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現行學制與新學制比較 中六 中五 新高中 中四
新高中學制推行時間表 -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香港中學 會考 為學校考生 舉辦的最後 一屆會考 為自修生 (包括重考 生)舉辦的 最後一屆會 考 - 香港高級 程度會考 一屆高考 最後一屆高 文憑考試 新高中學制 於2009年9月 開始推行 新學制首屆 考生應考香 港中學文憑 考試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1) 甲類 :新高中科目 (包括4科核心科目及2-3科 選修科目) 乙類 :應用學習科目 甲類 :新高中科目 (包括4科核心科目及2-3科 選修科目) 乙類 :應用學習科目 丙類 :其他語言科目(提供6 種語 言)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2) 考生最多可報考8科,至少其中1科必須來自以下範疇﹕ i. 甲類:宗教及倫理 /音樂 /體育 /視覺藝術 ii.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 iii.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採用CIE英國劍橋大學國際考試高級補充程度試題) 若考生選擇報考數學科的延伸部分,則該部分的成績將與必修部分的成績分別列出,然而延伸部分不會被視為額外一個科目。
校本評核 校本評核是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重要評核方式。 由學校任課教師透過學與教評核學生的課業及表現。 有關分數將計算在公開考試成績之內。 為確保不同學校所遞交的校本評核分數水平一致,學校提交的分數會根據統計方法及專家意見調整。
成績匯報制度 類別甲:4個核心科目+選修科目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成績。 考生表現會分為五個等級(1-5級) 1級以下的成績將「不予評級」。 類別乙﹕應用學習科目 成績將以兩個等級發布,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 類別丙﹕其他語言科目 成績將以五個等級(A-E)發布, 以E 級為最低,A 級為最高; E 級以下的成績將「不予評級」。
核心科目+選修科目 成績匯報方法
成績匯報制度 類別甲:4個核心科目+選修科目 水平參照成績匯報成績。 考生表現會分為五個等級(1-5級) 1級以下的成績將「不予評級」。 類別乙﹕應用學習科目 成績將以兩個等級發布,即「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 類別丙﹕其他語言科目 成績將以五個等級(A-E)發布, 以E 級為最低,A 級為最高; E 級以下的成績將「不予評級」。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認可(1) 升讀本地大學的基本必要入學條件: 4個核心科目+1 個選修科目;或 4 個核心科目+2 個選修科目。 4 個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通識教育)要達到「3322」的水平。 新學制各大學入學要求的詳細資料 (http://334.edb.hkedcity.net/university.php?code=5)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認可(2) 國際認可 已獲英國大學及院校招生事務處(UCAS)納入其分數對照制度(UCAS Tariff)。
香港中學文憑的UCAS對照分數 140 A* - 130 5* 7 120 5 A 110 6 100 B 80 4 C 60 D 50 (HKDSE) 英國的高級程度考試(GCE-AL) 國際預科文憑 (IB) 140 A* - 130 5* 7 120 5 A 110 6 100 B 80 4 C 60 D 50 40 3 E 20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認可(2) 國際認可 已獲英國大學及院校招生事務處(UCAS)納入其分數對照制度(UCAS Tariff)。
參考資料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http://www.hkeaa.edu.hk/tc/hkd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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