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所得税实施细则、财务通则 “三则合一”运用与筹划
“三则合一” 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新企业财务通则
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特点 (一)层次清晰、内容细致 (二)税基比较宽 (三)政策导向明确 (四)反避税作用加强 (五)注意了法律之间的衔接
解析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 1、法位之变 2、结构之变 3、纳税人之变 4、税率之变 5、应纳税所得额概念之变 6、收入构成之变 7、税前扣除项目之变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之变 9、资产处理之变
10、公益性捐赠之变 11、计算依据之变 12、税收优惠政策之变 13、税收优惠权之变 14、纳税调整之变 15、征管之变 16、解释权之变 17、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18、过度政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8章60条
“四个统一” 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怎样过渡呢?
政策过渡 新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法》第57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 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5号 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 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专题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精细解读及筹划实战策略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一:纳税人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二:实施条例对税收优惠政策变化与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三:充分运用新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扩大”、二是“保留”、三是“替代”、四是“过渡”、五是“取消”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四:收入确认变化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五:对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的规定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六: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概述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七:对资产的税务处理变化及分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八:对资产重组与清算的规定解析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九: 特别调整事项及其筹划 实施细则重点解读十:对特别纳税调整与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的规定
纳税人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新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墩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者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 取消了现行内资税法中有关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 将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为避免重复征税,草案同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问题之一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企业所得税纳 税人区别?
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成为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 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or 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不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即合伙人的所得而由合伙人依法纳税;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其生产经营所得也是分别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法纳税的,企业本身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形式
问题之二 什么是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义务有什么不同?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 ——《法》第2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企业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包括: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条例》第3条 ——《法》第2条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企业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释义 一、“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释义 (一)成立的依据为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在中国境内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办法》
释义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为外国(地区)的法律法规 (二)在中国境外成立 (三)属于取得收入的经济组织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法》第3条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独立核算 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报表 独立计算盈亏
内资企业纳税人身份变化 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私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实施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新税法导致分公司纳税地点变化 条例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之三 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结构的选择: 1、盈亏的选择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亏损时,设立总分公司; 当总机构亏损,分支机构盈利时,设立母子公司; 当总机构盈利,分支机构有盈有亏时, 2、税收优惠的选择 当总机构享受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基础产业等),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设立总分公司。
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 高 小 新 型 技 微 术 利 企 企 业 业20%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20%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 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以货币形式 非货币形式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实施条例关于应纳税收入总额的具体规定 1、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2、非货币形式收入的确定方法 3、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确定方法 4、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确认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收入确认 6、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
特殊销售行为的确定 分期确认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新法亮点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关于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1、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2、工资支出(包括安置残疾人员)的扣除政策。 3、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 4、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扣除政策。 5、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支出等具体扣除规定。 6、外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考派发股息预提税规定。 7、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扣除规定 所得税法具体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细则从27条——50条进行说明
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细则34——50条说明常规费用扣除,共计15项 税前扣除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的细则明确 细则34——50条说明常规费用扣除,共计15项 工资薪酬支出 借款费用 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业务招待费支出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财产保险
租赁费 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公益性捐赠,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工资薪酬支出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工会经费 第41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第42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第44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租赁费 第47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48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扣除具体规定与具体扣除范围及标准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细则规定 第56条 第四节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重点项目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含生物资产) 57——64条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无形资产(细则 65--67条) 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重点项目分析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对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84号文件: 自创或外购的商誉
重点项目分析 长期待摊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现行政策继续使用,如果固定资产还没有提完折旧,还继续使用,用20%,两年的标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回顾与对比
长期待摊费用规定(细则68-70条)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存货 重点项目分析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回顾与对比
重点项目分析 转让资产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重点项目分析 不得扣除的支出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公益性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重点项目分析 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法剖析 旧法回顾 政策调整的影响分析
重点项目分析 亏损弥补 内不补外 五年弥补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
境外已缴税额的抵免 关注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关注
实施条例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规定 1、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 接办法。 2、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 3、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过 渡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4、沿海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的过渡政策。 5、中西部地区优惠税率将延长期政策。
6、新法实施前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何延续。 7、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 8、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 9、正在清理中的100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哪些可能被取消、 哪些可能保留? 10、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 11、持有上市公司少于一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的税收政策。 12、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等项目收入的税收政策。
13、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及其税收政策。 1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减征所得税政策。 16、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税收政策。 17、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政策。 1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税政策。 19、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政策。
加计扣除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0%
特别纳税调整 1、新增的反避税条款。 2、关联方标准及独立交易原则。 3、具有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标准。 4、预约定价的范围及其具体方法。 5、纳税调整补征税款及加收利息的规定。 6、转让定价资料备案制度。
新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规定转让定价调整的一般规则: 新法41和42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企业与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2)规定反资本弱化措施 :新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规定一般反避税条款:新法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4)制定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新法第45条规定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的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作不合理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关联方规定 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相关问题 : 1)独立交易原则 2)合理方法 3)预约定价安排 4)相关资料 5)控制
什么是资本弱化? 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 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 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预约定价安排的实际操作 (一)事先磋商 (二)书面申请 (三)谈判协商 (四)文件形成 (五)安排签署 (六)跟踪管理 (七)修订取消
管理方法:关联企业往来调整方法 <征管法> (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 再出售价格法) (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成本加利润法)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源泉扣缴 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征收管理 企业登记注册地 所得税法所称的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2)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6)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7)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原税法有经批准合并纳税的规定)
专题二 《新会计准则》实施精细解读与新税法条例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 新税法条例与新会计准则收入的差异 新税法条例与新会计准则成本、费用的差异 新税法条例与新会计准则投资的差异 新税法条例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核算的变化 新税法条例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核算案例 新会计准则下税务筹划 新税法条例、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条例差异协调调整 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条例差异的原因分析 新旧会计准则与新旧税法差异的变化 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构成图
基本准则有什么功能? 进行 会计核算 指导思想 和依据 解决 准则未涉及 的问题 制定 具体准则 的理论依据 和指导原则
具体准则框架结构 具体准则 披 露 总则 确认 计量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新3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报表调整业务 No.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estimates and correction of errors No.29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vents occurring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报表编制和披露业务 No.30* 财务报表列报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No.31* 现金流量表 Cash flow statements No.32 中期财务报告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 No.33* 合并财务报表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No.34* 每股收益 Earnings per share No.35* 分部报告 Segment reporting No.36 关联方披露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 No.37* 金融工具列报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新旧准则使用衔接 No.38*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First time adop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 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 存货 Inventorie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2号:存货
要点提示(1)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不能计入存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如建筑物、技术、轮船等) 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应用指南: “相当长时间”,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要的时间,通常为1 年以上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要点提示(2) 特殊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确定 事项 适用会计准则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 第5号——生物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 第20号——企业合并 小问题:发行股票获得存货,是否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要点提示(3) 存货的后续计量 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予以取消 低值易耗品核算 存货毁损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核算 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存货毁损 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要点提示(4)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 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 长期股权投资 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s
要点提示(1) 准则涵盖内容的重大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主要变化概述 分类 在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在23号准则《金融资产转移》中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转让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主要变化概述 分类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的情况下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 计提减值准备不能冲回
要点提示(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支付的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例:顺治公司和康熙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顺治公司2007年4月8日用98万元现金购买了康熙公司60%的股份,这一天康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为100万,那么顺治公司应该做会计分录 Dr.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投资成本) 60(100×6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8 Cr. 银行存款 98 同一控制的概念: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应用指南:1年及以上),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号准则:企业合并)
要点提示(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按照20号准则《企业合并》规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顺治公司和康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顺治公司2007年4月8日用一批存货购买了康熙公司60%的股份,这批存货的帐面成本为30万,公允价值为87万,那么顺治公司应该做会计分录 Dr.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投资成本) 87 Cr. 原材料 30 当期损益 57 (按照指南的精神,存货应当确认为销售,固定资产等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要点提示(4) 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基本原则:以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对价形式包括: 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重组等 例:顺治公司2007年4月8日发行股票10万股,公允价值9.6元/股,从康熙公司的股东手中换到了康熙公司5%的股份,那么顺治公司应该做会计分录 Dr. 长期股权投资——康熙(投资成本) 96 Cr. 股本 1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6
投资日以后的后续计量——成本法(cost method) 要点提示(5) 投资日以后的后续计量——成本法(cost method) 适用:控制和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顺治公司2007年开始持有康熙公司60%的股份,2008年度康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分配现金股利70万,那么顺治公司应该做会计分录 Dr. 应收股利 42(70×60%) Cr. 投资收益 42
投资日以后的后续计量——权益法(equity method) 要点提示(6) 投资日以后的后续计量——权益法(equity method) 适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例:顺治公司2007年开始持有康熙公司20%的股份,拥有重大影响;2008年度康熙公司净利润为100万,分配现金股利70万,那么顺治公司应该做会计分录 Dr.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100×20%) Cr. 投资收益 20 Dr. 应收股利 14 (70×20%) Cr.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4
要点提示(7) 权益法的应用要点注意——(新)权益法 (一)价差摊销问题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权益法下,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一样 初始投资成本高,不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低,二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高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投资收益确认和计量——新权益法与原权益法的区别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新权益法:不抵销内部交易的“准完全权益法”
企业合并(不论是否同一控制下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和收益核算 要点提示(8) 企业合并(不论是否同一控制下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和收益核算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实质: 投资公司应该编制两张利润表,一张表中用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一张表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 成本法的报表对外披露作为“母公司报表”,权益法的报表不对外披露,仅用于企业内部编制合并报表供抵销用 目的: 与IFRS趋同 在中国特有的效果:遏制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不发放现金股利
要点提示(9) 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权益法转成本法: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成本法转权益法: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计提: 非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同时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8号准则《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要点提示(1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披露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上述以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应用指南:首份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按照新准则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上年度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 第3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 企业会计准则 第3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 投资性房地产 Investment propertie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40号:投资性房地产
要点提示(1) 包含的范围仅限于 理解:企业获得一项房地产后可能的三种处置目的 一些不是投资性房地产的例子 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㈡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㈢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写字楼) 理解:企业获得一项房地产后可能的三种处置目的 自用:进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 出租:进入投资性房地产 销售:进入存货 一些不是投资性房地产的例子 为了在不久的将来处置或为开发和零售而专门取得的房地产 雇员占用的房地产(无论雇员是否按市场价支付租金) 提供的服务构成相对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如果一家企业拥有并经营一家旅馆,则向客人提供的服务就是整个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自营旅馆是自用房地产,不是投资性房地产 但是为供出租的写字楼提供的物业管理,不影响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要点提示(2) 初始计量: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 选择一:成本模式 cost model (鼓励) 例如外购,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 例如自行建造,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后续计量 选择一:成本模式 cost model (鼓励) 建筑物,适用4号准则《固定资产》——折旧 土地使用权,适用6号准则《无形资产》——摊销 选择二:公允价值模式 fair value model (使用条件较为苛刻) 满足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会计处理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期末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要点提示(3)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转换: 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于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 原来采用成本模式,那么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原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要点提示(4) 处置 披露 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二)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四)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五)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4 企业会计准则 第4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4 固定资产 Fixed asse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组成部分折旧法(component depreciation method) 要点提示(1)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组成部分折旧法(component depreciation method)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例如 飞机的发动机和飞机的其他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IAS 16) 固定资产的后续确认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要点提示(2) 事项 适用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 初始计量: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主要规定未变化的:外购、自建 新变化: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尚未规定(1)受赠或(2)以明显非公允价值购买固定资产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事项 适用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合并 第20号——企业合并 融资租赁 第21号——租赁
要点提示(3)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同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 costs of disposal)因素 例如建设一个油库,建设成本为3000万,同时考虑到弃置费用的现值估计为50万元,那么就应当做分录为: Dr. 固定资产 3050 Cr. 在建工程 3000 预计负债 50 基本目的:将弃置费用在固定资产的整个使用年限内摊销(弃置费用的金额通常较大,企业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 如果预计未来处置收入为120万元,那么预计净残值为70万,企业应当对2930 (=3000-70)万元计提折旧 特别说明: 弃置费用仅适用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 一般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不应预计弃置费用。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费,应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处理,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弃置费用
要点提示(4) 折旧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可选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residual value),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未来适用法
要点提示(5) 减值:按照8号准则《资产减值》处理——已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处置和更换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应用指南: 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6 企业会计准则 第6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6 无形资产 Intangible asse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8号——无形资产
要点提示(1) 无形资产的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identifiability) :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R&D)的资本化问题 要点提示(2)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R&D)的资本化问题 研究阶段,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㈠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要点提示(3)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主要规定未变化的:外购 新变化: 事项 适用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事项 适用会计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第12号——债务重组 政府补助 第16号——政府补助 融资租赁 第21号——租赁
要点提示(4) 无形资产的摊销 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使用寿命有限(finite useful lives)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 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寿命不确定(indefinite useful lives)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例如外购可以一直使用下去的商标权,技术诀窍knowhow等 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要点提示(5)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四)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五)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 第7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change of non-monetary assets
货币性资产(monetary assets) 要点提示(1) 货币性资产(monetary assets) 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不要与金融资产相混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两种计量模式 选择一:公允价值计量 选择二:成本计量
要点提示(2)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 计量方法 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商业实质(commercial substance) 1、换入资产(assets received)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assets surrendered)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计量方法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计量模式 要点提示(3) 换入多项资产时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单项成本?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条件 计量方法 不满足前述条件,采用成本计量 计量方法 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换入多项资产时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单项成本?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配 成本计量模式下,按照帐面价值比例分配
要点提示(3) 补价(boot:monetary assets transferred):25%作为参考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 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主体金额始终是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8 企业会计准则 第8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8 资产减值 Impairment of asse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6号——资产减值
要点提示(1) 减值的对象: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最小单元——现金产生单元(CGU,Cash-generating Unit) 单项资产 资产组(group of assets) 认定标准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要点提示(2) 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每一期需要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减值,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减值测试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 ) 要点提示(3) 可收回金额(recoverable amount ) 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the higher of its fair value less costs to sell and its value in use) 例如一台机器可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期末公允价值为5万,处置费用为0.1万,那么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4.9万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6万 根据孰高原则,可收回金额为4.9万 如果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以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折现率应当是一个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它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要点提示(4)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 未来适用法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要点提示(5):一些基本原则 单项资产减值优先原则 总部资产(corporate assets)分摊原则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总部资产(corporate assets)分摊原则 对某一资产组作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然后,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处理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商誉(goodwill)首先被抵减原则 资产组中包含商誉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最低抵减帐面为0的原则
要点提示(6):一些基本原则续 商誉持续减值测试原则 商誉减值测试与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相分离原则 充分披露原则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35号准则《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商誉减值测试与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相分离原则 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 二者的差额来确定商誉的减值 充分披露原则 要求披露更详细的信息,包括减值原因、金额、影响、计算方法、关键假设等
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9 企业会计准则 第9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9 职工薪酬 Employee compensation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9号——雇员福利 Employee Benefits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要点提示(1)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要点提示(2) 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 Dr: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 Cr: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 “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 提供给职工整体使用的资产应计提的折旧、应付的租金,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分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辞退福利( termination benefits) 要点提示(3) 辞退福利( termination benefits)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条件: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应用指南: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负债的确认条件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2 企业会计准则 第1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2 债务重组 Debt restructuring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要点提示(1) 债务重组 方式主要包括: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应用指南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要点提示(2)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均要实际确认为损益 债转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债转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要点提示(3) 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也要实际予以确认 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的,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的优先顺序: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 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组合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的,冲减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的优先顺序: 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3 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3 或有事项 Contingencie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要点提示(1) 或有事项 分类 预计负债(provision)确认标准 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 不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 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现在的)不确定事项 分类 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 不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 预计负债(provision)确认标准 (一)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 履行该义务很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例如保修费用,退款承诺等
要点提示(2) 预计负债的特例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onerous contract)的 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预计负债标准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亏损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future operating losses)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承担的重组(restructuring)义务 满足本准则预计负债确认标准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应用指南:亏损合同与重组 亏损合同 重组事项 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 如果与该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 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通常不确认预计负债 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重组事项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要点提示(3)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和或有资产(contingent asset) 或有负债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 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4 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4 收入 Revenue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8号——收入
收入定义 范围 要点提示(1)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商品销售收入(sale of goods) 提供劳务收入(rendering of services)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the use by others of enterprise assets)
要点提示(2) 商品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反例: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反例: (1)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例如委托代销出货 (2)主要风险未转移但主要报酬已转移:例如产品销售取决于用户的另一项合同;产品销售的全额担保 (3)主要风险已转移但主要报酬未转移:拥有很可能执行的售后回购的选择权
应用指南 (一)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三)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四)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六)对于订货销售,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七)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八)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要点提示(3) 商品销售收入的主要的会计规范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商品折扣按照净价法入帐 (1)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 应当按照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 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不应当确认收入 应用指南:判断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是否公允时,应当关注企业与购货方之间的关系。通常情况下,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 商品折扣按照净价法入帐 现金折扣按照总价法入帐 销售折让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要点提示(4) 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己完工作的测量 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 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 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不能够区分的,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要点提示(5)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从征求意见稿中一个重要的删除: 利息收入 使用费收入 现金股利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从征求意见稿中一个重要的删除: 现金股利收入 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和持股比例计算确定 按照IAS18——收入准则的观点:如果宣告的权益性证券股利来自购入前的利润,这部分股利应从证券的成本中扣除。如果只能在任意判断的基础上作出这种分配,则除非则这部分股利明显地代表权益性证券部分成本的补偿,否则,应将其确认为收入(32段)。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6 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6 政府补助 Government gran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要点提示(1) 政府补助 计量 分类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分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grants related to assets)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grants related to income) 应用指南: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要点提示(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定义:有资格取得补助的企业必须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购置长期资产。还可能有附加的条件,如限制资产的类型或位置,或者购买或持有这些资产的期间 确认: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计入当期损益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7 企业会计准则 第17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7 借款费用 Borrowing cos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23号——借款费用
要点提示(1)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qualifying asset),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技术等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一)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要点提示(2)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借款种类 专门借款 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占用了一般借款 (1)计算截止资产负债日的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2)计算资本化率: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利息资本化金额:(1)×(2) 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内,属于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要点提示(3) 暂停或停止资本化 暂停资本化(suspension of capitalisation) 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停止资本化(cessation of capitalisation)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一) 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销售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要点提示(4) 特殊情况下的判断 试生产 各部分分别完工(completed in parts) 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各部分分别完工(completed in parts) 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各部分分别完成,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8 企业会计准则 第18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18 所得税 Income taxe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2号——所得税
要点提示(1) 不允许应付税款法(Taxes payable method),只允许(新)纳税影响会计法(Tax effect accounting method ) (新)纳税影响会计法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计税基础(tax base)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暂时性差异(temporary differences) 要点提示(2) 暂时性差异(temporary differences) (1)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2)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taxa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deferred tax liabilities): 不含商誉初始计量时等少数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点提示(3)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deferred tax assets) 不含少数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重要特例 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要点提示(4) 企业合并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二)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暂时性差异,但是不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项目 要点提示(5) 有暂时性差异,但是不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项目 商誉的初始确认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例如顺治公司购入一台机器1000万元,折旧期为5年。税法规定永远都不得对该项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二)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要点提示(6) 递延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计入当期利润表 不计入当期利润表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说明: 企业合并引起的递延所得税直接在以后期间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 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内容在所有者权益内确认
要点提示(7)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采用债务法(liability method)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税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计提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一般而言,减值的计提来源有三个: 相关的资产的帐面价值或计税基础发生变化 税率发生变化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
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 第20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0 企业会计准则 第20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0 企业合并 Business Combinations 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3号:企业合并
要点提示(1) 企业合并 分类 对大家的提醒:本准则规范了各种合并形式 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 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法 purchase method 对大家的提醒:本准则规范了各种合并形式 吸收合并:A+B=>A 新设合并:A+B=>C 控股合并:A+B=>A+B 事实上,本准则规范了合并日时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
要点提示(2)——同一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 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要点提示(3)——同一控制 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适用于控股合并) 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 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合并利润表 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要点提示(4)——非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合并成本大,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要点提示(5)——非同一控制 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适用于控股合并) 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按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的结果列示: 商誉(正)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负)
准则未予规范的内容 合营情况下,不再进行比例合并 应用指南的做法: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合营情况下,不再进行比例合并 应用指南的做法: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IAS 31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 Paragraph 40:This Standard does not recommend the use of the equity method because proportionate consolidation better reflects the substance and economic reality of a venturer's interest in a jointly controlled entity, that is to say, control over the venturer's share of the future economic benefits. Nevertheless, this Standard permits the use of the equity method, as an alternative treatment, when recognising interests in jointly controlled entities.
企业合并的新旧准则衔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当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 或有事项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 其他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企业合并不应追溯调整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1 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1 租赁 Lease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7号:租赁
要点提示(1) 分类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要点提示(2) 经营租赁 承租人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它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要点提示(3) 融资租赁 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minimum lease payments):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residual value guaranteed)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 承租人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要点提示(4) 融资租赁 出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最低租赁收款额: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出租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s) 要点提示(5) 售后租回交易(sale and leaseback transactions)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要点提示(1) 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衍生工具(Derivative) 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分类 基础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Derivative) 具有一定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价格指数等变量的变动而变动 (二)不要求或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例如远期合同(forward)、期货合同(future)、期权(option)和互换(swap),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等 22号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实质上是对全部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规范
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基础金融工具:一切能证明 债权、权益、债务关系的具 有一定格式的合法书面文件 衍生金融工具:在基础金融 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的金融 工具,以基础金融工具为交 易对象的金融工具 现金 票据 股票 债券 远期合同 期货合同 期权合同 互换合同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金融权利 要点提示(2)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金融权利 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 (一)现金; (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 (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小问题:企业持有的金条是否是金融资产?
要点提示(3) 金融资产的分类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 交易性金融资产(held for trading) 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非套期的衍生资产 指定(designated by the entity)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例如未达到套期目的的衍生工具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held-to-maturity investments)——为非衍生金融工具,例如长期国债投资和符合条件的短期国债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为非衍生金融资产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例如持有期限不确定的有活跃交易的股票、债券等
要点提示(4) 金融负债(financial liability)——金融义务 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 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 (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 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如股票、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
要点提示(5) 金融负债的分类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判断标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held for trading)——例如为了回购而发生的负债 指定(designated by the entity)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二)其他金融负债(other financial liability)——例如应付债券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主要判断标准 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要点提示(6) 嵌入衍生工具(embedded derivatives) 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 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一)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二)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一)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 (二)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 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要点提示(7):确认和计量模式转换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重分类障碍 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变化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变化 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准则第十六条所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要求提示(8) 金融资产减值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原则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再减值测试原则 主要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均可转回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再减值测试原则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均可转回 通过损益转回: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予以转回 通过权益转回: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予以转回 不可转回: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金融资产减值后采用新的实际利率——未来适用法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 第28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and estimates, and correction of error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要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retrospective application) 追溯调整法: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application) 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retrospective restatement) 追溯重述法: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随着所得税准则的颁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将可能影响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从而影响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键的影响 随着所得税准则的颁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将可能影响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从而影响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 股份支付的方法改变 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改变 套期保值的会计方法核算改变 折旧方法的改变 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 对于无形资产摊销估计年限的改变 会计差错更正后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9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 第29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29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vents occurring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要点提示(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分类 计量基础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表报出的日期 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对重大事项进行披露 计量基础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要点提示(2)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要点提示(3)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关键性的改变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关键性的改变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原因:不符合现实义务的要求——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没有发生该笔负债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 第30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0 企业会计准则 第30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0 财务报表列报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1号:财务报表列报
要点提示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四)现金流量表; (五)附注 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资产负债表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企业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中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利润表 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划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1 企业会计准则 第31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1 现金流量表 Cash flow statemen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7号:现金流量表
要点提示 现金的定义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间接法)
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 第3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2 企业会计准则 第32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2 中期财务报告 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4号:中期财务报告
要点提示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3 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 第33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3 合并财务报表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3号:合并财务报表 和单独财务报表
要点提示(1)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附注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 母公司(parent):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 子公司(subsidiary):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要点提示(2) 合并范围 基本原则:控制 典型情况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要点提示(3) 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由母公司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为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偾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要点提示(4) 合并利润表 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权益结合法)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购买法)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要点提示(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间接法) 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为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要点提示(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日,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6 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6 关联方披露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 参考国际会计准则24号:关联方披露
要点提示(1) 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但是,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关联方关系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要点提示(2) 关联方举例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要点提示(3)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要点提示(4)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举例: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和抵押。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权益性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要点提示(5)——披露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名称、持股比例等信息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8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第38号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No.38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First time adop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参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First-time 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要点提示(1) 首次执行日的追溯调整 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 追溯调整的基本原则——不影响当期损益 如果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应用指南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第四条及其应用指南,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首次执行日前的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目的各项余额进行分析,按照新准则规定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设置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照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起点
要点提示(2) (1)长期股权投资、(2)企业合并和(3)合并财务报表的部分在前面讨论 (4)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首次执行日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5)固定资产 对于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当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调整留存收益 (6)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 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7)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所形成的投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8)股份支付 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要点提示(3) (9)重组义务 (10)所得税 (11)金融资产 (12)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确认为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10)所得税 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11)金融资产 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二)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12)金融负债 对于在首次执行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要点提示(4) (13)衍生金融工具 (14)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15)套期保值 (16)再保险 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14)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按照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企业发行的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将负债和权益成份分拆,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 (15)套期保值 在首次执行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运用条件的套期保值,应当终止采用原套期会计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处理 (16)再保险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要点提示(5) 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变动情况 比较财务报表(2006年报) 首份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按照新准则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上年度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首份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上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比较信息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年度比较数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应当披露分部信息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关于分部的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披露
专题三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细解读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专题三 新《企业财务通则》精细解读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新《企业财务通则》下的财务监督及法律责任 新《企业财务通则》出台对企业的影响 新《企业财务通则》与财务规范化 新《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意义 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 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详细解读 企业应当如何设置新会计科目体系 如何将旧账余额过入按新准则规定设置的新账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介绍 执行新通则和准则对企业涉税业务处理的影响 执行新通则和准则后,企业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修订前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在1993年7月1日实施的。旧《通则》的实施对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核算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于2006年12月4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金融企业除外),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实施新企业财务通则,这是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企业管理、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财务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四章 资产营运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七章 重组清算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财务通则》的修订及新《通则》的亮点 (一)为什么要修订《企业财务通则》 1.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 2.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3.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4.保护和平衡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 5.实现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需要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意义 1、还原财务管理本质 2、规范政府在企业财务中的作用 (1)国家 “越位” (2)政府 “缺位” (二)新企业财务通则意义 1、还原财务管理本质 2、规范政府在企业财务中的作用 (1)国家 “越位” (2)政府 “缺位” 3、彰显对国家利益的保护 4、有助于企业完善治理结构 5、规范与扶持并举 (1)规范的主要内容 (2)扶持的主要内容 6、对财务理论及实务研究与发展影响 (1)对财务概念的影响 (2)财务管理主体(层次)界定 (3)财务管理目标的探讨 (4)财务管理对象的探讨
1.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体现管理机制方面创新 2.明确财务行为与新的财务关系,体现功能定位创新 (三)新《通则》的主要亮点 A.六大创新 1. 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体现管理机制方面创新 2.明确财务行为与新的财务关系,体现功能定位创新 3.引入风险管理与社会责任意识,体现管理观念创新 4.构建多元化财务主体的职责,体现管理体制创新 5.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的新型财务管理制度框 架体系,体现制度体系创新 6.界定六大财务要素,体现管理内容创新
B,重大变化(13) 1.改革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 主要管理方法: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2.明确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 3.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不再按基本与补充, 统一直接从成本中列支 4.规范职工激励制度(即期与远期) 5.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
新《通则》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通则》共分10章、78条,包括: 1、财务运行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财务管理职责 (第1章、第2章); 2、财务要素的具体规定(6+1) ——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 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 +重组清算 (第3章至第9章);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通则》 3.其他企业参照执行《通则》 4.金融企业另行制定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具体 1.企业目标: 2.企业的财务目标: A.利润最大化 A.生存——基本条件是以收抵支、到期偿债 B.发展——集中表现是扩大收入 C.获利——资产收益超过投资要求的回报 2.企业的财务目标: A.利润最大化 B.每股盈余最大化 C. 股东财富最大化或 企业价值(市价)最大化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1)制定财务战略,发挥财务职能 (2)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 (3)控制成本耗费,增加企业收益 (4)规范收益分配,增强企业活力 (5)规范重组清算行为,妥处各方权益 (6)加强财务监督,实施财务控制 (7)加强财务信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四)企业风险管理策略(-47) 1.企业财务风险的来源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1.企业财务风险的来源 2.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原则: (1)风险与收益均衡 (2)不相容职务分离 (二)风险分类与风险防范 1.系统风险 2.非系统风险 (三)风险管理程序 1.识别风险 2.度量风险 3.管理风险 (四)企业风险管理策略(-47) 1.规避风险 2.预防风险 3.分散风险 4.转移风险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与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二)财务预算的一般流程 (三)全面预算管理 1.含义与原则 2.重点 3.预算调整控制要点 4.预算分析与考核
全面预算管理的内容: 1.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 2.资本预算---来源预算: 3.财务预算---现金预算: ---预计损益表: ---预计资产负债表:
关于财务的三大职责: 1.三大职能:财务决策、财务计划与财务控制 2.三大内容:投资决策 筹资决策 股利分配政策 3. 三大制度:财务决策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资金筹集 (一)概述 1.筹资渠道与方式 2.资金成本 (二)权益资金的筹集管理 1.资本金与自有资金 2.对出资形式的要求
企业资本管理 1.执行资本金管理制度,出具出资证明书 2.首次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 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500/3000万元),其余2 年内缴清。 3.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但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依法转让或者减少), 4.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 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五)资本公积管理 1.性质与来源 (1)A.股本溢价(2)财政拨款(3)其他来源 B.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资本公积) a.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持股比例不变下,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外的权益变动而享有的份额(损失,分录相反):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b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见后)
c. 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出租等)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1000万 (如出租等)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1000万 贷:开发产品 (账面价) 800万 资本公积——其他 200万 若在年末价为1100万,则差额列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自用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日公允价) 3.6亿 累计折旧 1.5亿 贷:固定资产 5亿 资本公积——其他 0.1亿 待该处置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 0.1亿 贷:其他业务收入 0.1亿 若公允价为3.4亿(小于账面额),则差额列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例如,某年6月13日购买股票1000股 ,市价15元,手续费100元,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15100分录略)。 *7年12月31日仍持该股票,市价为16元: (16000-1510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0 贷:资本公积——其他 900 待该出售时,将该资本公积——其他转出。 e.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注) 2.用途 ——转增资本 ——核销资本性损失
资产营运 (一)概述 1.资产营运与资本营运: 2.企业资产的分类:在会计分类基础上 3.基本原则 (1)风险收益均衡 (2)资产合理配置 (3)效益最优 (4)资产加速周转
(二)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1.资产结构及其分类: 保守型资产结构 风险型资产结构 中庸型资产结构 2.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1)在动态中抓资金管理 (2)力争现金流转既同步有同量 (3)动态管理各项资产占用
(三)资金调度控制管理 1.资金调度控制内容 2.资金调度控制意义 3.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 (1)授权审批制度 (2)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3)现金的保管与盘点制度 (4)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5)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6)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7)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8)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4、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的规定 (1)基本概念: (2)外汇帐户管理(见汇发[2006]19号) (3)外汇支付管理
5.企业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1)原则 (2)相关政策 (3)统一管理模式 总的模式:高度集权/相对分散/松散管理 目前几种操作方式: ——结算中心(母公司内设职能部门) ——财务中心(母公司内设职能部门,高度集权,财务控制) ——内部银行(模拟银行) ——财务公司(法人,业务与第一个类似)
(四)应收款项管理 (五)存货管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七)对外投资管理 (八)无形资产管理 (九)对外担保和捐赠管理 (十)高风险业务管理 (十一)资产损失或减值准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