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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二:我的網路著作,你的公共資源?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際網路中的數位著作權 1、著作與數位著作的意義、受保護的要件。 2、數位著作的性質與重製的概念。 3、著作權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內容。 4、國際條約對數位著作權的保護趨勢。 5、著作權法因應數位化網際網路環境的修訂。 6、公開傳輸權、權利管理資訊及科技保護措施等著作新權利。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何謂著作? 「著作」是人類文化創新的精神活動成果,泛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 。 原創性:指著作本質上應是足以表現出作者個性及獨特性的獨立創作。換言之,著作的表達源於自己,而非他人,且著作具備原始性(originality)與創作性(creativity),其須要達到相當層次的精神作用。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哪些著作不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1)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做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3)    標語或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4)    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5)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種類(一) 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等。 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等。 戲劇、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劇、歌劇、話劇等。 美術著作:包括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通)、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種類(二) 攝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燈片等。 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 視聽著作:包括電影、錄影、碟影、電腦上顯示之影像及其他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影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之著作。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種類(三) 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器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如唱片、CD、MP3、錄音帶等 。 建築著作: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 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如應用程式、作業程式、套裝軟體等。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種類(四) 衍生著作: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將英文著作翻譯成中文著作,或是將音樂著作重新編曲等。 編輯著作: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以獨立著作保護之。如電話簿、通訊錄、百科全書等。衍生著作及編輯著作依性質歸類至上述著作,且對原著作或所收編著作的著作權不生影響 。 表演著作:指表演人對既有著作或民俗創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表演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何謂網路著作、數位著作、資訊著作? 利用數位化技術:指將實際的文字、圖畫、影像、聲音轉化成0、1二進位制的電子數據(data message)並儲存於某種載體(如電腦系統、光碟、硬碟)的技術。 電子形式儲存的著作:指經過電子技術處理的著作,是將含有文字、圖像、視訊、音訊等著作,加以電子形式儲存的數位著作。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多媒體著作 「多媒體」(multimedia)通常包括多重著作的創作,依創作目的可能結合語文、美術、圖形、攝影、音樂、錄音、編輯、視聽等等著作,然後經過數位化技術與電腦程式,使其能夠在各種軟硬體設備上進行互動。換言之,「多媒體」描述出數位化媒體時代的媒介特徵,其超出傳統平面靜態或動態的單一媒體形式,而形成為複數形式的互動多媒體著作(interactive multimedia works)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路著作的特質 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 暫時性重製:除電腦程式之外,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包括網路瀏覽、快速存取或其他為達成傳輸功能之電腦或機械本身技術上所不可避免之現象;或使用合法著作,屬於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並非重製權保護的範圍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right of publication)指著作人對其著作具有公開發表的權利。 姓名表示權:(right of paternity)是指著作人在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的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也同樣具有這種姓名表示權 。 同一性保持權:(right of integrity)指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的權利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一些問題,先想看看! 可不可以出租電腦程式、錄音著作。 可不可以在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影印書籍。 可不可以在網路上轉載經濟、政治、社會的時事。 可不可以在表演場所錄製表演人的表演。 可不可以在教室播放電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 重製權: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表演人專有以錄音、錄影或攝影重製其表演的權利 。 公開口述權:「公開口述」是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 公開播送權:「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及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的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著作的權利。「公開上映」是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其內容 。 公開演出權:「公開演出」是指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機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公開展示權: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的權利 。 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其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 公開展示權: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的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的權利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改作權: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衍生著作的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 編輯權:所謂「編輯」是指就原本著作之內容,進行目的性的選擇與編排而言,原則上應是一種重製他人著作或資料的行為,因此被選擇的著作如有著作權,必須取得入選著作之著作權人同意。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出租權: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表演人就其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出租的權利 。 散布權:著作人專有以移轉所有權的方式,散布其著作的權利。表演人就其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專有以移轉所有之方式散布之權利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國際社會如何保護著作權 1996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The WIPO Copyright Treaty, 以下簡稱為WCT)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物條約》(The 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 以下簡稱為WPPT) 此兩項國際條約已分別於2002年3月6日及2002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物條約(WPPT)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CT)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物條約(WPPT) 數數位化著作權人的權利: 1.       散布權(the right of distribution)[1] 1.       出租權(the right of rental)[2] 2.       公開傳輸權(the right of communication to public)[3] 1.       對固著的表演,授與表演人4項專屬權能:1重製權2散布權3出租權4向公眾提供權(the right of making available of fixed performances)[4] 2.       對尚未固著的表演,授與表演人3項專屬權能:1固著權(the right of fixation)[5]2廣播權(the right of broadcasting)3公開傳輸權/向公眾提供權。 3.       對表演人授與的兩項人格權[6]:1姓名表示權2同一性保持權。 4.       對錄音物製作人,授與4項權能:1重製權2散布權3出租權4向公眾提供權(right of making available of phonograms)(大致同於表演人對已固著錄音物之權利) WWCT與WPPT共同者 1.       科技保護措施(technological measures)[7] 2.       權利管理資訊(rights management information)[8]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 [8] WCT第12條、WPPT第19條。

WCT與WPPT的重點 WCT側重於著作權人的保護 WPPT側重於表演人與錄音物製作人的保護。 WPPT則從表演與錄音的技術出發,區分出固著(fixed)與非固著(unfixed,如現場演出)的表演人權利,以及錄音物製作人的權利。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公開傳輸權 :網路生活必定接觸的權利 「公開傳輸權」指文學及藝術著作人專有授權其著作以有線或無線方式向公眾傳輸,包括將其著作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得在自行選定的地點或時間接收該著作 。 將他人著作在網路上提供給公眾瀏覽時,除取得重製權的授權外,尚須取得公開傳輸權的授權。 以廣播、攝影、新聞紙、網路或他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 或是以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公法人之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如何保護權利管理資訊 我國《著作權法》係將「權利管理資訊」譯作「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係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共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時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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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護措施是什麼? 「科技保護措施」/「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 不適用在:1為維護國家安全者;2中央或地方機關所為者;3檔案保存機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為評估是否取得資料所為者;4為保護未成年人;5為保護個人資料;6為電腦或網路進行安全測試;7為進行加密研究;8為進行還原工程;9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之等等情形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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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DVD防止盜拷密碼程式 DeCSS在網路上散布,在2000年期間即曾被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MPAA)及DVD版權控制協會,以違反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告上法庭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唱片業者的科技保護 1998年12月,RIAA(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與超過110家科技公司共同成立的「安全數位音樂策進會」(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SDMI),為防止數位音樂盜版,考慮MP3、微軟及Liquid Audio研發的音樂儲存格式,遂將音樂加上「數位浮水印」(watermarking),如果播放器偵測到非法重製的歌曲時,即無法播放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唱片業者的科技保護 IBM與美國五大唱片業者(EMI、Sony、BMG、Universal、Warner)合作,自1999年6月起進行一項「麥迪遜計畫」(Madison Project),亦是藉由IBM所開發的電子音樂管理系統(Electronic Music Management System)銷售五大唱片公司所發行的音樂專輯,所有的專輯內容均加上編碼與浮水印以防止盜版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保護過當仍應負擔賠償責任 Sony BMG(新力博德曼)在CD中加裝防盜軟體,卻造成使用者的電腦門戶洞開,引來駭客和惡意軟體攻擊,購買CD的民眾以為買了音樂,其實買到可能會破壞電腦,招來病毒上門的間諜程式,而且造成個人資料有外流之虞。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