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魏晉到隋唐之文化與經濟 摘要 從魏晉到隋唐五代期間,胡人與新興的漢民族分掌前後半期。在胡人(匈奴、鮮卑、羯、氐、羌)主宰時期,漢民族以莊園經濟自保,以門第社會之尊貴建立自信,以清談玄學自娛,以佛道信仰自救。在新興漢人(隋唐)主宰時期,漢民族以開放、包容精神接納外族,以雄健、歡樂氣氛營造內政,以強大的文化吸引力融合了大江南北與大漠內外的不同族群,此時的中國是亞洲民族大熔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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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魏晉到隋唐之文化與經濟 摘要 從魏晉到隋唐五代期間,胡人與新興的漢民族分掌前後半期。在胡人(匈奴、鮮卑、羯、氐、羌)主宰時期,漢民族以莊園經濟自保,以門第社會之尊貴建立自信,以清談玄學自娛,以佛道信仰自救。在新興漢人(隋唐)主宰時期,漢民族以開放、包容精神接納外族,以雄健、歡樂氣氛營造內政,以強大的文化吸引力融合了大江南北與大漠內外的不同族群,此時的中國是亞洲民族大熔爐。 ※單元目標 ◎探討魏晉隋唐時期新民族融合的過程及其對文化的影響。 ◎探討魏晉隋唐宗教文化的豐富內容及文學發展。 ◎探討魏晉隋唐南北文化與經濟地位之變遷。

一、門第社會與新文化的形成 士族是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社會的重要組成分子,士族的濫觴遠溯至東漢中葉以後,社會上已經形成一種重視士族的風氣,士族之所以被看重,係因都能累世以名節自立,社會上的一般人也公認士家子弟為德性純篤人物。士族的形成與發展仰賴九品中正制及占田、免賦役的經濟特權維繫。 士族門第為了維繫其累世尊崇的社會與政治地位,一方面掌控了政府人才進用管道的「九品中正制」,讓上品官位都由門第壟斷;另一方面則慎選門戶相當的家族作為通婚對象,藉此維持門第聲望與地位的純粹與穩定,以致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

東漢末與三國時代,為躲避中原地區的戰亂,大批漢人開始移民華中長江流域;四世紀初,華北漢人的西晉政權被胡人消滅時,更大批的北方漢人大舉移民江南地區以避難,此舉帶動了江南原有住民與漢文化的融合;唐代在八世紀中葉發生的安史之亂,帶動漢人第三波的南向移民,江南漸成漢人聚集的重心,平原與河谷地帶已經少見土著民族的蹤影。 魏晉南北朝知識分子皆致力擺脫兩漢以來經學傳統的束縛,轉而著重內在人格的覺醒和追求,對一些高度抽象的理論進行探索,因而產生了當時的主要學術思潮──玄學。清談和玄學是魏晉士族的一股重要思想,清談是手執麈尾,口談玄虛;玄學是指對《老子》、《莊子》、《周易》這「三玄」的研究與解說。玄學是清談的主要內容,清談是對玄學的闡述和表現方式,「竹林七賢」(稽康、阮籍、山濤、王戎、劉伶、阮咸、向秀)成了理想人物。

二、宗教藝術與文學 宗教是一種信仰,亦是一種複雜的文化現象。宗教信仰的發展,除持續傳統宗教信仰外,值得重視的有二,一是道教的創立;一是佛教的傳入。 道教是中國本土的宗教,源於先秦道家。道教思想體系承襲了中國古代的民間巫術和神仙方術,雜揉了道家、儒家、墨家、陰陽家及黃老思想。道教的前身是戰國中後期的方仙道和漢初的黃老道。東漢末年,因社會動盪不安,乃產生結合巫術並聚眾自保的「太平道」和「五斗米道」兩個教派。太平道是鉅鹿人張角所創,信奉《太平經》,在東漢靈帝起事,後為皇甫崧所平,史稱「黃巾之亂」。黃巾起事失敗後,太平道的組織被破壞,以後便銷聲匿跡。五斗米道又稱天師道,創始人張陵,以《老子道德經》為主要經典,歷經張衡、張脩及張魯,才使五斗米道的組織系統化。張魯在漢中建立政權,於東漢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張魯投降曹操,五斗米道開始走向官方道教。

魏晉間士族中流傳玄學,道教便在玄學的引導下,建立自己的理論基礎。 為道教建立一套理論體系以及修煉成仙方法的是葛洪,著有《抱朴子》一書,提出「玄」、「道」、「一」三個概念。 道教的齋戒儀式形成於南北朝,南朝的道教齋儀深受佛教的影響,北朝的齋儀則兼受儒家的影響,北朝的道士寇謙之,襲取儒家的倫理觀念與「禮度」精神,制定了各種道教齋儀,並把佛教生死輪迴觀引入道教,主張著重服食閉練。 南朝劉宋道士陸修靜對道教的改革則深受佛教的影響,整頓教團組織,蒐集整理道教經典,並重新制定齋教科儀,其中佛教的輪迴報應之說及教規教儀都為道教提供了借鑑。道教的教規、儀範經寇謙之和陸修靜修訂後就逐步定型。 此後,陶弘景有感於道教所供奉的眾多神仙至為龐雜無序,乃將道教有關神仙按階次排列其高低,首創了道教的神仙譜系,敘述道教傳授歷史,主張三教合流,對後世道教的發展影響極大。

自漢末以降,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如科技、文學藝術、民俗等方面都深受道教的影響。道教徒因追求長生、得道成仙,重視服食丹藥。為製作丹藥,而發現了硫化汞、火藥,開啟了中國古代化學之先河。同時在不斷探求延年益壽的方法中,也帶動醫學及藥物學的發展。葛洪的《肘後備急方》記載了天花、肺結核等傳染病,對免疫法也有較正確的認識。孫思邈的《備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對藥方的製作方法、疾病的診斷、治療和預防都有詳細的記載,對現代的藥物學和中醫治療仍有極重要的借鑑意義。民俗方面,如城隍、灶神、土地等的崇拜祭祠;有些宗教活動,如超渡亡靈、廟會及行業神的崇拜等,在不知不覺中轉化成民間習俗,世代相傳。在文學藝術方面,以道教思想與神仙題材的小說,如《洞冥記》、《搜神記》、《枕中記》等書;王羲之篤信天師道,相傳他獨創一格的行書,頗得益於符籙的啟發。由於道教對中國古代社會文化的深刻影響,這份文化遺產在今天仍值得我們重視。

佛教從東漢到三國,有人將之與黃老和神仙之術一樣加以信奉,因此佛教的傳播常借助於巫術的信仰。東漢中期以後,社會動盪不安,人們從宗教中取得安慰,佛教才在中國生根,洛陽成為當時中國的佛教傳播中心。魏晉南北朝時期,佛教界出現了許多的弘法大師,並形成許多教派。代表人物有道安、鳩摩羅什和慧遠。佛僧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之例和佛教徒以釋為姓,被全面採行。鳩摩羅什為西域人,來華後所譯的《金剛經》、《法華經》、《維摩經》等,成為後來中國佛教各教派立宗的經典依據。慧遠把印度佛教性理論和中國傳統的神不滅思想融合在一起,為佛教的中國化做出了極大的貢獻。漢族佛教徒的全面茹素制度,則起自南北朝末期南朝梁武帝的定制與推行。 隋唐是中國佛教鼎盛時期,玄奘法師是這一時期翻譯佛經成就最大、弘揚佛教最有力的人物。鑒真法師赴日弘法,備受日本朝野尊崇,至今尤傳為美談。南北朝時期,中國佛教只有學派無宗派,隋唐之際,宗派開始確立。著名的宗派有八個,天台、唯識、華嚴、禪宗為公認的四大宗派。

禪宗是一個最具中國特色的佛教宗派,禪宗提倡「悟」,初祖為印度人菩提達摩,後分南北兩宗,南宗是慧能、北宗是神秀。南宗把對佛陀崇拜的外在宗教轉變成一種注重自心的內在宗教。此外,使注重出世的佛教變成為不離世間的入世宗教,把佛教進一步世俗化。宋元以後,禪宗成為佛教的代名詞,慧能可說是中國禪宗的真正創始人。 佛教傳入中國之日起,就逐漸走上中國化的道路,因此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相對的佛教也對中國文化產生深刻的影響,魏晉以降,玄學興起,佛教的「般若學」受到重視和提倡,與玄學交融匯合,最後取代玄學。隋唐佛教宗派多講心性之學,尤其禪宗認為一切事物都在自性之中,在自性中見到一切事物,稱為清靜法身,也就是自悟成佛,把心性論和本體論、成佛論結合起來,這種心性論和本體論的密切聯繫,對後來宋明理學的形成有莫大的影響,有云:「無佛學,即無宋學」。

自從印度佛教透過中亞傳入中國後,與佛教相關的藝術形式也隨之進入中國,其中最重要的要算是佛像壁畫和佛像雕塑。由於印度佛教造像是源於希臘文化的影響,因此可以說中國佛教造像藝術是漢文化、印度文化及希臘文化結合成果。隨著佛教的廣泛傳播,石窟藝術也在中外文化交流的情況下形成,石窟的開鑿從東漢末年開始,到南北朝時大盛。中國佛教重要石窟,現今保存有兩大區域,一是南北朝時代信仰重鎮的華北地區。長期統治華北的北魏政權,在先後奠都的大同與洛陽分別開鑿了雲崗與龍門石窟,洛陽在唐代仍為政經重鎮,龍門石窟此時更擴大開鑿。龍門石窟地處中原,是外來佛教藝術和漢族傳統藝術互相交流的所在,也是研究中國雕塑、繪畫、建築、裝飾圖案的最佳來源。第二個重要石窟群分布在西北地區,中西陸上交通孔道「絲路」沿線。最主要的有位於絲路東端天水的麥積山石窟,及絲路西垂的敦煌莫高窟。

南北朝時期佛教藝術漢化較顯著處在工藝裝飾方面,作為佛教象徵的蓮花和忍冬,成為這一時期的主要裝飾內容。在繪畫技巧方面,張僧繇吸收佛畫技巧,創出完全以敷彩繪成的「沒骨畫法」。由於敷彩的盛行,自此開始,「丹青」(色彩)成為繪畫的代名詞。 書法指的是寫字的藝術,東晉書法家王羲之,號稱「書聖」,作品之中以〈蘭亭序〉對後世影響最大,被稱許為天下第一行書;其書法樹立了楷、行、草書的典範,亦代表了魏晉南北朝書法的藝術成就。之後書法家在楷書有「顏筋柳骨」及草書「張顛素狂」之雅號。中國的繪畫藝術講究傳神寫意,遺貌取神。人物畫以形寫神,東晉顧愷之、唐代吳道子(畫聖)的人物畫可為代表;唐代的李思訓(號稱「金碧山水」,為中國山水畫北宗之祖)、王維(被稱為「畫中有詩」,他的「破墨」法渲寫山水松石,風格開後世文人畫之先,被尊為「南宗」畫派之祖)各具特色。

魏晉南北朝時期傳統儒學衰微,玄學與清談盛行,士人自覺精神興起,文學遂脫離經學而獨立。曹丕的《典論.論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篇專門探討文學問題的文章;至南朝文風漸趨淫靡,為矯正時弊,遂有劉勰的《文心雕龍》和鍾嶸的《詩品》兩部文學批評專書出現。劉勰從社會狀況去解釋文學內容,認為文學是用以反映社會時況,強調內容與形式的並重與統一。鍾嶸《詩品》則開創了中國古代詩論、詩評的體制,強調詩的實際作用,反對濫用典故及一意追求聲律。南北朝出現了兩部著名的文學選集,一本是梁昭明太子蕭統編的《文選》,一本是徐陵編的《玉台新詠》。《文選》尤其是對中國周秦以降文學作品的一次總整理,成為以後各時代重要的文學讀本。 自魏晉時期曹植開始,文人講究文章的造詞煉句,形成講求詞藻華麗、雕琢字句、聲韻藻飾的「駢體文」。魏晉南北朝時期,駢體文與詩文最大的成就在於「聲律」。自《詩經》所謂「自然聲律詩」(又稱「古體詩」)到南朝齊沈約等人據佛經梵音拼法,創漢字四聲發音,正式建立起聲律論,形成一種高低長短交替的節奏,這是中國「格律詩」的開端,至唐發展成熟,後人稱之為「近體詩」。

三、民族融合與文化交流 中國是以漢族為主體構成的多民族國家,因此,漢民族與邊疆民族的衝突與融合,是促進中國歷史、文化發展的動力。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民族融合的一次高潮,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民族利用中原內亂,紛紛進入中原建立政權,史稱「五胡亂華」。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在進入中原的過程中不斷漢化,如北魏孝文帝有計畫的推行漢化運動。而中原的士族為逃避戰亂則紛紛舉家南遷,促進了漢族和南方民族的接觸和融合。所以隋唐時期的漢族已非秦漢時期的漢族,而是黃河、長江兩大流域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融合而成的新漢族。 經過魏晉南北朝數百年的民族與文化融合,隋唐更達成政治的統一,社會相對安定,南北文化結合,對外貿易發達,異國文物源源流入,唐代更以凌越胡漢之別的觀念,以包羅萬象的胸襟,容納各族為一體,將東亞國家與中國在語言文字(漢字)、思想意識(儒教、佛教)、社會組織(律令制度)、物質文明(科學技術)上聯成一氣,形成一個以中華帝國為文化源的有序結構系統,呈現「統一、上升、自信、開放」的時代特質。

唐代充分開放社會,很重視法制的建構,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其中關於土地制度、戶口、手工業、商業和中外交通的規定,對於造成唐代的經濟繁榮,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唐律」從唐代起即影響到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形成世界法律史上的「中華法系」。 唐代針對中國傳統律令做開創性的總結,奠定中華法系的基礎;陸羽的《茶經》則是對新興的飲茶文化進行全面的總結,成為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茶葉專書,此舉並與唐代首創茶稅制度相對應;北魏末年賈思勰撰寫的農學名著 《齊民要術》 ,則是總結了華北地區六世紀以前長期作為全國經濟中心的農業生產和農業技術,此書並成為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農書,其體例且為歷代重要綜合性農書的典範。

中國與朝鮮關係建立很早,商末箕子率族人避居朝鮮,秦時朝鮮分成馬韓、辰韓、弁韓三部,漢武帝平服朝鮮,設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郡,朝鮮被劃入中國版圖。東漢以降至隋唐,朝鮮再分成高句麗(高麗)、百濟、新羅三國。唐代是中國盛世,朝鮮的文教、社會制度,莫不受之影響。朝鮮三國之一的新羅,文教、社會風俗、中央與地方制度亦與唐類似,因而有「君子國」之稱。 日本古稱倭國,至唐始有日本之名。東漢時曾來朝貢,光武帝賜予「漢倭奴國王印」。在晉代時經百濟學者中介,日本始仰慕中國文化。至隋唐時日本使者往來更為密切,當時稱「遣隋使」或「遣唐使」。「遣唐使」中,以留學生及學問僧影響日本文化最大。「大化革新」是日本的華化運動,在革新的項目中,班田制和租稅制,完全仿自唐代的均田制和租庸調法。在奈良時代,日本貴族更醉心於唐代文化,學術、技術、文藝、音樂、建築、雕刻、繪畫及有關服飾、器皿、生活方式,完全學習唐代。佛教、文學、歷史、雕刻、音樂等,由唐式發展成為其日本風格的新文化。日本人使用的文字,也在吉備真備和空海等人的改造下,由漢字簡化為片假名和平假名。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經濟之變化 一、土地制度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時代經濟之變化 一、土地制度 魏、蜀、吳三國土地制度,分為官田和民屯二部分。東漢末年,曹操開設屯田,以軍屯為主,積糧備戰。此時北方的公田(官田)是很多的;吳、蜀兩國也開闢有屯田,私田多於公田。而私田則多集中於豪強地主手中。其土地來源:(一)兼併所得;(二)趁戰亂之機,佔據逃亡者之地;(三)大族從軍,軍事首領賞賜之地;(四)小土地所有者為求得保護而投獻之地;(五)債務抵交之地。 西晉滅吳,結束了數十年三國分立的局面,隨著軍事行動的結束,國家的統一,出現荒地很多,人口很少的現象;農業生產需要恢復,土地佔有制度需要規範,戶籍需要清理,賦役制度需要調整。為此,西晉王朝於太康元年(280)頒行占田制。占田制的實行,使一部份農民得到了多少不等的土地,把少地或無地農民吸附到土地上,開荒墾地,對擴大耕地面積,增加農業收入,穩定財政收入來源,以及社會穩定等方面,均有積極意義。

北魏孝文帝時,由於民族和土地問題,對社會構成諸多不穩定因素:(一)土地所有權的爭執;戰亂中,不少人逃離本土,土地為他人佔耕;農民返鄉後,發生土地爭執;(二)西晉以來的「九品混通」法,弊病很多,而戶等劃分不合理,豪族庇蔭親屬、客戶,於國於民均不利;(三)官吏任意苛捐農民;(四)豪族轉嫁稅賦,中下戶負擔過重,影響社會穩定。為穩固統治,首先要限制豪強兼併,均平賦役負擔。消除不穩定因素,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為此,於太和九年(485)推行三長制,在此一基礎上頒行均田令。 北魏均田制的推行,對農業經濟的恢復,對社會的穩定和在保證國家對賦稅的需要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這是因為:(一)把農民和土地重新結合起來,使荒地變良田,農業因此得到恢復和發展;而流民的歸附,又能使社會得到穩定;(二)寬鄉、狹鄉的規定,鼓勵農民向地廣人稀處遷徙,有利於邊境及土廣民稀的地方得到開發,也有利於減輕佔地多少的衝突;(三)均田以前,由於長期戰亂的影響,「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而均田制的推行,即使人有自己的耕地,又使農民的賦稅負擔較附於世家大族門下有所減輕,使不少蔭戶脫離世家大族而成為國家編戶,從而為國家爭取了大量勞力。

二、農業之發展 北方農業的恢復,開始於曹操。 司馬炎代曹魏稱晉,著重拓展農業,以地方耕種農桑之好壞為考核官吏的標準,對西晉初期的農業發展有一些促進的作用。 北魏初期恢復農業生產,農牧並用。北魏將原三河(河東、河南、河北)農業區改為牧場,與鮮卑族傳統有關。至於在遷都到洛陽之前,因政治環境的原因,畜牧業在中原地區推廣,直至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後,農業有了較大的發展,經一系列的改革,一度出現農業繁榮的景象,華北地區又進入了以農業為主體的漢民族傳統的農業社會。北魏在實行均田制之後,又實行常平倉制及立農官勸耕積穀,在此期間,北方農業的發展,手工業、商業得到恢復和繁榮,佛教寺院十分興盛,文化藝術也有發展,其中都城洛陽,成為北方及中原在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吸引眾多的商胡販客聚集於此。

北朝之於華北農業得以恢復,除實行均田制外,得益於水利的重修或延長。北魏、東魏時之山東、河南、河北、陜西關中的若干區域內具體的農業狀況,賴有賈思勰《齊民要術》一書,得知一些有關農業生產的具體實況。 東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是一部總結前人經驗,並匯集當代農業生產技術,保存最完整的一部農書。基本上概括了北朝時期北方農業的生產技術與農業工具的情況,有傳統經驗,有當時實況,從中可窺知北魏、東魏時華北農業的一些實情。《齊民要術》中有很多農業增產的經驗,如利用綠肥、熟糞、選種、深耕多鋤、防旱保墒等,有利作物的生長茁壯,這樣畝產量就能提昇。書中對許多農作物先後種植的效果進行比較,提出最適宜於與穀類作物輪作的豆類作物,這樣可以提高穀物的產量,從生產過程中探究出正確的輪種秩序,當時的輪作方式有一年一熟與兩年三熟兩種。這一時期輪種的主要運用不在於多熟,而在於合理安排作物和應用綠肥以達到恢復地力的效果。輪作與綠肥的應用,增加了能不休耕而連續進行耕作的土地面積,這有助於緩和和部份地區可耕土地不足的問題。 工具的改進和技術的提高,又由賈思勰的《齊民要術》對相當部分加以總結、紀錄和保存下來。

三、工商業之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手工業同秦漢時期一樣,可分為官府手工業和民間手工業兩大類型。 官府手工業生產的性質,則大體上可分為三類:一是略似現代意義的重工業,如各種採礦業、冶鐵業、鐵器鑄造業、煉銅業、銅器製造業、造船業、煮鹽業、釀酒業等,這一類手工業製品,按產品的性質和用途又可分為兩種:其一是人民大眾生活必需品,主要有鹽和鐵;其二是軍需品,當時歷代官府均設有專門官吏,主兵器弓努刀鎧,軍用製造是官府手工業經營的重要項目。二是略似現代意義的輕工業和各種器物製作業,如絲織業、造紙業、陶製業、衣服製作業、金銀器製作業、漆器製作業等類皆屬之。此類手工業產品,按其性質和用途亦可分為兩種:其一是供應宮廷所需的各種高貴奢侈品;其二是製作朝廷官府等公用物品,如宗廟郊祭的祭器、禮器,朝廷官府的法物儀仗,公卿百官的冠帽袍笏,以及車輦乘輿,旗幡幢蓋和日用的文具、雜物等等。其三是建築業,大凡官府興辦的土木建築工程及其所用的建築材料,如磚瓦竹木之類,亦多由官府調集備辦或自行製造。

魏晉南北朝的民間手工業,除了傳統的絲織業、麻織業、棉織業、毛紡織業、造紙業、造船業、漆器製造業,以及在朝廷放寬對鹽、鐵、酒的壟斷時期,還經營冶鑄業、採礦業、煮鹽業、釀酒業之外,製茶業已初步興起,青瓷製造業更是蓬勃發展,這些都反映了當時手工業部門增加和生產分工發展的情況,是民間手工業發展的標誌。特別是青瓷手工業興起,對中國青瓷器的進一步發展,頗具重要意義存在。 魏晉南北朝時期私營手工業的經營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同農業相結合的小農經營的家庭手工業;二是獨立的私營手工業者所經營的私人手工業;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和資金的作坊手工業。魏晉南北朝時期家庭紡織也顯得格外發達。隨著地域和客觀條件的不同,家庭紡織業的原料大體上不外絲、麻、棉、毛四大類,而尤以絲、麻最為普遍。曹操於建安九年(204)定制,除田租畝收4升外,按戶收絹,改徵戶調,鞏固了實物經濟的地位,從此歷代政府不但向人民收取大量的租粟,也向百姓收取高額的絹布。由於賦稅徵收實物,特別是從漢代的按人收錢到按戶收絹綿這一變化,對家庭手工業的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這是促使家庭紡織手工業普遍發展的一個直接因素。

自戰國以來,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已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並引起了當時社會經濟的巨大變革。由於中國各地區開發歷史的早晚不同,以及自然條件、人口數量、生產技術的差別等原因,使得漢代南北兩地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從而商業的發展也很不平衡。當時的經濟重心在北方,商業重心也在北方,南方經濟相對地落後了一大截,這是漢代商業發展的一個突出特點。然而,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黃河流域屢遭戰亂,人口凋零,城鎮衰落,生產廢弛,市場萎縮,致使商品經濟發展嚴重受挫,自然經濟比重顯著增強。在這種情況下,北方的社會經濟一再遭受慘重破壞,商業的恢復與發展也因社會的激烈動盪而陷入極度的困境之中。但是,魏晉時期是北方商業在遭受漢末戰亂時嚴重破壞之後,而逐漸走上恢復與發展的第一個繁榮時期。

但自八王之亂和十六國混亂中,黃河流域的大量人口在兵燹中被殺戮,許多城市被夷為平地。可見歷經曹魏西晉兩代而發展起來的北方經濟,在戰亂中大受摧殘,百姓流亡,生產廢弛,阡陌荒蕪,城鎮蕭條,商業的發展再一度停滯和趨於衰落。在十六國分裂割據的時代裡,儘管社會經濟動盪,戰亂頻仍,但事實上,當時各族的割據政權出於保境安民而實施的鼓勵生產,促進經濟復興的措施和政策,使各區域內的地方經濟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復。如後趙石勒時核定戶籍,勸課農桑,鼓勵發展農業生產。又制定律令,減輕租調,生產有了發展,商品流通亦日漸活躍。由於商業恢復,石勒曾開鑄「豐貨錢」,令公私行錢,以便利商品流通和作為支付工具之用。在後趙與周邊各族的貢獻或聘使貿易也較頻繁,與南方東晉政權的經濟交往也時有發生,商業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後趙滅亡後,前秦苻健雄據關中,輕徭薄賦,注意發展生產,關中地區一時出現了比較安定的環境,經濟也大有起色。苻堅重用漢人王猛治國,外修兵革,內崇儒學,勸課農桑,教以廉恥,結果經濟日益發展,軍事力量加強,北方出現統一的局面。這是自魏晉以來北方商業第二次回升與發展時期。

從孝文帝遷都洛陽(495)到孝明帝孝昌之前(525)的三十多年間,由於北魏實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尤其是太和年間實行一系列改革,如整頓吏治,實行班祿,推行均田制與三長制,改革鮮卑舊俗,遷都洛陽和進一步推行漢化等,把北魏的社會經濟推向一個新階段,商業也因此而出現新的發展與繁榮。孝文帝改革以來,北魏與西域各族及北境各族的貿易也有較大的發展,與南朝的通商互市也十分活躍。北魏與日本及朝鮮半島的高麗、百濟、新羅等,經常往來,貢使相尋;與中亞諸國及波斯、天竺、大秦等國,貿易往來也不少。通過貿易來往,不僅豐富了北魏的國內市場,而且對加強中外經濟文化交流也具有積極的意義。促進了民族融合和生產的發展,商業也因之呈現出興旺發達的景象,這是魏晉以來北方商業的第三次回升與發展時期。

但自孝昌以後,政治日趨腐敗,魏末各族人民的叛亂,使北魏王朝迅速衰亡,從此北魏分裂為東、西魏兩個對峙的政權。在東魏、北齊、與西魏、北周相對峙之時,除戰亂的影響,雙方在各自的統治區域內,或是注意並發展生產,或是推行漢化政策和實行改革,從而使商業得到一些恢復與發展的機會。如北齊高氏以鄴為都城,是河北地區的商業中心。長安為西魏、北周之都,城市經濟也相當活躍,長安還是西域商人的薈萃之所,先集中於此,在轉往內地貿易。西魏、北周又從南朝手中攻取成都與江陵兩個城市。成都歷來為西南的一大都會,商品流通格外活躍。江陵南接襄陽,西通岷蜀,物產豐富,商貨聚集,是重要的貨物集散中心。這兩個商業城市的獲得,擴大了西魏北周時商品流通的範圍,加強了南北兩地的經濟聯繫,並為北周武帝攻滅北齊,統一北方奠定了基礎。

西漢時期江南一帶還是極待開發之地,到了東漢,江南經濟的開發速度有所加快。進入魏晉南北朝以後,江南經濟始由過去的零星與局部開發,而轉入到大規模全面性開發階段。三國時期東吳立國江南,商業發展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首先,漢末喪亂,黃河流域是主要戰場,而江南地區社會環境相對安定,為商業發展提供了客觀環境。 其次,東漢末年大量的北方人民為躲避戰亂而被迫南遷,南下的人民不僅補充了江南的勞動力,還帶來了當時足稱進步的生產工具和先進的生產技術。江南就利用其資源的礦冶業、煮鹽業、製瓷業、麻織業等發展其手工業,造船業更為發達。因此,東吳農業與手工業的進步,為日趨活躍的商品交換活動的商品活動提供了大量的商品。 第三,江南自古河流眾多,水利便利。東吳政權出於經濟和軍事需要,又圍繞首都建業(南京)開鑿通往太湖流域和浙東地區的人工運河「破崗瀆」,這是溝通建業與雲陽的主要內河航道,後來南齊將破崗瀆向東南延長,成為隋代江南運河的前驅,無疑為江南地區商業發展提供了條件。

在城市商業發展的同時,南方一些原無集市的鄉邑或接近農村的地方,也逐漸出現了定期一聚的集市。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城外交通要道和人們往來頻繁的地方,還進一步形成了較為固定的市場--草市。在草市內有經常進行商業活動的固定店肆舖面,也有一定數量的定居工商人戶,這樣一來,草市蔚成繁榮的市場,並逐漸發展成為正式的市和固定的市鎮了。介於城鄉之間的「草市」的集市的出現,是南方商業發展的一個現象,不僅城市商業繁榮,城市以外的市集也更見活躍。 南方地區社會環境的相對安定,北方人民的大量南遷,農業和手工業的蓬勃興起,以及水利交通運輸的發達等原因,都為南方經濟的持續開發和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長江流域是東晉南朝立國的根基,經濟和商業發展很高,也較發達。就東晉南朝南方經濟發展的總體而論,不僅遠遠超過前代,而且也逐漸趕上甚至是超過了同時期的北方。且隋唐以後,全國的經濟重心便由黃河流域轉移向長江流域,商業的重心也開始由北方而轉移至南方。因此,東晉南朝時南方經濟的長足發展,對此後南方經濟的迅速崛起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四、賦稅制度 三國時的田賦收入,一般包括兩部分,即公田田租收入和私田田賦收入,三國公田收入多指屯田收入。至於對私人土地收入的徵收,曹魏承襲曹操在漢末所實行的田租戶調制度而為未加改變。東漢後期,為適應農業和家庭手工業不分離的特點及其統治者的需要,在田租口賦之外,又對家庭手工業產品徵收實物。曹操平袁紹之後,為鞏固自己的統治,下令改制,其變化有四: (一)徵田賦、戶調,取代兩漢以來的田租、口賦、算賦制度; (二)口、算收錢,戶調收實物,由按人徵改按戶徵納,以適於貨幣難於流通的需要; (三)實物稅既便於農民交納,又能滿足國家需要; (四)畝收四升,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有利於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曹魏的租調制度,是中國賦役制度的一大變革,對後世的影響很大 。

三國時期,鹽鐵多實行專賣制度。 三國時因戰爭頻發,商旅受阻,工商稅收項目不多 。 三國時也有貢獻之制 。 西晉平吳後,於太康元年(280)頒行「戶調之式」。在徵收時按「九品相通」將一個地區戶調總額(公賦)按區內各戶貧富情況相搭配,資財多的多出,資財少的少出,不是每戶平均分配。對田賦的徵收,在占田的基礎上,實行課田。 南朝宋收田賦,齊有戶租、租布,梁有租調,百餘年間,時在變化。在戶調徵收上,東晉可能沿襲西晉制度 。 從梁代起租調制又起了變化。第一,田賦的徵收對象已不是口而是丁,並且有丁男、丁女的區別。第二,調過去是對戶徵,現改按丁徵,徵收的對象有了變化。第三,調不再按資產的多少,分戶等徵收 ,在調的負擔上是不輕的。

北魏孝文帝實行均田制後,頒行新的租調制度,一夫一婦一年納粟2石;15歲以上未婚男子,4人納粟2石;從事農耕的奴,8口所納為一夫一婦之數;耕牛每20頭納一夫一婦的田賦。北齊初沿北魏制度,河清三年(564)改行新令,在授田的基礎上,一床(夫婦)納墾租2石,義租5斗,丁男無妻者和奴婢輸租為一床的一半;耕牛輸墾租1斗,義租5升。墾租送中央,義租輸本郡,以備水旱凶荒。北周規定:已婚男丁每年納粟5斛,未婚男丁減半;豐年全交,中年交一半,下年交三分之一,大災之年全免。 關於國庫的管理,各時代的方法並不完全相同。但一般是錢、穀分別設庫設官管理。曹魏時,在少府下設中藏府令丞,掌管錢庫;而大農(後改大司農)及所屬太倉、籍田、導官三令丞總倉場事務。兩晉時,少府統中常左右藏,負責收納銀錢,大司農及屬官負責糧食的收納,並由太倉令總管倉儲。南朝多依兩晉制度,北朝北魏設太府卿、太府少卿各一人,掌管財物庫藏;北周改由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司倉下大夫掌倉廩出納;而掌穀粟收納之官,各代均由大司農主掌,並無變化。

第三節 隋唐五代經濟之發展 隋代在農業土地經營形式有四:國營農業經濟,是由政府直接派出官員在國有土地上組織生產經營的。地主莊園經濟,是私人地主對他們佔有的廣大田地進行生產經營的形式。自耕農業經濟,是原有小額土地而未授田的農民與實行均田而授田的農民所經營的農業。佃耕農業經濟,是次於自耕農業經濟的一種形式。無地少地農民租種地主土地的佃耕農業經濟,也是農業經營形式的一種。 唐代就土地所有權實際情況言,當時存在土地國家所有制、世俗地主土地所有制、寺院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農民小土地所有制。 唐代的法制體系,自武德七年(618)根據開皇法律重新修定以後,基本上是由律、令、格、式四種形式的法律組成。在四種法律中均有關於土地佔有的規定,見於《律》中有戶婚律,見於《令》中的有田令,見於《格》和《式》中有戶部格和戶部式等。這些規定是互相補充,共同構成唐代土地法的基本內容。

唐代對土地所有制有重大影響的,除土地法外,還有以戶令為主的戶籍法,以賦役令為主的賦役法。 土地法通過對土地的繼承、佔有、轉讓的限制和公田的均平分授,在基本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同時,也極力維持國家賦稅的基礎自耕農民小土地所有制。 戶籍法是實施土地法和賦稅法的前提,戶籍、計帳上土地、賦役的登記和統計,是依據土地法和賦役法施行的結果。 賦役法的征斂是實行「未受地者皆不課(指不徵租調兩項)」原則,民戶土地的給授首要規定是「先課役、後不課役」。 在唐代的官府文書上常見的「公田」、「官田」、「私田」,基本上是根據土地所有權的不同來區分的。

唐朝均田令有關勞動者的「私田」和非勞動者的「私田」(主要有貴族、官吏、庶民地主、寺院和商人)的占田規定,就反映了當時普遍存在的地主私有土地制。 首先就貴族、官僚們按官品和勛品就可以占有大量能購買賣、繼承的永業田;再從唐王朝常以「賜田」方式來獲得更多的土地。 其次是富豪大地主也在這個時期發展起來,同樣大量兼併土地。 第三是寺院地主勢力在唐前期迅速發展,唐代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支持佛、道的宗教活動,大大助長了寺院經濟的擴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寺院經濟發展過程中,除了有屬於寺院共有的「常住田」外,還出現了僧尼道士個人私有的財產和田莊,改變了佛道歷來限制僧道個人擁有私產的規定。 上述各種地主的土地,基本上來自三個方面:繼承祖業和他人贈送,官府授給、賜予,購買或占奪農民土地。政治權勢、繼承制度和土地買賣對土地的私有權產生很大影響。

二、農業之發展 隋代,由於鑄鐵技術的進步,鐵製農業生產工具如犁、鋤、鏟、鐮等都有廣泛的應用,畜力的使用更為普遍。隋代對水利工程的興修尤為重視,如著名的廣通渠、 通濟渠、永濟渠、江南河的開鑿修整,不僅有利於漕運的發展,也可使某些運河的兩岸農田受到灌溉之利,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甚為有益。 唐代農業生產工具的進步,主要表現在耕犁和灌溉工具的改進。耕犁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工具,已擺脫了漢代使用笨重的單(雙)長轅犁的單一局面,因而因地制宜地向輕便化、小型化和多樣化發展。陸龜蒙在《耒耜經》中記載的曲轅犁,在江南地區已普遍使用,北方也有推廣,有些地區則根據自然條件的不同創造出新的形式。 耕犁形制的多樣化表明了唐代在生產工具方面的普遍進步。在灌溉工具上,除使用傳統的桔槔、轆轤、戽斗以及東漢末至三國初出現的翻車外,唐代還發明了筒車、高轉筒車、立井水車等更為先進的灌溉工具,可以適用於不同的環境。

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栽培耕作技術和養地水準的提高,唐代土地使用率相應提高,輪作制度得到推廣。在北方,輪作體系以麥、粟為主,粟麥輪作形成了一年兩熟制或二年三熟制。在南方,水稻移栽技術的廣泛應用,實現了水稻的輪作,可以達到一年兩熟或三熟。有些地區還實施了稻麥的輪作,使麥成為南方糧食種植中的重要作物。唐代水稻的生產較漢代以來有顯著的發展,一般畝產以「粟」計,雖然「粟」在唐代有時也作為穀物泛稱,但北方旱田的主要作物是粟,水田的作物則為稻。 隋代最大的水利工程是開鑿運河,運河的開鑿分五段:廣通渠(富民渠)、山陽瀆、通濟渠、永濟渠、江南河。運河在隋唐時稱漕渠或運河,運河的開鑿主要是為了解決京師糧食不足的問題。關中雖號稱沃野,但地狹人眾,主要靠運輸山東諸州(郡)的糧食來供應關中。

圖3-1:唐代黃河流域水利分布圖

在唐代,特別是後期,由於關中缺糧主要靠漕運江南糧食供應,運河對維持唐政權的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運河除用於漕運外,運河兩岸的農田,也有灌溉的便利,對農業一樣有利。唐代水利工程在數量、質量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從水利工程建設的佈局看,其特點是前期施工重點在北方,後期施工重點轉移到南方。由水利工程的興建,反映了全國經濟發展的變化,出於中央政府的實際需要。 唐代興修的水利工程,就其作用而言,可以分為農田灌溉、漕運交通、防治水害、居民用水等四個類型。唐政府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特別是使糧食產量提高。唐代農田水利建設的經濟效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擴大了耕地面積和水田面積;(二)改良土壤;(三)漁業水產的綜合利用;(四)增加糧食產量。

三、工商業之發展 隋唐手工業的類型,主要有官府手工業(中央政府經營的手工業、建築業及公共工程手工業,地方政府經營的手工業,軍事手工業),家庭副業手工業(農民家庭副業手工業、地主家庭副業手工業),私營手工業(私人手工業經營者、私營手工業作坊),寺院手工業等等。 至於地方還設有專門的官府手工業機構,以作為中央手工業機構的補充,主要情況有兩種:一是在產銅、鐵、錫、金、銀及鑄幣的地區,或由中央派遣官吏直接經營,或由當地地方官員代為管理;二是由地方政府在當地設置官府手工業作坊,以生產向中央政府進貢及用於當地官府消費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業品。 在唐代手工業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最大者莫過於私營手工業作坊中出現了行會。民間作坊生產的出現,集中反映了商品經濟在唐代經濟領域內的繁榮與發展,也反映了貨幣財富集中的趨勢 。

唐前期的商業,儘管在不斷發展,但從整體水準上看,其發展水準遠不如後期。唐前期商業的特點,是它仍然受官府的嚴格控制和管理,傳統的坊市制度發展得到空前完善。市場是商業活動的主要場所,唐代的市場可以分成三種類型,一種是城市中的固定的商業區域,一種是城市以外,在廣大鄉村中民間自發形成的集市或草市,還有一種是在邊境地區與周邊少數民族或外國商人進行貿易的互市監。 唐代對市的設置有明確的規定,不允許任意設置市場,必須是州、縣(及州、縣以上)治所所在的地方可以設市。唐政府還設官立制,對各級城市的「市」進行管理。兩京之外,諸都督府、州、縣各級城市的市署官吏的設置、品級、人數都有具體的規定。市場官吏的職責各有不同,市令是主管市場的官員,丞為市令的副貳,倉督專管出納,佐、史、帥則分行檢查,市場官吏辦事則根據坊市制度的有關規定。

唐代坊市制度是國家管理商業的法令,可以分為市場的行政管理和貿易的業務管理兩個方面。 在市場的行政管理方面:市門的開閉必須嚴格地按照規定的時間,市內出售同類商品的商店要集中在一個地方,稱為「行」或「肆」。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唐政府還嚴禁在市場內進行非法的政治活動。 在貿易的業務管理方面:監校度量衡器物,對斛斗、秤、度尺實行統一標準和監校是貿一公平開展的基本保證。唐代市場商品價格由市司直接評定,每月按旬對商品價格評定三次,把所有的商品按質量精、次、粗評出三個等級,同一等級的商品每旬又有三等估。 坊市制度對市場秩序和市容的整頓、維護,對統一度量衡的檢查監督,對商品價格、質量的管理,對交易不法行為的制止,都有利於商業的正常進行。另一方面,坊市制度的總體指導思想是國家嚴密控制商業的發展,把商業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之內,坊市制度對坊市的設置,開閉的時間,商業區域的規劃都有嚴格的限制,這是不利於商業發展的。

安史之亂後的唐後期,商業的發展在城市衝破了國家嚴格控制商業的坊市制度,在農村則草市大量增加,各類專業市場形成,這使唐代商業的發展衝破了坊市制度規定的交易買賣必須在指定市區內進行的束縛,使商業活動的範圍擴大,更加貼近城市居民的生活。其次,商業的發展衝破了坊市制度規定的時間限制,夜市的廣泛出現就是主要標誌。再次,草市的大量出現,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廣泛在農村存在的定期交易集市。 另一種是市鎮,它有固定商業店鋪,常住人口以工商業為主,以及滿足住地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酒肆、藥肆等。在市鎮常常進行商業活動,市鎮大量見於記載,則在唐中葉以後,至宋則更加廣泛,唐代文獻中的草市就是一般指的就是狹義的草市(市鎮)。草市的大量發展,是對坊市制度的衝擊和破壞,因此,唐廷對草市持反對態度。雖然官方一再重申禁止草市,但草市的增加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最後,各種專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專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反映了社會分工的發展和商品交換水準的提高。

為何唐後期在中央集權趨向衰弱,藩鎮割據,社會比較動盪的情況下,商業卻能夠有所發展並日益繁榮,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破壞,使農業生產的生產關係及經營方式發生了變化。 二是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土地兼併之風盛行,地主莊田的發展,使他們擁有大量的農副產品。 三是唐後期藩鎮割據局面的形成,各地藩鎮為擴大自己的勢力,都多方開闢財源,其中,商業利潤就是重要的一環。 五代十國時期各個割據政權之間相互攻擊,戰亂不已,戰亂使北方的農業、手工業受到嚴重破壞,商業也相應衰弱,主要表現在: 第一,市場體系遭到破壞。 第二,統治者加強對商業的控制與掠奪,限制了商業的發展。 第三,貨幣經濟衰退,貨幣流通紊亂。

南方商業的發展,呈現上升的趨勢。南方各國,都重視農田水利建設,加之,北方人民的大量南遷,給南方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使南方增加了勞動力,糧食產量增加,經濟作物的種植,如茶、桑、棉花等都有大幅度增長,農產品商品化程度加強。南方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商業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而南方各國統治者對商業的重視更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南方商業的發展,首先表現在城市的繁榮。南方不僅城市商業繁榮,農村的草市、墟場也很繁榮。墟市向草市的發展,草市向城鎮轉化都是商業發達,商品經濟活躍的重要標誌。江南商業的發展,還明顯地反映在對貿易的發達。 北方在西元950年郭威建立後周,開始出現轉機。後周世宗在他經濟改革中,與商業發展有關的措施主要有下述幾點:一、放寬了對商業的控制和減輕對商稅的徵收。二、浚清漕路,使阻塞已久的大運河重新通航,運河的重新通航對北方商業恢復和發展的促進作用是不言自明的。三、擴建開封,使之成為北方商業中心。四、整頓幣制;後周世宗的改革,使北方社會經濟得以恢復、發展,商業日趨繁榮,這就為宋代的統一奠定了基礎。

四、租賦制度 隋唐五代的租賦以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兩稅法的頒布為標誌,可分前後兩個不同階段,前一階段,隋及中唐以前,係以均田制基礎之上的租庸調制「人丁為本」為基本內容;後一階段即建中元年至五代十國時期,在均田制崩潰、租庸調制瓦解的前提下,以「資產為宗」的兩稅法成為當時租賦制度的主要方面。 隋代和唐代前期的土地制度、賦役政策主要是均田制和租庸調制。均田制下的土地授受和租庸調制下的粟帛徵收,均以人丁為基本依據和計量單位。租庸調制實行的先決條件是均田制,也就是說租庸調是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一種稅收和財政制度。租庸調制是以人丁為本的徵收和財政政策 ,隋代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時,實行租庸調制。租是作為土地直接收獲物的糧食,調主要取得的是家庭副業手工業生產的紡織品。均田戶除上租調外,還要為官府在一定時間內服役,而庸正是力役的替代物。

唐代均田制和租庸調的特點主要表現在:成丁年齡逐漸提高,入老年齡不斷降低;均田制中的永業田和口分田的區別明顯不及以前清楚;隋代大業年間和唐代,婦女和奴婢授田被取消;道士、僧尼和女冠在唐代可以授田;工商業者在寬鄉可以獲得一般均田戶50%的口分田和永業田等。 隨著高宗、武則天時期開始對均田制中永業田與口分田買賣限制的不斷放鬆,土地兼併日益激烈,地主、貴族、官僚兼併土地的勢力得不到遏制,均田戶佔有的土地不斷減少,土地佔有不均的情況日益嚴重。 唐玄宗開元時期土地兼併非常激烈,農民逃亡現象嚴重,均田制被破壞,造成的直接後果是租庸調因此難能徵收,政府出現嚴重財政危機。一種新的財政稅收政策即兩稅法便應運而生了,兩稅法作為一種新的財政稅收政策,它的出現反映了當時社會政治、經濟和軍事的發展變化,具體而言,反映了社會商品經濟的活躍、直接生產者人身依附關係的相對減輕、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國家財政稅收政策的成熟、社會內部自我調適功能的加強。

兩稅法是中國經濟史與財政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兩稅法中以地畝徵稅順應了稅制改革的發展方向,結束了長期以來賦稅制度的混亂局面,並為宋代以後的稅制改革理出了一個頭緒,像明代的一條鞭法和清代的攤丁入畝等,均與唐代的兩稅法一脈相承。 兩稅法與租庸調制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改變徵收方法,戶稅改按糧食收穫季節的不同分為夏秋兩徵。二是強調將丁稅改為戶稅。這樣做其實是符合土地集中和貧富升降的社會現實。戶稅按戶等以錢幣定稅,納稅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交錢或折納絹綾。 兩稅法明確規定了「量出以制入」這樣的制稅原則,這與傳統的「量入為出」的制稅原則有比較大的差異。兩稅法還規定了「地稅」,這時的地稅與租庸調中的地租是有嚴格區別的,地租是通過均田戶人丁所應該授田數額徵收農業生產者的實物糧食,地稅則根據每戶實際佔有的土地面積計徵。

隋及唐初繼承北魏以來的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成為隋及唐初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租庸調是當時生產者的最基本負擔。為適應這一財政體制,隋唐在中央政府三省六部制的基礎上,形成了以戶部度支為基本內容、政令與政事相結合的財政管理和執行機構,這一時期國家的財政預算原則是傳統的「量入為出」。 唐代前期的財政預算和編制,以租庸調制的徵收和嚴格的戶籍制度為依據,戶部及其四司,分掌財政政令和具體操作,其間有嚴格分工和密切配合。唐代規定戶部掌管全國的財政,戶部下設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 唐代前期的財政基本收入預算程序,是度支在各地戶口、田地、課丁上報資料的基礎上,根據政府的有關法令、法規和財政支出的實際狀況,確定每一州縣的具體稅收品種和數量指標,就是所謂的「諸色旨符」。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736)在宰相李林甫的建議下,將比較穩定的預算內常規項目彙編成簡便易行的《度支長行旨》五卷,發放各地有關部門執行。

唐代前後期財政制度及其運行方面表現出比較大的差異,唐代中後期財政的運行主要體現在財政職能部門三司發生了變化以及兩稅法代替了租庸調制等方面。唐代財政管理機構由前期的尚書戶部四司逐漸演變為度支、鹽鐵轉運、戶部三司的新格局。同時以兩稅法為特徵,唐代財政從中央角度看收入和支出均分為三部份,即上供、送使和 留州,而兩稅法中制定「量出制入」的制稅原則,突破了傳統的制稅原則;安史之亂及其後來形成的藩鎮割據,削弱了中央政府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軍事形勢和經濟形勢的變化,使唐政府的財政重心南移的格局終於形成。實際上,早在安史之亂爆發以前,經過一百餘年的發展變化,開元時期已經形成了南北經濟同時進步、南北財政並重的格局。如玄宗在開元二十五年(737)在西北地區實行 和糴,在黃河南北、江淮地區實行「折租造絹」、 「迴造納布」等政策,就反映了這一趨勢。

建中元年(780)德宗在宰相楊炎的具體規劃下開始實行「以資產為宗」的兩稅法,使中國古代財政稅收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唐代兩稅法具有以下的特點:(一)是劃一了全國的稅制;(二)是財政收入和支出均實行兩稅「三分法」(分成上供、送使、留州三部份,確定了中央、藩鎮和地方財政三及分配構成);(三)是制定了全新的制稅原則──「量出制入」;(四)是貨幣在稅收中的地位提高,稅收或直接上繳貨幣,或以錢幣為計量單位折算實物,自兩稅法實行後,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貨幣地租在整個地租型態中的地位明顯提高。 五代十國的財政管理機構,大多沿襲唐朝舊制,或略作改制。如以戶部、度支、鹽鐵為三司,管理國家財富;後唐併三司為一司,仍稱「三司使」。有的朝代,也有租庸之設,其職責亦如唐代。在財政體制上,後唐莊宗時有「三司上供」(桑田正稅)、「州縣上供者入外府,充經費」,可見後唐仍實行「上供、送使、留州」制度。

重要名詞 門第 士族 莊園經濟 駢體文 石窟 寺院經濟 均田制 茶經 齊民要術 輸籍定樣 租庸調 兩稅法 曲轅犁 屯田 占田 貌閱 通濟渠 永濟渠 正倉 轉運倉 太倉 義倉 常平倉 漕運 倉儲

思考與討論 1.試述門第社會形成的原因、特色及其影響。 2.試述玄學產生的原因及其影響? 3.唐代的租庸調制度是怎樣的? 4.為什麼說兩稅法是劃時代的稅收制度? 5.試述魏晉至隋唐南北經濟地位的變遷? 6.試述魏晉南北朝時期賦稅制度的演變?

莊園經濟

門第社會

清談玄學自娛

占田

經學

老子

莊子

龍門石窟

【齊民要術】 書名。北魏賈思勰撰。成書於永熙二年至大統十年(533-544)。是中國完整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古農書。「齊民」指平民;「齊民要術」即平民營生之術,包括各種重要的生產方法和技藝。全書十卷九十二篇,分別論述各種農作物、蔬菜、果樹、竹木、家畜、家禽飼養,兼及農產品加工和副業生產。本書自序謂:「起自耕農,終於醯醢,資生之業,靡不畢書。」作者認為農業生產與政治同等重要,「治生之道,不仕則農」。自亭還謂:「商賈之事,闕而不錄。」今本第六十二篇名為貨殖,論及農村商業。該書系統地總結和研究了6世紀以前黃河中下游地區農業生產經驗,反映出當時農業技術已達較高水準。書中貫串著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的經營思想。認為「順天時,量地利,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是研究農學史和農業經濟史的重要參考資料。

【均田制】西元五至八世紀時中國各封建王朝實行的對農民計口、對官吏按級分配土地的制度。中國北方在十六國長期戰亂後,戶口流徙,土地荒蕪,蔭庇於世家大族的農民很多,以至出現三十家、五十家為一戶,甚至一宗萬室的現象;北魏統一中國後,南逃的農民相繼返回家園,其原有土地多為別人耕種,因此地權糾紛,長期不已。這對北魏政權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都極為不利。針對這種情況,北魏太和九年(485)頒布了均田令。主要內容為:(1)男子年十五歲以上,授種植粟谷的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擁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額外獲得土地,奴婢同普通農民一樣授田,丁牛(四歲以上)一頭授田三十畝,限四頭;所授之田如需休耕一年,加倍授給,休耕二年的再加一倍。

租庸調法

九品混通

三長制

集市

草市

貢獻之制

廣通渠

通濟渠

永濟渠

江南渠

耒耜經

曲轅犁

桔槔

轆轤

戽斗

坊市

藩鎮割據

一條鞭法

攤丁入畝

上供

送使

留州

和糴

折租造絹

迴造納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