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二、背景說明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 四、規劃依據目標及構想 五、規劃方案內容 六、預期效益 七、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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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教職員 退撫制度之規劃說明    教育部

一、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二、背景說明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 四、規劃依據目標及構想 五、規劃方案內容 六、預期效益 七、結語 綱要 一、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二、背景說明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 四、規劃依據目標及構想 五、規劃方案內容 六、預期效益 七、結語

一、老年經濟生活保障 世界銀行等認為應有三層次 一為基礎保障:即國內勞保、公保、軍保及國民年 金,其主要責任為政府,目的在於提供基本生存保障, 二為職業退休金:如勞基法退休金、勞退新制、軍公教退休金及私校退休金等,其責任在於雇主,目的在於提供適當生活需求, 最後為商業年金如保險公司提供老年給付產品,責任為個人,目的在於滿足個人更高需求。

二、背景說明(一) 81年完成私立學校法修正,始有法律規定之私校教職員退撫制度。 經費來源 學校撥繳:高中以上學校於每學期提撥相當學費3%,至依上開私校法規定成立全國性私校教職員退撫基金。國中、小學者,則以70%雜費為基準。 政府保證支付責任:各私校撥繳上開費用後,基金如有不足,各級政府應補足該缺口。 實施以來,迄今已逾16年,截至97年8月31日止依私校退撫會統計,共計核定16,795件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計已核發205億5314萬餘元,對於照護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權益,業有其貢獻。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 現行退撫制度與教師法第24條規定不符 現行私校退撫基金面臨財務破產危機 退休所得偏低,且沒有定期退休、撫卹給與設計,不足保障退休生活 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的衝擊 大校小校承擔退撫責任不衡平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一) 現行制度與教師法第24條規定不符 84年制定之教師法第24條「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付採儲金方式,由學校與教師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 現行私校退撫給與仍停留在85年1月前,由雇主籌措經費之恩給制,教師未配合撥繳退休準備金,而公校教師已自85年2月起撥繳。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二) 現行私校退撫基金面臨財務危機 目前基金餘額約100億元,卻有潛藏負債416億元。主要原因係基金於81年成立,惟給付支出則涵蓋81年前、後所有私校年資,及以最後薪級核算教師所有年資退休金。 預估私校退撫基金將自民國97年起減少,民國104年發生短絀,如不及早因應,恐發生破產危機,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24條及私立學校法第64條第3項規定,需負最後支付責任。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三) 退休所得偏低,且沒有定期退休、撫卹給與設計,不足保障退休生活 現行公、私校一次退休金約差距100萬以上,且無定期給與設計。 一次退休金容易受消費規劃不當、平均壽命延長及通貨膨脹影響。 公、私校教師年資30年之最高退休所得比較表 校別 私校教師 公校教師 差距 一次退休金 大專校院(770元) 319萬 463萬 144萬 高中職(625元) 284萬 411萬 127萬 定期給與休金 各級學校 無 有 註:公校教師因有配合提撥,且給與基數內涵較高。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四) 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的衝擊 軍公教(公校)人員退休制度自32年起已有月退休金設計。 勞工自94.7.1實施勞工退休新制,已有月退休金設計,另外自98.1.1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可按月領取勞保年金。 無職業國民尚自97.10.1起可參加國民年金。 私校教師退撫並無定期給與設計,又依法加入公保。惟公保養老給付,只有一次性給與,並沒有年金設計。

三、現行制度的問題(五) 大校小校承擔退撫責任不衡平 目前各校提撥退撫經費係按相當學費3%計算,數額多寡與學校聘用教職員人數、薪額無關,但相同年資、薪級人員退休領取標準卻一致,致產生各校提撥責任與教職員領取權益不衡平現象。

四、規劃依據目標及構想 為保障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權益,並促進私立學校健全發展,特依教師法第25條第2項及私立學校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規劃本制度。 本部與相關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私校團體、教師團體及專家學者多次研商,獲致採「確定提撥制」及「分戶立帳、集中管理」共識,並於94.5.11獲行政院秘書長函復原則同意。 綜合並參採上述各方意見,本案在法制上,類似韓國模式訂定特別法律,統一辦理,並由國家監督;在基金管理上,接近美國及澳大利亞模式,採個人帳戶制,並委託金融機構運用孳息;在給與方式上,則與絕大多數國家相同,提供定期退撫給與之選擇,符合世界年金給付主流趨勢。

五、規劃方案內容 教師、學校與政府共同撥繳儲金,並採確定提撥制核算退休金 儲金經費來源 教職員稅賦優惠 採分戶立帳、集中管理原則 公私校教師一次退休金衡平,並配合年金保險規劃,提供擇領定期退撫給付 各級私立學校一體適用

五、規劃方案內容(一) 採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制) 由教職員、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共同提撥至按教職員個人別設立之帳戶,於其退休、離職、撫卹時,領取其帳戶中本金及孳息。所以不會有潛藏負債。

五、規劃方案內容(二) 儲金經費來源: 係按教職員本薪2倍之12%,按月提撥至教職員個人帳戶。 其中教職員負擔35%、政府負擔32.5%、學校負擔32.5%(其中由學費2%挹注部分,折算平均為26%;另學校提撥6.5%,合計32.5%)。 另學費百分之一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帳戶,支應儲金建立前教職員年資退撫給與。

五、規劃方案內容(三) 儲金制財務來源分擔表 項目 來源 佔應提撥數額之比例 金額 (每年) 個人撥繳 教職員 35% 約20.9億元 學校撥繳 學費百分之二 26% 約15.5億元 學校 6.5% 約3.9億元 政府撥繳 學校主管機關 32.5% 約19.5億元 合計 100% 共59.8億元 註:1.儲金制提撥數額以本(年功)薪二倍乘以費率12%計   2.另,舊制給與不足之數(潛藏負債416億) ,扣除現存基金 (約100億元)後約為316億元,以三十五年平均,每年政府 需負擔約8.9億元,合計上述金額後為約28.4億元。

五、規劃方案內容(四) 儲金制財務來源分擔情形: 教職員自提部分: 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撥繳儲金費用 教職員撥繳金額,最高為薪級770元者,每月撥繳4324元。 最少為薪級190元者,每月撥繳1774元。 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撥繳儲金費用 薪(俸)額 月支數額 提撥率 教職員自提(35%) 學校與政府公提(65%) 770 51,480 12% 4,324 8,031 625 45,665 3,836 7,124 330 29,515 2,479 4,604 245 24,670 2,072 3,849 190 21,120 1,774 3,295

五、規劃方案內容(五) 儲金制財務來源分擔情形: 主管機關公提部分: (1) 教育部每年撥繳16億8,700餘萬元,地方政府合計每年撥繳2億5,500餘萬元。 (2)負擔原退撫基金潛藏負債最後保證責任。除本部需負擔378億3,500餘萬元(佔87%)外,地方政府負擔56億5,350餘萬元(佔13%) 。

五、規劃方案內容(六) 儲金制財務來源分擔情形(續): 私立學校撥繳部分: (1)每學期仍依現行規定先撥繳學費3%至儲金管理會,該金額分配如次: A、原退撫基金部分:其中 學費1% 撥入原私校退撫基金 帳戶,支應儲金建立前教職員年資退撫給與。 B、儲金制部分:餘 學費2% 撥入各校儲金準備專戶,用 以支應撥繳基準26%所需。 (2)配合相對撥繳6.5%。該項金額,全體學校平均每年為每一位教職員約需提撥六千一百元。

五、規劃方案內容(七) 稅賦優惠 採分戶立帳,集中管理原則 教職員自提部分參採勞退條例,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享有免稅之優惠。 學校可自行增加提撥,教職員若有配合共同撥繳,亦得享有免稅之優惠,以吸引人才。另目前學校已自辦類似儲金制者,得自由選擇以外加方式繼續辦理,賦予法律依據。 採分戶立帳,集中管理原則 採學校別、教職員別分戶立帳、專業委外、集中管理、監管分立方式辦理儲金之收支、管理、運用與監督。(儲金管理流程如架構圖所示)

五、規劃方案內容(八) 管理架構 甲校帳戶 乙校帳戶 丙校帳戶 學校 政府 教職員 新制退撫儲金 單一基金 定期分配 投資收益 第一階段 統一運用 第二階段 自主選擇 A 教師帳戶 甲校帳戶 乙校帳戶 丙校帳戶 按月提撥 學校 政府 教職員 新制退撫儲金 B C D E F G H I 單一基金 A基金 B基金 C基金 一次退休金 定期 給與 撫卹金 資遣費 離職 退費 財源與 帳戶管理 給 與 種 類 基 金 操 作 管理架構

五、規劃方案內容(九) 5.可選擇資產配置,並有保證收益。 隨儲金規模擴大,提供給教職員資產配置選擇機制,但僅對於低風險資產配置仍給與保證收益。 6.一次退休金衡平與年金保險 私校教師退休金採與公校教師新制一次退休金取得衡平,並以其退休時個人帳戶中本息總額範圍,配合年金保險規劃,提供私立學校教職員得擇領定期退撫給付(定期給與,不同於公校月退休金),妥善照顧教師老年生活。

五、規劃方案內容(十) 7.各級私立學校教職員均一體適用 各級私立學校教職員均一體適用,藉以衡平退休權益。現職人員施行前年資仍按改制前規定核給,避免爭端。

退休金完全準備,沒有潛藏負債 提高退休所得 退休金具可攜式 定期退撫給與設計 提撥具績效精神 六、預期效益 退休金完全準備,沒有潛藏負債 提高退休所得 退休金具可攜式 定期退撫給與設計 提撥具績效精神

六、預期效益(一) 退休金完全準備,沒有潛藏負債 現行私校退撫基金雖有100餘億元結餘,惟潛藏負債達416億元。如不解決,潛藏負債將持續增加。 目前基金每年收入將因少子化逐年減少,而退撫支出則因退休高峰期到來,將快速增加,致產生財務缺口,各級教育主管機關需負最後支付責任。 儲金制開辦後,各教育主管機關配合提撥,每年約需19.5億元,加上阻斷潛藏負債,合計每年撥付責任為約28.4億元。退休金來源全額儲備,有十足的財務準備,沒有潛藏負債,不會債留子孫 。

新進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一次退休金取得衡平,甚至更高。 六、預期效益(三) 提高退休所得 新進私校教師與公校教師一次退休金取得衡平,甚至更高。 689 593 12% 23

六、預期效益(四) 新舊年資組合之退休所得比較 教師 職級 退休 薪級 新制/舊制年資 現行私校退撫一次退休金 本案儲金制 投報率4% (較前項增加) 現行公校教師 一次退休金 確定給付 (恩給制) 確定提撥 (提撥率12%) 0年/30年 319萬 319萬元(+0萬) 463萬元(+144萬) 大專 770元 5年/25年 349萬(+30萬) 463萬(+114萬) 15年/15年 462萬(+143萬) 463萬(+1萬) 25年/ 5年 604萬(+285萬) 463萬(-141萬) 30年/0年 689萬(+370萬) 463萬(-226萬) 284萬 284萬元(+0萬) 411萬元(+127萬) 高中職以下教師 625元 310萬(+26萬) 411萬(+101萬) 409萬(+125萬) 411萬(+2萬) 522萬(+238萬) 411萬(-111萬) 593萬(+309萬) 411萬(-182萬) 24 註:依本(年功)薪二倍乘以提撥率12%計算,舊制年資仍以改制前規定計算。

六、預期效益(五) 退休金來源組成 593萬元 689萬元 運用孳息 政府 (32.5%) 學校(含學費2%) (6.5%+26%) 教職員自提 (35%) 學校(含學費2%) (6.5%+26%) 政府 (32.5%) 運用孳息 593萬元 689萬元

六、預期效益(六) 退休金具可攜式 退休金具可攜性(Portable),教師轉任其它學校或民間機構時,其累積的退休金權益或金額,可以保留並加以繼續累積,不損失原服務年資所取得的給付權益。因此,有助於公、私部門之人才交流。

六、預期效益(七) 定期退撫給與設計 配合年金保險之規劃,提供私校教職員可擇領定期退休給與及定期撫卹給與。 透過年金化給付方式,可避免一次金運用失當的風險、長壽風險及通膨風險。 參考商業年金費率及勞保年金公式,預估可領取定期給與金額如下: 教師 年資 私校退撫儲金制(12%) 公教人員保險 合計 定期給與 一次退休金 (年金保險) 公保養老給付 公保年金化 (假設比照勞保年金) 中小學625元 30年 593萬 30,210元 164萬 20,414元 50,624元 大學770元 689萬 35,100元 185萬 55,514元 註:儲金制定期給與,係依內政部統計平均餘命為82歲計算;公保年金化係假設勞保年金為標準,以43,900元投保薪資,年資30年計算所得。 28

六、預期效益(八) 提撥具績效精神 按個人帳戶制,教師任職期間提撥的愈多,則退休後領取金額也愈多:提撥率每增加2%,一次退休金將增加約100萬元,選擇每月定期給付約增加5,000元。 當學校學費2%撥繳儲金後有剩餘時,則可挹注學校應負擔儲金部分,對辦學績優學校有鼓勵效果。 允許學校自行針對教學、研究、服務等貢獻優異之教師,由學校與教師共同增加提撥。

六、預期效益(九) 在規劃制度下,私立學校因招生績優,學費2% 撥繳儲金後,預估尚有剩餘金額合計達1.6億餘元,可挹注學校應負擔之6.5%部分。 估計符合上開情形學校約有128校(佔全部私校數之36%),其中約57校甚至可不必再行撥繳。(以95學年資料為例)

七、結語 本法案可增加退休給與、衡平公私校差距、解決潛藏負債問題,且實現馬總統教育政策主張。 立法院已於98年6月12日三讀通過「學校法人及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離職給與撫卹條例草案」,俟總統明令公布後,預計將於99年1月1日實施。 未來各項籌備工作仍有賴各私立學校、教職員及退撫基金會共同支持,如期建置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