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簡報單位:廉政署防貪組 1
大 綱 2 2
前 言 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3
規範架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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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目的 請託關說透明化 登錄查察標準化 本要點訂定目的 處理業務有分際 強化透明及課責 7
規範對象 8
請託關說定義 9
不適用之行為 基於法律優越原則,各該法令已訂有相關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以兼顧興利及行政效率。 10
受理登錄單位 遇有請託關說事件 被請託關說者應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未設置政風機構,向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首長指定之人員登錄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請託關說者,應向指定其代表行使職務之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遇有請託關說事件 未設置政風機構或兼辦政風業務人員,首長應指定專責登錄人員。 首長延不指定,由上級機關指定。 有關「指定」之用語,係參照公司法第27條第1項訂定。 11
建檔查考 各機關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建檔,每 月循級陳報至所隸屬之中央二級機關政風機構彙 整轉廉政署查考。 行政院政風機構應將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資料逐筆 建檔,每月彙整轉廉政署查考。 12
查核機制 13
請託關說登錄資料 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 查獲貪瀆不法案件 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14
懲處規定 未登錄者 隱匿不報者 政務人員 15
獎懲訂定機關 人事行政總處 法務部 獎懲處理原則 定之 16
資料公開及保存 各機關應按季將請託關說事件之相關資料公開於資訊網路, 以建立公開透明機制: 登錄統計類型 數量 違反本要點受懲戒確定人員姓名+事由 登錄資料應保存10年。 17
登錄標準格式 法務部 行政院研考會 登錄標準格式 定之 18
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登錄序號: ○○○○○ 年 月 日 被請託關說者 服務機關、機構/單位 職稱 姓名 請託關說者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登錄序號: ○○○○○ 年 月 日 被請託關說者 服務機關、機構/單位 職稱 姓名 請託關說者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有無職務上 利害關係 □有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其他因本機關、機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無 事件內容大要 (敘明事件內容,包括請託關說日期、地點、方式、具體請求內容、請託關說者與事件關係人之關係等) 處理情形 備註 被請託關說者及單位主管簽章 受理登錄之單位簽章 首長(或其授權人)核示 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 19
宣導規定 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有關禁止請託關說之規定。 20
其他機關、機構之準用 其他機關機構之準用 其他政府機關、機構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21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