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参保须知 5 产前门诊 2 普通门急诊 6 住院 3 指定慢性病门诊 7 大病医保 4 门诊特定疾病 8 零星报销 CONTENTS 1 参保须知 3 指定慢性病门诊 4 门诊特定疾病 2 普通门急诊 5 产前门诊 7 大病医保 8 零星报销 6 住院
1 2 3 4 5 6 参保须知 医保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缴费182元/年 非在职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参保 在职研究生、少数民族专项计划生、外校交换生默 认不参保,如需参保,请提交参保申请书至公医办 4 延期研究生需到公医办办理参保手续 5 6 新生入学参保的,自入学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1 2 3 医保卡须知 门急诊时无需出示,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院时必须 出示 急诊入院或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 参保人的亲属应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2 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 有效身份证件替代 3
普通门急诊就医医院 学校指定各校园门诊部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校园门诊部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园门诊部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园门诊部 各校园转诊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下: 南校园:孙逸仙纪念医院 北校园:附属第一医院 东校园: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院区
普通门急诊报销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校医院 90% 1000元/人*年 经校医院转诊至定点医院 60% 就诊后2个月内,凭病历、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检验结果和校园卡,向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异地急诊 普通门急诊报销按门诊药品目录、门诊诊疗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学生医保信息网,超范围超标准费用由个人支付 异地急诊指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普通门急诊就医流程 挂号、诊查、治疗 持校园卡到校医院 学生需门诊治疗 诊治完毕 学生只需交纳个人应交部分 病情需要转诊到指定定点医院 自费结算医疗费用 学生只需交纳个人应交部分 诊治完毕 持校园卡到校医院 病情需要转诊到指定定点医院 学生需门诊治疗 挂号、诊查、治疗 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回校医院进行相关报销
指定慢性病门诊报销 指定慢性病 报销限额 共20种 (见下页) 每一种50元/人*月,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患多种慢性病的,最多选择其中3种报销 经指定定点医院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就医
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共20种: 1.阿尔茨海默氏病 2.癫痫 3.肝硬化 14.糖尿病 4.高血压病 15.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6.类风湿关节炎 7.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8.慢性肾小球肾炎 9.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1.脑血管病后遗症 12.帕金森病 13.强直性脊柱炎 14.糖尿病 15.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16.系统性红斑狼疮 17.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18.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19.支气管哮喘 20.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门诊特定疾病报销 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元) 急诊留观 480元/年度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300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35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家庭病床 120元/期
持医保卡、身份证通过系统结算,病人只需交纳个人应交部分 门特、门慢申请、就医流程 主诊医生填写《诊断证明书》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名 持医保卡、身份证通过系统结算,病人只需交纳个人应交部分 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参保人患门诊特定项目疾病 带医保卡、身份证、门特(门慢)证明等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返回目录
产前门诊报销 支付比例 支付限额 计生政策内的,选择市内1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门诊 50% 每孕次300元/人
住院报销 起付 标准 一级医院 300元 二级医院 600元 三级医院 1000元 共付段支付比例 85% 75% 65% 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费用(疾病、意外事故) 生育费用(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 1.患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不设起付标准;在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需支付起付标准。 2.精神疾病在中大附属三院治疗,门慢可定点,住院全自费。
精神病床日限额结算定点医院 序号 所属分局 医院名称 1 荔湾分局 广州市惠爱医院 2 广州市惠爱医院(江村院区) 3 白云分局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4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 5 黄埔分局 广东省工人医院精神病区 6 番禺医保 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 7 广州市老人院医院(精神病区) 8 萝岗分局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病区) 9 广州铁路石门精神疾病康复医院 10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11 南沙分局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区)
住院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 医疗总费用 共付段医疗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付部分 —— 起付标准 基金支付的费用 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检验检查费用,统筹基金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住院费用——举例说明 参保缴费的某大中专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 医疗 总费用 自费 金额 部分自付项目费用 自付金额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 起付线 共付段 10000 500 1000 2800 5200 个人支付的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 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500+500+1000+(10000-500-500-1000)*35% =4800(占总费用的48%) 基金支付费用=10000-4800=5200(占总费用的52%)
住院流程 返回目录 定点医院 办理住院手续、治疗 带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到广州市任意医保定点医院 病人需住院 达到出院标准 病人只需交纳个人应交部分 带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到广州市任意医保定点医院 达到出院标准 出院 病人需住院 办理住院手续、治疗 定点医院 持医保卡、身份证通过系统结算 出院处 返回目录
大病医保 分 类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费用中,全年累计超1.8万元以上部分 50% 分 类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费用中,全年累计超1.8万元以上部分 50% 连续参保年限<2年,12万元/年; 2年≤连续参保年限<5年,15万元/年; 连续参保年限≥5年,18万元/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70%
零星报销情况 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到区医保局办理追溯报销: 1.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2.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特、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3.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零星报销材料 到市医保局直属分局进行零星报销申请,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收据(发票)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 3.病案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4.出院(观)小结或诊断证明,属于门诊特定项目或指定慢性病的,需提供 “申请表”复印件; 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经市医保局直属分局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假期证明、实习证明)。
其 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不得报销: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其 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有关医疗费用,不得报销: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查询网站: 中山大学学生医保信息网: http://xsybw.sysu.edu.cn 咨询电话: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电话: 南校园:(020) 84114118 北校园:(020) 8733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