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倫理專題研究 第10章團體諮商與治療之倫理議題 第11章婚姻與家族治療的倫理議題 諮商倫理專題研究 第10章團體諮商與治療之倫理議題 第11章婚姻與家族治療的倫理議題 98文化大學心理與輔導學系碩士學分班 指導教授:田秀蘭老師 報告學生:張孟真98.11.4
美國心理學會(2002): 倫理一般原則有5項: 1.受益和無傷害 2.忠誠和責任 3.正直 4.公正 5.尊重人們的權利和尊嚴(p34) 6.個人的能力限制
自主權、受益權、免受傷害權、公平待遇權、要求忠誠權。 諮商師三大責任: 專業、倫理、法律責任。 當事人五大權益: 自主權、受益權、免受傷害權、公平待遇權、要求忠誠權。 諮商師三大責任: 專業、倫理、法律責任。 (p70)
團體的意義 以下四種: 一、傳統的觀點:團體是指兩個或兩個人以 上彼此互相影響依賴,為了完成特定的 目標而結合在一起。 可分成正式(formal)(有組織結構)與非 正式(informal) (無組織結構,因社交 需求而形成)二種。
二、李美枝(民68)的觀點: 列出團體四大特性 1.成員知覺其他成員的存在,產生互動 發展出依賴和歸屬感。 2.團體為單位實體,非單純的個人組合。 即「全體大於部分的總和」。 3.團體的維繫有賴成員的共同興趣和目標。 4.團體為一組織,每一成員負有特殊的責 任和角色。
三、吳秉恩(民75)的觀點: 認為每一個團體均有其特徵,如:知覺、動機、組織、相互依存關係及互動關係等層面來解釋: 1.知覺:團體中每個人均會了解自己與他人的關係。 2.動機:個人為滿足某些需要而參加團體。 3.組織:團體是一群個人所組成的社會單位,相互間 有地位及角色的關係,且訂有規範、價值等條件限 制成員的行為。 4.相互依存關係:「一群有相互依賴關係之個人所組 成,亦即其組成之成員有共同之相依性」 。 5.互動關係:「一群有互動關係之個人所組成」。
四、Knowles(1972) 的觀點: 從團體動力的觀點來看,具備下列條件時,個人 的集合才算是團體: 1.可認定的成員: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所組成,由名稱或型態上可加以辨認。 2.團體意識:團體成員視自己為團體的一份子,具有一體感,且在意識上彼此認同。 3.同一目標的感覺:擁有同樣的目標型態或共同的目標及理想。 4.在需求的滿足上有相互依存的關係。 5.互動:相互溝通彼此影響並對他人的行為做出反應。 6.有能力在相同方式下行動:能像一個單一的有機體運作自如 。
綜合以上觀點: 賈樂安(民77)認為: 團體不同於烏合之眾或其他無組織、無秩 序、無規範的個人組合,它是有組織、有秩 序、彼此相互依存、有歸屬感和認同感並持 續互動的二人或以上的結合體。 資料來源: 團體動力學第二版第一章第一節團體的意義 作者潘正德 心理出版社
團體輔導專業倫理重要性有三: 1.從事團體工作的人越來越多,對領導者的能力資格,不能不提出一個標準,以維持專業服務的品質。 2.諮商是一種專業。 諮商關係的建立維持發展及結果,是一種非常微妙的過程,需要專業的知識與技能來維持。這種過程不是中立過程,而是可使當事人更好或更壞的過程(Carhuff and Berenson﹐1976) 。因此,諮商員的行為無形中涉及專業倫理的問題(引自牛格正,民72) 。 3.在團體歷程中,團員的開放、情感的介入、秘密的維護、個人意願的問題,都顯示出其複雜性遠超過個別輔導,極需要一個倫理規範供團原持守。 資料來源: 團體動力學第二版第十二章第二節團體輔導專業倫理 作者潘正德 心理出版社
治療團體的療效因子 (請見附件1) 資料來源:網路/台中仁愛之家附設靜和醫院 陳登義 醫師
第10章團體諮商與治療之倫理議題 團體諮商的優點: 1.省時省力與成效卓著。 2.藉由成員間彼此的互動溝通,了解其 他人也有類似的困擾或問題,消除 個人怨天尤人的心理壓力。 3.增進成員的人際關係,藉著生活經驗 的分享,提升解決生活問題的技巧。 (p201)
團體諮商領導團體易犯的錯誤: (Kottler1944) 領導用詞不當、運作過程失控、權威引響力的不當運用、保密問題、領導者不學無術、團員改變的冒險性高、團員自主權受限制、團員依賴性增強、缺乏領導專業資格的管理等。 (p201)
壹、領導者的能力資格 一、領導者的專業資格與訓練:需有理論與實務 的相關訓練。 依照美國2001年版認證標準中的課程內容如下: a.團體動力的原則:包括團體過程的因素、發展性階段理論、團體成員的角色與行為、團體工作治療的因素。 b.團體領導風格與取向:包括不同團體領導者類型與領導風格的特質。 c.團體諮商的理論:包括共同性、相異的特質、相關的研究與文獻。 (p202)
d.團體諮商方法:包括團體諮商師的定向與行為、適切的篩選標準和方法、效果評鑑的方法。 e.其他團體工作類型的取向:包括任務團體、心理教育團體、治療團體。 f.團體領導者的專業準備標準 。 g.倫理與法律考慮。 (p202)
二、領導者專業能力的限制: 美國的團體工作專家協會2007年曾說明,團體工作者在察覺到倫理的議題干擾領導者發揮有效功能時,尋求諮詢或督導。確認目前進行中的團體理論與過程是合乎倫理的並確實遵守相關倫理規定。所以,團體領導者也要時時覺察個人在專業能力上的限制。 (p203)
貳、成員的篩選與定向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倫理守則(2001)即有載明:「團體諮商:諮商師領導諮商團體時,應審慎甄選成員,以符合團體的性質、目的及成員的需要,並維護其他成員的權益。」
二個重要的意義: 一、是領導者與當事人互相認定的雙向過程。 領導者選擇適合的成員,成員決定是否要參加 團體與是否願意接受領導者帶領的方式。 (p204)
二、有助於完成團體的定向過程。 1.對成員而言:有助於澄清成員的誤解、疑慮或不正確的期望、化解抗拒、探討可能發生的問題、確立個人期望與團體目標是否一致,使團體朝目標進行與發展。 2.對團體而言:預防成員流失,避免團體資源浪費,避免團體成員受到傷害。雖然倫理考量,應尊重成員的自主權,有自動參予與臨時退出的權利,為避免造成傷害,有必要進行團體前的說明與篩選。 (p204)
叄、知後同意的問題 知後同意的內容有二: (p205) 一、團體的有關資料: 團體目標、成員的特質與條件、團體型態、過 程與規範、可能進行的方式與活動、時間、次 數、費用、可能的收穫與冒險、保密的規定與 限制、領導者的訓練背景與專業資格、團體成 員的權利與義務等。
二、成員在團體中權益的資料: 有權自由選擇參與活動與退出團體、有權決定是否 被錄音錄影等。 團體成員的篩選與知後同意有著相同性,且不斷再重覆此過程。使成員了解團體的目標、行為的期望、可能有的冒險,使成員在參加團體前有更審慎的考量,也更合乎倫理上的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的程序,促進成員的積極意願與合作性。知後同意可以契約簽訂的形式進行(p204) ,別忘記要告訴成員相關的社區資源,以便可長期處理與探討在團體中被引發的情感。 (p205)
肆、領導者與成員的關係 團體領導應注意下述原則: 1.不宜與團體成員有其他之雙重關係 2.維持公平對待所有團體成員 3.不宜強加個人之價值觀於成員身上 4.避免造成成員對領導者的依賴 (p206)
美國的團體工作專家協會(1998)在多元文化效能團 體工作準則指出下列三部份: *團體工作者須增進對自己的個人偏見、價值觀 與信念,及如何影響自己所帶領團體的覺察。 *亦須增進自己對團體成員的偏見、價值觀與信 念,及如何影響團體過程與動力的覺察。 *團體工作者主要準則:自我覺察、對團體成員所 持世界觀的覺察、多元文化適切性的處遇策略。 (p206)
伍、技術使用與避免傷害 用團體帶領的技術以催化成員的學習是有價值,的也是團體成 敗的關鍵。 在團體中運用技術應考慮的因素包括(牛格正,1991;侯素 錦,1995 ;董力華,1991) : 1.尊重成員的自由決定權。 2.尊重團體運用團體資源的自主權。 3.避免領導者與其他成員使用脅迫和不當的壓力。 4.需要特別小心的技術:面質的技術、身體接觸的技術、引發強烈情緒的技術。 5.應有安全性的措施。 (p207)
陸、保密的倫理問題 團體工作中的保密並不容易,是一個問題。 台灣輔導與倫理諮商學會倫理守則(2001)載明:「團體諮商:領導團體諮商時,諮商師應告知成員保密的重要性及困難,隨時提醒成員保密的責任,並勸告成員位自己設定公開隱私的界線。」 但在團體工作中,成員之間的互相保密並無專業倫理的規範,只能靠團體中成員間互相的承諾與彼此的自我約束來維持,故困難度極高。 (p208)
為降低團體保密問題的傷害,應注意下列事項: 1.篩選成員時就要說明及討論保密問題。 2.在諮商開始以及集會時適時提醒保密原則。 3.與成員訂定書面保密承諾契約。 4.在團體過程中詳細討論保密原則與細節。 5.成員有洩密時應妥善加以處理。 (p208)
團體結束時會碰到的問題: 柒、終結與追蹤的倫理問題 1.對成員與領導者共同的是離別情緒的困難面對 與處理。 2.成員對領導者產生依賴性而逃避結束的時刻。 (p209)
3.團體的追蹤:追蹤團體聚會以評鑑團體的成效或對單一成員進行後續輔導。 團體結束的後續處理: 1.確立每位成員後續追蹤與輔導。 2.統整團體過程與評鑑團體學習經驗的機會。 3.團體的追蹤:追蹤團體聚會以評鑑團體的成效或對單一成員進行後續輔導。 (p209)
問題:保密的議題 1.當變成單一進行後續輔導時,可否提出團 體中某位成員的議題在此討論?
第11章 婚姻與家族治療的倫理議題 婚姻與家族治療之簡介︰ 婚姻與家族治療是根據系統理論建立的諮商 和治療方法,認為家庭是一種組織系統,由婚 第11章 婚姻與家族治療的倫理議題 婚姻與家族治療之簡介︰ 婚姻與家族治療是根據系統理論建立的諮商 和治療方法,認為家庭是一種組織系統,由婚 姻、親子、手足、祖孫、婆媳及原生家庭等次 系統所組成,而形成一個整體以發揮功能。 家庭是一個開放系統,故有伸縮性和流動性 ,次系統的變化,家庭系統也跟著改變,問題 行為模式也會是帶延續。(p213) (家庭成員個人行為與家庭環境的運作相互影響)
不同的家庭理論架構和治療方法 1.Satir(1983)的聯合家族治療(Conjoint Family Therapy)是參照完形及經驗治療理論,強調家庭中所有的成員都能改變和改善,故著重在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與溝通。 2.Bowen(1978) 的家庭系統理論,則強調祖孫三代之間的關係及各次系統的內在及互動關係,他認為,破壞家庭合諧的主因是第三者的介入、父母的管教態度及互動關係的失衡。 (p214-215)
3.Minuchin(1974)的結構性家族治療(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則認為,個人的問題行為是由於家庭組織中成員之間的過分融入或互不相干的結果,一個病態家庭過分強調家庭整體的好處,不惜犧牲個人的自我及個別差異。所以,要解決家庭的問題,就必須重建家庭組織系統。 (p214-215)
4.策略家族治療(Strategic Family Therapy)的Haley(1976)認為,家庭治療是家庭治療者與當事人之間的權力鬥爭,誰能控制對方,誰就是贏家,為此,家庭諮商師或治療師必須發揮權威性的優勢,削弱當事人的驕橫專權,使家人的權力平衡,並承擔起重建家人彼此之間的界線及重組家庭組織與系統的責任。 5.也有人強調原生家庭的重要性,主張家庭成員在其原生家庭中人際關係的交往情形,會影響在新家庭中的人際關係,也就是說,有問題行為的成員就是家庭問題的帶原者。 (p214-215)
壹、資格能力的倫理議題 台灣輔導與諮商協會(2001)倫理守則指示︰ 「從事不同專業領域的諮商師,應具備該專業所需要的專業知能、訓練、經驗和資格。」 美國婚姻與家族治療學會AAMFT(1994)的規定,若要成為有資格而能勝任的婚姻與家族治療師,應持有婚姻與家族治療的碩士或博士文憑,或同等學歷。除須修滿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課程外,還需要有兩年的婚姻與家族治療實務經驗,二百小時的督導下實習及最少一百小時的婚姻與家族治療個案研究。 此一訓練的最低層級應為具有助人專業的碩士學位。
2.名師錄音錄影的CD或DVD觀看,並有督導從旁指導。 3.定期的督導下實習,觀察錄影及討論。 三種主要的訓練方式︰ 1.課程講授。 2.名師錄音錄影的CD或DVD觀看,並有督導從旁指導。 3.定期的督導下實習,觀察錄影及討論。 台灣以往未對此專業人員做清楚的區分與限制,故蘊含 危機與對當事人權益的忽視。在專業協會成立後(台灣 婚姻與家庭輔導學會、華人伴侶與家族治療協會),國 立彰化師範大學成立了一個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以 訓練相關人員。 (p216-217)
貳、助人者專業責任的倫理議題 主要責任是,在促進家庭及家庭成員的福祉, 尊重求助者的權利,並盡力保證給予適當的服 務(AAMFT,2001,principle.Ι)。 問題: 當事人是誰? 整個家庭系統能成為當事人嗎? 治療師同時為個別成員或夫或妻一方實施諮商,治療師應對誰負責?以誰的利益為優先?以個別問題家庭成員?或其他家庭成員?還是要以家庭的整體利益為優先?(p218)
益,可能不利於其他成員,主要的理由是,無 論是夫妻、親子或手足請求諮商,多是由於彼 此的行為目標或利益衝突,因而造成次系統及 Margolin(1982)認為若專注於某一家庭成員的利 益,可能不利於其他成員,主要的理由是,無 論是夫妻、親子或手足請求諮商,多是由於彼 此的行為目標或利益衝突,因而造成次系統及 整個家庭系統功能的失調,藉家人共同參與諮 商,可查知他們的行為互相影響的情形,有利 於家庭系統整體功能的改善。 (p218-219) 助人專業人員應確認當事人與維持角色的適切 性。所以治療師對對評估和改變全家的運作和 功能,附有更大的責任。對於界定問題及做改 變計畫,是根據整個家庭系統運作的狀況,但 仍應尊重家庭每一成員的意見和自主權。
叄、知後同意的倫理議題 實施家族婚姻治療時,需要全體或相關家庭成員 的積極參與。 問題︰ 若問題純屬於成員個人或夫妻一方,其他家庭 成員是否有參與諮商或治療的責任呢? 若有問題的當事人或其他成員拒絕參與,又如 何徵求他們的同意呢? 根據倫理守則,諮商應出自當事人的自願,當事 人有權自己做主,決定要或不要參與。(p219)
治療師要面對的倫理問題,是家庭成員的個人 自主權、他們對家庭系統改變的影響、以及家 庭成員所面臨的危險和福利。 (p219-220) 如何徵求抗拒參與者的同意呢? Huber和Baruth(1987)建議︰ 1.鼓勵參與並注意拒絕的原因。例如︰焦慮、堅持有問題的成員參與、主導者努力不夠、否定問題的存在、陰謀排除某些成員。 2.拒絕的成員可能認為婚姻與家族治療對他們不利。(尤其是在婚姻關係中的既得利益者)
婚姻與家族治療目的在重建家庭系統整體功能 ,故家庭整體或夫妻共同的利益為優先,個人 的利益次之,因而家庭成員獲利的多寡,不能 平均。 所以婚姻與家族治療師事先應予以說明,並鼓 勵他們提出問題,已認清個人與家庭之間的關 係、需要、及目標的差異所在,並知所取捨。 (p220)
肆、價值觀、多元文化與權力的倫理議題 價值觀與權力︰ 最明顯爭議就是正確方法的選擇及權威的介入。 (運用的方法和技術不相同,觀點上的互相對立) 多數治療師和學者反對強制性的價值影響及權威 性指導,權威的觀念不適用於人際關係的領域, 不能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 贊成者Haley(1973 ,1976)則認為權威用於人際關 係的領域是正確的,因為人際組織是有階級的的 組織,因而形成地位、權利和階級,讓每個人各 就各位,因為沒有權利就不可能有組織。 (p220-221)
權威的運用並無不好,只在於是否恰當? 權威的運用在婚姻與家族治療中很重要,若 妄用專業權威,不顧家庭成員的自主決定權 ,而強制接受婚姻與家族治療師的價值觀或 決定,則是違反專業倫理的行為。
多元文化︰ 尊重文化的多樣性, 不因種族、性別、身心 障礙、宗教、年齡、性取向、文化背景、國 籍、婚姻狀況或政治參與而有歧視。」 性別敏感︰ IAMFC(2005)倫理守則︰「婚姻與家族治療師 尊重文化的多樣性, 不因種族、性別、身心 障礙、宗教、年齡、性取向、文化背景、國 籍、婚姻狀況或政治參與而有歧視。」 性別敏感︰ 女性主義觀點的婚姻與家族治療師不認同某些婚姻 與家族治療理論的系統觀具有傳統的父權思想,限 制女性發展(Corey et al.,2003)與許多家庭暴力的源 由(Huber,1994) ,因此,抱持性別敏感,甚至無性 別主義的觀點可以有更清楚的覺察與因應。 (p221)
伍、保密的倫理議題 如何諮商師該如何處理家人間的秘密? 1.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倫理守則(2001)明白指出︰「當事人有天賦及憲法保護的隱私權, 諮商師應予尊重。」 2.針對家庭諮商︰「實施家庭諮商時,諮商師有為家庭成員個人保密的責任,沒有該成員的許可,不可把其諮商資料告知其他家庭成員。」 3.美國婚姻與家族治療學會AAMFT(2001,2.3)指出,只有在當事人書面同意下,或採取適當的保護當事人身分及私密的措施後,治療師才能利用當事人的資料。(p222)
,涉及家庭諮商的條文並未明白禁止心理師跟其他家 庭成員分享個別諮商的機密資料,只是要助人專業人 員澄清自己的角色及運用資料的方式。 Welfel(1998)認為美國心理學會的倫理守則(19924.03) ,涉及家庭諮商的條文並未明白禁止心理師跟其他家 庭成員分享個別諮商的機密資料,只是要助人專業人 員澄清自己的角色及運用資料的方式。 Canter、Bennett、Jones、Nagy(1994) 的解釋,心理師若在個 別及家庭諮商中與家庭成員晤談,分別獲得的資料可 依所須相互分享。 Welfel認為,在不同諮商情境中分別獲得的資料有其界 線,專業人員應予保密。除非當事人放棄保密權,或 在徵求知後同意時經助人專業人員把處理個別諮商資 料的程序說明。 (p223)
保密的爭議: 1.贊成應嚴守保密原則: 可從家庭成員獲得更真實而完整的資料,有 助於評估家庭動力的準確性。 2.不贊成應嚴守保密原則: 助長家庭成員的分裂及與助人者發生移情的 現象。 3.其他看法:應告知家庭成員,要自己決定在個別、婚姻及婚姻與家族治療中透漏什麼資料,以防洩密。 (p223)
保密的原則: 1.顧及家庭整體功能的運作。 2.尊重每一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福祉。 3.成員個人的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 所以,家人個人的自主權不能被忽視,絕不可 強制家人接受諮商師的價值觀,如何協助家庭 成員達成共識以化解衝突與挑戰,才是努力的 方向。(p224)
討論: 潮浪王子影片中,湯姆後來知道妹妹是作家, 並寫了一本述說家庭故事的書。湯姆責怪溫斯 頓醫師未告知, 並為此而生氣, 二人吵架與丟 擲物品。 1.溫斯頓醫師有必要告知湯姆嗎? 2.若溫斯頓醫師知道湯姆的妹妹寫的書是家 庭親身經歷,有必要為湯姆的妹妹保密嗎? 3.醫師丟擲物品,違反了哪些原則?你覺得自己可以這樣做嗎?
凡走過的必留下足跡, 凡努力過的必產生效果。 ■依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