年金合約是延期年金的一種。承保人持有躉繳保費並計息,直至合約所有人約定支付開始日爲止。 浮動保費延期年金合約 (FPDA) 合約所有人通常必須支付最低額的首期保費,然後在未來任何時候繳付其餘款項,這些款項通常受到最低額的限制。
定額年金:保證利率和現行利率 定額延期年金規定: 最低保證利率即承保人對定額年金合約累積價值擔保的最低利率,最低保證利率適用於合約期間。 現行利率是承保人在給定期間對定額年金合約的累積價值實際支付的利率,現行利率等於或高於最低保證利率。 最低保證利率和現行利率之間的差距稱爲超額利率,如下列等式所示: 現行利率 - 最低保證利率 = 超額利率
年金合約條款 免費觀望期條款:允許合約所有人在約定期間(通常爲10天)內撤銷年金合約並如數收回所有已繳付的保費。 完整合約條款:規定完整合約由年金合約、附加在合約上的投保單以及附約構成。 不可抗辯條款通常規定,在合約生效後,承保人不能抗辯合約的有效性。這一條款要比壽險保單中相應的條款對承保人更具約束性。 紅利條款在分紅年金中是必需的,列述合約所有人領取紅利的權利,以及提供紅利支付選擇權(如果有的話)。
年金合約條款(1) 年齡或性別誤告條款規定,如果年金投保單中年金受保人年齡或性別發生錯誤告知,年金給付額將按正確年齡或性別所能購買的金額支付。 轉讓條款授權年金合約所有人將合約所有權暫時或永久地轉讓給另外一個實體(稱爲受讓人),不過,有些年金合約不允許進行轉讓。 不喪失條款規定在延期年金合約的累積期間內,停止繳付保費或合約退保的情況下承保人應支付的給付金額。
年金特徵 不喪失價值條款通常又被稱爲解約條款。 解約手續費是有時對年金合約所有人在其提取合約部分或全部的累積價值時收取的一種費用。 解約價值是如果年金合約在累積期間內終止,年金合約所有人有權領取的金額。 延期年金的解約價值 = 累積價值 -解約手續費
年金特徵(1) 死亡給付是年金合約的一項特徵,規定合約所有人如果在累積期間內死亡,所指定的受益人將領取至少相當於合約所有人死亡時累積價值的一筆給付。
年金給付選擇權和給付期年金 年金給付選擇權,又稱給付選擇權,是年金合約所有人就承保人在給付期內提供年金給付方式的選擇。 無論是以即期年金,還是以延期年金形式購買,處於給付期間的年金通常被稱爲清償期年金。
典型年金給付選擇權 固定期間年金無論年金受保人生或死,保證特定次數的定期支付。 終身年金保障個人生命並保證年金受保人在生時進行定期支付,而無論時間長短。 附保證期間之終身年金保證年金受保人在生時定期收入支付並至少持續到約定時期的期底。給付保證持續至(1)年金受保人死亡、或(2)約定時期期底,以兩者後發生者爲準。
典型年金給付選擇權(1) 等額給付年金保證按約定的最小金額作定期收入支付,給付期間爲年金累積價值所能提供的最長期限,而不論年金被保人何時死亡。 償還式終身年金 保證年金被保人在生時的定期收入支付,並且如果年金被保人在繳付的年金保費收回之前死亡,保證支付退款。 聯合及最後生存者年金 承保兩人或多人生命並支付定期收入支付直至所有年金受保人都死亡。
年金的財務設計和費用 承保人必須費用融入年金的財務設計中,利用下列費用中一種或多種達到目的,其中有些費用類似於共同基金所收取的費用: 前期附加費用 後期附加費用 定期費用 服務費用
年金費用 前期附加費用對合約所有人購買商品收取的一項費用。 後期附加費用是對合約所有人從商品中提取資金收取的費用。 定期費用按預定時間間隔(例如每年或每月)支付的定期金額。 服務費用爲特定服務支付一次性費用。
貳.利率變動年金 利率變動型年金之商品結構 定義 係指在年金累積期間內,保險公司依據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減去附加費用後,依宣告利率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年金給付開始時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年金金額。
甲型 指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換算定額年金。 年金價值按宣告利率累積 固定年金金額 累積期 給付期
乙型 指年金給付期間開始時,以當時之年齡、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第一年年金金額,第二年以後,以宣告利率及上述之預定利率調整各年度之年金金額。 年金價值按宣告利率累積 變動年金金額 累積期 給付期
在年金累計期間由公司自行訂定,並明訂於契約條款中。 宣告利率 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 預定利率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預定附加費用率(年金累積期間) 在年金累計期間由公司自行訂定,並明訂於契約條款中。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保證期間 依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保證金額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宣告利率 宣告利率 累積保單價值 累積期間 利率隨銀行2年期定存 浮動調整 過去 現在 宣告利率之訂定根據保險公司資產區隔、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等風險控管機制辦理
宣告利率之演進 94.06.01之前 上限以四行庫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加1.5%。下限:以等四行庫上月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減1%,但不得為負數。 94.06.01之後 修定之宣告利率應考量公司相關資產配置計畫之投資報酬率及公司合理利潤率等因素,惟不得超過各該宣告利率宣告前央行公布之最近一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不得為負數。 96.04.01之後 宣告利率之訂定根據保險公司資產區隔、投資準則及現金流量測試等風險控管機制辦理,並依其相關資產報酬率及參考市場利率訂定宣告利率。
型別 甲型 乙型 保證方式 保證期間 給付項目 固定年金 變動年金 (隨宣告利率調整) 不同型別年金給付方式比較表 型別 甲型 乙型 保證方式 保證期間 給付項目 固定年金 變動年金 (隨宣告利率調整) 資料來源:楊孟娥註,利率變動型年金利率上險之探討
項目 銀行一年定存 利率變動型年金 利率 利率宣告 每月 利率保證期間 一年 保證至下一保單週年度 存款及領取 存款及領取方式 一次領去 利率變動型年金與定存之比較 項目 銀行一年定存 利率變動型年金 利率 利率宣告 每月 利率保證期間 一年 保證至下一保單週年度 存款及領取 存款及領取方式 一次領去 每年給付,但最高以120萬為限 領取金額 本金+利息 生存期間領取生存年金金額 相關費用 收取費用 無 手續費 解約時之費用 部分利息 解約費用 賦稅 所得稅 利息收入超過27萬須課稅 免課稅 資料來源:楊孟娥註,利率變動型年金利率上險之探討
若被保時死亡或解約 T 累計期間 給付期間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要保人 最低稅賦制 金額>3000萬 但每年領取最高限額以120萬為限 毋須課稅 毋須課稅 累計期間 給付期間 T
參.變額年金 (一)產品介紹 (1)年金V.S人壽保險 年金保障被保險人活得太久的風險, 人壽保險提供過早死亡的保障 (2)變額年金的目的 為避免年金給付年金額,因通貨膨脹的影響, 而降低購買力
(3)遞延變額年金 繳費期間,保費轉化為基金單位,到了清償期,年金給付額隨年金基金單位的資產值波動而變化 (4)變額年金之優缺點: 優點:節稅,分期投資,回報率高,投資期 限不長,管理費用不高 缺點:承擔投資風險
變額年金之特性 1. 投資風險完全由被保險人負擔。 2. 被保險人得決定其繳納保費的投資標的 3. 年金價值依據分離帳戶投資績效而定 4.變額年金之基金大半投資於利率敏感性之金融商品
變額年金的運作方式 目標保費 增額保費 躉繳 定期 / 彈性繳 附 加 費 用 淨 保 一般帳戶 …… 分離帳戶 行政管理費
累積單位和年金單位 變額延期年金的保費購買累積單位,代表累積期間對分立帳戶選定的子帳戶持有所有權的份額。 當合約開始支付年金時,年金累積單位用來購買年金單位。年金單位是承保人分立帳戶內子帳戶的份額,確定變額年金合約開始支付後未來定期收入支付的大小
分離帳戶 在資產運用上,為確保實質價值而偏重於長期收益性的投資原則。 將資產明確劃分處理可 1.資產積極且集中投資於股票 將部份或全部的準備金或保費隔離運用與管理,不與其他種類的準備金相混,而在資產評價上通常採新息法(集中體投資法)的帳戶,即將有關之資產、負債、收益、費用等科目分隔開來處理,與一般壽險帳戶互為分離且獨立。 在資產運用上,為確保實質價值而偏重於長期收益性的投資原則。 將資產明確劃分處理可 1.資產積極且集中投資於股票 2.可直接全面把資本利得還諸於保戶
分離帳戶中的投資標的 分離帳戶中的投資標的 通常設有多種投資子帳戶以供被保險人(投資人)選擇作為投資標的,大約分為三類 1.貨幣市場子帳戶:短期之貨幣工具或類似現金,如國庫 劵,此類帳戶所承擔的風險最低但報酬相對也不高 2.債劵子帳戶:長短期政府公債或公司債,風險高於貨幣 3.股票子帳戶:國內外股票市場,風險最大,但潛在收益也 最高
累積期間內子帳戶價值的計算 在以下的表格中,當累積單位現值達6.0 0美元時,變額年金子帳戶的100個累積單位的價值就等於600美元。如果累積單位的價值降至4.00美元,則年金投資價值將降爲400美元。然而,如果累積單位價值上升至8.00美元,則年金投資價值將提高到800美元。 日期 累積單位 累積單位現值 子帳戶價值 2004年1月 100 $6.00 $600 2005年1月 100 $4.00 $400 2006年1月 100 $8.00 $800
年金單位價值和定期收入支付 維德在變額延期年金合約A子帳戶中有1,000個年金單位。 1,000 × $5.00 = $5,000.00 年金單位 年金單位價值 定期收入支付
年金單位價值和定期收入支付 如果承保人對維德進行第2個月的定期收入支付日,A子帳戶年金單位價值降至4.75美元,年金支付將只有4,750美元。 1,000 × $4.75 = $4,750.00 年金單位 年金單位價值 定期收入支付 另一方面,如果A子帳戶年金單位價值在日付日竄升到5.25美元,承保人得支付維德月俸年金為5,250美元。 1,000 × $5.25 = $5,250.00 年金單位 年金單位價值 定期收入支付
變額年金的增強給付 保證最低死亡給付(GMDB)保證如果合約所有人在定期收入支付開始之前死亡,受益人將領取至少相當於年金合約存入額減去提現額後的金額,即使投資績效不佳導致合約累積價值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保證最低收入給付(GMIB)保證變額定期收入支付,將不會低於某一金額,通常爲首次付款的約定百分比,不受投資績效不佳所影響。
年金的財務設計和費用 承保人必須費用融入年金的財務設計中,利用下列費用中一種或多種達到目的,其中有些費用類似於共同基金所收取的費用: 前期附加費用 後期附加費用 定期費用 服務費用
年金費用 前期附加費用對合約所有人購買商品收取的一項費用。 後期附加費用是對合約所有人從商品中提取資金收取的費用。 定期費用按預定時間間隔(例如每年或每月)支付的定期金額。 服務費用爲特定服務支付一次性費用。
變額年金之身故保障 變額年金在累積期間,會提供身故保障,通常是保證本金或帳戶現金價值取其大者給付,有些商品設計則有將保證本金乘以一定倍數。 如果在年金給付之後身故,就只有給付保證期間的年金金額。
各類型年金商品比較 利變型年金 變額年金 固定型年金 利率約定 市場宣告利率 投資連結標的報酬率 長期固定保證利率 年金金額 甲型─固定 乙型─變動 固定 / 變動 固定 保險費 彈性 繳費方式 躉繳 非躉繳(定期定額或彈性繳費) 非躉繳 (定期定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自行選擇 依照保險公司商品的設計 帳戶類型 一般帳戶 分離帳戶 投資風險 由保險公司承擔 由要保人承擔 身故給付 累積期:返還保價金 給付期:保證期間未 領年金餘額 累積期:退還已繳保 費、解約、 保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