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 Code IMSBC Code 報告人 新健海運公司 滕春輝經理
規則製定單位 依國際海事組織公約 第28條(b)項成立海事安全委員會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海事安全委員會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SC) 2004年MSC第79屆大會, MSC 193(79)公告, Code of Safe Practice for Solid Bulk Cargoes (BC Code) 2009年海安會第85屆大會修正1974海上人命安全公約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第6章貨物海上運送及第7章危險貨物運送
MSC 268 (85) 修正案 MSC 268 (85) 公告IMSBC施行內容 施行日期, Jan 1st, 2011 廢止2004年公告的BC Code
IMSBC 內容 前言 第1,2章, 一般說明 第3章, 船舶及人員安全 第4章, 評估託運貨物安全性 第5章, 平艙(Trim)程序 第6章, 測量貨物靜止角 (Angle of Repose) 之方法 第7章, 可能液化(Liquefy)之貨物
IMSBC 內容 第8章, 液化貨物測試方法 第9章, 具有化學危險性之貨物 第10章, 載運固態廢棄物 第11章, 安全規範 第12章, 貨物積載因子(stowage factor)轉換表 第13章, 參考資料
IMSBC 內容 附錄1, 固態散貨性質概述 附錄2, 檢驗程序, 器具及標準 附錄3, 固態散貨特性 附錄4, 索引
Forward 前言 說明本規則目的 提供裝運貨物所涉及的危險訊息 籌劃裝運所應採取的程序 便利散裝貨物安全運送 強調此規則中的用語, 分別具有强制性, 建議性, 及選擇性 遵守本規則可確保符合SOLAS公約的强制性規定
第一章 一般條款 General provisions 本規則列出之貨物 說明本規則所述貨物特性僅作指導 (1.2.1), 貨物裝運前應取得貨品物理及化學特性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船長如有疑慮, 可依運輸現行要求向裝/卸貨港查詢
本規則未列出之貨物 裝貨港當局評估運輸之可接受性 行為1.3.1) 具有1.7定義A或B組 (Group A or Group B)所界定的危險時, 需徵詢卸貨港及船籍國主管當局之意見 (1.3.1.1) 1.4 規則適用範圍
1.5 規則免除或等效措施 1.6 公約 SOLAS第6章及第7章涉及固態貨物運送及危險品運送的修正全文 1.7 定義 靜止角 – angle of repose 貨物名稱 – BCSN, Bulk Cargo Shipping Name
1.7.12 Group A – 會產生液化貨品, 當水分含量(moisture content, MC)超出可運輸水分限度(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ed, TML) 1.7.13 Group B – 貨物化學成分可能危害船舶安全, 船舶設備應具備維持該貨物之化學定性. 1.7.14 Group C – 不具備1.7.12 及1.7.13貨物特性的貨物
1.7.15高密度貨物, 指積載因子在0.56 m3/t或以下之貨物 1.7.19 Materials hazardous only in bulk (MHB)指散裝運輸時具有化學危險性 1.7.21 Moisture migration 水分遷移 船舶航行產生之運動造成貨物內含水分移位導致貨物出現流動現象 1.7.27 Transportable Moisture Limit (TML), 可安全運送貨物的最大含水量
第二章 裝,卸及運送一般預防措施 General loading, carriage, and unloading precautions 貨物分佈 防止船舶結構受力過大 提高船舶穏定性 貨艙的清潔 貨艙排水系統 裝/卸貨時生成之粉塵
第3章 人員及船舶安全 提醒裝卸及運送過程的安全預防措施 進入貨艙之安全措施 粉塵對人員健康之危害 通風
第4章 評估托運貨物安全性 貨物具化學危險性時應用UN number加以補充. UN Number由聯合國運送危險貨物專門委員會製定 United Nation Committee of Expers on the Transportation of Dangeous Cargo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又名 Orange Book
托運人資料的提供 以報單方式呈現貨物特性 提供試驗證書 採樣程序 採樣, 試驗TML其裝運期間隔不得超過7日 規定採樣數量及托運貨物數量之比例 裝運危險品時,船舶相關措施
第5章 平艙 一般規定 降低貨物移動可能性 減少進入大艙空氣數量 多層甲板船舶特別規定 粘性散貨的特別規定 非粘性散貨的特別規定 30度以下, 30-35度及大於35度靜止角下的平艙規範
第6章 靜止角的測定方法 說明附錄2.1及2.2的靜止角測定設備及程序
第7章 可能液化的貨品 引言 產生危害的條件, 物理現象的解釋 可能液化物品之規定
第8章 液化貨品的檢驗程序 測量含水量的程序 補充檢驗程序 圓罐容器 (0.5至1升)由高度0.2米猛力摔下重複25次, 檢查貨物表面是否出現游離水分或流動狀態.
第9章 具有化學危險性之貨物 依IMDG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規定分類 4.1 易燃固體 4.2 易自燃物質 4.3 遇水散發易燃氣體 5.1 氧化性物質
6.1 有毒物質 7類 具放射性物質 8類 腐蝕品 9類 其他危險物質 僅在散裝時有危害的物質 MHB 積載及隔離的要求
第10章 固體廢棄物之運輸 定義 巴塞爾公約規定之越境轉移
第11章 保安規定 裝運物質可能增強武器之威力, 主管當局在交運或運輸時考慮附加保安規定 公司, 船舶和港口設施一般規定 SOLAS 74 第XI-2及ISPS規則A部分 ILO/IMO 國際勞工組織/國際海事組織 港口保安實行規則 IMDG有關保安的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