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
海洋運輸的經營方式 定期船運輸 (liner service) 指航線、航行時間固定的貨船 承運雜貨 接洽定期船通常稱為洽訂艙位 不定期船運輸 (tramp service) 指航線、航行時間不固定的貨船。 承運貨物大宗物資或散裝貨物。 接洽不定期船通常稱為傭船。
定期船運輸的優點 定期船運輸的缺點 1.船期編排緊密,船期及停靠港口預先排定 2.定期船設備完善 3.託運貨物數量少也承運 4.貨主不需另行支付裝卸費用 5.長期固定託由運費同盟所屬船隻運送,得享受運費折扣優待 6.貨主不另行支付貨物檢量費用 7.運價漲跌事先通知 1.貨主須支付較不定期船為高的運費 2.託運單、裝運單及提單,均由船公司事先印妥固定格式,其條款多利於船方,對貨方較為不利
定期船運輸方式 傳統船運輸(conventional vessel service) 作業程序複雜,手續繁瑣,裝卸速度緩慢,貨物毀損、短失的機會多 貨櫃船運輸(container vessel service) 省時、省錢、安全、經濟,船貨雙方均蒙其利,以成定期船的主流。 可達成一貫運輸的目標,實現門至門(door to door)的運輸理想。
傳統定期船的託運手續 洽訂艙位 領取裝貨單 裝載貨物 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船公司信譽、船期、運費、船隻情況、停泊港口 貨至指定碼頭倉庫 洽訂艙位、領取裝貨單、裝載貨物、領取大副收據、支付運費、換領提單 洽訂艙位 應注意下列幾個問題 船公司信譽、船期、運費、船隻情況、停泊港口 領取裝貨單 貨至指定碼頭倉庫 丈量公證人 報關 裝船 裝載貨物
領取大副收貨單 不潔的收貨單 (unclean receipt, dirty receipt) 或稱有瑕疵的收貨單 (foul receipt) 有批註 (remark) 記載的收貨單 清潔收貨單 ( clean receipt) 無批註記載的收貨單。
支付運費 -大副收據換提單 換領提單 貿易條件為 CIF、CFR、DAT、DAP 提單上註明「運費已先付」(freight prepaid) 或「運費已付」(freight paid) 貿易條件為 FOB 或 FAS 提單上註明「運費待收」或「運費到付」(freight to collect, freight collect, 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有些船公司對到某些地區的貨物因運費收取困難或外匯管制,雖貿易條件為FOB 或 FAS,運費仍須在裝貨港預付而不接受到付 換領提單 CIF、CFR、DAT、DAP 出口商付清運費後,即憑大副收貨單向船公司換取提單 借領提單手續 批註的不潔提單 如屬不嚴重者,由出口商出具認賠書要求船公司通融發行無批註的清潔提單 此種方法極易引起糾紛,應儘量避免
電報放貨 電報放貨之例外 若受貨人記載方式為記名式,多採電報放貨方式。 船公司不須簽發正本提單給託運人,只提供加註 “surrendered”、“ express B/L” 或“telex release” 的提單抄本, 由託運人傳真給受貨人作為取貨憑證, 或僅提供一個電放號碼,由託運人轉知受貨人,憑該號碼提貨 具備簡化手續與提高效率的優點,因此目前航運界使用的越來越多。 電報放貨之例外 信用狀方式付款不適合電放貨物 倘貨物已運達目的地,進口商急於提貨,可憑出口商先行寄來的提單抄本辦理擔保提貨 船公司已簽發正本提單給託運人,原則上即不得電放,若託運人要求電放貨物,需將正本提單交還船公司 運送人簽發的是海運貨單(sea waybill) ,其功能與電放類似,故託運人無須再要求電放。
定期船運費的計算 運費基準 運費率的結構– 基本、特別、附加 基本費率 (basic rate) 重量噸 (weight ton), W 體積噸 (measurement ton), M 重量噸或體積噸 (weight ton or measurement ton), W/M 價值, value 件, unit 櫃, container 自然單位, head 最低運費, per B/L 運費率的結構– 基本、特別、附加 基本費率 (basic rate) 特定貨物運費率(specific commodity rate) 雜貨運費率(general cargo rate) 分等運費率(class rate) 契約運費率(contract rate)
特別費率 附加費(surcharge) 冷藏貨運費率 (refrigerated cargo rate) 危險品運費率 (dangerous cargo rate) 從價運費率 (ad valorem rate) 包裹運費率 (parcel rate) 甲板貨運費率 (on deck cargo rate) 附加費(surcharge) 超重附加費 (surcharge on heavy lifts) 超大附加費 (surcharge on bulky cargo) 超長附加費 (surcharge on lengthy cargo) 選擇卸貨港附加費 (additional for optional port of discharge) 燃料附加費 (bunker surcharge) 幣值附加費 (currency surcharge) 港口擁塞附加費 (congestion surcharge) 稅捐附加費 (surcharge for income tax or transportation tax, etc.) 吊櫃費、裝櫃費、旺季附加費、板架使用費、巴拿馬運河附加費、 內陸燃料附加費、文件製作費
航運同盟的優待運費率 運費的計算方式 費率及各種營運規則由同盟統一規定 雙重運費率制度(dual rate system) 這種契約運費率較同盟費率表的普通運費率(即無契約運費率)低 運費的計算方式 基本運費 = 海運費率×運費噸數 應付運費 =(基本運費 + 各項附加費)(1 - 同盟折扣率)
貨櫃運輸 貨櫃的種類 依尺寸區分 寬8呎,高8.5呎,長40呎 寬8呎,高8.5呎,長20呎 超高貨櫃 (hi-cube container)
依用途區分 乾貨貨櫃、通風貨櫃、開頂貨櫃、平板貨櫃、載車貨櫃。冷凍貨櫃、隔熱通風貨櫃、液體貨櫃、吊衣貨櫃。
貨櫃船的種類 依構造區分 依裝卸方式區分 全貨櫃船 (full container ship) 半貨櫃船 (semicontainer ship) 可變貨櫃船 (convertible container ship) 依裝卸方式區分 駛進駛出型貨櫃船 (rollon/rolloff vessel) 吊上吊下型貨櫃船 (lifton/liftoff vessel) 駁進駁出型貨櫃船 (floaton/floatoff vessel)
對運送人而言 對貨主而言 貨櫃運輸的缺點 加速船舶的營運周轉 降低運輸成本 減少貨物理賠 節省貨物包裝費用 節省包裝勞力費用 節省裝卸費用、碼頭費用及倉庫費用 減少貨物搬運破損及污染 減少被竊損失 減少保險費負擔 縮短航運時間 貨櫃運輸的缺點 貨櫃船為提高運輸效率,停靠港口較少,貨主往往須仰賴飼給船(feeder)轉船至越洋貨櫃船,其間往往耽誤時間 有些貨物無法使用貨櫃運輸或不經濟 運價往往較傳統輪運價昂貴
貨櫃船的託運手續 洽訂艙位,領取裝貨單 裝櫃,領取收貨單 整櫃貨物(CY cargo) 貨櫃場(CY) 併櫃貨物(CFS cargo) 支付運費,換領提單
貨櫃運輸作業方式 整櫃裝載(FCL) 託運人為同一人,但受貨人不一定屬於同一人 併櫃裝載(LCL) 託運人為不同一人,但受貨人可屬於同一人 整裝/整拆 (FCL/FCL, CY/CY) 整裝/分拆 (FCL/LCL,CY/CFS) 併裝/分拆 (LCL/LCL,CFS/CFS) 併裝/整拆 (LCL/FCL,CFS/CY)
運費的計算 在以貨櫃運輸的場合,貨主應事先向船公司詢價,分別計算CY與CFS運輸方式的運費,再選擇運費較低的方式託運 例:某出口商擬出口600箱貨物,每箱毛重20.5公斤,體積0.2立方公尺(CBM),船公司報價如下: CY: 20‘: USD3,000 40’: USD5,000 CFS: USD100 per M/W(M: 1CBM, W: 1M/T) 註:一只20呎貨櫃裝運貨物體積上限33.1CBM 重量上限21.67M/T 一只40呎貨櫃裝運貨物體積上限67.5CBM 重量上限26.48M/T CY吊櫃費NTD5,600/20‘, NTD7,000/40‘ CFS裝櫃費NTD380/W/M USD : NTD = 1 : 33
提單(bill of lading, B/L) 功能 是運送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所簽發,證明託運貨物已收到或已裝載於船上,並約定負責將該項貨物運往目的地交給提單持有人的有價證券 我國海商法稱之為「載貨證券」 國際海運實務,並不能憑這種提單提貨。受貨人須以提單換取提貨單(delivery order, D/O 小提單),然後憑小提單辦理報關提貨 功能 做為收到特定貨物的收據 (receipt) 做為運送契約的憑證 (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做為憑單交貨的物權證書 ( document of title) 提單經合法背書,即構成物權移轉,交付提單於有受領貨物權利之人時,其交付就貨物所有權移轉的關係,與貨物的交付,有同一效力
依提單簽發時,貨物已否裝船為標準可分為 1.裝船提單 (On Board B/L) 2.備運提單 (Received B/L) 依提單可否流通轉讓可分為 1.可轉讓提單 (Negotiable B/L), 指示式 2.不可轉讓提單 (Non-negotiable B/L), 記名式,直接 依提單上有無批註可分為 1.清潔提單 (Clean B/L) 2.不清潔提單 (Unclean, foul, dirty B/L) 依提單內容詳簡可分為 1.詳式提單 (Regular long form B/L) 2.簡式提單 (Short form B/L),背後空白 依中途是否轉運可分為 1.直達提單 (Direct B/L) 2.聯運提單 (Through B/L)
其他種類提單 陳舊提單 (stale B/L) – 超過提式期限 第三者提單 (third party B/L) 貨櫃提單 (container B/L) shipper’s load and count shipper’s load and seal said by shipper to contain the carrier has not verified number or package indicated by the shipper 併裝提單 (groupage, master B/L) 船公司 -- master B/L -- 貨運承攬人 -- house B/L -- 出口商 海運貨單 (sea waybill)
1.提單名稱 (title of bill of lading) 2.託運人 (shipper): 以信用狀的受益人為託運人。 以進口商為託運人。 以第三人為託運人。 3.受貨人(consignee)。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5.船名、船籍及航次 6.收貨地 (place of receipt) 7.裝運港( port of loading)。 8.卸貨港 (port of discharge) 與目的港 (port of destination)。 9.交貨地( place of delivery)。 10.標誌及件數 (marks and numbers)。 11.貨物記述 (description of goods) 12. 運費(freight) freight prepaid, freight collect 13.提單的份數(number of B/L) 可轉讓提單或正本提單 份數以二份或三份最為普遍。 不可轉讓提單或抄本提單 份數無限制。 14.提單發行日期 (issuing date) 與裝船日期 (on board date) 15.運送人(carrier) 16.提單的簽名(signature)
背面印定條款 1.最高條款 (paramount clause) – 適用法律 2.危險除外條款 (perils of the sea clause and acts of God) –運送人不負責 3.責任除外條款 (exception clause) –正當理由所致損害,船公司不負責 4.貨物內容不詳條款 (unknown clause) – 包裝內貨品內容、品質、數量 5.損害條款 (damage clause) – 貨物瑕疵 6.高價貨品條款 (special and valuable clause) – 託運人未聲明高價物品 7.危險品條款 (dangerous cargo clause) – 託運人未告知 8.損害賠償條款 (claim clause) – 提出時效、賠償限額、估算 9.聯運轉船貨條款 (through cargo or transhipment clause) 10.留置條款 (lien clause) 11.運費條款 (freight clause) 12.包裝標誌條款 (packing and marks clause)– 包裝不固,標誌不清 13.甲板貨條款 (on deck cargo clause)-- 14.散裝貨條款 (bulk cargo clause) – 數量、重量
不定期船的營運特性 以大宗貨物為主 指航線及航期不固定的船隻 船東是私人運送人(private carrier) 不定期船運送的接洽通常透過經紀人介紹,並由託運人與船東簽訂傭船契約,約定租用的船舶噸位、租用時間或航程、貨物數量、運送條件、運費率等。 不定期船運輸的優點 不定期船運輸的缺點 運費率比同盟運費率低 速度較定期船快 裝卸上較定期船方便 傭船契約由船貨雙方協議簽訂 貨物裝卸時間比約定裝卸時間少,可向船公司收取快速費 簽訂傭船契約後,如貨方不能按期如數交運貨物,須照付空載運費 不定期船的裝卸費用、貨載噸數檢量公證費用,多由貨方負擔 貨物裝卸時間超過約定裝卸時間,或較約定每日裝卸噸數少,貨方須向船方支付延滯費
不定期船的裝運手續 傭船契約的種類 簽訂傭船契約 領取裝貨單 裝載貨物 船方編製裝卸時間計算表 檢量 領取大副收貨單 換領提貨 支付運費 計程傭船契約 (voyage charter party, trip charter party)。 部分傭船契約。 全部傭船契約。 計時傭船契約 ( time charter party)。 空船傭船契約 (bareboat charter party, demise charter party)。
計程傭船契約的格式及其重要條款 計程傭船契約的格式 計程傭船契約的主要條款 裝卸條件 標準契約格式。 單行契約格式。 裝貨船方免責 (FI)。 卸貨船方免責( FO, FD)。 裝卸貨船方免責 ( FIO)。 裝卸及平艙船方免責 (FIO & Trimming)。 裝卸、堆積及平艙船方免責(FIOST)。 裝卸貨船方負責條件(berth term)。 一般又稱為定期船條件(liner term)。
裝卸期間 (laytime, laydays) 連續日 工作日 天氣良好工作日 (WWD) Sundays, holidays excepted even if used Sundays, holidays excepted unless used 習慣速度裝卸 (CQD)– 依據各港口裝卸能力儘速裝卸 延滯費與快速費 (demurrage and despatch) 傭船提單(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依據傭船契約所簽發的提單 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證書 不是船貨雙方的運送契約 傭船契約中通常均載明若提單條款與契約條款相牴觸,以契約條款為準 只有信用狀特別授權,銀行才可接受
航空貨物運送 利用航空運輸對貨主優點 空運貨物的託運手續 運輸快速 交貨迅速 運輸包裝成本較海運為低,節省包裝費用 破損率及損失率較低,保險費率較海為低 可縮短運輸時間 可適應緊急情況的需要,配合市場的需求 可提早收回貨款,使資金周轉加速 空運貨物的託運手續 貨物數量較多 可逕向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洽訂艙位 貨物託運申請書(託運單) 貨物數量較少 可將貨物交給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辦理託運報關手續 空運貨物委託書
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 指未經航空公司指定或授權,而承攬零星航空貨物,以整批交運賺取運費差額為業者。 主提單(master air waybill,簡稱MAWB) 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將貨物交付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並自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取得 分提單(house air waybill,簡稱HAWB) 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以本身名義,以各個交運貨主為託運人,分別發行提單
空運運費的計算 運費基準 以實際重量為計價重量 以體積重量為計價重量 英 制 1公斤 = 366立方吋或1磅 = 166立方吋 (cu. in.) 公 制 1公斤 = 6,000立方公分 1cu. in. = 16.39cm3 例: 162.2 x 155.6 x 141.4 (cm) = 3,563,352 cm3 3,563,352 / 6000 = 593.89 kg ---- 594 kg 64 x 61 x 55 (inch) = 214,720 cu. in. 214,720 / 366 = 586.7 ---- 587 kg 214,720 / 166 = 1,293.4 lbs ---- 1,294 lbs
運費率 起碼運費 --- 等級代號“M” 特別商品費率 (SCR) ---- 等級代號“C” 一般商品費率 (GCR) 正常費率 --- 等級代號“N”, 45kg 或 100 lbs 以下 數量費率 --- 等級代號“Q”,45kg, 100kg, 200kg, 300kg, 400kg, 500kg, 商品分級費率 (CCR) --- 等級代號“R” 併裝集運費率 (consolidated rate) 貨櫃運費率 (ULD) 報值費 (valuation charge) = (申報價價 – 賠償限額) x 計費公斤數 x 報值費率 x 匯率
運費的計算方式 應付航空運費 = 計價重量 × 費率 + 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空運提單的作用 作為航空公司收受承運貨物的收據 作為航空公司與託運人間運送契約的證明文件 作為運費帳單 (freight bill) 的證明 作為通關文件的一部分 作為航空公司貨運人員處理貨物裝卸、運送及交貨的依據 空運提單其受貨人為記名式,因此其不為物權證券,提貨人只要可以證明其為受貨人即可提貨 實務上,若以空運託運,信用狀多規定開狀銀行為受貨人,進口商填寫「委任申請書」,請開狀銀行出具「委任書」,委由進口商領取提單,等進口商結清餘款後,再由銀行於提單背書,交由進口商提領貨物。
空運提單依簽發人的不同,可分為: 空運提單的特性 主提單 (master air waybill) 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直接簽發者,全為數字,前三碼為航空公司代碼 分提單 (house air waybill)。 由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簽發者,前三碼為英文,代表承攬業者公司代號 依照規定,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不得逕行發給託運人主提單 空運提單的特性 具有收據及契約憑證的作用,但其受貨人為記名式,所以並非物權證券 只要提貨人能證明其為提單上的受貨人即可提貨 信用狀多規定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 空運提單通常係於託運人交運貨物時,填寫原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 空運提單係於航空公司收到託運貨物後即簽發,所以提單上有“received for carriage”的字樣。
直走單 使用時機: 某些貨物(例如貴重物品或鮮貨類)無法採併裝方式 契約要求出口商需提供航空公司的主提單 出口商希望可以直接與航空公司聯繫,以確實追蹤航程,準時將貨品運抵目的地 運費通常較併裝方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