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南京财经学校 史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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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南京财经学校 史有萍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南京财经学校 史有萍

6.1.1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其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分配形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6.1.2税收的法律关系 (一)实体法要素 1、税法主体 征税主体 各级税务机关 海关 财政机关

6.1.2税收的法律关系 纳税主体 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1.2税收的法律关系 2、征税客体 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客体或对象。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划分为以下五类:商品和劳务、所得或收益、资源、财产、行为。

6.1.2税收的法律关系 3、征税内容 是指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具体规定了主体可以有什么行为,不可以有什么行为,违反了税法,应该如何处罚。

小练习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被称为 ( )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被称为 (   )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的标的

6.1.3 税种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6.1.3 税种的分类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从价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是17% 从量税:无铅汽油的消费税的1.0元/升 复合税:白酒的消费税是20%加0.5/500g

6.1.3 税种的分类 5.按税负是否转嫁与否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承担 所得税 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种

小练习 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2001年) A、契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答案】B 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2001年) A、契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增值税 【答案】B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2005年) A、关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契税 【答案】A

小练习 【例题3】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 )。(2007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CD 【例题3】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税的有(     )。(2007年) A、增值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BCD 【例题4】下列税种中,不属于中央税的是(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关税 D、企业所得税 【答案】BD

小练习 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印花税 【答案】AB

6.1.4 税制的要素 (1)征税人 (2)纳税义务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增值税的征税人: 税务机关 增值税的征税人: 税务机关 关税的征税人: 海关 (2)纳税义务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6.1.4 税制的要素 (3)课税对象 包括物、行为 (4)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6.1.4 税制的要素 (5)税率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税收债务人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 是指应征税额和计税金额(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7%。 包括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6.1.4 税制的要素 比例税率 例:某汽车商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汽车,每辆汽车标价20万,共10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则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是多少?

6.1.4 税制的要素 累进税率 ⅰ全额累进税率 课税对象的金额达到某个等级,则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

6.1.4 税制的要素 阅读140页材料,回答某职工某月应发工资4500,其中包括五险一金800,则他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多少? ⅱ超额累进税率(P140)

6.1.4 税制的要素 ⅲ超率累进税率 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1月将其开发的写字楼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万元。可扣除金额共计2830万。则其应纳税额为: 增值额=3800-2830=970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970÷2830=34.27% 应纳税额=970×30%=291万元

6.1.4 税制的要素 定额税率 例如我国2006年已经废止的屠宰税:宰牛的,6元/头;杀猪的,4元/头;宰羊的,1元/只。 按课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例如我国2006年已经废止的屠宰税:宰牛的,6元/头;杀猪的,4元/头;宰羊的,1元/只。

6.1.4 税制的要素 (6)计税依据 又称为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7)纳税环节 具体确定在哪个环节缴纳税款,该环节就被称为纳税环节。

6.1.4 税制的要素 (8)纳税期限 (9)减税、免税 减税和免税 起征点:没到,不征税;达到或者超过,就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免于征税的数额 问题: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五险一金再减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3500元为起征点还是免征额? (10)法律责任

小练习 区分不同的税种的主要标志为( ) A.纳税义务人 B.税率 C.征税对象 D.计税对象 C

小练习 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答案】 C

小练习 1.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收入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 1.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收入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 2.纳税期限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3.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    ) 4.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因此对于所有的税种均要规定税目。(   ) 5.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只对其超过起征点部分的数额征税。(    )

计算题

6.2流转税法律制度 6.2.1增值税法律制度 6.2.2营业税法律制度 6.2.3消费税法律制度 6.2.4关税法律制度

6.2.1增值税法律制度 所谓增值额,就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以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额,就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计算增值额时,采销售收入减去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后的余额。

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2.纳税人 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工业性及主营工业(工业销售额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的。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17% 。 低税率 13%。 对出口货物(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实行零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是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例题·单选题】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 )。   A.900  B.30000  C.9000  D.927  『正确答案』A( 应纳税额=30 900÷(1+3%)×3%=900元)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及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别规定 视同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构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必须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转让 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在建工程领用外购的原材料 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B

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商场将外购的床单用于内部招待所 【答案】 A

混合销售行为 同一笔业务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非应税劳务:属于应缴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

兼营非应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税率的适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三档税率。其中的低税率为( )。   A.4%        B.6%   C.13%        D.17%  『正确答案』C

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般纳税人绝对17%),除低税率适用的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

1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适用17%的税率是有( ) A.计算机 B.花农销售自种花卉 C.农机 D.方便面 【答案】 AD

案例: 某日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该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0万元。 2、 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457万元(含增值税)。 计算该公司2009年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457÷(1+17%)=2100(元) 2100×17%=357 (元) 357-50=307 (元)

案例: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和啤酒的生产销售业务。今年三月份发生下述业务: (1)将自产的A牌白酒1000箱销售给甲,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00元;销售A牌白酒100箱给乙,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200元。以上业务共收取包装物租金585元,收取押金819元。 (2)销售B牌啤酒200吨,每吨含增值税单价1170元给丙。 (3)用单价52元一箱的A牌白酒200箱发放福利。 请计算三月份的销项税

1、 (50000+7200+585÷1.17) ×17%=9809(元) 2、200 ×(1170÷1.17×17%)=34000(元) 3、(50000+7200) ÷(1000+100) ×200×17%=1768(元) 4、9809+34000+1768=45577(元)

二、营业税法 (一)营业税的概念及特点 营业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 售收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 一种商品税。

1、纳税人 2、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但是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或者受让方作为。

简单看看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其应纳税款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特别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 应分别核算: 例: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2)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

(三)税目及税率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邮电通信业 3% 文化体育业 金融保险业 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娱乐业 5%-20%

(四)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除特殊情况外)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视同销售: 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公式: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五)税收优惠 1、起征点 限于个人 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2、免税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下列项目中,不免征营业税的是( ) A.托儿所提供育养服务 B.农场提供农田灌溉业务 C.文化馆出租房屋业务 D.保险公司为种植业提供保险服务 【答案】 C

下列业务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汽修厂修理汽车 B.百货商店销售日用品 C.建材商店销售装修材料 D.电信公司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相关电信服务 【答案】 D

案例 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194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20%。计算上述业务应缴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1940×(1+20%) ÷(1-3%)×4×3%=288万元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7200÷3×4×5%=480万元

三、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征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及税率 5大类,共14个税目 过度消费对人体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1、烟 甲类卷烟 45% + 0.003元/支 56% (2009年5月1日) 乙类卷烟 30% + 0.003元/支 36% 甲类卷烟 45% + 0.003元/支 56% (2009年5月1日) 乙类卷烟 30% + 0.003元/支 36% 雪茄烟 25% 烟丝 30% 卷烟批发环节 5% 2009.5.1以后: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调整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2、酒及酒精 白酒 黄酒240元/吨 啤酒 其他酒10% 酒精5% 20% + 0.5元/500克(或500毫升) 甲类啤酒:250元/吨; 20% + 0.5元/500克(或500毫升) 黄酒240元/吨 啤酒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3、鞭炮及烟火 15%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鞭炮及烟火”税目征收。 4、化妆品 30% 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6、小汽车 乘用车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气缸容量在1.0升(含)以下的 1% 气缸容量在1.5升(含)以下的 3% 气缸容量在1.0升(含)以下的 1% 气缸容量在1.5升(含)以下的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7、摩托车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8、汽车轮胎 3% 8、汽车轮胎 3%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税。

9、成品油 汽油 含铅汽油 0.28元/升 无铅汽油 0.2元/升 柴油 0.1元/升 石脑油 0.2元/升 溶剂油 0.2元/升 含铅汽油 0.28元/升 无铅汽油 0.2元/升 柴油 0.1元/升 石脑油 0.2元/升 溶剂油 0.2元/升 润滑油 0.2元/升 燃料油 0.1元/升 航空煤油 0.1元/升 1.4元/升 1元/升 0.8元/升 1元/升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 汽车轮胎 B. 游艇 C. 高档手机 D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从量定额计征法: 从价定率计征法: 实行复合计税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计征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1.外购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 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若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增值税价税合计: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自产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当按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销售价格,则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举例: 某日化厂将某品牌的化妆品与高档护肤品组成成套化 妆品,其中,化妆品的生产成本90元/套,高档护肤品 的生产成本50元/套。2009年3月将100套成套化妆品 分给职工作奖励。该日化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A.2700 B.4200 C.4050  D.6300   (90+50)×(1+5%)÷(1-30%)×100×30%=6300(元)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价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举例: 甲工厂委托乙工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工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3.2万元,乙工厂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为0.2万元,收取加工费0.8万元,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受托的乙工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3.2+0.2+0.8)÷(1-30%)=6(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6×30%=1.8(万元)

四、关税法 (一)关税法概述 1、关税的概念及特征 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以其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特征: 以进出口为纳税环节 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具有涉外性 由海关负责征收

(二)我国关税法的主要内容 1、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2、税率 进口税率 出口税率

进口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 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 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 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 征收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

案例: 某公司从新加坡进口钻石一批,到岸价格共计20万元,另外在成交过程中,公司还向卖方支付了佣金3万元,卖方付给买方的正常价格回扣(发票中已列出的)1万元,已知钻石进口税率50%,计算该批钻石应纳关税税额。 (20+3-1)×50%=11万元

复合考查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是20%,消费税税率30%。改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答案】D. 40× (1+20%) ÷(1-30%) × 17%

计算题 某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从国外进口80辆三轮摩托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 假设摩托车关税税率35%,消费税税率10%,求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

进口摩托车应纳关税:200×35%=70(万元) 1、进口摩托车应纳消费税: (200+70)÷(1-10%)×10%=30 (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200+70)÷(1-10%)×17%=51 (万元)

6.3 所得税法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净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目前,我国的所得税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构成。

Income Tax for Enterprises 6.3.1 企业所得税 Income Tax for Enterprises 【教学重点、难点】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方法、手段】 讲授、习题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2、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3、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收入总额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及亏损弥补的规定; 4、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5、熟悉税额扣除的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收管理。

一、概念 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会计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应税所得=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 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应税所得 会计利润<应税所得 纳税调增项目 会计利润>应税所得 纳税调减项目

企业×年收入总额100万元,因造成环境污染被环保部分罚款10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会计利润=100-10=90万元 应税所得=100-0=100万元 或:应税所得=90+10=100万 纳税调增项目

某企业×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应税所得=100-5=95万 免税收入

一、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1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二、纳税人的身份判定 纳税人身份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地标准——居民管辖权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地域管辖权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

三、税率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建 账 在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 在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的 确定所得 税率: 25% 税率: 20% 建 账 在境内设立 机构、场所的 在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的 确定所得 税率: 25% 税率: 20% 确认收入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基本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税收入 当年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的确定 规定收入总额取得的形式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两种; 将接受捐赠收入列入收入总额范围。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直接投资 上海B企业 (25%) 投资比例10% 重庆A公司 (25%) 年所得1000万 所得税250万 税后利润750万 投资收益75万

损失 盘亏、毁损、报废、呆账坏账、自然灾害 准予扣除项目: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已经作为管理费用扣除的房产税等不得再扣除) 损失 盘亏、毁损、报废、呆账坏账、自然灾害

下列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时准予扣除的有( ) A.企业发生的诉讼费用 B.增值税 C.交通罚款 D.企业为投资者支付基本养老保险 【答案】 AD

加计扣除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准予据实扣除 A企业2008年度有在册职工100人,人均月工资2200元。 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准予据实扣除 A企业2008年度有在册职工100人,人均月工资2200元。 在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为 100×2200×12=264万元 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某企业2008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72万元,缴拨工会经费9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当年该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为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500×14%=70万元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9万元 (500×2%=10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500×2.5%=12.5万元 3.5万元(16-12.5)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若该企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100+(72-70)+(16-12.5)=105.5万元

某居民企业2009年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本期福利费发生额为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准予扣除的福利费限额: 150×14%=21万元 工会经费150×2%=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50×2.5%=3.7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50+(30-21)+(4.5-3.75)=159.75万元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某工业企业2008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0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为600万元。 业务招待费 按发生额的60%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有规定外除) 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4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5万元。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请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税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用=5000×15%=75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00+(1000-750)=85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0×25%=212.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35×60%=21万元 4000×5‰=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35-20)=51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15×25%=128.75万元

不得扣除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弥补 税前补亏期限:5年 连续5年不间断计算补亏期限 先亏先补 计算该企业8年间应纳企业所得税。 年度 1 2 3 4 5 6 7 8 盈亏(万元) -80 -10 10 15 20 30 解:第7年应纳所得税=20×25%=5万元

综合练习 P138 案例分析

例: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尝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并符合规定比例,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 认定指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 具体领域范围和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三、加计扣除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例2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200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008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 计算该厂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广告费税前列支限额 5030×15%=754.5(万元),广告费实际发生150万元,不需调整 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其纳税所得中扣除 3、会计利润:5030+20-3000-110-14-6-250-12-802-70=786(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 786×12%=94.32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4、应税所得额 5030-3000-110-14-6-250-12-802-90×50%-70+1 =722  补亏后纳税所得额 722-10-15=69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97×25%=174.25(万元)

计算 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1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6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直接捐助某学校43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请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

按税法规定,直接捐助某学校43万元,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得作为 销售税金单独扣除;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 0.2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950.4+43+62+20+0.2=1077.6(万元) 该企业2009年度所得应缴纳所得税税额=1077.6×25%=269.4(万元)

6.3.2个人所得税 即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6.3.2个人所得税 即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1993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第一次修订 《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其内容主要是取消了储蓄存款利息的免税待遇。 2005年、200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三、第四次修正,其内容主要是提高个税的起征点。

1、纳税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自然人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自然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的 非居民纳税人 自然人 非居民纳税人 自然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不居住,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日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个人定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答案】C 链接: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误餐补贴、差旅费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补缴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4、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再减除费用扣除额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45% 5%~35%

表二:

20%~40% 20%(1-30%) 20% 劳务报酬所得, 稿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40% 20%(1-30%) 20%

4000元以下:税额=(收入-800元)×20%×(1-30%) 4000元以上: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l-30%) 劳动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4000元以下:税额=(收入-800元)×20%×(1-30%) 4000元以上: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l-30%) 作家李某月末报社支付稿酬2000元。该作家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2000-800)*20%*(1-30%)=168元 稿酬为5000元?

李某为某公司设计营销方案,一次性获得收入18000元。 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若该收入为30000元?

5、总结 工资、薪金 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 财产转让所得 税额=(收入-财产原值 -合理费用) ×20%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案例: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11年收入情况如下: 1、1一12月份每月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有12000元,其中个人的五险一金为1500元; 2、5月份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3、6月份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4、7月份一次取得审稿收人3500元;

雇佣单位扣缴税款 [(12000—1500-3500)×20%—555]×12=10140(元)  稿费收入扣缴税款 8000×(1—20%)×20%×(1—30%)=896(元)  翻译收入扣缴税款 30000×(1—20%)=24000 24000×20%+(24000-20000)×20%×50%=5200(元)  审稿收入扣缴税款 (3500—800)×20%=540(元) 

家作 李某2009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000元。 计算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000*(1-20%)*20%*(1-30%)=560 500-800=-3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000-800)*20%-440 560+440=1000元

6.4 税收征收管理 6.4.1税务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 6.4.2税款征收 6.4.3税收检查 6.4.4税收责任 6.4.5税务争议处理

6.4.1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中对征纳过程实施的基础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为。 本节介绍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和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 什么是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停业、复业登记 135

一、税务的登记 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应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应当自工商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面关申报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Content Layouts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账簿、凭证管理 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人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会、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和机关备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书面证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类。 2、发票的印制。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实行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刷;

四、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所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 ) 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 )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期限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一期限是_____________。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 ) 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不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 )

6.4.2税款的征收制度 (一)一般规定 税款征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吧,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通过不同方式组织征收入库的活动。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未按规定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43

某企业按照规定应于2010年1月15日之前缴纳应纳税款30万元,该企业迟迟未交。当地税务局责令其于当年2月28日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但直到3月15日,该企业才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 A.8850   B.8700 C.5220   D.750 【答案】A. 16+28+15=59天。

(二)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  1、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冻结存款) 二是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查封财产) 145

2、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1)必须是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等行为或迹象。 (2)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期缴纳的期限之内。 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首先责令限期缴纳,在纳税期之后或在责令期缴纳期限之后,税务机关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强制执行措施而不是税收保全措施。    146

(3)必须是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 对在责令期限缴纳之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首先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不是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4)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47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答案】D

(三)税收强制执行 1、实施措施: 一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149

2、条件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发生在责令期满之后。责令期限内有不履行义务迹象,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2)采取税收强制执行前,应当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150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 A.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 B.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 拍卖所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D.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

6.4.3 税收检查 查账权 场地检查权 责成提供资料权 询问权 交通邮政检查权 存款账户检查权

6.4.3 税收检查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6.4.4税收责任 法律责任共有6条,其中主要内容有: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154

(2)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155

(3)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以2000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156

2、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数额不满10000元或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157

3、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税额在10000元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2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158

4、骗税行为的处罚。 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000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弄责任;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不满10000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处以骗取税款5倍下的罚款。 159

5、对抗税行为的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160

6、对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 《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 161

6.4.5税务争议的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案例1 某公司1999年8月份开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两个月后,当地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通知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给予处罚。公司负责人到税务机关,要求取消对该公司的处罚,理由是公司开业以来没有收入,根本就无法申报。请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分析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处理。 164

答案 分析; 该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不论有无收入,只要进行了税务登记就应该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对该公司的行为,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165

案例2 某公司于2000年8月6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开业经营并有收入,9月18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既未办理税务登记有未申报纳税。请问税务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166

答案2 分析:根据《征管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想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167

案例3 某家具厂系小规模纳税人,1995年3月1日下午,该厂厂长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一份当日上午丢失一本普通发票的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对此,主管税务机关未发表任何意见,也未作任何处理。同年5月初,主管税务机关对另一纳税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张购货发票是该厂开出的,对照发票号码,正是该厂声明作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反复核对证实,该厂1995年3月至5月做出的多笔生意都是用“丢失”发票开出的,开出的总金额为100 000元,均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请依据《税务法征管法》等法规分析该厂的上述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并请你指出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有无错误,如有错误,错在哪里?对纳税人怎样处理才是正确的? 168

[答案](1)该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2)偷税数额=100 000÷(1+6%)×6%=5 660(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于偷税数额不满10 000元的,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税款,处5倍以下的罚款。 (3)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有错误。当该厂丢失发票后,主管税务机关未发表任何意见,未作任何处理是不对的。 (4)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对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应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 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采取伪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额的,是偷税。偷税数额不满10 000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职权范围有向当事人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所以,税务机关也有错误。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