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 平台規劃簡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
什麼是公司債及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普通公司債(V) 金融債券(V) 外國(金融)債券(V) 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 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V)
債券市場交易概況 債券別 買賣斷營業金額 月底發行餘額 月平均週轉率 債券別 買賣斷營業金額 月底發行餘額 月平均週轉率 公債 14,992,482,279,856 2,425,720,000,000 618% 公司債 177,175,832,075 716,264,002,000 25% 金融債 8,433,085,107 177,690,000,000 5% 外國債 63,252,598,909 156,500,000,000 40%
背景說明 「公司債與金融債券合適之交易平台」為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資本市場工作小組第三分組「健全債券市場發展」之「研議提昇債券市場價格功能之交易制度及開發新商品」具體改革建議中,並由櫃檯買賣中心擔任系統建置及制度規劃之作業。 櫃檯買賣中心為活絡公司債及金融債交易市場,將於本年度八月四日建立「公司債暨金融債交易系統」 。 什麼是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 本中心現有股票交易系統及債券等殖成交系統
系統建置方式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交易平台 不提供交易系統,僅提供現有「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系統」供債券自營商做為揭示資訊之用。 該平台提供投資人(自然人及法人)一個類似現行股票及轉換公司債以價格優先之暱名撮合方式交易債券。 非債券自營商之投資人透過證券經紀商進行下單 債券自營商得使用現行等殖成交系統連線方式進行報價買賣。
債券自營商系統架構 (一)、網路環境 沿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 (VPN) 環境與本系統連接。 (二)、硬體設備 1、Gateway 傳輸主機 (一台) -個人電腦,規格另行公告說明。 2、終端機 (一台或多台) -個人電腦 Pentium III 500 (含) 以上。 -記憶體 128MB(含)以上、硬碟20GB(含)以上。 -作業系統 Windows 98、NT、2000、XP 皆可。 3、端末機可共用現行「債券等殖成交系統」設備,不須另行採購。 (三)、應用軟體 由本中心免費提供。
證券經紀商系統架構 (一)、網路環境 利用網際網路(Internet)環境與本系統連接。 (二)、硬體設備 -終端機 (一台或多台) (1)、個人電腦 Pentium III 500(含) 以上。 (2)、記憶體 128MB(含)以上、硬碟20GB(含)以上。 (3)、記憶體 128MB(含)以上、硬碟20GB(含)以上。 (三)、應用軟體 由本中心免費提供。 (四)、證券經紀商若考慮傳輸品質及傳輸速 率,可建置與債券自營商相同網路環境,設備部分亦相同 但每個月要付數據線費用。
系統架構圖
申請連線方式 債券自營商可透過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連線 證券經紀商必須來函先向本中心申請連線。 未來待八月四日本系統上線後,債券自營商應先下載本中心等殖成交系統之更新程式,以現行所使用之帳號及密碼資料登入後,系統即自動下載「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之功能。 證券經紀商必須來函先向本中心申請連線。 未來經紀商與本中心之連線方式係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而非現行之股票交易主機連線方式) 填具申請書 繳交給付結算準備金,最低五十萬
交易標的 已申請櫃檯買賣者(現行交易方式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未來(系統建置完成後)發行人採行以無實體化方式發行債券 先前(系統建置完成前)以實體債券發行者,本中心已於六月二十五日要求發行人指定真偽辨識機構、亦得於本系統交易。
債券送存集保程序 投信基金(債券型基金)得透過保管銀行將債券送存於集保公司。 債券自營商時,則可以自行送存至集保公司 一般投資人送至發行公司,由發行公司送存集保公司。 債券送存集保後即不得再行領回。
債券偽券之責任歸屬 證券經紀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價證券如為偽券時,視同客戶違約,證券商應依客戶違約作業處理。 證券自營商透過本中心交易系統賣出上櫃有價證券如為偽券時,應即時補正交付實券。
成交方式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仿同「股票等價成交系統」之電腦撮合交易(逐筆成交、價格優先、相同價格時以時間優先) 本中心必要時得指定債券自營商於「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進行次級市場買賣報價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由自營商自行與客戶議價交易
交易型態及券商資格 交易平台 經紀、自營(經紀商(含專營及兼營)及自營商)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自營(債券自營商)
交易對象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法人及自然人,本系統將可便利投資人下單買賣 大部份皆為法人,較多債券自營商間之批發成交、較少與客戶之零售交易
交易方式 投資人委託證券經紀商於本系統下單 投資人與證券商營業處所與債券自營商進行議價買賣 債券自營商在以相反方向於本系統進行買賣 債券自營商之確認
手續費率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彈性費率-併入股票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惟不高於現行千分之一點四二五之經紀手續費率 債券自營商不得向客戶收取手續費
證券商業務服務費 經營櫃檯買賣經紀業務者,若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按其每月買賣成交金額固定比率百分之零點零零六五 使用本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自營買賣者,按其每月買賣成交金額固定比率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六五,為股票之十分之一。
交易種類 交易平台 買賣斷交易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買賣斷交易、附條件交易
漲跌幅限制 交易平台 無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交易單位 交易平台 新台幣壹拾萬元(比照現行轉換公司債)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新台幣壹萬元以上
債券遇分期還本時注意事項 每交易單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如有分期還本時即剩餘本金將不足十萬元,無法於本系統賣出。 例如五年期壹拾萬元之公司債若採每年還本五分之一之狀況,剩餘本金每年遞減二萬元。 若投資人所購入之債券有分期還本情形時,建議投資人不是於購入後即持有至到期、或透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售出、或於零股系統賣出(*)。
除息日及最後交易日 現行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還本付息方式 投資人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以後買入者,則不具有當期次利息之領取資格 債券到期還本日前第三營業日則為該債券於「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買賣之最後交易日。
報價方式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百元價,升降單位為百分之一元,以除息價格進行報價 百元價與殖利率皆可,升降單位為萬分之一個百分點(0.0001%)或萬分之一元
交易時間 交易平台 週一至週五,AM9:00~PM13:30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週一至週五,AM9:00~PM15:00
成交行情單揭示 本中心彙整合併當日透過「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成交及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成交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成交價之加權平均值為參考價格。
盤中資訊揭示 交易平台 本中心於交易時間內即時揭示成交價格與數量,及未成交之最高買進及最低賣出申報價格與數量,並在本中心網站上提供最佳六筆買賣報價資訊供投資人與證券商查詢。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證券商可於營業處所自行揭露買賣報價資訊或透過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系統」對外報價。
結算交割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證券商經紀商總公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 證券自營商(股票及債券)與本中心進行淨額結算交割 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給付結算方式
款項交割 交易平台 計算至給付結算日止賣方應得之利息,由買方併同成交價金交付賣方 證券自營商彙整“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證券經紀商彙整“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割款與股票交割款合併淨額結算後,匯至本中心指定之帳戶與本中心進行交割
債券交割 交易平台 進入「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交割方式必須採行帳簿劃撥制度 投資人及證券商可利用現行證券市場款券(股票)帳戶即可辦理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交割作業,而毋須另行開立帳戶即可交易。
交割週期 證券商交割時間 投資人交割時間 證券商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十點以前交付本中心(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投資人有應付款券者應於T+2日上午九點三十分以前交付證券經紀商(逾時交付即視為違約)
天然災害侵襲時之處置原則 債券每天都有應計利息的產生 交割金額為成交價金加上應計利息 交割日不同,交割金額即為不同 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遇天然災害侵襲致當日全體證券商之應屆給付結算順延辦理時,交割款項即應重新計算。 證券商於恢復上班後上午九時前重新列印「給付結算清單」,並按時完成交割作業。
釋例說明 票面利率:債券發行時載明每年支付之利率 殖利率:債券投資人自買進債券後一直持有到債券的到期日為止之實質投資報酬率。 債券價格與殖利率存有反向關係。 例如:投資人希望於92年7月21日買入台電91年9月30日發行之B903GU代碼之債券十萬元,其票面利率為3.67%,十年期到期一次還本,若投資人希望殖利率為2.5%。
如何下單? 應計利息為3670*294/365=2,956 故除息價格為112,455-2,956=109,499 因此報價金額應為109.50(小數點以下二位) 109,499/100000(面額)*100 委託價格查詢方式:本中心換算公式
如何交割? 假設投資人已於92年7月20日(星期一)以109.50元買入台電B903GU之債券一單位,其交割日為7月22日(星期三) 其交割金額如下: 109.5*100000/100+3670*296/365=112,476
風險控管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買進部分 賣出部分: 由自營商自行控管交易對手之風險 證券商受託買進總額不得逾給付結算準備金三十倍。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不受限制。 債券自營商下單亦不受限制 賣出部分: 證券經紀商受託賣出公司債時,應先確認其客戶之集保帳戶有該期次足額之公司債。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由自營商自行控管交易對手之風險
買賣淨值之控制 交易平台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淨值倍數之限制:證券商於本系統交易(包含經紀及自營),其公司債及金融債之委託買進及賣出交易金額各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 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 無限制
證券商錯帳處理 交易平台 注意事項 : 比照等價成交系統辦理,惟證券商應於T+2日上午十時以前向本中心申報錯帳資料 債券拆券情形嚴重,注意債券代碼勿輸錯 投資人委託賣出時必須集保帳戶已有該期次債券始得進行,此時應重覆確認債券代碼
客戶違約處理 交易平台 注意事項 : 比照等價成交系統辦理,惟證券商應於T+2日上午十時以前向本中心申報客戶違約 投資人委託賣出時必須集保帳戶已有該期次債券始得進行,以避免違約產生 本系統不得進行當日沖銷交易
錯帳及客戶違約處置方式 證券商應按時完成給付結算。 款項部分 債券違約:賣方證券商辦理補正手續,應於當日依成交日最後一筆成交價格百分之一百二十之金額提供擔保金。予本中心,以申請開立「櫃檯買賣證券支付憑單」。
「支付憑單」注意事項 賣方證券商以「櫃檯買賣證券支付憑單」暫行給付應於五個營業日內補正交付債券 不得跨越債券還本付息日前第三個營業日 若賣方證券商屆期仍未補正交付債券時,應由賣方證券商向收執「櫃檯買賣證券支付憑單」之買方證券商進行議價買回或以原始成交價格百分之一百一十五強制買回。
證券商違約處理(一) 本中心暫停其櫃檯買賣業務及函報主管機關 指定其他證券商代為處理給付結算作業並賣出或補進了結
證券商違約處理(二) 若違約證券商給付結算準備金不足以支付受指定之證券商依前條規定處理時所發生價格上之差額及一切費用-進行現金結算 指定證券商無法透過本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完成代為賣出或補進了結時-進行現金結算
證券商違約處理(三) 本中心得就該證券商應屆給付結算款券不足部分,依原始買賣紀錄比例分配其相對買賣方,並採現金結算方式沖抵該部分之款券。 違約證券商應就款券不足部分補償相對買賣方百分之三之補償金額並支付本中心百分之一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