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與文化:以數學小說閱讀為進路 洪萬生 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退休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算術 vs. 代數、解析幾何 與微積分的歷史回顧 (I)
算術 vs. 代數 雞兔同籠問題: 今有雞兔同籠,上有三十五頭,下有九十四足。問雞兔各幾何? 答曰:雞二十三;兔一十二。
國中一年級學生學習符號代數 我每天都幾乎有一節數學,我每天都在看黑板,老師寫的,自己慢慢的看,算法怎麼算,所以每天幾乎都可以理解了幾題。 假如我有一個題目不懂,就去問○○○怎麼做?他做一遍給我看,我再把我寫的這一題寫的想法,告訴○○○,他糾正我的寫法,我也慢慢的懂了。 我對數學有困難的是,不能容忍x, y, z是個數字,並算出一個答案,這是自己面臨到的一個困難,無法突破。
康熙皇帝學習符號代數 谕王道化。朕自起身以来每日同阿哥等察阿尔热巴拉新法。最难明白他说比旧法易。看来比旧法愈难,错处亦甚多,鹘突处也不少。前者朕偶尔传与在京西洋人开数表之根,写得极明白。尔将此上谕抄出并此书发到京里,去着西洋人共同细察,将不通的文章一概删去,还有言者甲乘甲、乙,乘乙总无数目,即乘出来亦不知多少,看起来此人算法平平尔,太少二字即可笑也。特谕。
十三世紀李冶天元術列方程式 《測圓海鏡》(1248年)卷七第二題: 假令有圓城一所,不知周徑,或問丙出南門直行一百三十五步而立,甲出東門直行一十六步見之,問徑幾何?
數論 (number theory) 問題舉隅: 物不知數、韓信點兵、求一術、中國剩餘定理
高斯同餘理論(theory of congruence) 1801年《算學講話》 其中有一個部分專門處理整數的同餘(請注意:“≡” 這個同餘記號是他所發明的)。 這一短短篇幅的一節細分成有十一個小節,1、2、3 小節主要定義同餘數 (congruent numbers)、模數 (moduli)、留數 (residues) 與非留數 (non-residues),並推演簡單的性質與定理。第4 小節專論最小的留數 (least residue)。第5 小節介紹幾個有關同餘數的命題,比如說吧,相對於一個合成的。
模數 (composite modulus),有一些數同餘,則相對於這個合成數的因數而言,這些數必然也會同餘。第6、7、8 小節介紹同餘的運算法則: 相對於任意模數而言,如果A ≡ a, B ≡ b, C ≡ c 等等,則A+B+C etc. ≡ a+b+c etc.,而且A-B ≡ a-b。 還有,若A ≡ a,則kA ≡ ka;若A ≡ a, B ≡ b, C ≡ c,則ABC≡ abc;以及若A ≡ a,且k 為一正整數,則A k ≡ ak。 第9、10、11 小節則結合同餘式與整係數方程式的有理數解,進行初步的討論。 在第12 小節,高斯提出若干應用,主要有關可以被9、11 或其他數整除的判別法則。
數學與文化:以數學小說閱讀為進路 洪萬生 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退休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符號法則(symbolism) 洪萬生
笛卡兒的見證 1629年《思維的指導法則》: 數學是把握其它更重要科學的最簡單和必不可少的思維訓練和準備。當代一些天才人物試圖復興這種還不正規的「代數」科學。如果我們能把它從無數的數字和令人費解的圖形中提煉出來,那麼,它就會展現我們認為真正的數學所應該具有的條理性和簡單性。
韋達(F. Viete, 1540-1603)
韋達小傳 Poitiers 法律系畢業,返鄉擔任律師。 應召到巴黎擔任密使,取得樞密院職位。 擔任破解敵人情報密碼的分析員。(參考《碼書》) 曾因此被指控使用巫術。 研究數學事業餘嗜好!
符號法則 1591:《解析技術引論》(In artem analyticem Isagoge) 將新代數與古希臘的解析方法等同起來,進一步顯示這種新代數的條理性與簡單性。 韋達宣稱:有一種尋求數學真理的方法據說是由柏拉圖最早發現的。席翁 (Theon) 稱其為解析法。 按:席翁為《風暴佳人》(電影)女主角Hypatia的父親。 古代人僅提出兩種解析形式,zetetics 和poristics,席翁對解析的定義也與其完全相符。韋達加入了第三種解析形式,並稱之為 rhetics 或者exegetics。
三種解析! Zetetics(問題分析):要在某一待定項與若干已知項之間建立方程或比例式; Poristics(定理分析):要用方程或比例式檢驗所述定理的真實性; Exegetics(方程式變形以求解):要在所給方程或比例式中,決定未知項的值。 整個解析技術在具備這三重功能之後,便可稱之為數學中有關正確發現的科學了。
符號法則之大用! 數學史家Victor Katz評論: 儘管韋達剛開始向現代符號系統邁進,但是,使用字母表示數字常量的決定性步驟,卻幫助他擺脫其前輩舉例的風格和修辭的法則。 現在,他已經能夠處理一般的類型而非具體的例子,能夠寫出公式而非法則了。
符號常量(文字係數)現身的意義 吾人得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方程式的求解程序上,而非具體的解本身。 如此,求解程序還適用於數字以外的其它量,比方說線段或角。 利用符號法則求解方程式可以使解的結構更加明顯,譬如在所列公式中保持B+D的形式,而不是用譬如8來代替5+3,就可以在求解的最後,對於解與初始常量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韋達發現方程式的根與構成該方程的表達式之間的關係。
版權聲明 頁碼 作品 版權圖示 來源/作者 康熙皇帝,來源: 梵蒂岡圖書館Borg. Chinese. 439. a,本作品轉載自: 5 谕王道化……即可笑也。特谕 康熙皇帝,來源: 梵蒂岡圖書館Borg. Chinese. 439. a,本作品轉載自: http://www.52wwz.cn/yd/zgzx/ZX20060000B5/ZX20060000B5092.html, 瀏覽日期:2013.1.4。依據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 6 假令有圓城一所,不知周徑……甲出東門直行一十六步見之,問徑幾何? 《測圓海鏡》〈卷七〉,李冶(1248)。 7 《宋刻算經六種》,上海:文物出版社,1981年出版,孫子算經(下),頁10。 依據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 8 Wikipedia,作者:Deutsche Bundesbank。本作品轉載自: 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10_DM_Serie4_Vorderseite.jpg,瀏覽日期:2013.1.4。
版權聲明 頁碼 作品 版權圖示 來源/作者 《思維的指導法則》,作者:笛卡兒(René Descartes),1629年出版。 13 數學是把握其它更重要科學……數學所應該具有的條理性和簡單性。 《思維的指導法則》,作者:笛卡兒(René Descartes),1629年出版。 14 Wikipedia,作者:未知。本作品轉載自: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Francois_Viete.jpg,瀏覽日期:2013.1.4。 依據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 16 韋達宣稱:有一種尋求數學真理……稱其為解析法。 《解析技術引論》(In artem analyticem Isagoge),韋達(Viete),1591年出版。 17 Zetetics(問題分析)……要在所給方程或比例式中,決定未知項的值。 《當數學遇見文化》,洪萬生等著,三民出版社,2009.01.01出版,頁144。 18 儘管韋達剛開始向現代符號系統邁進,…,能夠寫出公式而非法則了。 《數學史通論》,V.Katz著,李文林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頁288-291。依據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