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 I 第三章 消費行為的研究
3-1.1慾望的意義與特性 慾望的意義 慾望的特性 3-1.2消費的意義與種類
3-2.1效用的意義 3-2.2邊際效用遞減法則 3-2.3邊際效用與總效用之關係 3-2.4價值與價格的矛盾 效用的概念 效用成立的要件 總效用與邊際效用 3-2.2邊際效用遞減法則 3-2.3邊際效用與總效用之關係 3-2.4價值與價格的矛盾
3-3.1邊際效用均等法則 3-3.2消費者均衡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行為時,應考慮到下列的限制與目標: 不考慮財貨價格(不須支付代價) 限制:所得是有限制的,不可超出預算範圍。 目標:追求最大的效用,亦即使總效用最大。 3-3.1邊際效用均等法則 不考慮財貨價格(不須支付代價) 考慮財貨價格(必須支付代價) 3-3.2消費者均衡
消費者剩餘的意義 概念由馬歇爾所提出,指消費者在購買財貨時,內心所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 消費者剩餘的存在,只是消費者主觀的心理感受,並沒有任何貨幣利得,也不是建立在生產者的犧牲上,故若消費者存在消費者剩餘,生產者並無任何損失。
3-5.1恩格爾法則 (或家庭消費定律) 家庭所得愈高,其糧食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例愈低。 家庭所得愈高,其文化支出(如教育、娛樂、衛生等)占消費支出的比例愈高。 不論家庭所得高低,其對衣服、住宅、燃料等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例大致相同。
3-6.1消費者主權 消費者主權指消費者透過貨幣購買力,來主導經濟體系內的各種經濟活動,以表現消費者本身的意願及偏好。 在自由經濟制度下,一切的經濟活動都是以滿足消費者慾望,生產者生產財貨也都是以消費者偏好為主,故一般認為消費者是一切經濟活動最後的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