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11日
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
营业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确定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营业税 财税[2013]52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14]71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基本政策 认定标准
基本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基本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认定标准 1.小型: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 --- 财税[2015]34号
认定标准 2.微利: 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认定标准 3.行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 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44号)的规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属于工业企业;除工业企业以外,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属于其他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简单概括 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小微企业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率 ≤20万元 10% 20-30万元 20% >30万元 25%
印花税 基本政策 认定标准
基本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
认定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机构的认定: 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认定标准 划分类型:中型、小型、微型 划分标准: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 适用组织形式:各类所有制、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认定标准 餐饮业 举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型 小型 微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数 营业收入 <300 人 <10000万 ≥100 ≥2000 小型 ≥10 微型 <10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200000万 <10000万 中型 ≥1000 ≥5000 小型 ≥100 ≥2000 微型 <100 <2000
认定标准 注意事项 一是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是金融机构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另一主体不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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