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障礙兒童鑑定與評量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楊雅惠
評量與測驗的概念 評量(assessment) :使用各種的資料蒐集程序來解決問題的過程。 測驗(testing):是資料蒐集的方法之一,在控制情境中獲得行為樣本的方法。 評量過程中蒐集資料的方法也包括會談、行為觀察、學生在校的紀錄等。 強調評量者本身是進行特教評量的主角,而非測驗,是評量者使用測驗,而非測驗控制評量者。
評量者的條件 領有施測證照之合格教師、醫師、治療師等專業人員。 各縣市鑑輔會訓練合格之心理評量小組成員。 修過教育與心理測驗、特殊兒童鑑定與評量、特殊兒童教育診斷等課程,並經施測講習,具有臨床心理評量經驗者。
評量之內容 種類:醫學檢查、教育評量、心理評量、職業評量。 範圍:認知、情意、技能。 項目:認知能力、學業能力、語言能力、知動能力、適應行為能力、社交與情緒發展。
評量的方式 (一)常模參照評量: (二)標準參照評量: (三)課程本位評量: (二)作業評量: (二)檔案評量:
評量的時間 (一)為鑑定之評量 1.入學前:每年八月中旬前完成。 2.入學後:每年十一月中旬前完成。 3.平日:在上述兩次定時鑑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
評量的時間 (二)為教學之評量 1.教學前:起點行為評量,學生在各科、各領域之先備能力。 2.教學中:形成性評量,每章節、每單元、每章節之學習狀況。 3.教學後:總結性評量,每學期、每學年、每階段結束,學生之學習成果。
影響評量之因素 (一)測驗常模: 常模除考慮本土化、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特性外,也應包括與母群相同比例的身心障礙者。 (二)法令:在民國91年「身心障礙集資賦優異生鑑定標準」指出: 各類特殊教育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之原則,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標準化評量、直接觀察、晤談、醫學檢查或身心障礙手冊等方式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聽障的定義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 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閾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由聽力施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者。
聽力圖
聽覺缺陷的類型 指個人在分貝〈decibels, dB〉測量中對聲音的接收能力來決定。 * 輕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26-40分貝 * 中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41-60分貝 * 重度聽障:優耳聽力損失61-90分貝 * 極重度:優耳聽力損失91分貝以上
常用的名稱 1.聽覺障礙 2.重聽 3.聽覺損傷 4.失聰 5.聾 基本的缺陷:缺乏部份或全部的聽覺接收能力,而溝通靠口語﹑手語或表情。
評量聽障兒童注意事項
聽障者的行為特徵 * 對聲音反應遲鈍 * 較不理會後方的音源 * 遵守口語指令能力差 * 聽講時容易顯出分心或疲勞的現象 * 注意說話者的臉部 * 充分利用視覺線索 * 口語清晰度不佳 * 經常要求重複剛說過的話 * 欲溝通時,會用拍人引起別人的注意
不易理解的句型 * 條件句:假如…. 就 …. * 比較句: * 雙重否定:不是很遠、不多、不可不看 * 推論式語句: * 代名詞:這些、有些 *句子太長
影響聽障學習的因素 失聰的年齡 失聰的程度 智力 早期介入(學前教育) 父母的態度 助聽輔具
如何進行適當的評量 大多數失聰或重聽兒童的智力是正常的,認知能力沒有缺陷,只是比較慢一點 。
有利聽取的做法: *音響環境:安靜、FM系統 * 距離:近 * 說話前引起聽障生注意 * 說話速度稍慢 * 簡化複雜的句子
有利讀話的做法: * 教室內光線適當 * 說話者的臉部避免背光 * 距離(座位) * 角度(座位) * 說話速度 * 口型 * 書寫關鍵字
評量需求 * 以慣用的溝通方式作為評量的工具 *提醒學生運用助聽輔具 充分清楚的解釋 * 注意學生的臉部 * 保持眼神的接觸 * 告知評量主題 * 書寫聽不清楚的詞彙 * 利用肢體語言
對聽障兒童的需求做測驗的調整 修改指導語 改變施測環境 延長測驗時間 施測者等待回答的時間效應 選擇適當的題型 動態的施測過程-檔案、檢核表、錄影、圖卡、家庭訪問、課程本位評量、醫學介入、心理評量(測驗)
多元評量為原則 標準化測驗: 直接觀察 晤談–學生、家長、教師等等 身心障礙手冊
以非文字或操作性測驗為例 Carlson & Dillon以testing-the –limits-procedure的方式測量聽障生的智力。 程序如下:
測驗工具(一) 標準化測驗: 適合聽障生的測驗提供參考
測驗工具(二) 聽障學生的溝通評量工具
聽障評量工具介紹 學前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之初步修訂 兒童口語理解測驗 情境式溝通互動評量工具 美國手語評量工具 手語能力測驗 中文閱讀理解測驗 國小學童書寫語言測驗 故事重述評量 手語敘事的評量
直接觀察
WISC智力測驗觀察指標 台北市立師範學院黃瑞珍教授所整理的「受試者行為與態度觀察表 」
以啟聰聽障學生做WISC智力測驗的觀察行為為例 外觀和儀容–體型瘦小 身體缺陷–行動不便﹑握筆書寫相當困難﹑視力困難,看東西幾乎臉﹑整個貼在桌面﹑動作較慢 態度–認真﹑合作﹑消極性回應 遇到容易的題目會驕傲 遇到困難的題目會抱怨﹑皺眉﹑沒耐性而 容易放棄,很快完成 認真服從﹑有禮貌
身體外觀 受測時反應–衝動性或思考性 性子急,拿到題目想都沒想就作答 解決問題策略–視覺﹑經驗﹑線索﹑嘗試性 錯誤 溝通狀況–手語或口語的聽取﹑理解能 有口語會偶爾發出幾句 一直發出聲音〈給予糾正及提醒〉 溝通能力不錯
提供WISC結果分析與建議的參考: 加減乘法的計算沒問題,除法較有困難 立即學習反應不錯 對新事物的學習有興趣 對自我較無信心,會期待支援的眼神 觀察力不夠敏銳 注意力不夠專注 工作分析及問題解決能力有限
提供WISC結果分析與建議的參考: 會隨作業的難易決定完成或放棄 挫折忍受力低 會用嘗試錯誤技巧解決問題 空間概念差 無法忍受作業的份量多 前後因果不清楚 操作速度慢 思考過程反應長 辨識細節能力差
建議 編製測驗時應考慮聽障學生之需求 採用多管道之評量以補心理測驗之不足 主試者應有施測聽障學生之能力與經驗 評量時彈性調整作法
鑑定
以台北市為例 由台北市聽障資源中心負責各部別的鑑定安置
國小、國中方面 尊重家長意願 依評量結果安置於啟聰學校、啟聰班、資源班和融合班 若安置在普通學校就讀,會接受特殊教育,例如巡迴輔導服務 在8/1發文至各校,通報人數到聽障資源中心,中心予以管理,例如郵寄資訊、巡迴輔導服務、提供助聽輔具
高中職方面 依據學測成績 填寫3-5個志願 參照去年成績降低25%作為安置依據 分發之前辦晤談,從上午晤談結果提供下午安置的建議 晤談內容包括成績、特殊才能、學習需求等 下午辦分發安置,晤談時會尊重學生和家長意願,但若是不符現狀,最會請教授或教師予以開導
安置結果的通知 聽障資源中心會發公文給家長、原有學校和普通學校 教育局也會發公文至普通學校,正式通知 各校要將學生的安置狀況通報到轉銜系統,以了解聽障學生的就學狀況
謝謝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