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度 佛 教
印度佛教可概分為五個時期: 一、原始佛教 二、 部派佛教 三、 初期大乘 四、 中期大乘 五、 後期大乘
原 始 佛 教
瞿曇佛陀於西元前四六三年在迦毘羅衛城,即今尼泊爾邊境)誕生,自三十五歲悟道,至西元前三八三年入滅,其間對弟子之教示,於滅度之後,由弟子們結集之;這一段時期之佛教,即稱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
佛陀的說法,最初乃以記憶或誦讀互相傳授,其後始以巴利語撰寫,經(巴 sutta)中最古老的要數經集(巴 Sutta-nipta)、法句經(巴 Dhamma-pada)、如是語經(巴 Iti-vuttaka)、無問自說經(巴 Udna)等,以上諸經及律(巴 vinaya),皆被承認為佛陀所說之法,至於是否雜有弟子的言論在內,則無法判別,故一概冠以「原始佛教」之名稱。
為其後大小乘根本教理之基礎,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十二緣起、四諦,皆以「緣起說」為依準。緣起說為佛陀教法之代表,乃佛教與世界上其他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學流派區別之根本特徵。 於原始佛教教理中,三法印為緣起說之基礎,十二緣起、四諦則為緣起說之一種型態。
三 法 印 可作為佛教特徵之三種法門。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故稱三法印。小乘經典若有此「無常、無我、涅槃」三法印印定其說,即是佛說,否則即是魔說。此語未見於巴利語系經典。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
(一) 、諸行無常,又作一切行無常印、一切有為法無常印,略稱無常印。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眾生不能了知,反於無常中執常想,故佛說無常以破眾生之常執。 (二) 、諸法無我,又作一切法無我印,略稱無我印。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眾生不能了知,而於一切法強立主宰,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 (三) 、涅槃寂靜,又作涅槃寂滅印、寂滅涅槃印,略稱涅槃印。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而起惑造業,流轉三界,故佛說涅槃之法,以出離生死之苦,得寂滅涅槃。
維摩詰經玄疏 如《大智論》說聲聞經有三法印。無常、無我、寂滅涅槃印。小乘經有此印。即是小乘了義經。行人稟教能得道也。若無三法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未必出離生死。 一切大乘經但有一法印。所謂諸法實相。若大乘經有實相印。即是大乘了義經。聞者乃可得菩薩道。 若無諸法實相印即是不了義經。聞者多墮二邊不能得無生忍也。
復次若無實相印。雖說種種願行猶濫魔之所說。所以者何。魔王亦能說種種願行。但不能說諸法實相。故大智論云。除諸法實相其餘一切皆是魔事。諸法實相即是真性解脫之異名也。 問曰。聲聞經何故但用三法印。摩訶衍教何故但用一實相印。 答曰。聲聞根鈍著重故。須說三法印令厭生死苦欣涅槃樂。菩薩大悲根利易悟。生死即涅槃相,能不捨生死不取涅槃入不二法門。故佛但說諸法實相印也。
四法印 四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皆苦,涅槃寂靜」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係對現象及諸法之客觀性觀察。即就時間上而言,現象乃經常生滅變化之無常存在(諸行無常);於空間上、理論上而言,現象界之諸法必與他物相互關連和合,無一為孤立獨存者(諸法無我)。 如此對現象活動情形,作法則性之觀察,即一般所謂之緣起說。緣起通常即以此二命題為基礎而成立;而反過來說,通過緣起之觀察,才能把握諸行之無常性、諸法之無我性。
對現象、諸法之價值觀,有「一切皆苦」、「涅槃寂靜」二法印。即於現實之凡夫輪迴界中,充斥著不滿、苦惱,而無法獲得絕對之淨福,故深感「一切皆苦」;反之,以脫離輪迴之理想境地為絕對之淨福者,稱為「涅槃寂靜」。此種對現實之苦與其原因理由,兩者間之關係,作法則性之觀照,即稱為「流轉緣起」;而說明理想狀態以及達到之方法者,稱為「還滅緣起」。對於「苦」在何種因素下發生、存在,佛陀舉出十二項具體條件(流轉緣起、順觀),稱為「十二緣起」,更以還滅緣起、逆觀來說明滅此條件即滅苦。
四聖諦 諦,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 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
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
(一) 、苦諦,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 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即是苦之真諦。 (二) 、集諦,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 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 (三) 、滅諦,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 ,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B集之真諦。 (四) 、道諦,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 、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 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三十七道品 道品,又作菩提分、覺支,即為追求智慧,進入涅槃境界之三十七種修行方法。又稱三十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助道法、三十七品道法 循此三十七法而修,即可次第趨於菩提,故稱為菩提分法。三十七道品可分七科如下:
(一)四念處,又作四念住。(1)身念處,即觀此色身皆是不 淨。(2)受念處,觀苦樂等感受悉皆是苦。(3)心念處,觀 此識心念念生滅,更無常住。(4)法念處,觀諸法因緣生, 無自主自在之性,是為諸法無我。 (二)四正勤,又作四正斷。(1)已生惡令永斷。(2)未生惡令 不生。(3)未生善令生。(4)已生善令增長。 (三)四如意足,又作四神足。(1)欲如意足,希慕所修之法 能如願滿足。(2)精進如意足,於所修之法,專注一心,無 有間雜,而能如願滿足。(3)念如意足,於所修之法,記憶 不忘,如願滿足。(4)思惟如意足,心思所修之法,不令忘 失,如願滿足。
(四)五根,根,即能生之意,此五根能生一切善法。(1)信根,篤信正道及助道法,則能生出一切無漏禪定解脫。(2)精進根,修於正法,無間無雜。(3)念根,乃於正法記憶不忘。(4)定根,攝心不散,一心寂定,是為定根。(5)慧根,對於諸法觀照明了,是為慧根。 (五)五力,力即力用,能破惡成善。(1)信力,信根增長,能破諸疑惑。(2)精進力,精進根增長,能破身心懈怠。(3)念力,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成就出世正念功德。(4)定力,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發諸禪定。(5)慧力,慧根增長,能遮止三界見思之惑。
(六)七覺分,又作七覺支、七覺意。(1)擇法覺分,能揀擇諸法之真偽。(2)精進覺分,修諸道法,無有間雜。(3)喜覺分,契悟真法,心得歡喜。(4)除覺分,能斷除諸見煩惱。(5)捨覺分,能捨離所見念著之境。(6)定覺分,能覺了所發之禪定。(7)念覺分,能思惟所修之道法。 (七)八正道,又作八聖道、八道諦。(1)正見,能見真理。(2)正思惟,心無邪念。(3)正語,言無虛妄。(4)正業,住於清淨善業。(5)正命,依法乞食活命。(6)正精進,修諸道行,能無間雜。(7)正念,能專心憶念善法。(8)正定,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
十二因緣 十二種因緣:即十二種因緣生起之意。 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據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癡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中略)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
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 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係主觀上感受之事。
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薰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亦滅。
「原始佛教」之思想立場,乃在現實生活中認識「苦」,了解苦之根源為無常變遷,主張一切存在之物並無一主宰的我存在,而樹立「無我」之觀點。無我的現象世界即由「緣起」而生,「十二因緣」則在說明緣起的道理,總括以上所說,而有「四諦八正道」之教說。
此外,有戒定慧三學、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及四神足、五分法身、五根、五力、七覺支等教義。 係以出家之比丘、比丘尼為中心,再加上在家之信士、信女而構成之僧伽,於戒律中皆有制定。教團不承認造成印度社會弊端之種姓制度,雖是賤民出身之比丘,其出家受戒之戒臘(年資)高,一樣位於帝王出身的比丘之上首。此外,教團亦經常為在家居士解說布施、五戒、生天論等法。
戒、定、慧 必修之戒、定、慧三學。又作三勝學,全稱戒定慧三學 (一) 、增戒學,又作戒學、增上戒學。戒可修善,並防止 身、口、意所作之惡業。 (二) 、增心學,又作定學、增意學、增上意學、增上心學 。定可攝散澄神、摒除雜念,見性悟道。 (三) 、增慧學,又作慧學、增上慧學。慧能顯發本性,斷 除煩惱,見諸佛實相。 此三者為佛教實踐綱領,即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故 《菩薩地持經》卷十以六度配三學,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等四波羅蜜為戒學,禪波羅蜜為定學,般若波羅蜜為慧學。蓋三學實為佛道之至要,一切法門盡攝於此,故當精勤修學。三學若加上解脫與解脫知見,則成所謂「五分法身」。
三學指戒律、禪定與智慧。據《翻譯名義集》卷四謂,防非止惡為戒,息慮靜緣為定,破惡證真為慧。學此三法可達無上涅槃,故稱三學。此三學在聖者之身為無漏,故亦稱三無漏學。 (一) 、戒學,指防止身、口之惡之戒律。小乘有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大乘有三聚淨戒、十重戒、四十八輕戒等。 (二) 、定學,指防止心意散亂以求安靜之法。小乘有四禪定、四無色定、九想、八背捨等,大乘更加九種大禪、百八三昧、百二十三昧等。 (三) 、慧學,指破除迷惑以證真理之道。小乘觀四諦、十二因緣,大乘觀真如、實相。
佛經通常類別為經、律、論三藏,即各以詮顯定學、戒學、慧學為主。又經論中凡有關此三學者,多冠以「增上」二字,稱增上戒、增上心(即定學)、增上慧。蓋「增上」有殊勝之意味。
五分法身 又作無漏五蘊、無等等五蘊。乃大小乘之無學位,即佛及阿羅漢之自體所具備之五種功德。按小乘佛教之解釋,《俱舍論光記》卷一末所舉,即: (一) 、戒身,又作戒蘊、戒眾、戒品。即無漏之身語業 (二) 、定身,又作定蘊、定眾、定品。即無學之空、無 願、無相等三三昧。
(三) 、慧身,又作慧蘊、慧眾、慧品。即無學之正見、 正知。 (四) 、解脫身,又作解脫蘊、解脫眾、解脫品。即與正 見相應之勝解。 (五) 、解脫知見身,又作解脫所見身、解脫知見蘊、解 脫知見眾、解脫知見品。即無學之盡智、無生智
其中,解脫身與解脫知見身,合稱為解知見。蓋小乘之無學位所證得之盡智、無生智為解脫知見,此於佛教教團中,本被視為抑制肉體與精神之慾望,以便能夠靜心、磨鍊智慧,而從一切束縛中解脫之法門;並且自己能意識到解脫後之清淨無染,而顯示出進入所謂之悟境。
慈悲喜捨 又作四無量心、四等心、四等、四心。即佛菩薩為普度無量眾生,令離苦得樂,所應具有之四種精神。據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大智度論卷二十所列舉阿毘曇說之解釋,即:(一)緣無量眾生,思惟令彼等得樂之法,而入「慈等至」,稱為慈無量。(二)緣無量眾生,思惟令離苦之法,而入「悲等至」,稱為悲無量。(三)思惟無量眾生能離苦得樂,於內心深感喜悅,而入「喜等至」,稱為喜無量。(四)思惟無量眾生一切平等,無有怨親之別,而入「捨等至」,稱為捨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