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新 亮点解读 xx县xx局 x x
概 述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规则导向为主,以原则导向为辅,规范了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为小企业会计核算增添了很多亮点。
概述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概述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概述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以简化核算为出发点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纲,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也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在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处于统驭地位,因此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也应当遵循基本准则的基本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在会计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1、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①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不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约定的付息日之前不计提利息收入。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③存货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③存货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3、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其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与纳税影响法相对。
(八)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八)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十)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法就是视同会计事件发生时就适用新政策,涉及未分配利润的调整。 未来适用法比较简单,不涉及本期期初数据的调整,从会计政策变更时适用新的政策,以前的数据不做调整。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二、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三、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这些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自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一)变更会计科目名称: 1、库存现金 ,制度为:现金 2、原材料,制度为:材料 3、长期债券投资,制度为:长期债权投资 4、应交税费,制度为:应交税金 5、营业税金及附加,制度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销售费用,制度为:营业费用 7、所得税费用,制度为:所得税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二)取消的会计科目: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坏账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 4、待摊费用 5、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6、其他应交款 7、预提费用 8、待转资产价值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材料采购: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材料采购: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2、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2、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3、周转材料: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3、周转材料: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转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4、消耗性生物资产: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4、消耗性生物资产: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照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4、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5、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本科目应按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5、生产性生物资产: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等原因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取得的出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6、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小企业按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7、累计摊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8、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所采购物资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或尚待查明的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包括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现金、固定资产等。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9、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0、应交税费: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1、 应付利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 本科目应按照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应付利息日,小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2、 递延收益: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本科目应按照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3、研发支出:核算小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3、研发支出: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4、工程施工: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 本科目应按照建造合同项目分别“合同成本”和“间接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4、工程施工: 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4、工程施工: 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应结转的合同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成本)。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5、机械作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职工薪酬、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三)新增会计科目及内容: 15、机械作业: 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月)末,小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企业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含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1、库存现金 ,现金的短缺或溢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制度”在其他应收或其他应付中核算,进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2、其他货币资金,增加了“备用金”,“制度”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3、短期投资,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而“制度”不确认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4、应收账款,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而“制度”借记坏账准备,列入管理费用。 5、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由“应收股息”分解。 6、长期股权投资,“制度”中核算时分为
四、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变化 (四)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6、权益法和成本法,投资占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以上,或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使用权益法核算,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7、固定资产,其盘盈盘亏进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核算。 8、资本公积,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结语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