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多元尊重講座 ─ 談性侵害與性騷擾 防治工作推展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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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 多元尊重講座 ─ 談性侵害與性騷擾 防治工作推展實務 主 講 人: 正修科技大學 企管系副教授兼學輔中心主任 辛宜津 諮商心理師

簡報大綱 從男女平等到多元性別尊重概念 法源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 (含100/5/19最新修訂條文釋義) 處理流程重點提醒 案例經驗分享 Q & A

X O X X X 「性別平等」觀念大挑戰 1. 性別平等就是男女平等 2. 遇到同儕不當追求而感到害怕,可向學 校性平會提出申訴。 3. 遇到同儕不當追求而感到害怕,可向學 校性平會提出申訴。 3. 師生間愛說黃色笑話是一種幽默 4. 非騷擾事件當事人不能提申訴 5. 低下階層家庭才會有性別暴力問題 X O X X X

性別平等不只是「男女」平等 What’ wrong?

對性別意識的敏感度覺察反思 ~ 穿裙子上學的阿良 ~ 常說國罵的小美 ~ 愛哭的大雄 ~ 永遠認為自己不夠瘦的花花 ~ 穿旗袍引導來賓的親善大使

性別平等教育多元關懷議題 從男女平等到性別尊重(玫瑰少年葉永鋕) ~人間.失格──高樹少年之死 100/11/15 國中生遭性別霸凌墜樓悼念影片 性別暴力高風險家庭 (36巷5號4樓) (從100公分看世界) 性別特質去標籤化與平權分工 性別主流觀點檢視校園安全空間 惡劣狼師 不當追求的情感悲劇 分手輔導(另存新檔)

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法源依據 性別平等教育法 (93.6.23通過實施 100.5.19最新修訂) →開宗明義用詞定義「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法 (93.6.23通過實施 100.5.19最新修訂) →開宗明義用詞定義「性別平等教育」: 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內容:總則、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申請調查及救濟、罰 則、附則、施行細則)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94.3.30) 性平會的申訴窗口→學務處收件

100.5.19最新增訂條文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 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 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 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討論一(基本概念篇) 下列何者屬於校園性霸凌事件 (A) 某老師上課特別喜歡點男同學舉手發言,認 為女生文靜一點就好了 (B)新來的轉學生反應,同學常藉故教她電腦操 作,身體靠的非常近,讓她不舒服 (C)學生同儕間戲稱同學木瓜/飛機場小姐 (D)以上皆是

討論二(法律概念篇) 關於校園中發生了性騷擾事件之處理,應依據下列何種依法 律為之? (A) 性騷擾防治法 (B) 性別工作平等法 (C) 性別平等教育法 (D) 以上皆可能 備註:性平三法比較

性騷擾之性別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騷擾防治法 (93.06.23公布、93.06.25施行、100.5.19修正) (91.01.16公布、97.01.16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0.01.05修正) 性別平等教育法 (93.06.23公布、93.06.25施行、100.5.19修正) 性騷擾防治法 (94.02.05公布、95.02.07施行、98 .01.23修正 ) 11

性騷擾的行為種類 性賄賂 性脅迫 敵意環境的性騷擾 交換式的性騷擾 性別騷擾 性挑逗、性霸凌、性別歧視 1.性別平等教育法(§2廣泛) 2.性別工作平等法(§12Ⅰ敵意環境、12Ⅱ性循私、性交換) 3.性騷擾防治法(§2公眾場所、散播、歧視) 敵意環境的性騷擾 交換式的性騷擾 性別騷擾 性挑逗、性霸凌、性別歧視 性賄賂 性脅迫 12

校園內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常見類型 受害者 行為人 適用法令(通用:民法、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刑法) 處理機制(最 終:司法偵查) 案件類型 學生 教職員工 生 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教師法、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調查 師生戀、 同儕性關係 或性暴力 非學校人 (親屬、非 親屬) 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 行政調查 家暴亂倫 教職員 工 教職員工 教師法、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兩 性工作平等法、公務人員任用法 同僚婚外 情 非公教人 士 社會秩序維護法 非公教 教師法、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 13

案例分析 早上來校運動的民眾對早自習學生猥褻 學校行政主管對懷孕約僱人員言語諷刺說工作不力 應該回家吃自己 (性騷擾防治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學校行政主管對懷孕約僱人員言語諷刺說工作不力 應該回家吃自己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甲女下士至友軍開會,該友軍大門乙下士衛兵司令 與之搭訕,甲女士官白眼對待,憤而對該女士官脫 口而出:「幹嘛!大姨媽來啊!」 (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實施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主要類型 師生之間—權力支配與敵意環境 學生之間—「不當追求」與性侵害或性騷擾 學生之間—「兩小無猜」式的性侵害行為 同儕之間—權力支配與敵意環境 ~引自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副教授 15

簡要處理流程

申訴者的心理 申訴者的心理 申訴是他們最後求助的管道。 他們只希望『行為人停止其行為』、 『不要再有人受害』。 他們總是自我懷疑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而 引發行為人的行為?』 17

方格中的每個單位,都會需要其他相關單位行政的協調及配合,行政協調人員的角色及其性別平等意識的知識在在都會影響其行政之配合。 校內任何單位與教職員工於接獲受害者的求助訊息時,都應在保密的原則下,將案件作校內外的通報。 通報後,透過學務處/訓導處(或校方所設之專責單位)交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透過委員會來彙整校內外資訊,提供受害者必要的協助。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處理流程 申請/檢舉、通報(校安、法定) 調查階段(調查、提出報告) 懲處階段 申復、救濟階段 結案階段 追蹤與輔導 19

新修訂性平法處理流程重點提醒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 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 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 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 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 事件之證據。

新修訂法處理流程重點提醒 隱匿校園性侵害 教育人員將免職 隱匿校園性侵害 教育人員將免職 配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訂,考試院院會2011年 06月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未來 教育人員發現學校疑似發生校園性侵害,未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通報,導致性侵案件繼續發生,或 偽造、變造、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證據,查證屬 實、經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Q&A討論三(法律篇) 高雄市某國中的學務處或訓導處(處理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的接案收件窗口)獲悉校內學生遭受疑似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情事時,在正式申請調查程序 之前,依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1 條規定需要做的是 (A)通報警察單位 (B)通知校長 (C)向縣市政府教育局通報 (D)立即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Q&A討論四(行政程序篇) 下列何者正確? 1.發生校園性騷擾案件時,只要通報校安系統就 可完成必要通報責任。 1.發生校園性騷擾案件時,只要通報校安系統就 可完成必要通報責任。  2.為了維護當事人權利,未成年的當事人應有其 監護人陪伴以進行調查。 3.為了保密需求,輔導室主任應同時擔任性平會 執行秘書,以及當事人的輔導老師。 4.調查小組成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調查人才庫 之成員。

*啟動學校體制內危機處理機制 獲悉校內學生遭受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情事時,需即時啟動 危機管理機制,如: 1. 校安通報機制:高中職、大專以上以教官室、軍訓室為 主,向教育部通報;國中小則向縣市政府教育局通報。 2. 依法啟動之通報(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施行細則 、兒少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兒童及少年保護法、性平法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3. 學校學生諮商輔導服務機制:為當事人(被行為人及行 為人)、同儕或家屬親友提供必要之心理輔導協助,大專 校院以學生輔導中心等相關心理衛生預防單位,高中職及 國中小以輔導(室)處為主,分別為雙方提供心理服務。

Q&A討論五(調查知能篇) 以下何人未配合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之 調查,得經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 關資料為止: (A)申訴人 (B)檢舉人 (C)行為人 (D)以上皆是

Q&A討論六(危機與媒體公關篇) 發生校園性騷擾危機事件處理與媒體互動時,何者 非應該要做的 (A)實問虛答盡可能顧左右言他 (B)保護當事人 (C)推派發言人代表統一回應問題 (D)安排記者拍攝所需畫面

媒體互動與公關 各校於事件發生時,有時需要面對媒體、社會大眾 、家長或校內其他單位作說明,可有統一對外的窗 口作處理。 大專校院可以秘書室或設有獨立公關中心為主要對 外單位。 高中職及國中小則以校長室。

Q&A討論七(諮商技巧篇) 下列何者非擔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調查委員時,在調查 過程中所須遵守之原則 (A)鼓勵受調查對象充分表達 (B)多以開放式問句發問 (C)在訪談前須先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形成一 既定的立場 (D)宜採取少說、多聽之訪談策略

Q&A討論八(懲處追蹤篇) 將教師上課愛開黃腔申訴案件送交性平會,主任委員(校長) 決議意見情節輕微,何者懲處適切? (B)決議立即記申誡一支 (C)要求行為人接受性平教育8小時 (D)輔導班級學生接受老師的洋派「幽默」而不要想太多

Q&A討論九(行政救濟篇) 何者狀況行為人可要求性平會重啟調查? (A)涉及變更身分(如解聘教師) (B)調查階段未邀及行為人親自說明 (C)行為人認為懲處不公平 (D)申訴人對結果不服

性平法§25: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 見之機會。

Q&A討論十(性別平等教育輔導篇) 誰來執行對行為人懲處建議中的性別平等教育或心理輔導 (A)校長 (B)人事室主任 (C)輔導室主任 (D)宜委外外聘具性平教育與心理輔導專長人員

防治準則§21:對於當事人提供協助: 一、心理諮商輔導。 二、法律諮詢管道。 三、課業協助。 四、經濟協助。 五、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為必要之協助。

性平法§25: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 見之機會。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若為性侵害事件,學校應向求助者說明校方的通報責任,並 向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如有需要,可透過性侵害防治 中心,安排醫療、社工、警察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介入協助 處理。以上程序都需向當事人詳加說明。若有需要,在過程 中可以陪同。(第八條) 若當事人不同意,學校仍具有通報責任,只是通報內容以犯 罪事實為限。

調查實務中常見議題 申請調查/檢舉階段: 1.畢業校友向學校申請調查,控訴十五年前學校教師性侵害 或性騷擾,若目前該師仍在本校任教,學校應如何因應? 2.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行為人(學生)或其法定代 理人不願意進入正式處理程序(如:交由學校性平會調查 處理),學校應如何因應? 3.教師獲悉學生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依法應於24小時內通 報縣市性侵及家暴中心。若學生或家長(甚或學校主管) 不願意學校通報,教師應如何處理?

調查處理階段: 1. 學校若獲悉其正在處理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已進入 司法程序,學校應如何因應? 2. 學校於調查校園師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該事件之行 為人向學校請辭,學校應如何因應? 3. 學校於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該事件之申請人 向學校撤回調查申請,學校應如何因應? 4. 學校應如何落實校內單位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 件中之專業分工以避免角色衝突? 5. 學校應如何償付學校教師擔任調查小組成員之時間及心力付 出?

懲處決議及執行階段: 1.學校性平會不接受調查小組調查報告,學校應如何處理? 2.學校教評會不接受性平會懲處建議時,學校應如何因應? 3.學校性平會之調查報告若只建議針對教師加害人進行性別平等教育及/ 或心理輔導,懲處建議仍應送交教評會審議嗎? 4.學校教評會於審議師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改變身份之懲處決議時, 若加害人(教師)要求親自到會說明,教評會應如何因應? 5.學校教評會於審議師生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改變身份之懲處決議時, 應給予加害人(教師)書面說明之機會。若加害人於書面說明中明確指出 性平會之調查過程有重大瑕疵,教評會應如何因應?

調查報告提出之效力 1、原則:事實之認定有終審效力。 性別平等委員會對事實之認定,學校及 主管機關不得變更。 2、例外:得要求重新調查。 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 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 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重新調查。 3、性平會就事實之認定,依本法規定可供 法院認定事實之參考。

申復受理及評議階段: 1.事件當事人若提起申復,應由學校哪一個單位受理及處理 ? 2. 學校受理申復單位,應如何進行申復之評議? 3. 學校接獲新進教師之前任職學校之通報,謂該教師於該 校任職時因校園性騷擾事件查證屬實,而被處以不續聘。接 獲此項通報之學校,應如何因應?

結語與建議 一、教師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確保教師教學專業性、客觀性與倫理性 提醒教師教學、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合適距離  (例如:減少不必要的獨處與肢體接觸) 二、案件處理: 維護處理過程的保密性 提供受害學生持續性之追蹤與輔導 三、實踐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 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Q&A 感謝聆聽 祝平安喜樂 jennifer@csu.edu.tw