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大觀國民小學98學年度教師晨會 行政業務報告 2009.10.14
教務處業務報告
一、本週五(16)早上8:00~8:40為二 年級教學觀摩時間,由二年4班 德欣老師擔任教學者,請二年級 其他班級老師到場觀摩,也歡迎 其他學年或科任老師到場觀摩, 給予鼓勵及建議。
二、第三屆聯合盃作文比賽,請三至 六年級,尚未繳交報名表至設備 組的學年,儘速於星期四下班前 繳交(星期五為報名截止日),謝 謝。 三、設備組發下北縣教育月報第十期, 每位學生及老師一人一份。
四、轉知縣府公文,確定於下星期二 (20)早上第二、三大節進行五年 級國語文檢測。 五、為避免與國語文檢測時間衝突, 訂於下星期四(22)進行數學科作 業調閱,下星期五(23)進行社會 科作業調閱,相關事項註冊組將 再發下通知單。
六、感謝週四晨間共讀時間,各班老 師的用心指導,讓學生可以透過 每一次的練習與上台,慢慢建立 個人的自信與能力。 老師們會在其他班學生到來時, 提醒學生把桌上物品收好,並仔 細聆聽台上學生的朗讀。
朗讀完畢後,給予學生回饋與建 議,跟班上的學生一起用熱情的 掌聲鼓勵他們。 也許台上朗讀的學生聲音太小聲 了,也許台上朗讀的學生不夠大 方,但這就是一種練習的過程, 既不精采也不完美,但至少學生 去做了。
在巡迴朗讀結束後, 有的班,學生正安靜地看著書; 有的班,老師正帶領學生一起練 習朗讀,指讀學生正確的語調; 有的班,老師正像爸爸媽媽一樣, 透過繪本或簡報在跟學生講故事。 用實際的行動,帶領學生們養成 閱讀的習慣。
學務處業務報告
一、資源回收 1.本週四第二節下課10:10~10:30進行資源回 收,地點在一年三班旁川堂。 2.回收項目: 紙類、鐵鋁罐、鋁箔包、玻璃瓶、塑膠類(寶 特瓶)、各類餐飲盒、光碟片等。 3.除上述回收項目外,請勿將其他物品帶至資源 回收場地。 二、發下H1N1宣導單張,請老師協助將宣導單張發 放給學生帶回給家長參閱。
三、發下98年度紅十字義賣捐募活動義賣品, 請各班老師協助義賣活動,並於11月3日 前,將義賣所得款項及剩餘義賣物品送 回學務處衛生組,謝謝! 四、玩具圖書館已經開放了,歡迎低、中、高 年級各班前往挑戰各類型益智型玩具遊戲。 五、本週導護交接:有詹國芬老師、石倍菁老 師、林芳瑋老師周漢傑老師及江宜臻老師 ,請會後留下進行導護交接。
六、本週四下午16:20在大觀國中辦理大觀藝 術園區伙伴學校拔河聯誼賽,歡迎大家踴 躍來參加。 七、本週五下午13:30~15:30在視聽教室辦 理教師反毒宣導,請各位老師準時參加。 八、本週六晚上七點,本校直笛、偶戲及樂團 和大觀國中及台藝大學生在板橋紙廠公園 辦理板橋音樂文化節活動,歡迎全校師生 及家長共同前往參觀聆賞。
九、請各班老師叮嚀孩子要從交通崗哨過馬路 ,走廊不奔跑,雨天請穿雨衣禁止帶雨傘 ,放學後不要再留學生下來,讓學生在放 學時段內回家。 十、請各班老師叮嚀指導小朋友,午餐抬湯桶 時應兩人平均施力,以免熱湯外溢燙傷學 生。 十一、昨天三、四年級校外教學,感謝老師用 心指導學生集合迅速,讓二梯次車隊都 能準時出發。
總務處業務報告
☆本週五晚上家長委員會授證-古都 近期採購案件: 一、英語情境教室標案,本週四下午評選。 二、教研中心560萬資訊標案,下週二上午評選。 三、活化空間一.二期地坪整修工程,本週五進 行第二次複驗。 四、廁所修繕及地下室筏式基礎工程,10月25日 限期完工。 五、全校學生童軍椅採購案,徵詢各學年意見。
輔導室業務報告
一、【板橋西區扶輪社獎助學金】申請,總共提出27位小朋友。 二、今天會發給各班級50張1點榮譽卡,和家長日到校家長的小朋友5點榮譽卡。 三、昨天與學年主任會議討論後,本學期辦理家長日敘獎五位;由一、三、五年級各推一名代表。另由輔導室和行政處室各推一名。名單請在本週四中午交至輔導室。 四、目前攜手計畫1-4年級學生共有4班,都改到星期五的下午上課;場地安排也做過調整,並發給家長與級任老師通知單。
人事室業務報告
一、公立中小學教師曠職不足1小時者以l小時計,1小時以上不足2小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累計滿8小時為l日。 1、復貴局98年9月1日北教人字第0950734122 號函。
2、查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5條規定:「未辦請(補)假、公假或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揆其立法意旨,係參酌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2條有關公務人員曠職者,扣除其曠職日數之俸給之規定,並明定曠職者按日扣薪,合先敘明。
3 、復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曠職以時 計算,累積滿8小時以1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 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及第15 條規定:「本規則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 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按 時請假者,以規定辦公時間為準。」又查銓敘部 57年2月22日(57)台為典三字第0202號函略以 ,依請假規則第18條(按:現為第15條)所稱「 按時請假者」之立意應以「 時」為計算標準,凡 請假不足1小時者以1小時計,1小時以上不足2小 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仍累計滿8小時為1日。
4、綜上,曠職不足1小時者以l小時計,1小時 以上不足2小時者以2小時計,餘類推仍累 計滿8小時為l日。依同一法理,本案有關 教師曠職未滿1小時,仍應以1小時計算。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0.05台人(二)字第0980152251號;轉載自該局電子公文網頁)
二、法務部調查局舉辦「全民保防有獎徵答活 動」,獎項包括1千~5萬元之商品券,共 143個獎額,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三、教師採計職前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所稱「1 學年」,係指每年8月份到職,服務至翌 年7月仍在職者,並以「月」為計算標準。 四、國家文官培訓所訂98年10月20日晚上假該 所1樓禮堂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歡 迎同仁踴躍參加。
五、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辦理「e學大擂台,等你來挑戰」活動,獎項計有ACER 小筆電 1名及200 元7-11禮券60 名,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六、教育部釋示教師因校外補習經核予記過處分,復年終成績考核經評列第1項第3款,有無一事二罰之疑義案。
有關教師在校外從事學生補習行為,經服務學校平時考核予以記過1次處分後,其年終成績考核適用法規疑義一案,請 查照。 1、依教育部98年10月2日台人(二)字第0980166899號 函辦理。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 稱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教師之年終 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 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 年度內合於下列條件者,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 ,並給與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年功薪 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八)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及行政懲處。但 受 行政懲處而於同一學年度經獎懲相抵者,不在 此限。... 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留 支原薪:...(四)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 兼職。...」又 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目規定 ,教師在外補習 應予以記過之處分,合先敘明。
三、復查,考核辦法第4條所定年終成績考核,其性 質係屬就教師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 理行政等情形於年度終了時所為之綜合評量,與 第6條平時考核辦理功過獎懲具有懲處性質(就 記大過、記過、申誡部分而言)有所不同。爰 以,考核辦法第4條既非屬懲處性質,考列該條 第1 項第3款僅屬評量結果,並非「罰」,尚無 一事二罰之疑義。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0.06北教人字第 0980841436號) 以上報告詳細內容請上學校網站查閱。
校長結語
1.今日會有國際獅子會捐贈睡睡袋儀式. 2.丁會長跟大家惜別. 3.黃會長一定會給大觀老師支持與鼓勵. 4.今年在校外舉行交接儀式.家長會歡迎老師 指導. 5.以孩子為中心一起為大觀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