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 危害確認 LH Tseng
風險評估架構 危害確認(Hazard Identification) 確認危害物質 曝露量評估 (Exposure Assessment) 劑量效應評估(Dose Response Assessment) ↓ 毒性資料整合 受體與曝露途徑 ↓ 致癌斜率與非致癌參考劑量 ↓ 曝露劑量 風險特徵描述 (Risk Characterization) 致癌風險 非致癌風險 不確定性分析
危害確認(Hazard identification) 確認場址關切污染物種類及其濃度、可能影響關切污染物傳輸途徑及是否有受體(receptors)可能受到該關切污染物的危害。 需建立初步的場址概念模式(Site Conceptual Model, SCM),包括污染源位置、場址周邊水文地理的描述與判斷可能被關切污染物影響的受體。 LH Tseng
概念場址模式(SCM) 為所有可能機制的定性描述,受體可能因該機制而暴露於場址污染。要造成可能的暴露,則需要有一些機制(途徑)的存在,污染方可藉由該些途徑自污染源達到受體。這樣的“污染源-途徑-受體” 關係通常稱為污染物關聯(pollutant linkage)。 LH Tseng
危害鑑定工作 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之危害鑑定工作,包括 第二層次健康風險評估之危害鑑定工作,包括 (1)資料蒐集 (2)關切污染物判定與濃度資訊彙整 (3)危害辨識 第二層次健康風險評估之危害鑑定工作,包括 (1)資料蒐集 (2)關切污染物判定與濃度資訊彙整 (3)影響範圍界定與分析 LH Tseng
資料蒐集 一、必須蒐集之資料 二、其他可蒐集之資料 三、資料之時效性 四、資料品質查核 LH Tseng
必須蒐集之資料 (一) 場址環境資料 1.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資料。 2.是否曾違反相關環保法規之紀錄。 3. 場址所在地形圖及其他相關地理、水文、地質資料 4. 場址土地使用分區資料,包括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資料,或場址所在地之都市計畫分區示意圖 LH Tseng
必須蒐集之資料 (二) 場址使用資料 1. 場址使用現況 2. 場址使用歷史紀錄 3. 場址周邊土地使用情形 4. 場址周邊使用歷史紀錄 LH Tseng
必須蒐集之資料 (三) 污染物檢測資料 LH Tseng
二、其他可蒐集之資料 必要時得延伸現地資料蒐集範圍至場址周界外 LH Tseng
三、資料之時效性 需以最接近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時間點之資料,作為評估之依據,以避免取得不正確或過時的資料 若於合理的蒐集時效與努力下均無法取得具時效性之相關資料時,則於執行健康風險評估時,應使用最保守之假設進行風險計算。 LH Tseng
四、資料品質查核 除資料完整性外,同時亦須針對資料品質進行查核。所引述之資料同時應註明其出處來源 LH Tseng
關切污染物判定 關切污染物(Chemicals of Concern, COCs)係指健康風險評估所欲評估之污染物 關切污染物的選定係由場址中所有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又稱可能關切污染物(Potential Chemicals of Concern, PCOCs),經過評估篩選後,其中需要進一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之可能關切污染,稱為健康風險評估的關切污染物。 LH Tseng
關切污染物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所列之管制項目之污染物。 管制標準項目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LH Tseng
不適用之關切污染物 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中的「總酚」、「硝酸鹽氮」與「亞硝酸鹽氮」等項目,目前並不納入本評析方法之風險評估範圍內。 具生物蓄積性或以食物鏈為其暴露途徑之關切污染物,則不適用第一層次之健康風險評估。 LH Tseng
危害辨識 危害辦識主要為判定關切污染物之致癌毒性與非致癌毒性,其依據歐美各國毒理資料庫進行研判。 LH Tseng
搜尋物質安全資料 國內外物質安全資料表網頁 行政院勞委會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介紹網站 The IARC Monographs (國際癌症研究中心) US EPA IRIS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Toxnet (化學毒物資料庫) Hazardous chemical database (有害化學物質資料庫) NIOSH Home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s (ICSC) 日本國立醫藥食品衛生研究所(NIH) LH Tseng
國內外物質安全資料表網頁 搜尋物質安全資料 Ecogopher epa fact sheets Instant chemical hazards & safety data Siri msds Vermont siri msds - site two Sigma 公司; Exxon 公司;美國ACROS公司資料庫 化學毒物資料庫 (Haz-map) LH Tseng
非致癌性物質之毒性等級 LH Tseng 19
非致癌物質 Toxnet (化學毒物資料庫) LH Tseng 20
http://ghs.cla.gov.tw/CHT/intro/MSDS.aspx?casno=65-85-0&cssid=3 21
IARC 致癌物質之分類 http://monographs.iarc.fr/ENG/Preamble/CurrentPreamble.pdf LH Tseng 22
USEPA 癌症分類 ps. 通常以 IARC 資料庫分類標準作為國物質致癌性參考及引用之標準。 LH Tseng 23
致癌物質 LH Tseng http://monographs.iarc.fr/ENG/Monographs/PDFs/index.php 24
http://monographs.iarc.fr/ENG/Monographs/PDFs/index.php LH Tseng 25
LH Tseng http://monographs.iarc.fr/ENG/Monographs/vol100F/mono100F-14.pdf 26
致癌物質 http://monographs.iarc.fr/ENG/Classification/ClassificationsAlphaOrder.pdf LH Tseng 27
IARC 致癌物質之分類 LH Tseng http://monographs.iarc.fr/ENG/Classification/ 28
第二層次健康風險評估 與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大同小異,但第二層次健康風險評估得引用現地調查資料為佐證來置換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所設定之預設值,因此除了第一層次的健康風險評估所需調查的資料外,尚有其他的資料必須收集,以提供證明。 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假設受體於污染源活動。 所以如果無法證明場址內無人活動, 則仍需假設受體在場址上(也就是污染源上方)活動, 至於在上方活動者為居民或工作人員, 則視場址與周邊的土地利用調查而定。 LH Tseng
根據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擬定之決策 若風險超過可接受風險,風險評估者可在審查前即進行第二層次之風險評估;或者,由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為整治場址,並對風險所佔比例較高的途徑進行管制污染區域與周邊的活動,以減少受體暴露的頻率。 若依第一層次的假設所計算出之風險低於可接受值,則該場址應無須公告為整治場址,但可能需依所假設的情境限制土地利用或受體活動。同時視場址情況,可能亦需要持續監測關切污染物的濃度。 LH Tseng
一、必須蒐集之資料 第二層次的健康風險評估允許將受體對關切污染物的暴露點(Point of Exposure, POE),由污染源移動至其他合理的位置。 但這樣的移動需要有足夠的資料,證明受體不可能直接於污染源與關切污染物質接觸。 但審查之主管機關或審查委員仍可依據場址與周邊環境目前或未來土地利用情況對此加以否決。 LH Tseng
因此,於危害鑑定階段,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方法中所應蒐集資料之外,尚應蒐集下列資料以供場址特性之佐證。 由於暴露點的移動,風險評估所針對的受體可能不在場址內,因此若要估計場址外受體的暴露劑量,必須取得較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更多之暴露參數,以進行暴露點位置環境介質中關切污染物濃度的估計。 因此,於危害鑑定階段,第一層次健康風險評估方法中所應蒐集資料之外,尚應蒐集下列資料以供場址特性之佐證。 LH Tseng
(一) 場址環境資料 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資料、是否曾違反相關環保法規之紀錄。 以場址本身或周邊採樣取得之水文地質與氣象相關參數,常用之參數資料列於附錄二。為取得相關參數所進行之土壤及地下水採樣與檢測,應以環保署與環檢所公告之相關標準方法進行。若無公告方法或公告方法無法適用於場址條件時,則可參考國際公認檢測方法來進行檢測 LH Tseng
(二) 場址使用資料 1.場址使用現況 2. 場址使用歷史紀錄 任何涉及可能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物質運作現況,皆應記錄於評估報告書中。包括地上建物之登記用途與現地勘查之描述,若有符合場址現況之航照圖亦應附上;而無人居住或使用的空間也應予以紀錄。 應取得場址內結構物、設施或設備之相關資料。例如:建築物棟數、每棟之樓層數、儲槽數量與槽齡、管線位置,及其他輔助性之結構物。 2. 場址使用歷史紀錄 包括可供辨識場址開發及活動狀況之航照圖,與其他有助於評估場址土壤與地下水潛在污染之歷史或人員訪談紀錄 LH Tseng
(二) 場址使用資料 3. 場址周邊土地使用情形 4. 場址周邊使用歷史紀錄 關於場址周邊的使用情形(例如:住宅、商店、工廠等)及可能存在之污染物質,皆應詳盡紀錄於評估報告書中。 4. 場址周邊使用歷史紀錄 關於毗鄰場址區域過去之使用情形或任何造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之可能性,皆應詳盡紀錄於評估報告書中。 5.變更暴露情境假設的資料,資料來源可以分為三大類:官方之統計資料、調查報告或紀錄、現地調查結果、學術期刊之論文,均可成為變更暴露情境假設之佐證資料之一。 LH Tseng
(三) 污染物檢測資料 1.受體之暴露劑量可依據場址內關切污染物之採樣濃度,平均值之百分之九十五的上信賴界限(95% upper confidence limit, 95% UCL)估計。關切污染物檢測資料之採樣點有其數量要求,以符合統計之基本假設與保守估計原則。因此,於第二層次評估所需之環境採樣分析點數可能較第一層次評估時增加。 2.若受體位於場址外時,不可直接以該處土壤與地下水採樣檢測濃度進行評估,仍必須使用場址內之採樣檢測資料進行推估,取其模式推估POE 處於暴露期間污染物濃度較高者作為風險計算之濃度。 LH Tseng
二、第二層次必要收集之參數資料 (一)不飽和層土壤性質參數 1.土壤密度 2.孔隙度 3.水分含量 4.有機碳含量 5.毛細邊緣高度 6.場址土壤污染源頂端深度 LH Tseng
二、第二層次必要收集之參數資料 (二)地下水參數 (三)氣象參數 1.水力傳導係數 2.入滲量 3.地下水流速 4.地下水混合區高度 5.地下水位高度 (三)氣象參數 1.污染源與風向平行之最大寬度 2.污染源上方風速 3.污染源上方空氣混合區高度 4.揚塵逸散係數 LH Ts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