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學 劉俊麟 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1. What is political philosophy? 哲學的分類 邏輯 形上學 知識倫 倫理學 倫理學的分類 後設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 應用倫理學 應用倫理學的分類 醫學倫理學 生命倫理學 … 政治哲學
政治哲學: 涉及公共制度的道德論證。 公共制度: 涉及可以治理眾人的規則與機關(具有強制性)。 (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各種相互競爭的道德論證(moral arguments): 自由主義(效益主義、平等主義式的自由主 義、自由至上主義) 主流:效益主義 → 效益至上
2. 其他具有競爭性的政治學說 (1)馬克思主義(分析式的馬克思主義) (2)社群主義(強調歷史的共同體) (3)公民共和主義(調和個人與國家) (4)多元文化主義(重視差異與認同) (5)女性主義(強化性別平等議題)
3. 政治哲學的目標 在比較各種不同競爭學說之後,期望可以更 加清楚自己對於正義的信念,或者對錯的信 念。 政治懷疑論:我們不可能理性檢驗政治信念。 政治哲學有什麼用?!
4. 自由至上主義 貧富差距的現象: 美國:百分之十的富人擁有全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財富。 2013年富比士美國四百大有錢人:比爾蓋茲(720億美元)、巴菲特(585億美元)、臉書創辦人祖克柏格(20名,190億)… 如果你是美國人,你支持將比爾蓋茲的財產重新分配嗎?
等同語:放任自由主義、極端自由主義、自由至上自 由主義… 一個放任自己去做極端行為,以強調自由至上的個人, 這是什麼樣的人?只是自私的人? 比較Mill:Mill強調的個人自由是以效益為目的的個 人自由。
自由至上主義者:個人享有自由是一種基本人權。 人人對自有財物享有支配權,同時我們也必須尊重其他人也享有這個權利。 個人、政府與經濟的關係: 國家可以剝奪個人的所得嗎? 在什麼情況下,國家不應該剝奪個人所得?
5. 主張與反對 極小化的國家: 如果個人對財物有絕對支配權,則個人勢必反對外來各種干涉,國家的干涉是其中最危險的干涉來源。 因此,國家只能幫忙個人去強制執行契約、維持和平安全的環境、保護個人生命。
奉行家長主義: 以法律保護之名去禁止人們行動。 EX. 戴安全帽、安全帶。 這是個人權利的侵犯。
將道德寫入法律: 使用具有壓迫性的法律去促進特殊的道德觀念。 EX. 法律禁止賣淫。 成人只要彼此同意,他們都有權利使用自己的身體、同性戀者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性向選擇伴侶。
所得或者財富被重新分配: 國家介入分配個人的財富與所得。 個人擁有權利獲得財富,主動處理財富與資產。要不要幫助窮人,不應該透過政府的力量去強迫有錢人支持,而是應該交由個人決定。
6. 重要的支持者 F. A. Hayek(1899-1992): 奧地利經濟學家與哲學家,也是諾貝爾獎得主。 代表作:<自由的憲章>(1960) 任何想要拉進貧富差距的動作,勢必都會淪為強制,對自由社會一定會有所破壞。
M. Friedman(1912-2006): 美國經濟學家 代表作:<資本主義與自由>(1962) 許多大家都接受的政府作為,其實對個人自由都是不當的侵犯。(EX. 美國社會安全制度強制勞退金計畫)
R. Nozick(1938-2002): 美國哲學家 代表作:<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1974) 他替自由至上主義提供哲學的辯護,批判所謂分配正義的概念(並非放棄分配正義)。
7. 個人權利 Nozick:「個人權利的份量實在太重,觸角實在太廣…政府到底可以做什麼而不會侵犯到個人,這的確頗為玩味。」
啟示與蘊含 貧富差距的現象並不表示這是不正義的結果! 比爾蓋茲與巴菲特在道德上沒有義務必須幫助窮人,即使他們樂意這麼做。 即使他們樂意這麼做,這表示幫助他人是出於自己的選擇,個人願意主動向別人伸出援手,這種做法是真正符合正義的表現。
8. 唯一正確的分配正義 自主選擇的重要性:如果社會需要分配正義,這也必須出於社會中的個人有意識,心甘情願這麼做,而不是被他者(其他人或者國家)強迫這麼做。 Nozick:通常,強迫自己這麼做,如繳稅,背後預設一種社會運作的pattern,但是,這種pattern卻不符合正義的理想。
pattern:齊頭式平等、效益精神的平等、基本需求的平等… 唯一正確的分配正義的理論:出於個人選擇的正義理論
從個人選擇出發的正義理論: 兩個基本預設【一是初始獲得(initial holding)的正義,另一是移轉正義】 初始獲得:你用來賺錢的資源當初是正當持有的嗎?(如果是不法,則另當別論) 移轉正義:你的錢是否從自由市場中交易得來,或別人自願給你的?
如果上述兩問題都是肯定答案,則政府無權擁有你任何財貨或者資源。 除非你剛開始擁有的財貨或者資源是不義之財,否則在自由市場中所形成的各種分配沒有不公道的問題,自然在社會出現的貧富差距也不會有問題,不管差距有多大。
10. Michael Jordan 假設情境: 假設我們所存在的社會是均貧富的社會,這是最早我們可以接受的分配方式(初始獲得)。 (現實上,Jordan的錢是老闆給的,老闆的錢是來自球隊收入。Nozick先簡化成球迷直 接付錢給Jordan,以強調球迷與Jordan「自願交易」的哲學重點)
球季結束,Michael Jordan拿到3,100萬美元,其他球員則否。 但是,新的分配方式完全出於「自願交易」,沒有誰強迫誰,你願意買票看Jordan,Jordan也願意打球賺錢。
Nozick:在這個假設情境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3.7.1 自由會讓分配模式走樣。一旦我們相信貧富不均是不公不義,則我們會不斷干預自由選擇,甚至取消個人選擇的空間。 3.7.2 如果我們要求Jordan多繳稅去扶植貧窮者,則這根本違反自願交易的宗旨,也侵犯Jordan的權利(Jordan準備開始盡力打球之前,並不會知道要被強迫繳更多稅)。
就算Jordan開始打球前,也知道要繳稅,但是,這不表示他是心甘情願接受這個條款,所以,Jordan是被迫繳稅。 Nozick:Jordan被迫繳稅,等於被迫去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這是一種「強迫勞動」,已經脫離自願交易的精神。
強迫勞動:強迫我們必須為他人,尤其是政府做事情,而無法單純地為自己做事情,而且完事後的所得與利潤必須給他人。 Nozick:Jordan並沒有真正擁有自我,因為他必須被迫繳稅,必須在政府的命令之下花部分的時間、體力與金錢替政府賣命。換言之,政府擁有部分的Jordan。
Sandel的分類: 擁有自我: 人身、(自願)勞動、享有勞動果實 非擁有自我: 奴隸、強迫勞動、徵稅
1993年,麥可宣布退休,改去打棒球,球迷相當失望,假設國會為了撫平球迷的傷痛,表決要麥可在下個球季至少要打滿三分之一的球季。 但是,我們認為,國會這麼做對麥可不公不義,剝奪他的自由權。
不過,若人們認為國會強迫麥可出賽三分之一場次是不公不義,為什麼人們不會認為強迫麥可放棄打籃球三分之一的收入不會不公不義?
11. 主張Jordan必須繳稅的理由 「徵稅」與強迫勞動不同:Jordan可以選擇不用打籃球來賺錢,這樣他繳的稅就會比較少。而被強迫勞動者卻沒有類似的選擇,因此,徵稅與強迫勞動不同。
自由至上主義者的回應(以下簡稱回應): 為什麼Jordan打籃球的稅就要比較重?每個人都有不同喜好,打籃球只是其中一種,為什麼閒閒沒事做的人比起需要成本打籃球繳的稅要更少?政府為何可以強迫我們這麼做? 不管Jordan是否有決定打籃球,這都無法說明政府就可以將Jordan課更重的稅。
窮人需要錢。 回應:Jordan不是不給窮人錢,而是應該要讓Jordan自己決定是否給窮人錢,而不是由政府的管道強迫Jordan給窮人錢。
Jordan不是靠一個人在打球,許多人對他的成功 回應:沒錯,Jordan的成功的確不是只靠他人一就可以完成。其他球員、教練、球迷、媒體、清潔員、訓練師等等都對他的成功有貢獻,但是,他們也已經得到市場上應得的報酬,心甘情願地幫助Jordan成功。 如果Jordan真的欠他們一債,他可以經由其他方式還他們,而不是透過合理化高稅率讓Jordan給他們錢。
Jordan的高稅率並非未徵得他的同意,身為民主 一票同意權的。 回應:但是,民主同意就等於個人同意嗎?就算Jordan不同意,國稅局還是會找上門。此外,或許你會說Jordan已經是不言自明地,暗示同意這種少數服從多數的稅法,但是,身為民主公民就一定是開一張空白支票交到多數人身上嗎,不論多數人最後決定的事情多麼不公不義?
Jordan運氣好。Jordan因為身處於籃球盛行的年代, 且因為擁有天賦異稟的籃球能力,使得他大放異彩。 但是,生逢其時與天賦異稟都不是他的付出(天上掉 下來的禮物),因此不能說Jordan一個人就可以理所 當然地獲得因為天賦與時機所帶來的利益。社會以公 共利益之名課他的稅對他並不算不公不義。
回應:如果天賦這件事情不是Jordan能夠掌握,或者 不是Jordan擁有的東西,則Jordan真的不能完 全享有天賦帶給他的利益。但是,誰能完全擁 有這樣的天賦與利益?上天?所有人民? 如果所有人民是最終擁有天賦的權利,則 Jordan打球的最終目的是服務人民。他打球的 動機不會是為了自我,而是為了整個政治社群。
12. 協助自殺 Dr. J. Kevorkian在上世紀90年代鼓吹立法允許協助 自殺。他「幫」130個人結束生命。 密西根州的法院判他坐八年牢。 (美國只有俄勒岡、華盛頓與佛蒙特州沒有禁止協助自殺) 安樂死合法化最著名國家:荷蘭
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禁止協助自殺是不公不義的。 理由: 如果生命屬於我,我就有放棄生命的自由。 如果我與他人達成你情我願的協定,請求他幫助我 死,則政府無權干涉
大部分臨終病患其實不用自我所有權或者財產權的觀念,比較常用「尊嚴」或者「慈悲」等等理由。 但是,所謂的「你情我願」的死亡協議不一定都是出於尊嚴或者慈悲,而是「純粹」使用自我所有權的原則會讓人很震驚也很奇怪。
13. 你情我願人吃人 2001年在德國的一個城鎮中,有一位從事電子業的 工程師在網路上登了一則訊息: 他要一位願意被他吃的人….
有幾個人剛開始有興趣這麼做,但是後來打了退堂 鼓。不過,最後有一個人真的願意這麼做,他被這 位工程師給吃了。 德國法律本來沒有禁止吃人。但,法官最後還是判 這位工程師無期徒刑。
14. 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從John Rawls在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 (A Theory of Justice)談起: 效益主義的盲點 但是,為什麼大家還是很喜歡用效益主義的想法?
電車問題 情境一: 五個人在軌道上,電車駕駛來不及煞車,且煞車壞了,這 時駕駛員突然看到另一軌道上有一個人,這時你會把車子 轉向另一軌道嗎? 情境二: 五個人同樣在軌道上,你看到他們準備被電車撞到,這時 你在天橋上,且旁邊有一個胖子,假定把這個人推下去可 以救這五個人,你會推嗎?
海上求生記 1884年,在英國有一艘船準備航行到美國, 途中這艘船沉沒了,有4個人活了下來,分別 是船長、大副、水手與一個偷跑上船的男 孩。 本來四個人剛開始可以分享船上僅有的糧 食,以及在海上可以捕捉到的魚充飢,但 是,漸漸地,這些東西愈來愈沒有了。
明明規定海水不能喝,有一天偷跑上船的男孩還 是喝了一些,而且生了病,眼看著救援的船隻還 是沒有來,船長做了一個決定,抽籤來決定誰先 死,以便讓其他人充飢。不過,大副拒絕了。 又過了幾天之後,水手跟船長決定殺了生病的男 孩,大副並沒有加入,最後倒楣又可憐的男孩死 了,其他三個人吃了他。
過沒多久,救援的船隻出現了,回到英國 後,這三個人被起訴。如果我們先不問法律 的問題,在道德上這三個人到底犯了什麼 錯,還是他們其實並沒有錯?
15. 兩個核心部分 某種人類福祉或者「效益」的學說。 效益極大化,讓每個人的效益都有同樣的的份量。
16. 理解「效益」 (1)效益:享樂主義 體驗快樂或者享受快樂感覺。 邊沁說:針戲與詩歌一樣好。 偏好詩歌是因為詩歌可帶來更大快樂。 諾席克(R. Nozick)的反駁:體驗機器 有價值的生活與體驗最大的快樂不一樣
(2) 效益:非享樂主義的心理狀態 不一定是快樂經驗,但必須是有價值的經 驗。詩歌的創作不一定是快樂的,不過卻是 有報償的價值體驗。
只想成溺於某種經驗,如墜入愛河、詩歌創作的成就感、哲學沉思的寧靜感等等仍然逃不過諾席克的體驗機器,因為人還是活在「機器」裡,誤以為這是人生的全部。
(3)效益:偏好的滿足 人的福祉不是擁有體驗的感受,而是希望在 最大程度上滿足偏好。偏好的滿足等同於福 利。 前面兩種對效益的解讀將福祉遺漏太多。 第三種觀點將福祉解讀的太廣,會有兩個問 題。
第一,錯誤偏好:滿足當下的偏好,事後卻可能後悔。點披薩與點中餐。 價值與偏好: 滿足偏好不是使事情變得有價值的原因,相反,事情本身之所以可以滿足你的偏好,是因為這事情本身有價值。
第二,適應性偏好(adaptive preference)的問題。 酸葡萄心理:伊索寓言中狐狸一直吃不到頭頂的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最後聲稱自己不想再吃葡萄。 快樂的奴隸:專制國家可能比起自由國家更容易滿足所有人的偏好
(4)效益:有理據的(informed)偏好 為避免錯誤偏好與適應性偏好,效益主義者 宣稱只要給予個人或者團體正確充分的資訊 或者運用理性判斷去形成偏好。
但是,這種對效益的解釋是極其含混的。 I. 當人們真的對情況有了解並遵從理性時, 我們怎知他們會形成何種偏好?例如,有 人願意遵守傳統性別角色,這究竟是對自 身利益的真實表達,還是適應性偏好的結 果?
II. 有理據的偏好有許多「類型」,想利用單 一尺度進行衡量並不容易。例如,事業成 就與浪漫愛情這兩種利益有「不可共量」 的問題。
17. 何謂效益極大化? 效益主義有兩個吸引人的特色: (1)不依賴神明指示 (2)重視後果論
兩種詮釋效益主義的方式: (1)平等考慮利益 (2)目的論式的效益主義:並非考慮個人, 而是考慮「事態」(state of affairs)。
18. 我們要接受效益極大化嗎? 我們無法接受效益極大化,主要理由如下: (1)忽略特殊關係:親子、師生、人與動 物、小孩與成人… (2)會容易產生不對的偏好:少數人的權益 可能因此終身無法獲得伸張。
19. 個人權利與社會正義的關聯 從J. S. Mill的《論自由》談起: Mill認為一般人都誤解了效益主義,我們有必要重新詮釋效益主義。量 → 質。 個人追求自主獨立的價值對整個社會長遠發展是好的。
個人權利與社會正義仍有機會調解。 不過,有哲學家還是不相信Mill,如Michael Sandel認為如果個人自由可以這樣詮釋,則我們最後會看不到效益主義原來的特色。 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什麼方式來調解權利與正義?
讓我們先看Immanuel Kant的看法。 個人權利?反對根據趨樂避苦的慾望來界定,也反對使用上帝模式來界定。 Kant:理性是個人權利的道德基礎。
20. Kant的生平 Kant出生在現為俄羅斯境內的柯尼斯堡,也 死在柯尼斯堡。 1781年,他出版第一本重要著作《純粹理性 批判》,以挑戰D. Hume(1711-1776)與J. Locke的知識實證理論。
1785年,Kant出版最重要的道德哲學著作 《道德形上學的基礎》,以挑戰Bentham的 效益主義(1780年)。 Kant認為,所謂道德並非是追求幸福的極大 化或者其他目的,而是尊重人,把人當目 的。
21. Kant對效益主義的批判 Kant在《道德形上學的基礎》中提出兩個大哉問: (1)什麼是道德的最高原則? (2)什麼是自由? 效益主義的最大問題: 從一時之慾望推得道德原則,這是道德思考的錯誤 方式。
眾皆樂之,不見得就是對的。 多數人都愛某個法律,不管這多數有多麼人 多勢眾,這樣的愛有多麼山高海深,也不因 此構成法律的正當性。
22. 道德不能依賴於經驗 一時的利益、渴望、愛慾、偏好都會改變, 會隨情況而定,根本不能成為普世原則,如 普遍人權的基礎。 以喜好慾望來做道德原則的根據,根本搞錯 道德的真諦。
效益主義的幸福原則「根本無助於建立道 德,因為幸福與良善根本就是兩回事;謹言 慎行精打細算以求出人頭地,與美德根本天 差地別。」 這種道德不教人明辨是非,只教人工於算 計。
23. 純粹實踐理性 如果愛慾不是道德的基礎,那什麼會是? Kant認為要發揮他所謂的「純粹實踐理性」 才有可能達到具有普遍性的最高道德原則。 個人權利才具有正當性。不過,康德如何經 由這種理性達到最高道德原則? 這個最高道德原則的內涵又是為何?
「純粹實踐理性」是一種「思考程序」。 定言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無條件的道 德律。 假言律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有條件的道 德律。欲 X,則 Y。
定言令式是一種「普世定律公式」: 「只把你認為應該成為普世定律的準則,當 作你的行動準則。」 所謂準則(maxim)是指賦予行動背後理由 的規範或原則。
康德的理性觀有別於效益主義與其他強調經 驗實證的理性觀。 效益主義與經驗實證主義:理性只有工具 性。理性是讓人找到追求某些目的的手段, 這些目的不是由理性提供,而是慾望。
T. Hobbes(1588-1679): 理性是「慾望的探子」(scout for the desires)。 D T. Hobbes(1588-1679): 理性是「慾望的探子」(scout for the desires)。 D. Hume: 理性是「慾望的奴隸」(slave of the passions)。
24. Kant對Rawls的影響 Kant的社會契約論。 John Rawls的繼承與擴展。 Rawls的計畫: 批判效益主義,證成社會正義的美德。
25. Rawls正義論的誕生 平等主義式的自由主義者。 生平簡介: 美國人,太太是藝術家,有四個小孩。長期 在哈佛大學教書到退休。一般認為是一個很 謙遜的人。
出版<正義論>以前,「政治哲學」處於一 片死寂的狀態,最多只是語言概念分析的方 式理解政治價值,例如,Brian Barry的經典 著作-<政治論證>(Political Argument) 。
26. 政治哲學的轉向 一直到1971年,Rawls將政治哲學帶到嶄新 的研究風格。 政治哲學已經不再拘泥於概念分析,而是對 於重要的政治價值與主張必須重新進行論證 ,而「正義」對於Rawls而言就是社會制度的 首要美德,我們有必要好好研究。
27. Rawls的正義論 反對效益主義與直覺主義。 效益主義:過於強調極大化某種價值,而忽略平等尊重 的價值。 直覺主義:對於特殊問題特殊直覺的混雜。 政治理論常在這兩者之間搖擺不定。
一般正義觀 所有的社會基本財(social primary goods)-自由 與機會、收入與財富、自尊的基礎-都必須平等地 分配,除非對某一種或所有社會基本財的不平等分 配將有利於最少受惠者。 要實現平等待人,並不是要消除所有的不平等。而 只是要消除那些使某些人受損的不平等。 可是根據這樣的正義觀不足以形成完整的正義理論 。
例如,我們可以剝奪某些人的基本自由來增 加收入。對最不利者而言,增加收入是好的 ,但是,從自由角度來看,對於最不利者是 不好的。
特殊正義觀 詞典式的優先次序(lexical order): 對於正義原則的優先順序進行排列。
兩條正義原則 1.每個人都可同樣主張獲得完全適當且平等 的基本自由與權利,而這種體系與所有人 的基本自由與權利相容。 2.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 才能成立:首先,在機會公平的條件下, 工作與職位必須向所有人開放。其次,社 會上最不利的人必須能獲得最大利益。
第一條正義原則比起第二條正義原則更具優 先性,故可稱為自由優先原則。自由只能為 自由本身的緣故才能被限制。 第二條正義原則的第二部分通常稱為差異原 則。正義優先於效率與福利;公平機會優先 於差異原則。
28. 訴諸直覺的機會平等的論證 當我們準備開始進行經濟資源的分配時,我們會用 何種標準來分配? 機會平等:強調個人的選擇與努力 社會處境的不平等 自然天賦的不平等
Rawls反對純粹關注機會平等的論證,因為這 樣會忽略社會背景與「自然的樂透」對於個 人命運的可怕影響。 社會處境與自然天賦是純粹的運氣(brute luck)問題,但是人們的道德權利卻不應該依 據這種純粹的運氣。
人們的命運應該取決他們「選擇」,而不是 他們偶然的「境況」。 一個問題:如果我既不生於權貴家庭,也沒 有特殊天賦,我靠著自己的選擇與努力賺了 很多錢,則把我的錢硬生生的拿給那些可能 還比我聰明的人,這樣公平嗎?
29. 社會契約的論證 傳承自由主義的傳統:Thomas Hobbes、 John Locke、J.J. Rousseau、I. Kant等人都 有將彼此同意的「契約」作為立國的道德基 礎,只不過不同哲學家對於契約的內容有不 同解釋。 Rawls:原初位置(original position)
30. 原初位置 一個類似(但仍然不同於)自然狀態的假設 情境,目的是為了澄清關於道德平等的意義 。 道德平等的部分理念: 沒有人生來就應該屈從他人的意志。沒有人 生來就應該成為他人的主人或者奴隸。
自然狀態不一定強調或者吻合公平要求。但 ,Rawls的原初位置必須強調。這使得有一些 同樣採取契約論的學者不認同Rawls這點,如 David Gauthier與James Buchanan。他們認 為,契約的目標是互利(mutual advantage ),而非正義。
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不論實際上個人處於何種社會位置、宗派或 者性別等等,在討論如何安排社會基本結構 的問題時,所有的人都是自由且平等的人( free and equal persons)。
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會深思熟慮地去衡量判斷各種可能相關情況 ,以使每個因素相互配合形成一個融貫的觀 點。
在無知之幕下,自由且平等的人會選出什麼 樣的正義原則且此原則最能符合道德平等的 價值? 兩條正義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