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新制介紹.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教職員退撫制度 法規適用歷程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 撫卹資遣辦法 ( 舊制 ) 本校教職員工退休 撫卹資遣辦法 ( 舊制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 卹離職資遣條例 ( 新制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 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 卹離職資遣條例 (
Advertisements

勞工退休金新舊制 優缺點與選擇 主講人:曾志明先生 日 期: 94 年 3 月 16 日 : 產業工會勞教講習.
105 年度勞動條件檢查前宣導會 認識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 報告人: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勞資關係科 諮詢電話: 轉 1863 、 186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105 年 4 月 勞 工 老 年勞 工 老 年勞 工 老 年勞 工 老 年 生 活 保 障生 活 保 障生 活 保 障生 活 保 障.
勞動型兼任助理(工讀) 勞保費試算步驟教學
勞保、健保、勞退金及工資墊償金 保費計算簡介.
修正勞動基準法 提升勞動債權保障 勞動部 部長 陳雄文 104年1月28日 1.
給付項目 老 年 老年年金 身心障礙 身心障礙年金 喪葬給付 遺屬年金 死 亡 生 育 生育給付 (自100年7月1日起適用) 4.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基準科 報告人:余淑惠
改 選 勞 退 新 制 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網址:
勞 工 退 休 金 說 明 簡 報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講師:洪如旭
講師:邱德昌 福懋公司總經理室人事管理組 雲林科技大學91級EMBA校友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作業說明 1.
勞 動 保 障 六 部 曲 認 識 社 會 新 鮮 人 打 造 美 麗 人 生 勞 工 保 險 局 97年 度 深 耕 計 畫
勞 動 保 障 六 部 曲 認 識 社 會 新 鮮 人 打 造 美 麗 人 生 勞 工 保 險 局 97年 度 深 耕 計 畫
勞 工 退 休 金 簡 介 報告人:人事室 ※以下簡報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薛承泰 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兒少與家庭研究中心主任 前政務委員
勞工保險法令說明 勞動部 勞動保險司 中華民國 105年 1.
勞資訴訟實戰剖析 -以調職、解僱與退休爭議為中心
選擇勞退新制,終身免煩惱 勞工退休金新制 說明會.
勞工保險 承保及給付實務 勞工保險局 台北巿辦事處 主講人: 郭 子 銓.
勞保年金給付介紹 簡 報 內 容 大 綱 Part 1 前言 Part 2 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Part 3 勞保年金給付之內涵
勞保年金 時間﹕ 99年4月29日 地點﹕台灣省政府資料館 勞 工 保 險 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臺北縣機關學校臨時人員 之勞動權益保障 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勞安條件科:林瑞瓊.
勞動法令 勞動法令的意義 勞動基準法的內容 勞工退休制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 結論與建議.
第十六週 退休理財與規劃 授課教師:李豫伯.
勞動基準法- 如何預防勞資爭議、怠工及女性員工職場安全
勞動契約的林林種種 --勞資爭議案例舉隅 /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
勞工保險業務說明 兼任教師加保作業 人事室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勞資關係- -個案分析 著 作 : 資 歷 :
人性 平 等 安 全 尊嚴 勞 退 新 制 提繳實務及法令說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勞 基 法 總統令共86條 賴添福.
勞動基準法- 如何預防勞資爭議、怠工及女性員工職場安全
勞動基準法細則 班級:休閒四乙 組別:第一組 組員:蔡惠婷498B0098、張嘉玲498B0079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公部門臨時人員 適用勞動基準法宣導會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勞動條件課 羅永新.
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 之勞動權益保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動條件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 工 保 險 局 勞工退休金新制.
Workplace and Law 職場與法律
人力資源報告之勞工退休金(上) 第五組 組長:4983A005 胡富傑 組員:497B0077 殷大評 徐子翔
商業概論 第七章 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節 國內勞工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 勞工退休金新制 說明會.
社 會 新 鮮 人 打 造 美 麗 人 生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保 險 局 98年 度 深 耕 計 畫 安心工作幸福退休
台北縣營造業職業工會 秘書黃馨慧 整理 更新日期97/ 07/ 01
勞工退休金新制說明 Joe 78.
認 識 Basic 勞 保 年 金 國 民 年 金 勞 工 保 險 局 Bureau of Labor Insurance 97年10月.
勞退新制解析.
退休規劃.
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 自主投資運用實施計畫說明會
勞工退休金新制 說明 人力資源處 日期: 2005/04.
蔡 啟 良 台大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 加拿大滑鐵盧大學精算博士
Single Contribution Coupon Annuity 躉繳增值紅利利變型年金
國民年金 np97007.
私校退撫制度簡報 敏惠醫專 葉至誠 103年12月18日.
指導老師:吳漢 老師 組長:4950T074紀博仁 組員:4950T083鄭明依 4950T086陳羿君 4950T087施婉婷
人身保險.
修法後-簡易版 修法後-簡易版 國民年金保險 勞工保險局 98年4月 1.
勞工保險與國民年金 報告人:曾世宏.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說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008年.
第二章 人力資源管理的 法律環境.
火災保險之理賠 一、火災保險理賠之基本概念 (一)火災保險之理賠之手續 (二)火災保險損失之估計 (三)火災保險損失之賠償
勞保 vs 國保差很多 不用比,有工作保勞保,無工作保國保 凡從事推銷各類產品的朋友,即可加入本會~ 台中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是您最佳的選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改革法案說明會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簡介 中華民國99年07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明令公布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99年7月30日.
第九章 退休規劃.
教育人員退休金計算及未來改革方向研討 第五教練合作圈 製
舊制結清 暨 勞資業務 報告 勞資處
台北班勞動法相關法制暨案例研討班 2014年~2015年研究大綱(主辦單位保有變動權利)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簡介 中華民國99年07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總統明令公布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99年7月30日.
我國公務人員年金制度現況簡報 屏東縣政府 101年12月14日 1 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勞工退休金新制介紹

前言:勞退新制非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均不會影響因勞工保險條例而取得的各種權益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新制 是二種不同退休保障 勞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均不會影響因勞工保險條例而取得的各種權益

1 2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參加勞保勞工,祇要勞保年資及年齡合於規定,即可 於退職時向勞保局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老年給付 勞工退休金 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2 勞工退休時,雇主依法給付之退休金。 舊制-勞動基準法規定 1

前言:勞退新制≠勞保老年給付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條件 (一)勞工自請退休: 1、於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於同一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 1、年滿60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舊制退休金之年資計算及給與標準 1、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 工年資應予併計。 2、給與標準: 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 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 計。 3、基數係指1個月之平均工資(退休前6個月工資平均) 參考條文:勞動基準法第55、57條

1 2 3 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舊制) 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中央信託局收支、保管及運用 雇主按每月薪資總額提撥2%至15%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1 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中央信託局收支、保管及運用 2  退休金所有權屬於雇主,勞工請領退休金時,需經由雇主 辦理 3

舊制改制原因 改革「看得到、領不到」之缺失 一、我國勞工更換工作頻繁,平均 8.3年換一次工作,舊制沿 襲日本「終身僱用」觀念,與社會發展扞格,不切實際。 二、台灣中小企業占97%,其平均存活約13年,故勞工常因事 業單位關廠、歇業致無法累積工作年資。 三、勞基法罰則輕,僅有近二成之企業依法提撥,多數企業雇 主並未提撥。 四、企業多數僅按最低比率2% 提撥,致退休準備金提撥比率 偏低,基金成長緩慢。 五、企業無法確知退休員工人數及退休前半年薪資,致無法精 算提撥比率,精確估算經營成本。

勞工退休金 新制特色

一、個人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 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僱用 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 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可投保符合 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包括定期契約工、工讀生、清潔工等。但依私立學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二、擴大適用對象 1、強制提繳對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包括定期契約工、工讀生、清潔工等。但依私立學 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2、自願提繳對象: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 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 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 繳及請領退休金。

三、勞工退休金累積帶著走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勞退新制施行後,選擇新制之勞工於工作期間, 雇主所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 並不因其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四、仍得請領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勞工除每月有雇主按月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外, 如於新制後,遭雇主依法定事宜資遣時,其適   勞工除每月有雇主按月為其提繳之退休金外,   如於新制後,遭雇主依法定事宜資遣時,其適 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發給6個月   平均工資。

五、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並享有稅賦優惠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 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 額中全數扣除。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六、勞工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七、年滿60歲,即可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新制實施後,不管是否仍在職,只要年滿60歲皆可 請領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請領退休金者,應請領月退休金; 但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八、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八、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得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 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得由其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九、投保延壽年金,保障長壽生活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保  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未來存活超過平均餘  命時之生活所需。

十、雇主經營成本明確 勞工退休金新制特色 雇主應按每月工資6%(或以上)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 金,經營成本明確易估計,可減少為規避退休金而藉 故資遣、解僱員工之勞資爭議,有利企業競爭力之提 升。

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勞動基準法 法 源 勞工退休金條例 確定給付制 制 度 確定提撥制 雇主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提 撥 雇主:≧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自提≦每月工資6% 適用勞基法勞工 適 用 對 象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勞工 中央信託局 收支保管單位 勞工保險局 退休前6個月 平均工資 退休金計算 每月工資(依提繳工資分 級表而定) 工作年資須在   同一事業單位 年資計算方式 退休金之提繳年資 毋須在同一事業單位 參考條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三十八條

勞基法舊制與勞退新制的比較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得自請退休 請領條件 舊 制 項 目 新 制 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得自請退休 請領條件 年滿60歲,無論退休與否皆可請領;未滿60歲死亡,由遺屬一次領取 (1~15年)×2基數+(16年~)×1基數≦45基數 【基數:月平均工資】 給與標準 (6%×提繳工資× 12個月×年資)+投資累積收益 領取一次退休金 給與方式 年資滿15年領月退休金 年資未滿15年領取一次退休金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資遣費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最多給與6個基數 雇主 退休金所有權 勞工

個人專戶勞工 退休金之請領

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退休金請領條件 退休金請領程序 由勞工本人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並簽章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請領要件:即使在職,年滿60歲皆可請領退休金 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由勞工本人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 並簽章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不需透過事業單位,亦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退休金請領程序

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退休金之核發 (1)一次退休金: 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2)月退休金: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請領月退休金。 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 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領取退休金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 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領取退休金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提繳退休金 勞工於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依本條例 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原有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工領取前項提繳之退休金及其收益之次數,1年以1次 為限。

個人專戶勞工退休金之請領 保證收益之計算 月退休金發放方式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 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月退休金採按季發給, 各季分別於每年2月底、5月31日前、8月31日前 及11月30日前發放,每次發給3個月。

年金保險

實施條件 提繳率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   僱用勞工人數2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後, 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但選擇參加年金 保險之勞工人數未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者 ,仍不得實施。 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之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 每月工資6%。雇主應於每月月底前提繳保險費,   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次月7日前通知勞保局。 提繳率

相關規定-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年金保險 相關規定-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年金保險之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 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一保險人投保為限。 保險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保險業務之 主管機關定之。

年金保險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之勞工,得變更原選擇適用制度 選擇勞退新制之勞工,於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工作時, 得變更原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 專戶或年金保險。 但為避免勞雇雙方處理變更之程序過於繁瑣,規定1年 以變更1次為限,並應於勞工選擇變更後15日內向勞 保局及保險人申報。

離職後年金保險契約之處理 年金保險 A、再就業之新單位實施年金保險制: 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   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新舊雇主開 辦或參加之年金保險提繳率不同時,其差額應由勞工 自行負擔。但新雇主自願負擔者,不在此限。 B、再就業之新單位未實施年金保險制: 參加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原所屬年金保險契約之保   險費將由勞工全額自行負擔;勞工無法提繳時,年金 保險契約之存續,依保險法及各該保險契約辦理。

年金保險 離職後再就業,個人退休金專戶與年金保險之相互移轉 ◎原選擇個人退休金專戶者,至實施年金保險單位服務 A、參加個人專戶  B、保留個人專戶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年金保險。 C、將個人專戶之本金及收益,一次移轉至年金保險。 (提繳個人專戶之期間不得低於2年) ◎原選擇年金保險者,至實施個人退休金專戶單位服務 A、繼續保留年金保險而停止提繳,另外參加個人專戶。 B、將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一次移轉至個人專戶。 (提繳保費之期間不得低於4年)

勞工退休金 個人專戶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退休金個人專戶意涵

如何查詢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查詢 1、親自至勞保局聯合服務中心或各地辦事處 2、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網路申辦作業系統 3、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4、利用勞保局電話語音【需先親自向勞保局申請密碼】 5、銀行往來客戶利用銀行補摺機【正與銀行洽談其可行   性】

結語-相關問題

雇主應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1. 5年內足額提撥≠結清年資。 2.勞委會已完成試算軟體供參考。 3.勞工離職但未領到應有之退休金,如提出申訴 ,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將依法處理。

勞保局將會勾稽查核勞工退休金 新舊制之相關資料,舊制未提撥   且新制未提繳者,優先處罰。

簡 報 完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