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规定性 (一)人权的涵义 在英语中,“人权”一词拼写成“human rights,”,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作为人皆有的权利”。人权是从人的社会属性上去认识的。 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两个方面来理解,人权的概念可以定为:人权是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人权的价值 人权对人的价值表现为: 人权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人权是人关于公共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 人权是人和人和谐相处的共同尺度
二、人权的基本内容 将人权分为道德人权和法律人权,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应该是更为明晰的。 道德人权就是在道德规范的范围内人们所拥有的权利。 法律人权就是在法律上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现代社会所关注的人权,主要的还是法律人权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指公民个人身体保护、人身自主的自由。是人权最重要的内容。 人身权包括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存权、健康权、安全权、迁徙权、行动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二)政治权 政治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一是政治了解权 二是政治参与权 三是政治评论权 四是政治监督权
(三)经济权 主要包括—— 平等发展权 劳动权 财产权
三、人权的法律化 (一)人权法律化的条件 法律化的人权应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允许,具有法律化的社会物质可能性; 法律化的人权应为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尤其是思想文化的发展所允许,具有法律化的社会文化可能性; 法律化的人权应为人们普遍具有,是一般主体的权利而非个别主体的权利,具有法律化的主体普遍性; 法律化的人权应需要法律保障,没有法律保障就难以成立,具有法律化的现实必要性; 法律化的人权应在立法上可以表现为法律权利,在实施上可以依法实现,具有法律化的可操作性。
(二)人权法律化的方式 对人的权利的直接规定 对他人进行义务的规定以确立人的权利
(三)人权对法的要求 人权首先是一个道德的概念,由于道德是一种自律的规范,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仅仅停留在道德强制的层面上 人权对法律提出需要首先是将人的权利内容表现为法律的规范。法律以其稳定性、普遍性、确定性、可操作性为人们所认同,成为对人的权利保护的忠实保护神 。
四、法对人权的保护 (一)人权的国内法保护 宪政保障 立法保护 行政保护 司法救济 (二)人权的国际法保护 人权宪章类 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 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 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
思考与练习 人权的基本内容。 法对人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