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解读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08年8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论 第二章 认定工作体系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四章 认定材料 第五章 认定与复审 第六章 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的归集
前 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性较强的工作。为了使全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新的认定工作内容和操作规程,切实开展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们编制了本篇讲义,供大家参考。
前 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 联合发布。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 《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08]362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
第一章 概 论 本章介绍: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历史回顾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为适应国内外科技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 为落实中央精神,国务院于90年代初批准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大批科技人员纷纷进入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由此拉开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序幕。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1991年由国务院授权开始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国发[1991]12号) 1996年开始国家高新区外认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2000年修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截止2007年底: 高新技术企业共56047家,其中高新区内约32347家 科技经费支出总额46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5.1 % 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 % 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 %;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第一节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历史回顾 以上数字表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的产业大军。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明确指出: “当今时代,人类社会步入了一个科技创新 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也步入了一个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时期。面对世界科技发展的大势,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只有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急起直追,才能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今后我国发展的战略: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今后我国发展的战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突出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节 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企业已经逐步地成为了创新的主体,从全国的技术交易中可以看出。2007年全国实现技术合同220868项,成交金额2226亿元。 2007年,全国共有各类技术卖方机构19614家。其中,各类企业性质卖方机构为16902家,事业性质卖方机构为1745家。企业已占技术卖方的92%,成交金额已占总成交量的80%。
第三节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总体目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总体思路:通过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节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第三节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贯彻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新办法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新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新办法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指导认定工作,避免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第三节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新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第三节 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新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取消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第二章 认定工作体系 本章介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的工作管理体系,重点是参与高新技术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节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节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适时 审议修订《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 (二)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协 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 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 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认定工作。 (四)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五)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
第二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和发展报告。 (二)提出《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修订方案。 第二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和发展报告。 (二)提出《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修订方案。 (三)受理认定机构提交的重大争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受领导小组委托,检查全国高企认定工作及税收优 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对高企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 的地区提出整改建议报领导小组,并负责落实领导 小组的决议。
第二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第二节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五)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六)对认定过程中违规的企业、中介机构和参与认定的 专家等人员予以记录,并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认定工作的专 家及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八)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九)负责组织全国高企认定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 (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认定管理机构 主要工作: (一)负责受理、审查和确定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企认定(复审) 申请,并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认定管理机构 主要工作: (一)负责受理、审查和确定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企认定(复审) 申请,并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负责本地区高企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将选用 的专家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 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四)接受并进行高企资格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 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五)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 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 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六)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节 专家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大陆居住工作。 第四节 专家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大陆居住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重点领域》内相关 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 状况有较全面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第四节 专家 (二)专家职责 根据《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运用专业技术领域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评价意见,作为认定机构对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专家 (三)专家纪律 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有关 评价意见。 第四节 专家 (三)专家纪律 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认定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提出有关 评价意见。 不得压制不同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 结果。 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第五节 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 内无不良记录。 第五节 中介机构 (一)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 内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 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年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第五节 中介机构 (二)中介机构的职责 主要业务工作: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参与资格:中介机构要向当地认定机构提交自身的背景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公布),即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中介机构要接受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 认定条件 本章介绍新《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具体阐述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一节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 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 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 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 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6% 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不低于4%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二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 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
第四章 认定材料 本章介绍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企业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其主要内容和用途是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2)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电子版 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网址:www.innocom.gov.cn)下载。 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5个表格: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2)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详见《工作指引》附2)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 (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书 (复印件) 企业的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副本为。 《认定办法》规定,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业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否则不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税务登记证书的登记号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三)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需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工作 ,并出具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主要用于评价企业的成长性,必须通过审计。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五)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这五方面的材料,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依据。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
第五章 认定与复审 本章介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程序;认定之后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时如何进行复审;以及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产生争议时如何进行复核。
第一节 认定 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 准备并提交认定材料 认定机构组织认定 公示及颁发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节 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书与《工作指引》附2相同),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节 复审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第三节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第四节 复核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产生争议的,凡属于《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对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应组织复核,即采用企业自认定前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研究开发费用累计总额与同期累计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规定,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 本章介绍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归集。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即对本地区(省级)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 包括: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以及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判断依据和方法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判断依据和方法 (1)行业标准判断法:优先按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 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 知识”、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判断。 (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 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专家进行判断。原则是:专家所 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检查研发活动(项目) 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 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 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 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 知识产权等形式的科技成果。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国家级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判断标准与上款相同。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第一节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项目的确定 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应按照各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包括: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内容包括: 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 企业应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二)研究开发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二)研究开发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 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 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 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 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 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 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 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 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 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 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 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 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 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 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 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 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 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 第二节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 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 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10%,另有规定的除外。 (9)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内部研究 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 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 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 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共性问题 1. 什么是独占许可?其主要特征? 2.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 要具备什么条件? 3.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共性问题 5. 专利证书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有, 是否能同时享受此专利? 6. 企业科技人员的范畴? 7.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8. 技术性收入的主要内容有何?
共性问题 9. 申请高企是否必须符合认定标准的 六个条件? 10. 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的是什么? 9. 申请高企是否必须符合认定标准的 六个条件? 10. 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的是什么? 11.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评价 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共性问题 12.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 13. 研究开发人员 的范畴? 14.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确定阶段?
谢谢大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内容咨询电话: 010-6857570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10-63923593
研究开发人员 返回 研究人员: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 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返回
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返回
管理水平 返回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 是否制定了研究 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返回
转化能力 返回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 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返回
必须具备的条件 返回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六个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有所规定。 从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符合国家支持的领域、人员结构、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品占企业销售的比例、成长性指标六个不同方面评价企业的创新能力。 所有条件在认定过程中缺一不可。 返回
技术性收入主要内容 返回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 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 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 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 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返回
服务收入 《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返回
企业科技人员的计算 《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返回
专利共享 返回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发明的专利技术,应有共同享受该专利的权利。 如专利享有者的任何一方想将其享有的专利技术转让,需经该项技术专利的共有方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返回
独占许可 返回 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 它是指在约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享有独占许可的时间和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排它性)。 返回
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返回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 近3年内 无不良记录。 (2)财务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 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年平均职工 人数在20人以上(鉴定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返回
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返回
《认定办法》规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返回
(五)公示及颁发证书 返回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返回
(四)认定机构组织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企业进行评价,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按要求上传给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返回
(三) 准备并提交认定材料 返回 企业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除电子版上报外,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纸制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4)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返回
(二) 注册登记 返回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详见《工作指引》附2),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返回
(一)自我评价 返回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应对照《认定办法》 第十条的各项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自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 返回
(1)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包括: 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返回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返回 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要求企业将近3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单个项目逐一填报 内容包括:研发项目的名称、项目起始时间、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参加研发项目的人员数、研发项目的技术来源、研发项目经费预算、近3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 同时,要求企业对研发项目的立项目的与组织实施方式、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及创新点、研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规定和《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 返回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返回 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单个产品(服务)逐一填报。 内容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等。 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 返回
(4)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返回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返回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汇总。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企业研发项目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 返回
成长性等指标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 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返回
技术性收入主要内容 返回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1)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 得的净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 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 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 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 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返回
研究开发活动 返回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必须持续地进行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要保持一定的强度 企业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即使所生产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也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返回
科技人员 返回 1.企业科技人员 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2.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 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返回
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 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 脱离了这个范围,从事其它领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返回
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所说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和法人单位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返回
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过去只有国家高新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法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取消了原有的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标准,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返回
建立长效机制 返回 新办法在组织管理方面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 科、财、税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解决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监管层,负责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机构,作为认定机构,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返回
比例的调整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了6%、4%、3%的比例。 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返回
避免了局限性 新办法根据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来判断企业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返回
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包括三层含义: 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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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火字 [2000]324号 对[1991]018号文进行了修订,研发经费应占当年总收的3%以上提到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应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提到60%以上。 优惠政策没有修改。 返回
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 区外企业:研发经费应占当年总收的4%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应占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 国家只给高新技术企业名义,有的省市 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返回
国发[1991]12号 返回 主要内容:研发投入占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等九个条件。 可享受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 年总产值的70%,减按 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返回
高企发展的状况 返回 1991年 区内2587家 区外 总计 1993年 9687家 662家 10349家 1991年 区内2587家 区外 总计 1993年 9687家 662家 10349家 1997年 9798家 2996家 12794家 2000年 14929家 5938家 20867家 2003年 22238家 11154家 33392家 2007年 32347家 23700家 56047家 电子与信息领域中19957家企业中有15800家企业被评为高企,占领域中的近80%;生物医药技术领域中的84%企业被评为高企 返回
原高企鼓励政策 十几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主要采取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综合政策体系。 返回
确定外研费用阶段 返回 企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额,按80%计算。 企业在填表时按实际发生额填报,中介机构审计时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审计。 在专家评审时按80%计算,汇总该企业的研发费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