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4年12月18日(五) 12:10~13:40 地點:桃園校區EE401教室 申請教育實習說明會 時間:104年12月18日(五) 12:10~13:40 地點:桃園校區EE401教室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 依師資培育法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學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一、依大學法規定,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非第二款之在校生。 二、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三、大學畢業後,依師資培育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 育專業課程。
檢核是否具備實習資格 修畢普通課程 修畢本科系畢業應修學分(碩博士生含論文)。 實習前需檢附畢業證書影本或修滿學分證明書。(電子表單系統研究生/大學部證件申請表勾選修滿學分證明書) 修畢專門課程 具備任教科別之專門知識,專門科目一覽表請參閱「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課程資訊」 → 「專門科目」 → 「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http://web.tep.mcu.edu.tw/zh-hant/node/69 (請依修習教程年度認定)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 修畢教育學分至少26學分 (不含教育實習)。 103學年度起入學師資生需包含實地學習54小時。
申請教育實習注意事項 參加教育實習者 暫緩參加實習者 學籍保留事宜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跨區實習 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暫緩參加實習者 申請領取畢業證書
參加教育實習者1/4 保留學籍事宜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保留學籍需求者:繳稅、助學貸款、兵役 填寫選課單: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寫選課單,並親自簽名後辦理註冊選課,選修教育實習課程(班級代號為10469,科目代號為10175),填寫時間中心將另行通知。 限實習前能完成論文口試之研究生申請,大學部同學請一律選擇畢業,以免延誤教檢報名。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地區: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4月30日前繳回本中心
自洽實習學校事宜 教育實習學校簽約注意事項 本校簽約實習學校:先去電該校教務處(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取得面談同意後,攜帶個人簡歷及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前往,同意書簽妥後正本交回中心(4月30日前交回),影本一份繳交給實習學校、一份自行備存。 非本校簽約實習學校:請先洽詢中心確認該校為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之實習學校後,再與該校連絡。
參加教育實習者2/4 逾期不受理,請大家配合!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限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教育實習調查表」 8月實習者請於1月15前交回 2月實習者請於9月20前交回 逾期不受理,請大家配合!
參加教育實習者2/4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事宜 手冊P2. 特別注意! 特別注意!
參加教育實習者2/4 跨區實習: 符合「跨區實習簡則」之條件者 1月15前繳交申請「跨區實習同意書」及「教育實習調查表」 取得中心同意後,與實習學校洽談簽約事項 4月30前交回「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 ※請填學校全名,例如:臺北市立三民國中。
參加教育實習者3/4 教育實習輔導費繳費事宜 費用:共計5,630元 實習輔導費5,472元 平安保險費158元 (此費用依本校該學年度之收費標準收取,故本校保有調整此費用之權利。) 繳費方式與日期:中心將另行通知。
參加教育實習者4/4 教育實習調查表: 跨區實習同意書請於1月15前交回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請於4月30前交回 自洽實習學校者, 8月實習者請於2月29前交回 2月實習者請於10月30前交回 由中心安排實習學校者、跨區實習者, 請於1月15前交回 跨區實習同意書請於1月15前交回 教育實習機構同意書請於4月30前交回
暫緩參加實習者 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皆修畢者,得申領畢業證書,實習調查表、104師資培育中心畢業學分審查表仍請於2月29前簽名繳回。 專門科目學分認定表須經審查通過後,方能領取畢業證書,待領取畢業證書後請繳交畢業證書影本至本中心。
教育實習績優獎 104年教育實習績優獎參考網址: http://eii.ncue.edu.tw/practice/index.aspx 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 1.通過複審績優教育實習學生,每名頒發獎狀一紙及獎金:第一名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三名至第五名新臺幣一萬元;其餘為新臺幣六千元。 2.通過初審績優實習學生,頒發獎狀一紙(不包括通過複審者)。
95-104年本校教檢通過率 年度 全國 及格率 報名 人數 及格 本校及格率 應屆 報名人數 及格人數 應屆註 98 82 59 製表日期:104.04.15 年度 本校 全國 及格率 報名 人數 及格 本校及格率 應屆 報名人數 及格人數 應屆註 98 82 59 71.95% 50 84.75% 63.70% 99 81 65 83.33% 56 54 96.42% 63.86% 100 40 71.42% 41 32 78.04% 58.91% 101 60 43 71.67% 48 38 79.16% 61.78% 102 63 45 46 36 78.26% 59.78% 103 77.96% 42 37 88.09% 61.50% 104 29 53.7% 25 62.5% 52.99% 註:1月完成實習,3月立即參加考試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1/2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2/2
專門科目認定事宜 相關檔案下載請參閱 「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課程資訊」(左下方)
專門科目認定事宜 1. 2. 3. 1.「課程資訊」 2.「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3.「相關檔案下載」 相關檔案下載請參閱 「師資培育中心網站」 1.「課程資訊」 2.「各學年度專門科目對照表下載」 3.「相關檔案下載」 2. 3.
專門科目認定事宜 專門科目認定成績證明:具備任教學科專門知識之證明 詳細填寫規則及程序請詳細參閱申請教育實習說明會手冊 「專門科目認定注意事項」
相關英語檢定 教育部目標: 非英語類科師資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英語類科師資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 B2級(含)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性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能力)」 自102學年度起,修習「高中英文科及國中語文領域英文主修專長」的師資生,均須通過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
相關英語檢定 教育部目標: 非英語類科師資通過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 英語類科師資應取得CEF B2級(含)以上證書 且包含「聽」 「說」 「讀」 「寫」四項目 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
相關英語檢定 最新規定: 自102學年度起,修習 「高中英文科及國中語文領域英文主修專長」的師資生,均須通過B2級(含)以上英語檢定 且包含「聽」 「說」 「讀」 「寫」四項目
CEF 對照表
倪珮珊助教負責科目 E-mail:psni@zeta.mcu.edu.tw 分機 5335 學制 科目名稱 國民中學學習領域主修專長 國中-輔導 國、高中合併規劃 中等-國文科 中等-輔導科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 高中-第二外語科-日語 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 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商業與管理群-會計事務科 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外語群-應用外語科日文組 E-mail:psni@zeta.mcu.edu.tw 分機 5335
王美文助教負責科目 E-mail:erin@mail.mcu.edu.tw 分機 3655 學制 科目名稱 國民中學學習領域主修專長 國中-視覺藝術 國中-數學學習領域 國、高中合併規劃 中等-英文科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學科 高中-數學科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 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餐旅群-餐飲管理科 餐旅群-觀光事業科 設計群-美工科 設計群-廣告設計科 藝術群-美術科 E-mail:erin@mail.mcu.edu.tw 分機 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