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固定資產 6-1 固定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6-2 固定資產成本之認定 6-3 折舊 6-4 固定資產之處分
6-1固定資產之意義及內容 1.固定資產之特質 具有實體 目前正供營業使用 非供投資或出售為目的 可供長期使用 具有未來經濟效益 目 錄
2.固定資產之內容 永久性資產:土地 折舊性資產: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辦公設備等。 折耗性天然資源:石油、森林、礦藏.. 目 錄
6-2 固定資產成本之認定 1.固定資產成本之決定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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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資產成本之衡量 目 錄
資產交換-損益之判斷與收現 ※處分損益之判斷 ※收現或付現之判斷 換出資產帳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平價值 處分資產利益 換出資產帳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平價值 處分資產利益 換出資產帳面價值>換出資產公平價值 處分資產損失 ※收現或付現之判斷 換出資產公平價值>換入資產公平價值 換出者收現 換出資產公平價值<換入資產公平價值 換出者付現 目 錄
資產交換-會計處理要點 目 錄
資產交換-會計處理釋例 (1)交換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目 錄
(2)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 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 不能認列處分損益 目 錄
3.固定資產續後支出 目 錄
6-3 折舊 1.意義:固定資產成本的分攤程序。 2.折舊計算的因素: (1)成本:依成本原則所決定的各項 固定資產的成本。 (1)成本:依成本原則所決定的各項 固定資產的成本。 (2)估計殘值:預估使用年限終了處 分時所能得到的淨現金,亦即估 計售價減處分成本。 (3)估計耐用年限:以估計的「耐用 年限」及「經濟年限」較低者提 列折舊。 目 錄
3.折舊方法 目 錄
4.未滿一年之折舊計算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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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折舊之變動及更正 目 錄
(1)折舊方法之變動 釋例 現有機器乙部,於01年年初購入,成本$900,000,估計耐用年限五年,無殘值。04年初決定將其機器設備之折舊方法由年數合計法改採直線法。 處理方式: 不必調整已提列的累計折舊。 當期及以後各期按直線法提列折舊 01~03年累計折舊=($900,000-$0)× = $720,000 將期初帳面價值按剩餘耐用年限提列為折舊: 04、05年按新方法亦即直線法提列之折舊 =(成本$900,000-累計折舊$720,000)÷2=$90,000 附註說明估計變動對當期純益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目 錄
(2)修正殘值及耐用年限 釋例 第1年初購入機器一部,成本$100,000,估計殘值$10,000,估計耐用年限5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第3年初發現該機器共可使用8年,同時估計殘值應為$4,000。 處理方式: 既往不究,將期初帳面價值按新的估計殘值、新的剩餘年限,重新計算當期及以後各期的折舊額。 估計變動後的折舊額計算如下: 第3年初累計折舊=$100,000-$10,000÷5×2=$36,000 估計變動後每年折舊額 =($100,000-$36,000-$4,000) ÷(8-2)=$10,000 第3年底~第8年底折舊分錄: 折 舊 10,000 累計折舊-機器 10,000 目 錄
(3)折舊錯誤之更正 釋例 運輸設備加裝音響設備,成本$60,000,帳上誤列為修繕費。第3年初發現此項錯誤,估計該設備耐用年限6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 前期損益錯誤更正分析如下: 應將該音響設備支出視為資本支出,以「運輸設備」科目入帳。 前期折舊少提2年,每年少提$10,000,累計折舊應補提$20,000。 第3年初更正分錄如下: 運輸設備 6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 20,000 前期損益調整 40,000 目 錄
6-4 固定資產之處分 ※固定資產的處分包括「出售」、「報廢」、「意外損失」及「交換」。 ※處分固定資產損益的性質 ※通則 處分固定資產時,必須先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日到處分日之間的折舊費用,然後沖銷固定資產的成本及累計折舊,並計算處分資產損益。 ※處分固定資產損益的性質 處分固定資產的利益 營業外收益或非常利益 處分固定資產之損失 營業外費損或非常損失 目 錄
1.出售、待出售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會計處理 (1)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攤銷)日到重分類日之間的折舊(攤 銷)。 (1)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攤銷)日到重分類日之間的折舊(攤 銷)。 (2)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列示於流動資產。 (3)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後,應停止提列折舊(攤銷)。 (4)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以帳面價值與淨公平價值孰低者衡 量。 帳面價值=非流動資產的成本-累計折舊(攤銷)-累計減損 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價值之金額,應於損益表認列為「減損損失」 淨公平價值若續後回升,應於損益表認列為「減損迴轉利益」。 目 錄
待出售固定資產釋例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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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廢 (1)補提折舊: (2)轉列報廢資產(其他資產): (3)評估減損: (4)報廢資產應繼續提列折舊,評估減損及進行減損測試。 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先補提上期提列折舊日到報廢日之間的折舊費用。 (2)轉列報廢資產(其他資產): 固定資產如果已無使用價值,應將原科目之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減損一併轉列適當科目(報廢資產或其他資產)。 (3)評估減損: 若「帳面價值」大於「淨公平價值」則發生資產減損,應認列減損損失;之後淨公平價值若回升,得認列減損迴轉利益。 (4)報廢資產應繼續提列折舊,評估減損及進行減損測試。 目 錄
固定資產報廢-釋例 目 錄
3.意外損失 意外災害損失或保險賠償利益 =帳面價值+未實現的預付保險費-保險賠償款 01年初購入機器一部,成本$50,000 ,估計耐用年限5年,無殘值,以直線法提列折舊。04年7月1日發生火災,機器全部毀損。該機器本公司每年於年初支付保險費$2,000,支付時記入「預付保險費」科目。本次災害獲得賠償金額$10,000。 火災損失 =帳面價值$15,000+未實現的預付保險費$1,000-保險賠償款$10,000 =$6,000 目 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