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煞車過程與距離的關係 嘉義區監理所關心您
車輛行駛時,應保持隨時可煞停之安全距離。
汽車煞車過程 停 止 時 間 停 止 距 離 反應時間 煞 車 時 間 煞 車 距 離 空走距離 發現危險 決定煞車 車輛停止 操作煞車 開始煞車 反應時間 煞 車 時 間 煞 車 距 離 空走距離 停 止 時 間 停 止 距 離
反應能力 速度慢反應快煞車距離短 反應距離=3/4秒 X 每秒行駛距離
如時速60km反應距離為17m 制動距離為27m 上圖所述為一般小型車在乾燥路面上行車之時煞車停止距離,如路面條件不同,其煞車距離應酌予增大之。
汽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追撞 30 35 40 45 50 55 (1)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 60 70 80 90 車速(公里/小時) 60 70 80 90 100 110 最小距離(公尺) 小型車 30 35 40 45 50 55 大型車 (前後車煞車性能不同、天候不好時,如雨天路滑煞車距離會加長)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3) 秒鐘,大型車應至少有4(5) 秒鐘之時距。
跟 車 安 全 距 離 道 路 別 跟 車 安 全 距 離 一般道路 高速公路 長 隧 道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跟 車 安 全 距 離 一般道路 (道安規則第94條) 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高速公路 (高、快規則第6條) 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2,單位為公尺 長 隧 道 (高、快規則第16條) 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大型車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時,應依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每小時公里數值減20 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高 速 公 路 跟車安全距離 100-20=80(公尺)
煞車(停車) 距離= 反應距離 + 制動距離 大型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 車速- 20 高快速公路行車安全距離 大型車車速60km/h:行車安全距離 60-20=40公尺 大型車車速90km/h:行車安全距離 90-20=70公尺
行駛中依速限並保持安全間距
遵守『速限標誌』指示行駛
機車煞車過程與距離的關係 (反應距離) 騎士看到車前狀況時 由視覺神經反應到機車煞停之過程 雨天路滑煞停距離會增大一倍
路面潮濕積水人孔蓋標線易打滑
駕駛人請禮讓,行人過馬路揮手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