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Governing the Commons 奥斯特罗姆
前三章的结构 第一章——传统的三种模型 已有的政策方案 第二章——公共池塘资源 集体行动的难题 第三章——实证研究的案例分析 案例总结出的成功经验
公地的悲剧 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就会导致环境的退化 亚里士多德:凡是属于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往往是最少受到照顾的事物,人们关心着自己的事物,而忽略公共的事物。
囚徒困境 对于囚犯个人的最优选择都是背叛对方; 而对囚犯总体来说,最优选择是(合作,合作)
集体行动逻辑 集体理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会自愿地为 促进共同利益而努力。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除非一个群体 中人数非常少,或者存在强制或别的特殊手 段,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 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或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
这些模型都说明:个人的理性往往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总结模型中的中心问题是:搭便车 (1)任何时候, 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有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 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作贡献, 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如果所有的参与人都选择搭便车, 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 (2)如果一些人供给物品而一些人搭便车,就会使集体利益的供给达不到最优。
已经提出的解决公共事物悲剧的方法:所谓“唯一”的方法 利维坦:强有力的中央集权 要实现最优均衡的假定前提:信息完全、监 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行政成本为零等。 (当信息不完全时,有管制的博弈所带来的均衡时的收益要低于没有管制。) 私有化:彻底的归私人所有 存在的问题是,在对公共池塘资源实行私有产权是,这些私有产权指的是什么?——尤其是流动性资源。
问题 里面的博弈模型图还不大明白,理论清楚了,图形不清楚。
作者开辟的第三种解决办法 结合理论和经验,提出第三种替代方案: 资源占用者利用自己所了解的信息设计合约,通过合约中的相互利益,引导占用者们互相监督,促使合约的达成。 寻求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自主组织和自主管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 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合约,有效合理的利用公共池塘资源。
作者研究的一个局限 研究对象的局限性: 研究对象的特征: 1、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大型的垄断资源不包括在内) 2、是可再生的资源 3、资源是稀缺的 4、资源使用者只在内部互相伤害(污染问题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一开篇作者就指出, 本项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 进行自主治理, 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者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 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界定公共池塘资源 公共池塘资源(Common pool resources):人们可以共用资源系统但分别使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在这个资源系统中,要排斥潜在收益者的成本很高。难以排他但分别享用的。 公益物品(public goods):具有非排他性,可以共同享用的。不存在“过渡使用”和“拥挤效应”的问题。 私益物品(private goods):排他的、个人享用的。
化独立行动为集体行动 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要获得较高收益,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独立行动转变为通过协调后的集体行动。 因为:独立行动获得的收益往往低于通过某种方式协调之后的收益。
两种理论对集体行动的解释 企业理论:企业家与代理人; 合作协商+高激励 国家理论:统治者、资源所有者(国民) 强制手段+严厉制裁 但是,这两种理论并不能完全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所 有问题。
集体行动理论的三大难题 供给问题——新制度的供给。即制定一套新的规则。贝茨:建立信任和社群观念是解决新制度供给问题的机制。这样人们才会有合作的意图,才有规则的诞生。 承诺问题——当违背规则带来的收益大于遵守规则时,占用者往往违反承诺。并且,自主组织必须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解决承诺问题。 监督问题——内部的相互监督 这三个问题从两端解决皆可。
实证研究 三、四、五章是作者总结了世界各地三种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第三章的这一类案例的主要特点是: 1、资源系统及其所使用的制度已经存续了很长的时间,并且仍然在正常运转 2、为了合理使用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都是自己设计、实施、监督一套自己的规则。
案例的共同成功经验: 1、清晰地界定边界 包括 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以及有权从中 占用提取资源单位的占用者的边界 2、占用和使用规则要与当地的条件相一致 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资源单位要与当地条件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供应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 即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占用者都能够 参与到规则的制定当中。
4、有效的监督 这里的监督主要是内部监督,即占用者之间已经成了利益相关者,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会自觉地监督他人是否遵守规则。因此,监督的成本较低。 5、分级制裁 对违反规则的人的惩罚,是根据其违反的内容和严重程度,通常对初次违反的惩罚是很轻的,体现了灵活性。同时,也防止资源占用者与监督者之间产生不良的冲突和对立。
6、冲突解决机制 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非正式的;往往由 选举出来的领导做冲突调解人 7、最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承认 即占用者自己设计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 权威的挑战,政府官员对这些规则的合法性 给与了最低限度的认可 8、分权制企业 所有占用、供应、监督、治理等问题,都贯穿在多 层次的组织层级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