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高校下属后勤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困境 上海复旦后勤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张 珣
背 景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的治国理念; 高校管理需要“依法”“合规”、新一代校领导要求“依法”“合规”; 劳动用工需要“依法”“合规”; 背 景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的治国理念; 高校管理需要“依法”“合规”、新一代校领导要求“依法”“合规”; 劳动用工需要“依法”“合规”; 干部管理需要“依法”“合规”; 国家财政拨款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依法”“合规”;
背 景 上海是一个社会保障能力强,社会服务能力完备,城市治理水平高的城市,具备改革并开放全部校园服务市场的外部条件。 背 景 上海是一个社会保障能力强,社会服务能力完备,城市治理水平高的城市,具备改革并开放全部校园服务市场的外部条件。 上海所做的尝试可能是给其他地方改革的探路和试验。 所有提出的困境都已经事实上在各地分散发生。
说 明 国有高校 高校下属后勤服务机构 ——乙方或者已经合并后的“甲乙方” 制度困境
困境一:劳务派遣 “后勤集团”体制下,大量劳动力是“临时工”、“合同工”、“聘用制职工”。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方式进行。 因“XX大学后勤集团”不是注册的独立法人,因此以“XX大学”名义与某人事代理公司签约,其操作部门应为“XX大学人事处”。
困境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6日发布,2014年3月1日执行。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困境一:劳务派遣 后勤服务是劳动密集型用工,将使高校劳务派遣用工明显突破“总量10%”的限定。 查还是不查,由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掌握。 是否扛责任,由高校分管人事副校长和人事处长判断。 困境一:劳务派遣模式是否可持续?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为了解决“劳务派遣”的“不合规”,可以注册独立法人的公司,隶属校产,直接聘用劳务工。 这将产生第二个困境——资金怎么样才能合法合规的划拨到后勤服务企业?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通常这一程序是——招投标 如果后勤服务部门成为了独立法人企业,那么资金拨付的“依法”、“合规”的前置程序就是必不可缺的。 通常这一程序是——招投标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专业资质、认证、行业等级 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资质、认证、行业等级
困境二:公司模式下的资金支付 ——是否有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只有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才对申请资质有帮助! 困境二:高校后勤服务部门是否具有专业资质?是否经过了各类认证?是否有足够的行业等级? ——是否有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只有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才对申请资质有帮助! ——是否直接出局? ——老职工越来越少的情况下校领导是否还像原来那样支持?
困境三:企业的扩张冲动 企业内干部职工追求发展,追求利益的欲望必然表现为企业的扩张冲动 高校后勤企业在校外的扩张必然伴随在风险、事故发生事件的增多 结果是校外项目给母校添了麻烦
困境三:企业的扩张冲动 困境三:企业内生的扩张冲动与高校对稳定的追求存在先天性的矛盾 ——校领导愿意吗?
困境四:干部身份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3]18号)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公管理
困境四:干部身份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中组发[2013]18号)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四、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困境四:干部身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52个不准” 第七条、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第八条、 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第十一条、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困境四:干部身份 困境四: ——当从社会购买服务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还会替后勤干部冒风险吗? A、高校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和纪委是否帮忙扛责任? ——当从社会购买服务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还会替后勤干部冒风险吗?
困境四:干部身份 困境四: B、高校领导真的能接受一个不是“处长”的人领导的校产后勤企业吗? C、这样的非现职“处长”的后备人选在哪里?是否具备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