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的處理 組員:林冠翰 簡馨怡 鄭宇珈 林泓緒
1-1.使用過核燃料(棒) 使用過的核燃料(棒),相較於燃燒使用前,放射強度高出百萬倍。在核分裂之後,為了防止核融合的意外事故,不加以持續的冷卻是不行的!因此使用過的核燃料(棒)是很難以處理的。 用過的燃料棒,會先暫時儲放在原子爐圍阻體最上層的存放池內。日本的儲存場,因為是將使用過核燃料採行再處理的做法,適當的時候,必須再將這些用過的燃料棒,轉送至再處理程序的工廠,但是因為環保的壓力,再處理廠建設工程一再延宕,而無處可去,使得核能廠的存放池接近飽和的狀況。而在台灣,使用過燃料棒是不再處理的,而是將廢燃料棒直接儲存,因此,非常有必要找尋中程存放站或是最終的處置場。
日本各地核能廠內所存放的核廢料(尤指使用過核燃料棒),於1997年已達6450噸,而往後每年約再增加900噸。面對存放空間不足的這些問題,目前發展出以下對策方案。 1. 增建廠內使用過燃料棒的暫時存放池。 2. 盡量擠出空隙存放(縮小使用過燃料棒的間隙) 3. 共同利用同廠內相鄰的反應爐中間的水池。 4. 在核能廠內增設暫時存放水池,或儲存於乾式貯藏容器。 5. 減低發生量的對策--使用高燃燒度的核燃料(以長時間燃燒,減少廢燃料棒數量) 6. 在他處建設中程處置場。 * 方案2)是極度危險的事,在存放池中將燃料棒集合束的每一束空隙盡量縮小,這樣存放的方案已經在實施。但是有發生『再臨界』(臨界事故)的可能,因此為了防止事故,甚至加入硼素(中性子吸收材)為材料的鋼板來間隔。 * 1)~5)方案應已是實行中的事情。 * 6) 這方案的中程處置場,已經預定在2010年開始作業而進行準備中,但是肯定會因為預定場址的選定困難而鐵定難產。
1- 2低放射性核廢料 現在日本的低放射性固體廢棄物,保有量若是換算成200公升的油桶是會超過100萬桶的,雖有運去青森縣六所村掩埋處理,但是也有從核能廠運來的核廢料桶發生液體漏洩,而又被送回原廠的案例。此外,無法斷言的,這些核廢料並不僅僅是低放射性的(是否混有中高放射強度廢料,令人存疑)。況且,核能廠內固體核廢料放置地的放射線程度是相當高的。監視六所村低放射性核廢料的監測中心,目前只是每隔30年進行一次地下水層監測行動。而往後300年也只有埋設地的巡視和地下水的禁止使用措施而已。而之後其他的措施,便是怎麼想也想不出方法了。 把核廢料搬出國外的企圖,也就是將使用過的燃料,讓人嫌惡的放射性廢棄物跨國輸出,這種以『替核廢料找去處』為業的跨國企業集團越來越多,而另一方面如果對方能夠獲得額外的金錢報酬,接受此跨國境移動核廢料的意願也更高。此類的活動最近越來越顯得活躍。
2-1. 跨國境核廢料的流浪:向前蘇聯境內前進之一 瑞士商EGL公司 (Elocthzitatagesellschaft Lautenberg AG),與德商公司(Internexco)和俄羅斯原子能總署簽訂契約,約定將使用過的核燃料棒搬入西伯利亞的再處理場等地方,也就是在舊蘇聯的環境貯藏。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在其『意向書』(protocol of intent)表示,將以政府的立場,取得修正環境關連法規的可能性及穿過層層的法規之限制措施。
EGL將搬運2000噸使用過的燃料,其中300噸已經做好搬運出的準備。以每年50~60噸的數量,預定在2000~2030年實行。而入境預定地是西伯利亞的西部馬雅化學企業集團、西伯利亞化學企業集團、克力斯諾礦山化學事業集團。集團所在地城市都是被稱為『封鎖城市』或『封閉城市』,每一個都是惡名昭彰,有嚴重輻射污染事故,前科累累。於1985年西伯利亞化學企業集團完成了再處理場,而克力斯諾礦山化學事業集團完成了儲存使用過的燃料的水池 (有容納6000噸的能力)。而不論是哪一個儲存場所在地,現在都因不景氣而有嚴重失業問題。因此,俄羅斯原子能總署熱切的盼望引進工作機會。而目前只剩價格的問題尚未談妥。 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原先對韓國、印度、日本來的核廢料中程儲存場之期望甚高;然而因為原本期待能得到的資金卻落空,目前目標轉向韓國和日本,如果可以從這二國得到資金的話,也可將未完成的再處理場完工,甚至更出現建設乾式儲存設施的野心。在計劃中,前蘇聯境內預定設置的金屬容器構造的乾式儲藏設施,約可存放廢燃料棒達7萬噸之多。關於期場址,則以極東地城是最為有利的選擇。
2-2. 跨國境核廢料的流浪:向前蘇聯境內前進之二 美國的『核子擴散防止信託公司』(NPT=Non-Proliferation Trust Inc.)開始了一個龐大計劃,將於40年間,將儲存藏場地出借給從他國,這是一個移入1萬噸使用過的核廢料之計劃,NPT公司可以獲得財力雄厚國家所提供60億 ~150億美金報酬回饋。而為了避免和美國的核子擴散防止政策衝突,NPT公司保證不會做『再處理』手續。
NPT公司鎖定歐洲各國(東歐),韓國、台灣的電力公司等國為其未來處理場的潛在客戶。此外,也看中日本的電力公司,因為日本正為缺乏中程及最終處置場而大傷腦筋。他們認為,再處理不能如意進行、或為中程儲存場煩惱不已的核電公司,成為其潛在客戶的可能性最大。 只是先儲存40年期間而已嗎?而接下來(40年後)不論是繼續存放於前蘇聯境內、或是移到別的地方,不論是任一方都將不會再搬回原來的所在地,這一點是NPT公司的計劃之要點(獲利之精髓所在)。雖然滿口善意,聲稱『願意為人解決頭疼的核廢料問題』的名義,實際上卻對這些核廢料爆滿無處可去的國家,要求鉅額的金錢,這分明就是吃定他們,趁人之危的勒索行徑。不論如何這是一個總價格高達1500億美金、令人垂涎的市場大餅。
2-3.在前蘇聯境內的最終處置場 現有4個使用過的燃料的最終處理場正在接受調查。 1. 諾巴雅色目利雅之永凍土帶。 2. 深埋於庫頁半島(?)的花崗岩深層岩層內。 3. 深埋於瓦那魯南部馬雅庫當地的斑岩深層岩層內。 4. 深埋於庫那斯諾約魯斯科州當地的斑岩深層岩層內。 不論是那一個預定地,在將來可能發生的放射能洩漏而引發事故,或者直接經由窩瓦河、艾尼撒河,引發北極海的輻射污染。
2-4.搬入前蘇聯的障礙 其實,俄羅斯有『禁止境內輸入放射性物質』的環境相關法令,以及總統頒佈的禁令。前年,俄羅斯原子能總署向俄羅斯下議院數度提出法律的修正案,但是都屢次失敗。雖然取得了穩健改革派以外各黨派的支持,但2次的「使用過的燃料之儲存,再處理相關法案」都遭到了否定。現今因為俄羅斯原子能總署運作下,終於在下議院環境委員會中取得掌握,此法案可望於下議院通過。雖然現今法案尚未通過,2000年9月的大會中通過修正案可能性大增。 俄羅斯下議院遲遲未能下決心讓法案通過的因素之一,是因為反對運動的存在。穩健改革派之莫斯科青年部(前蘇聯環境連合)曾在下議院前進行抗議行動,也曾動員預定地當地居民,為反對再處理場設置在當地行舉行了連署運動,獲得了10萬人次的支持簽署。
3.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輸出國-日本? 日本現今沒有任何處置計畫,但是不斷持續增加的低放射性棄物,再加上停止運轉期間所產生的大量核廢料,都是令人頭痛的問題。 從1997年和北韓簽定的契約開始,台灣低放射線核廢料輸出國外的問題,一直都處於起起伏伏變化多端的狀況。而最近次話題又被炒作一番。但是這事情對台灣的人民可說是人人知道的話題,在此補充一些台灣對北韓的輸送中,檯面下的一些計畫。 在1995年東京舉行的核能產業會議年次總會中,台灣原能會副主委提及「目前才剛剛開始低放射性核廢料的委託」。中國核子工業總公司副總經理「有關於將核廢棄物暫時儲存在中國這案子,有和台灣電力接觸過。」
於上述的核能產業總會中,馬歇爾共和國代表告知,可將其國內無人島做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理場,但要求台灣、日本、韓國為信賴度調查出錢。台灣則計劃於馬祖群島(Ma Tsu Islands)中的烏坵(Wu Chiu )做為最終處理場的計畫,雖不是國外,但馬祖相當接近中國大陸的邊緣。 1997年輸往俄羅斯上岸的事件曾載於業界報紙上。 2000年台灣和前蘇聯如烏茲別克共和國等,有低放射性廢棄物之交涉。 最為衝擊的話題為:將台灣、日本的放射性廢棄物搬運往前蘇聯為目前之間的極東地域-千島列島之一,此計畫雖是不確定的事件,但可預測是由日本的仲介商(台灣電力之代理人)的秘密交涉,而對於俄羅斯下議院及立法機關將展開遊說的活動。 (編按:千島列島在日俄之間有領土主權爭議)
結 語 強迫國外接受核廢棄物這問題應有怎樣的態度反省與面對?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非常深刻的問題。對於議論最有害的,無可否認是,滲入民族主義之情緒糾葛,希望可極力排除此影響。將自己的垃圾推給他人,這次景像可說做為先進國家(不好的)優越感越來越明顯,而日本也不例外。 1999年12月發現大量偽裝成再生用舊紙的800噸注射品等醫療廢棄物等等垃圾運輸至馬尼拉。菲律賓當局要求將其遺送,但由於該生產廢業者已停止營業,所以日本政府代為回收。日本政府所調度的船在馬尼拉帶回貨櫃122個,約2700噸的垃圾。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從海外撤回收垃圾!!為處理目的有害廢棄物產之輸出是由巴塞爾條約明文禁止的。只是像使用過的燃料等高危險、強烈的放射能物質的輸出,更可說是更重的犯罪行為。
俄羅斯及日本政府,總是採取使用過的燃料不是垃圾而是資源等說法,說是經由反應爐運轉後所產生的低放射性物質,經由再處理,低放射性物質可以轉化為高放射性『物質』而再利用,所以是資源、不是廢棄物,這樣話是不論任何人都說不出口的。就算接受的國家經濟不佳,為了財務困難,而忍受核廢料的公害,正如同都市人對於偏遠地方的鄉間強迫其接受礦山的污染、再處理工廠的危險等,都是一樣道理,以鄰為壑,相當的不道德。這樣的道德意識,是核廢料問題中,我們必須深刻反省的。
資料來源:http://e-info.org.tw/node/16599環境資源中心 -日本核能發展的困境-核廢料的處理 (本報告檔案文字曾略微修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